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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篇一
1.应急小组组长要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要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项措施,并与区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刻向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报告
,并要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3.食堂的负责人要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
报告
,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并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4.各班班主任及班长对发现的饭菜过期、有异味等要及时
报告以便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学校。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立即封存原有的加工现场、食品留样样本、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食品加工有关原料、辅料等;立即封存加工现场的工具及用具;禁止擅自销毁和破坏现场,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2.收集当日(餐)就餐人员信息(包括就餐人员名单、住址、去向、联系电话等)。
3.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避免师生、家长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3)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5.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学生,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有关领导,有学校领导向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6.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行政领导、班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等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学生、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2)学校要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7.救治病人:
(1)学校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2)学校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3)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8.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9.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10.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总结、分析、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教训,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堵塞危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漏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措施及总结。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篇二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学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特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ⅰ级)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为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ⅱ级)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为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ⅲ级)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为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师生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校长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学校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1、学校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成立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生活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2、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学校分管食品卫生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等,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3、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管理财产、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掌握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篇三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1、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
2、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校长
组员:学校其他校委会成员及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员、采购员。
3、工作职责:
(1)对全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3)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内外医疗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4)负责对食堂相关食品的查验工作,并会同相关卫生防疫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
(5)协调处理好善后的其它各项工作。
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投诉后,应当立即报告应急小组负责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主动迅速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进行救治同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与就诊学生询问了解病因,并报学校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2、应急小组负责人立即要求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862413或7861809)和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应急小组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可疑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
5、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6、学校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正确应对媒体。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的规范管理工作,堵塞危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篇四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镇政府、教体局;
2.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发现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
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报告镇政府、教体局分管领导。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若学校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镇政府、教体局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为: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2小时内再书面报告。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惠东华侨医院进行救治。
2.全体教职工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研究确定救治工作事宜。
3.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镇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并封闭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稳妥安排好其他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的接待工作。
(1)在事故发现后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入应急救治、救援工作状态。
(2)如需要医护人员到现场医疗救治或需要专家到现场评估事故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援助并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3)安排专人负责与镇政府、教体局联络和医疗救治组联系,必要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保障应急救治的顺利进行。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篇五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体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教体局及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情况。
(一)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急救中心)。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通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善后处理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篇六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毒事故的危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发生食品中毒或凝似食品中毒后,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省教育厅、成都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2.把有食品中毒症状患者迅速送医院救治。
3.保留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迅速排查食用有毒食品的师生员工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6.做好师生的工作。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组长:对抢救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召集抢救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具体布置和协调抢救工作。
3.后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组织救治食品中毒症状患者及安排食用有毒食品师生员工检查身体;安排抢救工作用车;保留涉嫌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参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保卫处:负责保护涉嫌食品中毒的食品加工现场;维护抢救现场秩序;处理可能引发的突然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5.卫生科:调动卫生科工作人员对中毒人员现场处理,做好其它可能并发症的防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伯高
副组长:
滕艳方晓春陈国忠陆仁杰
成员:
王槐堤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义荣
成员:王新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方晓春
成员:陈中琳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顾其斌
成员:顾桂海潘瑞平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纲
成员:顾国玉黄振宇史存进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滕艳
成员:唐达王槐堤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