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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产独家委托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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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产独家委托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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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独家委托协议猫腻篇一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1.委托意向:□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2.委托方式□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房产独家委托协议猫腻篇二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5.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6.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管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业主数量: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元; ;

(3)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

(10)肉菜市场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人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1)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o.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本体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人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人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人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栋_______房

商业用户________栋______房(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执行秘书_______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9. 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可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召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的,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薄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 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人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特编定此住户手册,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业主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 _________公顷,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为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和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厅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代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私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商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哩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出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缴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人下年度账目。各业主与用户应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人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5.管理账项

管理账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账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时,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账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保证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为安全起见,切勿令电力负荷过重,电线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设有电视公共天线插位。若需增加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时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用户自付。在此法规条文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楼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区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低装修期内引致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穿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人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址,工作证每天早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即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商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将混凝土、砂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人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设任何招牌、账篷、窗花、铁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于物业外墙上。

如有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坏,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人住由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分享受到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站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搬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条文等许可条款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泄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保持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保持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妨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做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或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私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营、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若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在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办理时手续相同)。

2.大楼进出凭住户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a)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住户证亲自前往办理。

(i)住宅单位用户切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临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大家能够互相照应。

(k)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设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户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穿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属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穿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切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外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产独家委托协议猫腻篇三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产独家付费委托协议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

第一条独家代卖房屋基本情况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独家出售。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房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并保证出售此房无任何权属争议、在过户给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

产权建筑面积:__________ ______平方米;所有权人:__________ ;丘(地)号:__________ ;所在楼层:__________层。

3、甲乙双方协商后的约定价格不低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元整。

4、如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甲乙双方商定,高出部分分层方式。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

2、当乙方与买方看房磋商后达到甲方此销售协议价格时,委托乙方代收购房定金。

第三条委托方式与期限

1、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上述房产。

2、甲方接受乙方承诺于________个月内完成该独家房屋销售,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在个月销售期后,若乙方未能售出该房屋,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四条甲方义务

3、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和乙方客户看房、房勘和市场推广;

4、甲方应在乙方代收定金3日内,与乙方客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5、在委托期限内及协议期满________个月内,甲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代为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

2、代为制定相关的房屋销售计划,进行广告宣传。

3、在代理期内,乙方保证指定专人负责该房屋的销售工作,采用各种营销方式积极推荐该房屋,及时告知甲方,加强双方的协作。

六、其它约定

2、其他:__________

3、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无关之他人。

4、以上内容乙方均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已完全清楚明了上述条款。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七、补充说明

甲方: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连锁店: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产独家委托协议猫腻篇四

受托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房产出租事宜,达成本合同。

房 屋: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房产,位于太原市 区 ,平方米,为室厅。

除。

甲方声明:该房屋 □不存在抵押权/ □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委托期: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该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天,委托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至年规定交房日期六个月。

授权人确认:

委托租金:委托租金为 元/月,

共计:。

乙方按照此价格,并遵照合同付款方式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免租期用于乙方寻找承租客户、为房屋装修、为房屋清洁、

办理客户入住等事宜,免租期为 □ 天 。

付款方式:

1:委托期内乙方按 □季付 □半年付 □年付扣除相应的免租金额及按照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

甲方指定开户人姓名为: □ 由乙方代办收取该房屋租金的存折;

甲方自行提供。

其它银行:

账 账户不变)

2:双方协商支付方式按支付,续付方式:后期租金应按合同规定付款日拾日内支付。

甲方自行缴纳出租房屋综合税。

第一款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向第三方出租,乙方亦可自行以甲方名义将该房屋向第三方出租。

乙方为出租该房屋而采取的在不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情况下无须再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在乙方将房屋向第三方出租时,如该第三方要求有甲方对该房屋租赁行为的确认,甲方应及时为该租赁行为提供确认与协助。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处分,甲方保证除己向乙方披露外,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及/或因权属争议引发的既存在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及/或法院禁令,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查封等其它权利瑕疵,甲方具有合法出租的资格。

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及承租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该房屋的一切使用、出租权利均由乙方独家使用。

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及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在委托期结束后,甲方恢复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和出租权利。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该房屋可以被安全、正常使用,保证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委托期内因房屋质量/安全因素导致乙方、出租人和/或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作任何费用。

第五条 如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在委托期间内发生转让、继承的,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系统、供暖系统、管道煤气系统设施的施工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及时缴纳,以保证上述施工改造的顺利进行以及乙方及乙方承租客户的正常使用。

如甲方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受影响期间的租金。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并在更换联系信息后及时告知乙方。

如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有关信息的,甲方承担因提供信息错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之前,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电信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供暖费及物业费等相关发生费用应处于结清状态,如费用未结清,则由甲方承担。

如果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给房屋前,必须将电话长途功能取消,如因甲方疏忽未关闭电话长途功能,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 房屋委托期间,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不使用而发生的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与房屋委托期内承租该房屋的乙方客户或其关系人私下达成租赁交易,否则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的三个月委托价对乙方进行赔偿。

第二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房屋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仅以 □居住 □办公 为目的,为该房屋寻找承租人。

甲方有权知道租客情况。

第十四条 乙方在受委托期间免费为该房屋办理安居综合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从甲方接受该房屋后,及向甲方归还该房屋前,负责该房屋的清洁工作。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延期居住的,乙方按承租人实际居住日期将延长期内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 委托期,乙方应在期满后5天内按正常使用状态向甲方归还房屋及附属设施,归还甲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内原有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九条 委托期内,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等因使用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向承租人代收或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凡由乙方向承租人代收有线电视费的,如本合同延期,则延期期间的该房屋使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委托期延期时支付。

第二十条 乙方应在委托期满,退还该房屋后30天内,向甲方结清委托期内发生的水、电、煤/燃气、电话、有线电视收视、卫生、公共用电等相关费用。

2 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3 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

4 单独市价超过2万元的贵重物品;

4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的物品。

第三款 毛坯房装修约定

厨房、卫生间做二次防水,地面、墙面用瓷砖贴合、顶面用、木龙骨,做整体厨柜,卧室、客厅墙面用乳胶漆或壁纸,地面用复合木地板,做门套,其它装修,均参照正常家装标准。

如甲方有特殊约定,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甲方在委托期内如需解除本合同,按照违约条款执行,并赔偿乙方对该房屋的一切装修相关费用、及未出租期间相关费用和正常家装业务的合理利润。

装修管理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由甲方支付。

第四款 房屋维修

由乙方承担;

由于房屋本身或设施老化或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租客原因致使甲方提供的家具、电器毁损的,乙方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或灭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款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0.4%作为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要求将委托起始日期顺延。

但房租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房租年租金的15%。

1 本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七天的。

2 委托期未满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房屋的正常使用或出租的。

第二十五条 如乙方逾期交付房租,逾期30天内,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0.4%作为房租滞纳金。

但房租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房租年租金的15%。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在委托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1 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0天的;

2 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提前解约的。

使用时间计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的。

2 因权属纠纷问题,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3 因甲方或其亲属、邻里的行为,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4因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1 将受托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的。

2 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 如乙方及乙方客户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房屋交割,并签订《房屋交割清单》后生效。

本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可申请该房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备注:

甲方: 乙方:国诚家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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