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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细则篇一
二、 加强调查研究,熟悉各层次各类读者需求。了解国内外出版发行动态以及本馆藏书特点,有的放矢地做好图书采购工作。
三、 掌握和合理使用书刊购置费用,编制和执行每年采购计划,执行社会科学文献与自然科学文献67:33(册数)的藏书建设原则。
四、在勤俭办馆的精神指导下,广开渠道满足教学与科研的需要,执行"多用多买,少用少买,不用不买"的原则。
五、 及时圈订图书征订目录。圈订时务必在图书总库进行查重,除破损换新或应增加复本外,同种图书根据需求情况重订。多卷书与重书要注意配套。
六、 征订目录圈订后,要送相关负责人审订,审订人应签字。
七、 审订后应及时发出订单,不得误期和漏订。
八、 对定购的图书要建立预订库,做到不错,不漏,订书的时间应有记载,以备查考。
九、 图书到馆后,应及时验收,填好三联单,写明书名,单价,数量,验收日期等,验收人,采购人应签字。
十、 图书验收后,要注销预订库,凡到馆的图书与预订库不符,预订库与发票不符或不是我馆订购的图书应及时交涉和退书。订购的图书未及时到馆,也应及时查询。
十一、 对已购,待购,订购中的图书应有记录,以备查阅,并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十二、 采购图书的账目要清楚,报账要及时,手续要完备,应有经手和验收人签字。经费开支情况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
图书馆借阅细则篇二
常熟理工学院图书馆借书证分为学校发放的校园卡和图书馆发放的临时借书证两种。
一、校内学生读者
1.新入校的本科生在办理校园卡后,经入馆教育测试合格,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2.联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校园卡后,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3.我校教师挂靠外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校园卡后,需导师签署担保书并签字确认或直接缴纳借阅证押金500元,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退证时凭收据退还押金。
4.与其他高校的交换生在办理校园卡后,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5.成教生、旁听生凭所在学院证明,办理临时借书证。每卡收取借阅证押金500元,退证时凭收据退还押金。
6.留学生须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证明,并提供花名册和进校离校时间,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7.休学、延长学年、服兵役等造成不能正常借书的,需持校园卡到图书馆重新开通或办理延期手续。
二、校内教工读者
1.校内教职工办理校园卡后,按人事处在编名册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新进教职工凭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开通借阅权限。
2.离退休教职工退休时须在还清所借图书办结相关手续后,持校园卡到图书馆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3.外聘专家、教师如要借阅,凭校园卡交纳借阅证押金500元,办理开通借阅权限。中止借阅后凭收据退还押金。
4.各部门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的校园卡,由所在部门开具证明,并交纳借阅证押金500元,凭校园卡办理开通借阅权限。
三、社会读者
1.社会读者可以到逸夫图书馆507室办理临时借书证。需凭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办理,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照。 只阅不借的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在两馆进门保安处换取临时阅览证,不需要押金。
2.交纳押金借阅证押金500元、办证费5元、每证每年需缴纳服务费30元(需每年在到期前后前来注册缴纳年费并更换新证)。
四、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
我校教师、硕士生凭校园卡,于每年5月和11月根据图书馆有关通知到图书馆交一张一寸证件照办理。
五、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图书馆借阅细则篇三
图书馆的图书资源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资源,它记录着社会与自然的各种知识信息。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在于保存民族文化遗产,传递知识信息,促进学术研究与交流,为了方便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化资源,同时加强对书刊的管理,根据学校[20xx]《关于图书文献资源管理的规定》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不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处理。
一、借阅规定
1、经学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及我校教职工等(以下简称a 类读者)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集体办理借阅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除以上人员外的各学院(部门)自行招收的各类本、专科生及留学生(不含成人教育非脱产学生)(以下简称b 类读者),由各教学单位按学费的4%统一收缴“图书文献资源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交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划拨给图书馆费用后,由教学单位担保并持证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借阅证。
3、a 类读者每人一次可借书5 册,b 类读者每人一次可借书2 册,中文图书借期一个月,外文图书借期两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次,限期一个月。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期还书将收取图书资料占用费0.10 元/天。
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同时暂停借阅权一个月,其借阅证由流通出纳台代为保管。
5、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流通出纳台挂失,应书面说明理由,经所在单位证明后,申请补发新借阅证。遗失借阅证被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赔偿。借阅证补办需交纳补证费。
6、读者对借阅的图书应该爱护和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撕页、遗失等情况,按我馆相关规定赔偿。如故意损坏图书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并报请学院、系、部严肃处理。
7 、各类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事前应主动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向图书馆交销其借阅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二、对于遗失、污损、偷窃、毁坏书刊的处理规定
馆藏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爱护;为了杜绝某些不良行为,减少馆藏图书资料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读者。
(一)遗失书刊
1、读者遗失书刊,尽可能购买原版本或新版本的相同书刊赔偿。
2、凡不能以相同书刊实物赔偿者,则按以下办法现金赔偿:
1)出版时间在3 年以内,按原价的3 倍赔偿;3 年至5 年内,按原价的5 倍赔偿;5 年至10 年内,按原价的7 倍赔偿;10 年以上,按原价的10 倍赔偿。
2)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至数册,按成套书总价格赔偿。
3)遗失期刊一册,按全年价格赔偿。
4)遗失外文原版赠书均按100.00 元/册赔偿
5)已赔款的书刊,过后找回,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和退款手续。
(二)污损书刊
1、污损书刊包括:乱写乱画、划线批注、圈点影描、涂抹弄脏、水浸污染等。
2、轻度污损,并对书刊文字内容影响不大,按原价的30-50%赔偿损失。
3、严重污损,本馆不再收回,按遗失书刊赔偿。
(三)偷窃、毁坏书刊
1、凡不办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室或将书刊丢出室外,据为己有者,均视为偷窃书刊。
2、凡撕剪书刊中的页码、插图、文章、附表或"开天窗",据为己有者,均视为毁坏书刊,并以偷窃书刊论处。
3、凡偷窃、毁坏书刊,一律按原价的15 倍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四)读者借出书刊时,应对书刊进行检查,若发现已有污损或毁坏情况,要及时向本馆经办工作人员说明,并予以注明。
(五)对于抵制和揭发偷窃、损坏书刊的好人好事,本馆将给予通报表扬。
(六)以上涉及的所有赔偿款均全部上缴学校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