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演讲篇一
大家上午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3月15日是什么日子吗?——“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设这个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许有同学会说:“我是一个学生,消费者权益与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告诉你:同学,你说错了。我们是学生不错,但我们也是消费者,我们每天的衣食住行也叫消费。在现实生活中,学生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事情屡有发生,有时令我们防不胜防。
为了增强同学们科学、合理、健康的消费意识,全面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蚀,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学校和“九三学社长寿区工委”、“长寿区工商分局”、“长寿区云台工商所”联合举办“云台镇20--年3.15‘消费维权进校园’宣传活动”,希望通过今天的宣传活动,广大师生能树立消费的打假维权意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参会的领导:长寿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长寿区工委主席涂奇微同事,九三学社长寿区工委副主席陈正江同事,长寿区工商分局局长黄金平同事,长寿区工商分局副局长祖能武同事,云台工商所所长杨啸峰同事,云台中学副校长朱会成同事,云台中学副校长韦治超同事。掌声欢迎!
参加今天宣传活动的还有云台工商所全体干部,并特邀长寿电视台、长寿日报记者对本次活动进行专题报道。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
今天的宣传活动,长寿区工商分局、云台工商所的领导将为我们宣讲消费维权法律知识以及分析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向我们发放“3.15消费维权宣传资料”。
下面,有请云台工商所杨啸峰所长宣讲消费维权法律知识,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所长!
接下来,有请长寿区工商局祖能武副局长做“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分析”,掌声欢迎祖副局长!
今天宣传活动的最后一项活动是参会领导向同学们发放宣传资料,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杨所长和祖副局长为我们做了一场非常精彩的消费维权报告,他结合生活实际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使我们获益匪浅:让我们懂得了消费者拥有的一些权益,懂得了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希望我们广大师生拿起法律这个武器维护好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云台镇20--年3.15‘消费维权进校园’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感谢长寿区九三学社,感谢长寿工商分局,感谢云台工商所,感谢长寿电视台,感谢长寿日报社,感谢今天参会的领导们!
今天的“云台镇20--年3.15‘消费维权进校园’宣传活动”到此结束,散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演讲篇二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乙:我们今天的广播已接近尾声了。希望我们能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下周再见!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演讲篇三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演讲稿栏目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系列关于315打假日有关的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 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 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 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 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 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 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 我想效果会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