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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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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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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一

第四条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九条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八)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十二条  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第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二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第二节  车辆管理

第二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第三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

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  动态监控

第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第三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第四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四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第四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四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四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第五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五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五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第五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六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

第七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二

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落实,保证公司整体运转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一线全体员工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实现全年运输无事故目标,特此公司(甲方)与公司总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乙方应在任期内遵守并履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如不能落实有关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例,造成重大事故,将受到公司董事会的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层级领导责任及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二、企业安全生产指标,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百分之二以下,死亡率控制在零死亡。

(10)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效期至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三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二、目标

(1)质量目标

1、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一般质量问题的多次出现。

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

3、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消除质量缺陷,减少质量投诉。

4、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

2、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0.7以内,千人重伤率控制在千分之0.2以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

3、各专项方案备案实施率达100%。

4、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100%。

6、积极参与争创各级文明工地的活动,获各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占全年施工面积的25%以上。

7、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

三、责任内容

1、不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承揽施工任务;不与建设单位串通作弊;不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任务;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领导重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置和管理网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分工明确;各项目部人、岗、责均按要求落实到位。

4、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科室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明确,施工班组天天有检查且有记录、项目部每周有检查且有记录、企业每月有检查评比考核且有记录。

5、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组、拆、装必须持有起重机设备安装资质,组、拆、装方案编制、审核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经过备案、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7、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卸料平台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方案施工,重大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规定备案。

8、民工生活区内要干净整洁,食堂生、熟菜要隔离;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灶、电水壶、液化气。

9、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确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事故,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10、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有关技术、质量、安全和特种作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项目部成员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上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换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11、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措施

1、对质监站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站每月进行通报。对于存在相对较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每月质量通报的前3位)、或一年内累计质量通报达两次的企业,由建设局委托质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____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限制其在建筑市场招投标三个月。

2、对安监站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工程,安监站实行网上通报整改。项目经理所承接的工程被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且被网上通报批评的,自该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限制在____市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对于一年内累计安全通报达两次的企业,____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安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安全问题被通报的企业,建设局限制其在__________承接施工三个月。

3、一年内两次被限制承接施工任务三个月的企业,____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其作出限制在__________承接施工任务一年的处理。

4、对出现以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建设局取消其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2)伤亡超标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事故。

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____规划大厦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四

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不发生死亡事故,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名专职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三项制度”,不违法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

4、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调度会,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五落实”,年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5、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持续保证安全设施完好达标,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6、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有关规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接害职工提供必要防护措施,按规定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不发生职业病例。

7、落实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安排上岗,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8、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度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9、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逐年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等级。

4、每年对照标准化考评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未达标的企业20xx年底前实现达标。

。每年末,向行业安监部门进行一次安全述职;每半年,向职代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

不履行承诺条款,自愿接受失信惩戒措施的制裁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发生死亡事故,主动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并做到“四不放过”;本人自愿接受政府的相关处分。

承诺期限:

承诺企业(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经营主要负责人签字:

20xx年1月24日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技术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3.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随车携带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示卡》,并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4.按照规定安装危险品标志灯,悬挂标志牌;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企业建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xx)标准的gps监控平台,有监控管理制度。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坚持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不仅查找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录。

4.积极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企业安全自查和评估工作。

本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遵守以上责任目标。未按责任目标落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企业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各持一份。由于本企业发生人事变动,不影响本承诺书继续履行。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本承诺书条款修订后,重新签订。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 月 日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六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不发生死亡事故,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名专职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三项制度”,不违法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

4、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调度会,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五落实”,年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5、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持续保证安全设施完好达标,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6、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有关规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接害职工提供必要防护措施,按规定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不发生职业病例。

7、落实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安排上岗,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8、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度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9、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逐年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等级。

三、承诺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4、每年对照标准化考评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未达标的企业20xx年底前实现达标。

四、将承诺内容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安全监管部门及本企业员工监督。每年末,向行业安监部门进行一次安全述职;每半年,向职代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

不履行承诺条款,自愿接受失信惩戒措施的制裁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发生死亡事故,主动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并做到“四不放过”;本人自愿接受政府的相关处分。

承诺期限:

承诺企业(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经营主要负责人签字:

20xx年1月24日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七

立合同单位: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班 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搞好本项目安全文明的创建,特将目标分解,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守公司及项目部栋号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同时,分层次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教育,提高工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二、乙方要组织开展好班组的安全和新工人的班组教育,操作前要认真地做好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搞好班组安全工作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

三、方要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认真接受监督检查,努力完成班组的安全任务,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和事故。

四、甲方不得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应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劳动保护和使用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要正确自觉使用这些防护用品,对于因非正确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解决,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不违章指挥,乙方不违章操作、不违犯劳动纪律。甲方如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章违纪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奖罚按公司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项目代表(签字)

班 组 长(签字)

年 月 日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八

一、甲方责任

1、积极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权,会同相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业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2、督促乙方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设备及经营行为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且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严格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落实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审,坚决予以淘汰。

5、严格把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关。加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对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发放从业资格证。

6、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一律进行查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出现交通事故按规定严肃追究。

8、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组织预案演练,发生交通突发事件,保证预案的实施。

二、乙方责任

(一)企业职责

1、领导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逐级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出现道路交通事故能按规定严肃追究。

2、逐级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与本企业驾驶员、司乘人员等相关人员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承担连带责任。

3、坚持安全生产例会每月1次,驾驶员会议每周1次,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

4、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内容全面,安全人员、驾驶员年受训不少于40小时,无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

6、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企业的车辆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企业应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8、企业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主动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9、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10、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人员、驾驶员管理和事故登记台帐,安全行驶里程,事故档案等资料齐全、规范。

11、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上岗,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与所驾车的类型相符。

12、正确处理企业与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明确,企业保障职工权利,督促职工履行义务,聘用人员要签订劳动合同。

13、营运车辆证牌齐全有效,营运手续完备,在核定范围内经营,及时办理车辆有关保险手续。

14、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严格落实货运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认真执行日常维护和一、二级维护,手续齐全,记录完整。

(二)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

1、本企业驾驶员驾驶本企业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视而不见或明知违反规定却不及时制止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2、对超期未审却不及时督促到相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而从事运输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3、对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被执法机关处罚,并将处罚的情况反馈到企业,企业不及时进行教育,再次被被执法机关处罚的。

4、对偷逃、拒缴交通规费、拒绝接受检查而逃逸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5、对企业与驾驶员、司乘人员及各相关人员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却没有实施有效监管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处罚措施

1、一年内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到行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做出检查,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取消年内评先资格。

2、企业对驾驶员教育不到位,不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再次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1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停办一切相关业务或注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和运管网站予以公告。

本责任状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壹份,报市运输管理处壹份备查。

____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九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效益,本公司实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聘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人。

车辆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违规运输,严防事故发生。

二、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例会。凡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按安全例会制度严肃处理。

三、按规定经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四、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度审验。

五、必须随车配备不低于两具与所运货物相匹配的灭火器(3kg/具以上),及其它必备的安全行车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否则,公司将停运该车辆进行整顿。

六、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足额购买各类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强化事故抗风险能力。

七、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如发现车辆车容车貌不整,公司视情况对车辆停运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

八、加强车辆、货物管理,防止火灾、被盗事件发生。

九、严格执行例检例保制度,驾驶员必须严格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查。

十、车辆必须按公司运输作业计划的要求装载、运输货物,严禁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否则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停运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十二、运输时携带齐全的随车证件、行车手续等。

十三、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强行会车、疲劳驾驶和驾驶中打手机。

十四、驾驶车辆时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十五、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应注意标高、限速。

十六、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3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十七、遇有天气、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电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振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十八、严禁车辆在厂区和货场内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要停放整齐,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十九、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限速5km/h,按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严禁随意停车,乱停乱放,违者给予50元罚款。

二十、车辆需要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修企业进行。

二十一、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货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二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驾驶员各持一份。

企业负责人: 车号:责任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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