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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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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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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报告篇一

人数:公务员编制人数17人,实有公务员编制人数16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共5人(其中公务员2人,机关旧工勤3人)。

根据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三次工作会议),1月31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召开会议,要求在部分防控设卡点设置临时厕所,由城管局负责衔接租用事宜。经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核定需设置临时厕所17个,其中,双合镇卡点设4个,宅梧镇卡点设5个,滨江路卡点设1个,九江大桥卡点设3个,江门大道方圆出口卡点设1个,雅瑶镇与棠下镇交界处卡点设2个,大雁山高速出口卡点设1个。经与流动厕所租赁服务单位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联系确认,一个临时公厕的租赁价为300元/天,包清理保洁和消毒。临时公厕自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于2月21日结束使用,共产生费用102,600元,由于设置流动临时厕所经费未列入城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资金来源建议在年初预留专项经费中解决。

经检查市城管局《关于申请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的请示》(鹤城管字〔2020〕7号),市城管局已向市人民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作出了请示。

经检查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关于申请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的请示》的批示,市府办已批示同意。

经检查市城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关于新冠肺炎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结算款申请书》和“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市财政局已同意向市城管局拨付经费。

经检查市城管局与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洗手间租赁服务合同》,协议租赁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租赁台数:2月1日-2月18日,共计17台厕,使用18天;2月19日-2月21日,共计12台厕,使用3天。流动洗手间租金单价:300元/台/天,总价(含税)102,600元。

经检查市城管局2020年3月第4号凭证,市城管局在收到经费时,将该经费102,600元列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20年3月第11号凭证,在实际向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时,将该费用102,600元列入“行政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报告篇二

(一)项目概况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胶州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32号)、《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第19号)、《关于胶州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胶发改审[2020]35号)、《关于胶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胶发改审[2020]78号)等文件精神,以提升全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配备、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目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扩建及设备配备、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托养中心改造、pcr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和设备升级等工作,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增强疫情防控能力,切实做好各医疗机构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胶州市卫健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申请疫情防控资金13214.15万元,实际执行12867.13万元,预算执行率97.37%。

(三)项目绩效目标

进行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扩建及设备配备、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托养中心改造、pcr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和设备升级,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增强疫情防控能力,切实做好各医疗机构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项目组织管理

胶州市疫情防控资金项目由胶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

(一)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和标杆管理法等方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专项资金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的比较和分析,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鉴于本次评价的资金涉及项目较多、年度绩效目标不同、管理方式各异等情况,按照“全面覆盖、实地核查、问题导向”的思路,采取现场评价方式,通过核查、座谈、网络化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手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该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胶州市财政局《市级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胶财预评字〔2021〕2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设立一级指标,并根据需要下设二、三、四级指标。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确定,2020年度疫情防控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8.65分,等级为“良”。绩效得分整体情况如下: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较规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编制预算,并合理分配资金;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但指标值不够清晰、可衡量,如疫情防控能力,指标值为显著提高。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预算执行率97.37%;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整,资金使用合规;部分项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紧急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但执行资料存档不够健全、完善,如入境隔离留观人员核酸检测时间和次数登记存档不完善,物资领用登记不规范等;项目自评结果较客观,但个别自评数据缺乏佐证依据,如服务对象满意度≥90%未进行社会调查。

3.项目产出情况

完成胶州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保院、铺集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扩建,增加隔离病房,建pcr实验室,对心理康复医院托养中心、疾控中心进行了改造,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医疗人员培训,项目完成率、质量达标率普遍较高,但尚存在个别项目未及时完成的现象,如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

4.项目效益情况

改扩建发热门诊面积2062平方米、心康托养中心4806.4平方米,建设pcr实验室4个,配备ct、彩超等医疗设备,搭建互联网医院、智慧平台等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效益较优,经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采用不记名的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医务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为91.53%,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为86.87%。

2020年以来,胶州市全系统7100余名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全力以赴构筑起抗击疫情的钢铁长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组建心理援助热线专家队伍,开通24小时在线咨询心理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心理疏导3000多人次;为一线医务人员、联防队员、突击队员实施心理危机干预2100多人次,营造了平稳有序的疫情防控氛围。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就诊住院流程再造,严格实行隔离留观病区封闭管理;建立新冠肺炎“感控督导员”制度,263名“感控督导员”在全市43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上线;成立4个督导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创新实施“互联网+疫情防控”、“社会心理服务云平台”、“特殊群体一人一策个性化服务清单”等新举措,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入境和疫情重点地区来胶返胶等14类“应检尽检”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保持低风险水平提供坚实保障;做好医院药店督导部相关工作,加强对医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区、呼吸科、放射科、医废转运暂存处等重点区域的督导管控。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消杀、医院感染控制、核酸检测和采样、医疗救治、患者转运等各类人员的应急储备;完善核酸实验室建设、增购相关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疾控机构检测能力。新建发热门诊4处,县级市首家全自动多重病原分析检测系统投入运营,建成青岛市首个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区市级实验室,启用市人民医院pcr实验室。

(一)决策类

绩效目标类: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数量较少,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不匹配,如新建pcr实验室指标值73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为348.84平方米。二是效益指标采用定性表述,未进行量化、分解,个别指标值不够清晰、可衡量,如疫情防控能力指标值设置为显著提高。

(二)过程类

组织实施类:一是档案管理存在不足。入境来鲁人员核酸检测记录未建立单独档案,未登记4次核酸检测时间,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二是物资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经现场抽查发现,医疗物资摆放未离地且存在混放的现象,物资领用登记簿填写不规范,未执行“三定”要求。三是个别自评数据缺乏佐证依据,如服务对象满意度≥90%,未进行社会调查。

(三)产出类

a.产出数量类:入境人员核酸检测登记资料仅提供5999人名册,未详细登记入境人员隔离期间4次核酸检测时间,产出完成佐证资料不健全。

b.产出时效类:个别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如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2020年9月签订合同,工期30天,截止到目前尚未验收通过。

(四)效果类

a.项目效益类:根据对社会公众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社会公众对目前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环境的满意度为86.13%,满意度略低,医疗环境尚需进一步提升。

b.可持续影响类:一是根据对社会公众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社会公众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满意度为88.81%,疫情防控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c.满意度类:经调查,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为86.87%,未达项目单位年度≥90%的目标值。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

一是建议项目执行部门充分参与绩效目标编制,根据项目实际设置指标,并全面收集各项数据信息,结合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计划标准对指标值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二是加强对重点、核心指标的设置,充分体现年度工作重点,并量化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充分发挥目标的引领作用。

(二)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是加强档案管理。细化专项资金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统一存放,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善始善终,有据可查。二是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完善制度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保障物资库各项台账记录清晰、外观合规、标识清晰。三是提高自评水平。对照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客观开展自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填报年度完成值,保证自评得分佐证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可靠。

(三)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项目完成率

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管理职责,严格根据计划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质量控制,保障项目能在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四)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标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管理,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不断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环境及医疗水平,切实提升社会满意度。

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申请报告篇三

市财政局:

针对我省今年苹果蠹蛾发生的严峻形势,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于8月19日召开全省蠹蛾苹果疫情阻截防控紧急会议。提出全省苹果产业进入了高风险期,要求各级部门务必立即行动,抓紧做好监测防控工作。我市是苹果产业大市,果品生产的安全和贸易涉及到国计民生,所以,尽管目前市域内尚未发现苹果蠹蛾害虫入境,但周边地区的疫情,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苹果蠹蛾阻截防控已成为当前农业生产大事。目前,苹果蠹蛾监测工作基本告捷,阻截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现将上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半年阻截工作亟需资金报告如下:

(一)疫情普查费

根据疫情传入发生规律及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春季对入侵威胁我市农业生产的苹果蠹蛾、苹果绵蚜、蔬菜根结线虫、葡萄根瘤蚜、马铃薯甲虫、梨枝枯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三叶草斑潜蝇和红火蚁进行普查。调查范围涉及果园、蔬菜大棚、农产品批发市场、果汁加工企业和交通沿线,面积达240万亩左右,花费9.6万元,主要用于监测调查人工费,交通费、资料费及标本制作和鉴定费用等。

(二)疫情监测费

1.建立疫情监测点3000个,购置6000套疫情诱捕监测器,每生长季需2套,每套10元,计6万元;

2.购置200台感光杀虫灯,每台1000元,计20万元;

3.购置10000张黄板,每张2元,计2万元;

以上产品设立于疫情发生区通往我市的果园,主要公路沿线的果园,果汁(品)加工企业、果品批发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四周,共需经费28万元。

(三)疫情防控费

1.购置苹果绵蚜“封控”农药48%乐斯本1吨,计4.5万元;

2.对宝塔、富县、洛川3个果汁厂周边1公里范围内1万余亩果树进行普防,每亩需农药100克,购置苹果蠹蛾等有害生物防控农药20%氰戊菊酯乳油1吨,计7万元;

3.建立50个棚蔬菜根结线虫防控试验、示范区,购置石灰氮进行防控。每棚500元,计2.5万元。

以上三项共计经费51.6万。

(一)会议费

8月26——27日在延安圣通大酒店召开全市苹果蠹蛾阻截防控培训工作会,参加培训人员48名,每日180元/人,计费1.73万元。

(二)疫情防控储备物资费

为保证突发重大疫情快速处置,需储备必要的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毒死蜱等农药物资,计费8万元,

(三)疫情阻截费

1、根据省政府设立苹果疫情公路检查站(临时)通知精神和适应新的疫情阻截形势所需,需对富县果汁厂和张家湾公路检查站进行改造以及公路检查站房屋租赁费、取暖、电、水等日常开支等,计费15万元。

2、3个果汁厂及周围10km范围内的药剂防控,共需相关农药650公斤,计费4.7万元。

(四)疫情宣传费用

为了适应新的检疫工作和程序要求,3个果汁厂及公路检查站制作大型宣传牌、各种制度、路标、档案资料和印发宣各种传资料,需10万元。

(五)疫情培训费用

拟于冬季农闲之际,对果业、植保技术人员进行大型技术培训,时间3天,人员160人,每日180元/人计,计费8.6万元。

(六)工作经费

1、疫情用车、燃料、过桥、疫情资料收集、打印费等,需5万元。

2、用于对工作人员慰问、督察,需2万元。

3、对疫情的发生规律、防治时期、实用器械等方面的研究,需3万元。

以上六项共需58.03万元。

妥否,请批示。

延安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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