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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员工守则篇一
第二条、收银员在收款过程中应当做到快、准、不漏收、不多收等,并且要对各种钞票都要进行验钞操作,防止收到假钱。
第三条、为了安全起见,收银员规章制度中还明确指出不得携带私人款项上岗
第四条、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发现长款或短款,须如实向上级汇报。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具有书面记录,并在班前班后准备足够零钞
第五条、严禁收银员私自挪用公款,如果违反者不但扣除当月奖金而且会给予经济处罚。若金额巨大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当接受信用卡结账时,应认真依照银行有关规定受理核对资料。
第七条、所有从事收银员工作岗位的人员需要爱护和妥善保管收银各种相关设备,并且做好保养与清洁工作
第八条、积极的去完成上级所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在遇到突发情况应向经理通知,以及时处理。
第九条、收银没有对任何现金款项免零或打折签单的权限。
第十条、收银在处理签单时必须保证客人将以下要素填写完毕:1、真实姓名2、工作单位3、电话号码4、签单的大写金额
第十一条、授权人签字、收银员处理免单时必须保证客人将以下要素、1免单理由2、授权人签字3、老板签字、收银员处理免零时必须有经理或以上管理人员授权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收银在处理打折时,见卡打折,打折时必须拓号并请持卡人签字,签字内容必须是本持卡人的真实姓名(全名)。
第十三条、上岗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岗,除当班管理人员特同意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营业时间内任何人不得进入收银工作台。如有其他工作人员强行进入,收银员未进行驱逐。并追究当班员工责任。
第十五条、当班营业结束时,认真核对报表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做好交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款清单,钱款与清单一致,与财务人员交接时必需双方签名。
第十六条、收银员离开时应清理工作台面卫生、检查各项设备、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店铺员工守则篇二
1、一切行动按照中心指示执行,服从餐厅经理领导。
2、餐厅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3、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包不准进入餐厅,各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餐厅,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5、组与组之间搞好团结,但不经他人允许,不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的用具及原料食物。
6、餐厅员工不得将自己的亲属、朋友、闲杂人员擅自留客在餐厅就餐,发现一次提出警告,下次清除出餐厅。
7、除本餐厅员工外,非餐厅员工不得进入餐厅。
8、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子、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9、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10、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11、下班时间落锁,值班人员不经餐厅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餐厅。
12、值班人员认真负责,不准擅自离岗,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投毒。
店铺员工守则篇三
一、十要
二、十不要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1.要微笑,以发之内心的微笑为顾客服务;
2.要整洁,
3.要礼貌,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给予解雇:
1.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2.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5.窃取公物者。
6.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7.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8.在店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9.威胁店长及在职员工者。
10.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11.在店内赌博者。
12.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店内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诬控同事者。
15.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三.福利.培训及请假
1.员工工资均按月支付,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2.新进员工工资,由店长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总经理核定。
3.新进员工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店内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4.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5.员工加工,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6.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课程,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7.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8.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9.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10.员工出差,填写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店长核准后,交总经理。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请示店长补准。
11.员工于星期例假日、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20xx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12.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规定予以解雇。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3日,子女得丧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四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13.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店长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店长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总经理核办。
14.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须经店长核准。
15.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必须休养者,申报店长给予公伤假。
16.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17.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店长指定代理人,员工离开前应将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