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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子公司的议案(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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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子公司的议案(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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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一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x年06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与香港泛亚绿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因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该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公司于x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子公司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依法经清算注销材料。

二、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情况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总资产321.92 万元,净资产-167.76万元;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3.32万元。(经审计)

四、注销材料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于材料经营期限将至,注销材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材料的清算、注销事宜。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x年12月19日,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8日,获得了克拉玛依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251号

(2)注册资本:7561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7061万

元),实际现金出资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佟国章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油气田地质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井下作业(酸化、压裂、连续油管作业、堵水、调剖、清蜡、防蜡、制氮注氮、气举等);油气田动态监测;油气田二次、三次开采技术与方案研究及应用;油气田生产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维修与检测;储油罐机械清洗;汽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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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x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总资产476.26万元,利润-23.74万元,净资产476.26万元。

2、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7日,取得了巴州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圣果路圣果名苑别墅小区b区b-3号

(2)注册资本:7014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6514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作良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地址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储油罐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锦晖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锦晖资产及负债均为0元。

、锦辉成立后需申办相关经营资质(尤其是中石油两大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资格证),该工作原计划一年完成。但因涉及资产、人员的隶属关系转移,且将增加纳税支出等因素,公司暂停了及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目前仍在沿用事业部模式和公司资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重心,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终止和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清算注销和锦晖两个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但因注销、锦晖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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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十二月二十日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三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 宣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一、宣读关于提名 先生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 先生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根据当选公司董事长 先生的提名,聘任 女士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宣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全体董事签字

五、与会董事阅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并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关于提名 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各位董事:

我代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推荐 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长候选人。

现就其个人简历介绍如下:

董事长候选人 先生:

请各位董事审议。

股份公司全体董事

年 月 日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基地,主要从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xx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tc94xh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 昆山市陆家镇华夏路99号1号房

5、法定代表人: 何宇

6、注册资本: 20, 000万元

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

8、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

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拟投资设立公司 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3、注册资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4、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5、 拟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 : 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 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天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部地区的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11 月 28 日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五

出资标的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力远”)出资 2250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力远”)出资 750 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2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佛山科力远现主要从事面向公共出行领域的经营性汽车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拓展运营范围,为混合动力汽车推广构建新的商业模式,增加新的盈利点,公司计划在深圳成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定名称为准)。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美元,其中: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立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xx 年 8 月 19 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1#楼自编 435 室

经营范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二手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汽车租赁服务。

2、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彩云

注册资本:10000 元港币

成立日期:20xx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 181 号中环广场(下座)1501 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以上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工商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4、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年内分期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5、经营期限:公司经营年限为3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营推广中拓展汽车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进而拓宽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推广渠道、丰富推广形式,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是对当前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的有力补充。最终通过市场推广直接拉动公司混合动力产业链系列产品的销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设立尚需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为此,公司将在该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9 月 23 日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六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23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浙江设立分公司。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浙江xx市

4、经营范围:网架、钢结构及配套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1、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20x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其它事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基地,主要从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xx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tc94xh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 昆山市陆家镇华夏路99号1号房

5、法定代表人: 何宇

6、注册资本: 20, 000万元

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

8、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

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拟投资设立公司 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3、注册资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4、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5、 拟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 : 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 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天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部地区的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11 月 28 日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以及初步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拟再设立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基本职责、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王江安

组成人员:王江安、童 永、熊良平、汤书昆(独立董事)、方锡邦(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1)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报告;

(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监督、核实、评价。

2、审计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王才焰

组成人员:王才焰、周学民(独立董事)、白 羽;

主要职能:(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3、提名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王江安

组成人员:王江安、宋同发、杨亚平、汤书昆(独立董事)、方锡邦(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 (1)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汤书昆(独立董事)

组成人员:王江安、杨亚平、童 永、汤书昆(独立董事)、周学民(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1)负责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2)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5月18日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十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义乌设立分公司。20x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义乌市

4、经营范围:、钢结构及配套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义乌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1、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篇十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其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办公楼,交易价格 5,004,864 元。

本次房产购买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内,昆明飞利泰与上述关联企业共发生一笔关联交易,总计涉及金额 881,379.68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利泰”)拟购买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国际青年

社区 6 栋 13 楼作为其办公楼,房屋面积为 1,042.68 ㎡。

20xx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双

方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书》,根据《房屋转让合同书》,本次房

产购买交易价格为 5,004,864 元。

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系昆明飞利泰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

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购买房产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系昆明飞利泰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 12 号孵化器标准厂房(投资大厦)1 层

法定代表人:黄东辉股东:黄东辉、黄丽萍注册资本:20xx 万人民币营业范围: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xx 年 12 月 31 日,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8,793.22 万元,资产净额 1,662.70 万元。20xx 年度营业收入 165.00 万元,净利润-149.1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与林溪路交叉口昆明国际青年社区(迅图国际)6 幢 13 层。根据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号)显示,该房产建筑面积 1,042.68 ㎡。截至目前,该房产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尚未办理各自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仅有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整个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xx)第 00060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 56-1 号地块;地号:216-0603-0124-1图号:2761.25-508.252761;地类(用途):科教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1 年 8 月 24 日;使用权面积:26,666.72 平方米。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房产利用状况为闲置状态,具备转让条件。

(二)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房产交易价格以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根据前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标的房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334,351 元,本次交易最终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4,864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本合同标的房产位于迅图国际研发中心 6 栋 13 层 1601-1606 号。(以下简称:“本合同房产”),属框架结构,该房屋所在建筑层数地下 2 层,地上

16 层。该房屋建筑面积 1042.68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719.62 平方米。到本合同签署日为止,本合同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本合同房产单价为 4800 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本合同房产建筑面积为 1042.68 平方米,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圆整(5,004,864 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 30 日内,即 20xx 年 10 月 5 日支付前述房屋总款的100%,即人民币伍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圆整(5,004,864 元)。

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经乙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除外)或者拒绝将本合同房产转让给乙方的,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外,还应根据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 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拒绝受让本合同房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 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并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房产。

6、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房产购买,一方面将增强昆明飞利泰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为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亦可稳定公司客户,增强客户员工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xx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关联企业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系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房产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房产购买价格系根据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向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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