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作文 >> 最新命案治理工作方案(5篇)

最新命案治理工作方案(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4 11:04:28
最新命案治理工作方案(5篇)
时间:2022-12-24 11:04:28     小编:zdfb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命案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命案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自4月中旬以来,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开展行业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冷静思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重重困难,采取有效有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了活动顺利实施。

4月10日,xxxxx、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4月14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对国家、省、市、区四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领会xxxxx重要指示精神实质,举一反三,统筹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风险防范。坚持“三管三必须”,对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客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管理的责任、措施落实到人头、点位,确保不留一处空白、不放过一处隐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活动开展以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周带队围绕我区道路客货运输、交通执法、公路施工养护、水上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道路客货运输方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实施意见》,规范营运、非营运及“营转非”客车登记管理,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已经全部取消。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购票等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化管理。整治客车变相挂靠经营行为,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开展了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业务部门组织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分级、分层全部接受一次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教育培训和考核。

2.交通执法方面。持续开展全区道路客货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会同公安、应急、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班线客车专项整治行动,管理机构、执法机构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管,疫情期间配合公安、交警做好过往车辆的劝返、司乘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采取加密卡点、错时执法、区域联动、联合执法等措施,依法打击站外经营、站外揽客、超限超载、无证经营等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黑车”、“黑公司”、“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所辖公路、桥梁采取巡查值守、流动治超、卡点治超等措施,排查整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并在桥梁两端设置限速、限载、限高(限宽)、绕行等警示标志,确保公路桥梁安全通行。

3.公路施工养护方面。公路部门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围绕公路急弯陡坡、危桥、临水临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对公路标志、标线、标牌维护和易出现团雾、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公路应急保通等情况开展集中巡查和物资储备,强化对现有公路和危桥风险排查治理或技术指标综合判定,尽快纳入改造计划加固除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4.水上交通安全方面。5月份我局对xxx旅游景区开展了检查,旅游旺季与重大节日督查相结合,发现较大隐患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把安全宣传图片分发给有关单位和船员学习,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向游客发放水上安全知识手册,不断增强广大游客、船员、湖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节日和汛期安全督促,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9月10日,我们制定了《xxx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在9月中旬至下旬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思想和认识问题,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引导人,以事故教训作为推动安全生产的一项措施,有效防范事故,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主要安排部署开展了一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影像文字资料,通过观看视频案例学习,要求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刻反思,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案例血的教训,对预防措施提出合理建议,用身边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身边人,使安全意识入心入脑,使广大职工真正意识到事故的危害。

活动开展过程中,我们总结本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通过建章立制,完善“两个清单”及“重点任务清单”制度并每月上报区安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活动工作专班,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等,局直属企业签订递交了安全生产承诺书,为活动取得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10月底,通过明查暗访及周检查制度,累计检查企业72家次,发现隐患11处,均已得到整改。累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10台次,卸货469.47吨,交警记扣51分、罚款13800元,其中“百吨王”5台次。

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强化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宣传教育、检查处罚等方式,让企业法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

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引导全员参与。以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为主体,着重提升干部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学习宣传作为年度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精心组织,认真谋划,邀请专家解读安全法,把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法律责任传递到基层,传递到各部门和全体干部;以企业负责人、一线企业职工为主体,全面提升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原来对企业法人的培训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伸,开展对企业中层培训计划,邀请专业培训机构上门培训,将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传递到每一位员工。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设施、安全隐患问题为检查重点,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狠抓客车及场站安全管理。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整改,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实化责任,规范实施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切实做到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命案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按照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现将全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我市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5个,处理11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2人,以监督执纪问责实效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提供坚强保障。各责任单位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工作落实,配合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针对4大类14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79项,梳理整改问题181个,其中10月底已整改完成86个, 11月底整改落实到位77个,需要长期持续整改28个,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成效初显。

一是压实责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明确14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落实。9月30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召集18家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召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及时掌握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三是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筛选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一)关于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问题。周口市教体局联合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了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工作,经过核查,全市疑似失学儿童已由今年年初的70820人下降到2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4人。需劝返21人,正在按照“一人一案”的工作要求,分类别开展逐人精准劝返。

(二)关于解决贫困地区乡村缺医疗卫生机构、缺合格医生的问题。2019年争取中央投资项目4个,总投资1.52亿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改扩建3个县级医院和1个妇幼保健院,目前有三个项目开工建设。全市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已建成中医馆123个,培养基层全科医生1308名。看病就医方面,提高80岁以上老人医保报销比例,17种抗癌药品纳入我市药品目录。全市70.1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

(三)关于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竣工验收10699户,资金拨付8887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9年度7899户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严肃查处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党纪处理3人,通报批评2人。农村饮水安全实现“村村通”,累计解决9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贫困人口8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

(四)关于纠正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松劲懈怠问题。市扶贫办在全市开展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专项治理,从2019年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以及省督查巡查组暗访调研发现的问题中梳理问题清单,扎实进行整改。从8月份开始,对全市已脱贫的19.89万户79.15万人进行“回头看”。10月12日,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对建立的问题台账进行排查核实和规范完善,计划11月底完成问题整改。

(五)关于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问题。全市共受理食品药品农资犯罪案件81起,违法案件42起,捣毁窝点22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2名,行政拘留11人,涉案金额1800多万。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305家次,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479起;查处餐饮服务违法案件369起;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433户次,发现74家有违法行为;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0562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99份,共处理违法情况53个;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1428家,发现91家有违法行为;检查农贸市场65家,发现3家有违法行为;检查农贸销售者1302家,发现30家有违法行为;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3814批次,发现农药、兽药残留问题40批次,立案7件。

(六)关于纠正截留克扣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和减轻中小学及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问题。制定有力措施,保证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中小学及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问题,截止目前,共收到来自基层学校反馈问题100多条,目前正按职责权限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七)关于重点解决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救治问题。认真开展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救治工作,及时转发省《关于印发河南省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目前全市医保系统共清理拖欠两定机构医保费用14.6亿元。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互查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已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412家,处理违约违规定点医药机构913家,暂停医保定点服务协议50家,拒付医保基金801.2万元,追回医保基金130.89万元。

(八)关于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交办的121件群众举报件,除周口市经济开发区杨脑干渠、周口市沈丘县蔡河黑臭水体治理正按时序推进外,其余全部整改到位。10月份,接到上级转办案件 17件,已办结15件,正在办理2件。周口市“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案件203件,办结55件,按照时间节点正在办理148件。

(九)关于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全市共完成“四乱”问题整治175处。在全市清“四乱”行动中,共清理河道长度355公里,清理违章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清理垃圾34200立方,清理养殖场436处,清理河面漂浮物52160平方米,关停非法排污口86处。

(十)关于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截至目前,已排查特殊困难群体270815人,排查疑似“脱保”“漏保”人员线索856条,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11人,16岁以下儿童119人,残疾人278人。 疑似“脱保”“漏保”人员中已审批办理589人。

(十一)关于整治租赁机构乱象问题。全市自查自纠中介机构55个,发现问题31个。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中介机构50家,已处理企业29个,联合市公安局破获张鹏博采取“高进低出”经营模式骗取房东房客租金一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受害房东房客43人,现犯罪嫌疑人张鹏博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关于纠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7家单位,共同抓好整改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排查和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集中督促整改。开通“12345”“12328”政务热线,“12345”接到督办投诉案件25件,办结率100%; “12328”督办投诉案件37件,办结率100%。

(十三)关于解决水电气网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养护中存在的问题。市水利局持续推进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计划投入1815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灌排工程维修养护,目前,已落实资金1527.9万元。市电力公司计划在全市实施275个(含鹿邑22个)电网薄弱行政村电网改造任务,截至10月份,改造升级工程已全部完工。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38.82千米、低压线路1131.41千米,新建配变台区406个,容量103.280兆伏安,改造配变台区375个,容量103.080兆伏安,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用电和可靠用电。周口三家通信运营商新建、扩容农村4g基站近2974座,投资2.06亿。全市农村驻地网计划12月底新增端口206476万线,投资8311万元,覆盖率达98%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加大“百县通村入组工程”推进力度,全市农村公路完成投资9.1亿元,新改建里程1084公里,为省年度签订责任书目标460公里的235%。11月1日,召开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推进会,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工作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十四)关于解决统计造假问题。市统计局下发《周口市统计局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截止目前,共针对5大类24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完成10项。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市直各责任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但从工作实践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负责单位没有真正肩负起牵头整治项目的主体责任,与配合单位之间联络对接、协调配合不到位。二是一些单位聚焦问题不突出,推进措施不具体,存在大而化之特别是针对整治项目,没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阶段性成效不明显。三是个别单位存在不愿、不敢、不会整治的现象。有的认为有些问题根深蒂固,不好整治,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怕陷入复杂矛盾,难以自找;有的攻坚克难的能力不强,工作没方法,成效不明显。

特别是在《关于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督查巡查情况通报》中,对我市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一是“三保障”仍存在短板。住房安全、医疗保障、教育扶贫等方面,存在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工作不精准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政策落实和帮扶措施中,仍然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依旧享受帮扶政策的问题。三是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有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的违规使用资金,有的项目招标不规范。四是干部作风转变不到位。存在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

下一步,结合全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压实各负责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后续工作任务不落空。发挥市纪委监委牵头抓总作用,压实各项目负责单位对本系统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确保后续任务有人抓、有人盯、有人促。市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召开各负责单位联络员会议,实施周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深化标本兼治,在专项整治中开展好以策促改,确保制度化常态化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前期专项整治成果和案件查处情况,组织负责单位,筛选一批专项整治查处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机制漏洞,形成常态长效,防止反弹回潮。从现在开始就盯紧抓实,做到专项整治与以案促改同步推进、同步进行。

命案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为贯彻6月28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精神,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青政办字〔2012〕114号)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交安发〔2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运输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的罐车等上路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违规发货、非法充装行为,全面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超载运输等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

根据《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青政办字〔2012〕114号),结合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载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 自觉做到不为非标车辆进行装载。

2.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现场检查,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组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格资质审查,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4.完善信息共享和追踪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落实追踪处理工作,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无牌、套牌和登记手续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四)质监部门

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1. 定期向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做到不为非标车辆进行装载。

2.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的要求,协调督促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定期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对各区市和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6月底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制定方案阶段(6月底到7月10日)。

6月底,市政府召集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召开会议,部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7月10日前,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动员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1日到8月31日)。各部门按职责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或联合执法,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从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9月1日到9月底)。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于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参照市里的形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组织、调度、协调、和督查,监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整治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报表》要于7月6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黄岛石化区、董家口经济区和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基地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油罐车非法违法运输成本。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打好宣传战。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的严重危害和当前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实施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奖励电话,举报查实的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确实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督导。建立隔日报告制度,从7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每两天汇总本部门、本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三、五13:00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命案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20〕100号)及天津海事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海安全〔2020〕189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请辖区各港航单位、码头、防污染作业单位、进出港船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排查梳理安全风险及隐患,确保“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平稳顺利开展。

坚持“属地负责、关口前移、分级指导、依法实施、动态管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全面、系统对所属船舶和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水上交通活动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清单,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

2.依法确定管控措施。各有关单位应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公司体系及非体系文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防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动隐患治理。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4.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公司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监管清单,严格按照判定、登记、告知、跟踪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的流程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落实隐患整改要求,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零。

5.严格重大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对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通报属地政府或相关监管单位协调解决。

强化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6.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措施。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7.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持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落实,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分级分类处置和管控。

8.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

细化任务分工,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公司管控,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9.细化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0.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专项活动,强化活动成效;二是突出船员履职能力、涉客类船舶监管、“三无”及内河船舶非法运输、桥区安全监管、小型加油船舶无序停泊、商渔船避碰、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和船籍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5.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9.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