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房产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篇一
编号:
买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房产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篇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本人现有一套房产,位于上海市奉贤区____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奉字(20________)第0____________号],现全权委托办理上述房产出售的以下相关事宜:
一、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公证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缴纳相应税款及相关费用;
三、代为收取上述房产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办理开具贷款卡、收取买受人的贷款);
四、办理上述房屋的水、电、煤气、电话、物业、有线电视、房屋维修基金等附属设施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协助买受人办理贷款手续;
六、代为办理上书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月日至上述事宜办理完毕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房产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篇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出售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出售房产基本情况
1.房产坐落: 区(县)、 路、 道、 街 。□建筑面积/ □计租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朝向: 。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
2.房产使用性质: □住宅 □商业 □写字楼 □ 。
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 □砖混 □ 。
装修情况: □精装修 □普通装修 □毛坯房。
3.产别:□私产 □公产 □企业产 □ 。
房产权属证书为: ,号码 。
房产共有权证号为: ,共有人 同意出售房产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 】。
4.房产所占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国有出让。
该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到 年 月 日止。
5.该房产建造年代: 年。
6.该房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佰 拾 元 角 分。
7.是否抵押:□否 □是。
是否出租:□否 □是;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可能影响本房产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出售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第四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五项:
1.提供与房产出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发布房产出售的相关信息。
3.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4.指导甲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5.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之日止。
(二)甲方 □承诺/ □不承诺 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六条 委托出售价格
甲方要求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左右。最终成交价格以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第七条 经纪服务费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 项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1.按房产交易合同中房价款的百分之 (小写 %)支付,支付时间为房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2.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大写 ) 元(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产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出售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
(三)甲方 □同意/ □不同意 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为完成经纪服务事项对外发布的信息及其发布方式,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查看房产及有关证书、资料,并编制房产状况说明书。
(二)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房产出售的相关信息。
(四)乙方应积极、努力依法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如实向甲方说明办理情况。
(五)乙方收取费用应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不得收取除双方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的证书、资料原件。
(七)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产交易信息,赚取房产交易差价。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届满之后 个月内,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应当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但甲方能证明该项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三)甲方如未能按时将约定经纪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直至经纪服务费支付完毕日止。
(四)甲方承诺为独家委托的,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与第三方就该房产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完成甲方委托的经纪服务事项。
2.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发布房产出售信息。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法规,损害甲方利益。
(二)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附件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执业经纪人员(签字):
经纪人员注册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