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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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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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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篇一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用到委托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委托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征收委托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征收委托书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一、拆迁范围: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 元,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协议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乙方:

第三条 报告情况拆迁过程中之一切情况,乙方应在每(日,星期,半个月,一个月)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拆迁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房屋征收委托书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一、拆迁范围:

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

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

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协议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房屋征收委托书3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乡(镇)__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委托书4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__________将__________项目_____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委托书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篇二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哪些内容?评估流程又是怎样的?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

委托书

,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

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1、选定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委托合同;

8、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篇三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评估工作量: 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评估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按评估标的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7、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如有类似情况,甲方保留理赔权利,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帮助甲方了解被拆迁人搬迁意向。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评估费为:评估标的总价款的       % 。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2)在乙方出具全部分户房屋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50%。

(3)在拆迁奖励期结束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20%。

(4)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后10日内,在确认拆迁工作中确无乙方之责任后,甲方将剩余评估费尾款一次结清。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 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预计评估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预计评估费的50%。

五、 甲方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公司书面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若拆迁当事人向我公司申请复核的,我公司将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甲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我公司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受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 对评估报告初始估价结果做出调整的,乙方负责重新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

七、 如乙方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此页无正文)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篇四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更好地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工作,保障鉴定质量,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及复核结果的鉴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单独出具的征收房屋评估报告、成片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其他补偿评估报告等。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组成专家组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勘、调查、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

申请人应当向专家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鉴定申请材料,并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受理鉴定申请:

(五)已申请过鉴定但因故终止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法院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理需要委托鉴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鉴定申请:

(一)鉴定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关材料或者补正后仍不齐全的;

(五)不属于专家委员会鉴定职责范围的。

专家委员会应当在收齐鉴定申请材料后3日内作出受理鉴定或不予受理鉴定的决定。其中,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专家委员会应当在实地查勘3日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实地查勘的具体时间。

实地查勘时,专家应当佩戴实地查勘证件,协会工作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件。专家组应当填写相应的实地查勘记录表单,如实记录入户情况、查勘情况等,并签字。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派员陪同专家组进行实地查勘,并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起参加,由第三人在相应的实地查勘记录表单上签字,证明专家的入户情况。

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标准,独立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专家鉴定时,应当对申请鉴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从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等提出意见。

对于参照评估、已灭失房屋等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专家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资料或者公房所有人保管的有关档案资料,或者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区域、同建筑类型房屋的有关资料,进行鉴定。

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专家组的合议结果出具鉴定结果。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合法、规范、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维持;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存在不合法或者不规范或者不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将鉴定结果同时抄送出具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重新出具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估价机构应当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申请人应当协助专家开展鉴定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估价对象的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定用途不一致或者建筑类型不明确的;

(三)发生不可预见情况,鉴定工作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篇五

房屋征收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需要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房屋征收委托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乡(镇)__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 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__________将__________项目_____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篇六

甲方(拆迁人):_地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乙方(被拆迁人):_地址:_邮码:_ 电话:_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____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_,建设地点_,建设单位_,《拆迁许可证》文号_ 。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使用面积_平方米,居住面积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人,常住人口_人,应安置人口_人,分别是_。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房屋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使用面积_平方米,居住面积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房屋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_。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乙方应与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元;转学补助费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元;其他补助费_元;共计人民币_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一)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二)产权调换。甲方以_地点,_房屋,_间,_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_。

(1)结构差价_元;

(2)面积差价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元。_。

第八条乙方在x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x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

第三条

(一)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二)逾期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_。

(一)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_。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天内通知乙方。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篇七

如果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你知道委托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征收委托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征收委托书1

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包括: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进行调查、登记;

2、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确定拟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3、确定拟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和被征收人协商。

四、组织被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被征收人搬迁,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委托书2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__________将__________项目_____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委托书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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