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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火令篇一
一、防火戒严期限。20xx年4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域,大青山呼市段全部、和林县、清水河县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区、重点林区。具体地段包括:土左旗白石头沟、一前晌沟、万家沟、喇嘛洞沟、朱儿沟、金峦殿;回民区团委生态园、东棚子向北延伸段,西乌素图、死人沟;新城区面铺窑沟、小井沟、奎素、劈柴沟、古路板林区、苁蓉山庄;赛罕区北山、脑包山;和林县南天门林场、沙坝四号、卧牛山;清水河县鹰嘴山、窑林沟、棒儿山、芦草山、芦草沟、大树沟、松树沟;武川县五道沟、李齐沟、德胜沟、大梁林区、井尔沟。
三、防火戒严管制期内,防火戒严管制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机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户内生产、生活用火。
(一)提倡文明祭奠,严禁上坟烧纸。
(二)对戒严管制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本戒严令规定,严禁在四级以上风用明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外。各旗县区防火指挥部要确定各生产、作业单位的区域,所有单位必须在旗县区防火指挥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
(三)林区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餐饮点必须配备专职护林员和扑火机具,具体数量为:占用林地经营面积在3000公顷以上的旅游餐馆企业配备30名以上的专职护林员,50名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30台以上风力灭火机,60把二号工具;占用林地经营面积在3000公顷以下的,配备20人以上的专职护林员,40名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10台风力灭火机,50把二号工具,凡不符合防火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业。
(四)防火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旗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批准,发给进山或进入林区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五)对穿越林区的车辆、机械必须无条件接受防火人员的检查,采取控制措施。对过往客车、司乘人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种,驾驶员、随车管理工作人员为防火责任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火情。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七)戒严期内,旗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活动,努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八)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国有林业施业区界限的限制。
(九)其它重点地段、林区、生态建设项目需实行戒严管制的,由各旗县区政府另行发布戒严令。
二○xx年四月二日
封山禁火令篇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封山防火戒严令如下: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高火险区内,禁止所有无关车辆、游人、驴友等闲杂人员进入该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政府依法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穿越林区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宣传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拒绝检查。凡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检查、破坏检查设施和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913—5197805、5282265或拨打119、110)。接到报告的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扑救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火灾扑救过程中,坚决禁止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参与,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封山禁火令篇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封山防火戒严令如下: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高火险区内,禁止所有无关车辆、游人、驴友等闲杂人员进入该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政府依法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穿越林区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宣传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拒绝检查。凡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检查、破坏检查设施和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913—5197805、5282265或拨打119、110)。接到报告的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扑救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火灾扑救过程中,坚决禁止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参与,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内。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封山禁火令篇四
上海市工商局:
我代表_______有限公司,兹任命_______(先生/女士)担任我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任期三年。
董事长签名:_______(或总经理签名)(签字人印刷体姓名及职务)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授权书也可称为任命书,委托书须备中、英(或日)文版本的原件。港澳企业只有中文件即可。
*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及签名的印刷体。
*须用贵公司的信笺。
*须写明被委托者的具体职务,而不能写"全权负责办事处的事务",如:(对)本公司任命ⅹⅹ先生担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错)授权ⅹⅹ先生全仅负责本公司北京办事处的事务*如贵公司拟委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当中的任何一位兼任办事处首席代表,则需有贵公司两名以上负责人的签名。
封山禁火令篇五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做如下人事任命:
任命________为公司总经理,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运营发展________品牌,以及工程开拓等工作。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管理:考核中长期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情况;
2、组织实施公司各项工作:考核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考核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4、资源管理:考核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5、管理经营层管理人员:考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
6、对外关系管理:考核公司对外关系状况、客户满意度;
7、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媒体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8、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创新与变革;
9、制定各部门工作日常制度,监督各部门按照制度学习与工作。
10、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工作,收集招聘信息,进行人员的招聘、选拔、聘用及配置。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解聘。
此任命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封山禁火令篇六
20xx年1月22日17时20分左右,在xx区法院旁,我局干部看到一歹徒手持柴刀追赶一人,路边行人纷纷避让。当歹徒赶上并行凶时,他勇敢的站了出来,先是高声制止,随后趁着歹徒的柴刀刀刃从刀柄中脱出时,迅速上前抢走刀刃。无论歹徒如何威胁,他都不为所动,冷静与歹徒周旋,并伺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当警察赶到后,他马上带领警察前往抓捕藏在涵洞里的歹徒。见到歹徒被成功制服,他才悄悄离开了现场。
不顾自身安危,见义勇为的行为受到在场群众的交口称赞。1月25日,闽北日报以“延城街头,流浪醉汉持刀行凶危急时刻,工商干部挺身而出”为题进行了报道。
1976年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乐于助人。其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省工商局纪检组长刘尚逊闻讯后,专程到我局看望、慰问,表扬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并给予其慰问金20xx元。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局党组决定,给予嘉奖,奖励3000元,在全局通报表扬,并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奖。
身边就有“活雷锋”,助人为乐争先锋。局党组希望全局干部职工以身边的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树立正气,爱岗敬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1月28日
封山禁火令篇七
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由先生担任杭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由其全权代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运行,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的运行情况,以供股东大会讨论。并授权其任命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具体为:
1. 负责主持本公司行政、技术、业务的全面工作和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工作质量负全责;
2. 负责本公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在本单位的实施,并根据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和主持管理评审,领导技术监督人员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主持本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和管理评审会议,对本公司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a. 按照管理权限,设置和调整机构,任免人员;
b. 决定本公司各部门及其领导的职责和权限;
c. 向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布置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责令部门或工作人员纠正不合格项,决定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奖惩;
d. 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签字日期:
封山禁火令篇八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做如下人事任命:
任命________为公司总经理,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运营发展________品牌,以及工程开拓等工作。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管理:考核中长期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情况;
2、组织实施公司各项工作:考核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考核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4、资源管理:考核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5、管理经营层管理人员:考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
6、对外关系管理:考核公司对外关系状况、客户满意度;
7、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媒体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8、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创新与变革;
9、制定各部门工作日常制度,监督各部门按照制度学习与工作。
10、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工作,收集招聘信息,进行人员的招聘、选拔、聘用及配置。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解聘。
此任命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封山禁火令篇九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xx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特此命令。
封山禁火令篇十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第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处理: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听制止的;
(二)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听制止的;
(三)拦截公务车辆,不听劝阻,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四)堵塞、阻断交通,不听制止的;
(五)携带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的;
(六)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七)在信访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九)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十)到非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或者多人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发生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到达现场。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教育、疏导现场群众,防止矛盾激化;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市、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八条 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首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