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读书心得体会集萃800字篇一
读书是一种提升自我的艺术。“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读书是一种学习的过程。一本书有一个故事,一个故事叙述一段人生,一段人生折射一个世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说的正是这个道理。读诗使人高雅,读史使人明智。读每一本书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悬梁刺股”、“萤窗映雪”,自古以来,勤奋读书,提升自我是每一个人的毕生追求。读书是一种雅的素质,能塑造人的精神,升华人的思想。
读书是一种充实人生的艺术。没有书的人生就像空心的竹子一样,空洞无物。书本是人生的财富。犹太人让孩子们亲吻涂有蜂蜜的书本,是为了让他们记住:书本是甜的,要让甜蜜充满人生就要读书。读书是一本人生最难得的存折,一点一滴地积累,你会发现自己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读书是一种感悟人生的艺术。读杜甫的诗使人感悟人生的辛酸,读李白的诗使人领悟官场的腐败,读鲁迅的文章使人认清社会的黑暗,读巴金的文章使人感到未来的希望。每一本书都是一个朋友,教会我们如何去看待人生。读书是人生的一门最不缺少的功课,阅读书籍,感悟人生,助我们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书是灯,读书照亮了前面的路;书是桥,读书接通了彼此的岸;书是帆,读书推动了人生的船。读书是一门人生的艺术,因为读书,人生才更精彩!
读书,是好事;读大量的书,更值得称赞。
一位叫亚克敦的英国人,他的书斋里杂乱的堆满了各科各类的图书,而且每本书上都有着手迹。读到这里是不是有一种敬佩之意油然而升。因为“有了书,就象鸟儿有了翅膀”吗!
然而,我们很容易忽略的是:有好书并不一定能读好书。正如这位亚克敦,虽然他零零碎碎地记住了不少知识,可当人家问他时,他总是七拉八扯说不清楚。这里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不善长于读书,而只会“依葫芦画瓢”。
朱熹说过:“读书之法,在循序渐进,熟读而精思。”
所谓“循序渐进”,就是学习、工作等按照一定的步骤诼渐深入或提高。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要求书有几千甚至几万,根本的目的在于对自己的书要层层深入,点点掌握,关键还在于把握自己的读书速度。至于“熟读”,顾名思义,就是要把自己看过的书在看,在看,看的滚瓜烂熟,能活学活用。而“精思”则是“循序渐进”,“熟读”的必然结果,也必然是读书的要决。有了细致、精练的思索才能更高一层的理解书所要讲的道理。
由此可见,读书不在于多而在于是否读的精。象亚克敦,他徒有万卷图书,而不会读,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其实他一本书也没有读完。
现在的我们,这种“有书等于没书”的现象是历历在目,也就是不会读书。就说语文课本,大家都认为没什么看头;这样一来,掌握的知识也相对于较为肤浅。因此更何况是其他书呢?我们读书提倡:拳不离手,曲不离口。面对现在激烈竞争的社会,更需要我们的善读。
对于书,只有善读,才能象蚕一样,吃进去的是桑叶,吐出来的是丝。
读书心得体会集萃800字篇二
近日拜读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此书英文名为“1587,ayearofnosignificance”,可直译为“平淡的1587年”。黄仁宇先生并非如传统史记般琐碎地描写该年事记,而是以1587年为支点,将明后期的历史支撑开来,更大的意图在于从人性角度阐释中国文明史。我不是学历史的,所谓“门内看行道,门外看热闹”,在热闹之余,渐觉历史大潮从心中涌过,一时感慨万分,以求一吐为快。
一历史
历史本无所谓错与对,但人们在讨论历史的时候总爱如此评论:“如果当年韩信在汉中自立为王……”,“假如元朝大军向日本进发不遇到海难……”,这些言论无法改变已过去的事实,有意义的在于总结经验,以改造未来。昆德拉所言“永远隆起的硬块”意亦如此。
历史是欲望推动的,众多的欲望组成之合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力量之源。人类开始住在树上,想到地面生活更好,就到了地面。先是打猎为生,后觉得植物也不错,于是开始了种植。当然,这其中固然有很多冲突和矛盾,比如在有的人想从树上跑下来的时候,其他的强烈反对,“野兽来了怎么办?”“在地上怎么睡啊?……,这些反对和赞成冲突融合,推动了人类的进步。
最初的人类公社,是人类最团结的时刻,因为那时人常常挨饿,用马斯洛的理论来说,就是人的需求还处于最低层——生理需求。要吃饱饭这统一的欲望就是团结的基石,同一团队的人必须要相互配合才能猎取到食物。但通常这仅局限于内部,在部落与部落之间,如何获得更多的食物就不再是能靠协作解决的问题,资源争斗(抢地盘)则成了更能解决问题的手段,战争和掠夺由此而生。
在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更高层次需求相应而生。得到尊重变成了理所当然的追求。由于得到尊重的主体必然是个人的,这种欲望彻底破坏了团结,成员之间相互冲突,出现了社会等级。
二道德
等级制度的确立并没有彻底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欲望的冲突,这种用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性力量对冲突进行缓冲,这种冲突急迫地需要解决,同时胜利者希望自己的地位能够长久保持,因而道德呼之而出。
道德实际上就是对欲望的抑制,是对欲望冲突最有效的协调中和。
道德是神秘主义的法律,法律则意味着工具性,这种神秘主义色彩和工具性相互矛盾的两大特性同存。神秘主义是人类思维的黑洞,是超越人类理性思维之外的东西,中间蕴涵着最强大的能量,这就是道德这个工具难以控制的根源。希特勒从这个黑洞里舀了一点能量出来便世界大乱,拉登沾了一点就能制造“9.11“。
道德自然而然地成为抑制人的欲望的工具,道德本身的神秘主义特点就意味着对道德的理解的多样性。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对如何吃面包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让今天的我们感到好笑;伊斯兰教的妇女们个个是蒙面大侠,让汉人望而生畏;纵欲主义和禁欲主义的争论今天依然激烈,这说明了道德由于其神秘主义特性,无力完成对欲望的彻底控制,道德只是神秘主义的法律,而不是单纯的法律,有时相反成了欲望冲突中的武器工具。
事实上中华帝国从古到今,道德都成为了最美妙的工具,自大汉王朝开始,就以道德为根基建构社会制度,但德治始终是美丽的梦想,当管理体系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把道德当成有效手段,整个社会呈两幅画面,一方面,道德追求是人人挂在口头的目标,然而私下大家都非常默契对追求自己的私欲。出了清官就是楷模——楷模本身就意味着稀有罕见,然后大家都怀着万分景仰的心态仰望海瑞,心中却想着自己的勾当,却谁也不肯去做海瑞,这就是中国政界的现状。这也是中国整个社会状况的缩影,绝大多数人都将仁义道德披上,穿上这件漂亮绚烂的衣服,以高尚的名义,行苟且之事。
中国古代的德治,毕竟是种境界,全民景仰,只因无法实现而不去要求自己的生活,然而现在的情况是,以国家的名义公然撒谎,在大家都知道是谎言的情况下,搞政治教育,三个代表,事实上连统治者自己也知道是个谎言,公然推行与所言不符之政策,此实为世界奇观之最。
总结:当道德变成谎言的时候,对欲望的抑制无能为力的时候,何不撕掉这层厚厚的包袱,以获新生?欲望是动力,过分地抑制欲望,也让一切都变得死气沉沉,自春秋战国之后,中国从此败落,盖为此。
读书心得体会集萃800字篇三
《杨家将》这本历史小说详尽地记载了杨家一门忠烈,个个英勇善战,忠心国事,成为保护宋朝、抗击外敌的骨干力量。
杨家众将的父亲杨业,北宋名将,原投在北汉王帐下,后归顺宋朝。与佘氏结为夫妻,生下七儿二女:渊平、延广、延庆、延朗、延德、延昭、延嗣、琪八姐、瑛九妹。
在幽州救驾(宋太宗赵光义)中,他率领杨家众儿郎浴血奋战,却被潘仁美陷害,困于山谷之中,最后粮草断绝,孤立无援,撞在李陵碑前。
在这次混战当中,大郎、二郎、三郎英勇战死;五郎走失当了和尚;四郎被辽国俘虏,招为琼娥公主的驸马。潘仁美又将前来搬救兵的七郎灌醉,绑在树上万箭穿心而死。从此杨家男儿只有六郎留在杨府。
宋神宗时,因张茂诬告杨文广父子投降西夏,杨家险遭满门抄斩。幸亏周王出手相救,让杨门十二女出征西夏。后张茂被杀,神宗又想严惩杨家。杨家潜入太行山中,神宗后悔莫及,希望再次重用杨家将。但经过多次事变,杨家已对朝廷之事心灰意冷。
我读完这本书,想想杨家将每当国家处在危难之中,遇到危难之事,虽屡遭奸臣所害,但他们不计前嫌,不计较个人得失,关键时刻仍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挺身而出,前赴后继,仍义无反顾地冲锋陷阵,舍小家,顾大家。他们一心保家卫国,终因皇帝昏庸,奸臣当道,报国无门,最终把悲壮、凄美留给了后人。
想想现在的和平年代,为了世界的和平,国家的安宁,那些常年在国外驻扎的中国维和部队;遇到各种险情及时出警的消防叔叔、公安干警叔叔、特警叔叔;常年巡逻在国境、边防站上的解放军和武警叔叔……
还有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城市的美容师;不求回报的志愿者……
正是因为他们默默无闻的付出与大公无私的奉献,我们才会有今天如此安稳、平静、祥和的美好生活!
想想自己有时候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或和同学大动干戈,或和妈妈针锋相对,或对爸爸不依不饶,没有一点绅士风度,没有一点宽宏大量的心胸,真是自惭形秽呀!
杨家将的故事流传至今,经久不衰,看来自有它的道理!
读书心得体会集萃800字篇四
最近正在阅读英国小说家威廉.萨默塞特.毛姆的长篇小说《月亮与六便士》,作品以法国印象派画家保罗.高更的生平为素材创作。主人公原来是一位英国证劵交易员,拥有祥和安宁的生活,人到中年突然响应内心对于画画艺术的感召,抛妻弃子跑去巴黎学习画画,然后再舍弃一切到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与土著人一起生活,获得灵感并创作出许多艺术杰作。
故事一开头以叙述者“我”的视角来讲述与男主角查尔斯.斯朱兰认识的情节,先是通过参加朋友聚会认识到斯朱兰夫人,后受邀请参加斯朱兰夫人的家庭聚会,在聚会上认识了查尔斯.斯朱兰。
故事的转机在第八章,查尔斯.斯朱兰突然舍弃在英国舒适美好的生活,美貌贤惠的妻子和幼小的儿女,只身前往巴黎隐藏自己独自一人绘画。
脱离了原来生活轨迹而且性格孤僻怪异不善于和人打交道的斯朱兰穷困潦倒,常常需要向朋友求助救济。其中的一位经常救济他的朋友从荷兰来的三流画家德克.司卓夫,因为德克画的意大利风情很受他的荷兰同胞欢迎,所以和他夫人布蓝琪.司卓夫小两口日子过得很滋润,而且还能常常帮助朋友。
德克的绘画技术其实并不怎么样,在同行画家面前常常遭到嘲笑,但是,对于艺术的欣赏眼光极为精准,经常可以发现出一些常人无法辨别的优秀作品。比如他是第一个人发现斯朱兰的绘画天赋,打心底里去敬佩与欣赏,哪怕斯朱兰经常恶语相向还有以嘲讽他为乐也不为所动。如果把斯朱兰形容为“千里马”,那么德克就是“伯乐”。
可是,德克的妻子布蓝琪对于斯朱兰对待丈夫不礼貌的态度十分反感,一开始谈起他就显露出讨厌与厌恶。一次斯朱兰在自己的小窝里高烧几天,德克得知之后和“我”前去探望,德克认为像斯朱兰这样的奇才就这样病死实在不忍心,于是打算把他接回家照顾他养病几周。首先是要说服布蓝琪同意才行,但是布蓝琪一如反常地性情大变,极力地反对接斯朱兰回来,认为他是祸害会给这个小家庭带来灾难。最终在德克的苦苦哀求下不得不同意。
在斯朱兰回来养病的几周里出乎意料般平静,德克夫妇竭尽所能地伺候着他,轮流照料他的生活起居盼望能早日康复。正如大海一样表面看似平静,实则下面暗流涌动。真正危机爆发的那天是斯朱兰的病情完全康复了,而且一直占用着德克的绘画工作室影响了他的工作,不得不请斯朱兰离开。
就在斯朱兰同意离开的时候,突然司卓夫夫人布蓝琪提出要跟他一起走,不想和德克接着生活下去了。是的,在照料斯朱兰期间布蓝琪爱上了这个行为举止奇特的男人,并且献身于他期待一起过着不一样的生活。
当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有点读不下去了,对于道德挑战太过于刺激了,德克昨为他的朋友平日里不计前嫌帮助斯朱兰,在关键时刻还救了一命。想不到斯朱兰为了发泄自己人性中的兽欲去勾引布蓝琪,实在是让广大男性值得气愤一下。
读书心得体会集萃800字篇五
我第一次读《变形记》是在高中课本上,当时的课本只节选了其中的一段,况且以当时的理解能力很难去真正地体会小说的。当时的我只是觉得很离奇,很怪异,很莫名奇妙。一个正常人突然变了一只大甲虫,我真的很不能理解卡夫卡到底在想什么。
后来,一位朋友向我介绍这本小说,我就再次阅读了它。起初,我是带着疑惑去读它的。读着读着,我就觉得心中的压抑感像巨石一样压在我的身上。拘束,压抑,扭曲,种种感觉把我捆住了,全身动弹不得,仿佛变成甲虫的不是哥里高尔而是我。
作品主要讲:主人公梦醒之后,发现自己成了大甲虫,全家惊恐,绝望至极。在我看来,没有比这更绝望的事情了,不过,还没有结束呢?孤独接踵而至。怎么办呢?面对无法改变的现实,一家人终于接受了它。妹妹很细心,妈妈也好言好语,哥里高尔感到温暖,温顺的配合着,事情似乎得到了缓解,不过,经济上的不堪重负把这个家拖垮了,心理上的负担也逼疯了他。哥里高尔想克制,却又克制不了。理智已经失控,回忆占据了所有,虽然是甲虫的躯壳,但人类的心无法让他逃避。他要作一个顶天立地的人,他无法忍受别人当他是恶心的爬虫,他渴望回到过去!但对过去又十分恐惧,以致于有些喜欢现在的生活了。矛盾的交织让他心力交瘁,最终死在自己房间地板上。
卡夫卡的《变形记》究竟是预示了一个未来,还只是偶然的一场恶梦呢?
主人公在父亲的公司破产、全家处于困顿的境况下,去当旅行推销员,挑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他在家里是受到尊重和爱戴的。当一个人被人依赖时,他与别人的关系自然会处于正常状态。但他变成了大甲虫后,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兄妹关系突然间发生了180度的转变,显示出一幅极端自私、冷漠、残酷、无法沟通的可怕图景,亲情、伦理之情瞬间荡然无存。
而小说的结尾更是耐人寻味。哥里高尔在挣扎中死去了,生活又变回了原来的模样。一家人就这样忘记了一个曾经和他们一起生活的人。而他,哥里高尔,不过是萨姆沙一家生活中慢慢划过的一道流星罢了。
作者卡夫卡曾在一封信中说:“我在自己的家里比陌生人还要陌生。”他似乎通过《变形记》暗示我们,一旦自己作为哥哥得了一种致命的绝症,久而久之,他最爱的妹妹也会像小说中的那位女孩那样厌弃他的。事实上,现实正是如此,他因严重的肺结核而去世,死前在家中地位可谓全失。这是一种普遍的人类生存状况,也许有时候,荒诞与现实,只不过是一层纸的距离。
其实,当命运不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时,人们就会开始彷徨。一旦遭遇不幸,就不再被社会承认,失去作为人的价值,便被外部世界认为“非人”。于是,社会地位,人情,乃至尊严,都被剥夺殆尽。正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所揭示的:“维系家庭的纽带并不是家庭的爱,而是隐藏在财产共有关系之后的私人利益。”一旦切断共同的利害关系的维系,则那种亲热的外观马上就消失,而暴露出冷酷和冷漠。人总是那样孤独的动物,彼此之间,很多时候,实质是陌生与隔膜。这一点,哪怕是今天看似平静和谐的社会,恐怕也仍然存在着,并会一直在人性中存在着。
读书心得体会集萃800字篇六
沉重的故事。
每个人物却有血有肉。
伊莲妮的善良无私让她拥有神奇的力量。哪怕被迪米特里传染上疾病,她还会带他像自己的孩子一样,相依为命,教他读书写字。所以呀,迪米特里也成长为了像她一样的老师。
而吉奥吉斯呢,接连遭遇不幸却始终坚强,沉默寡言自有一番力量。无论是之前前往小岛看妻子,还是之后看女儿,都要经受怎样的痛苦。我想,往返小岛运送物资对他来说不仅仅是营生的方式,更是因为那些小岛上的病人。在他心里,小岛意义非凡。
如果不说“再见”下次就会相见,可是他还是失去了伊莲妮,他爱的妻子。
玛丽娅从小美丽善良,温柔懂事。这么美好的女子怎么能够属于马诺里。最初我以为,玛丽娅会是马诺里安定下来的港湾,然而他只是依旧四处寻觅猎物的短暂停留。
玛丽娅是不幸的,她又是幸运的。她与马诺里结束,却遇到了真正爱她的医生克里提斯,也有从小就一直爱她的朋友佛提妮。
除了家人,佛提妮是玛丽娅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了。她们从跑到海滩垒城堡陪伴到各自结婚生子,拥有幸福。她们的友情也是这个故事里我最喜欢的感情之一。
要说最不幸那一定是范多拉基家。本是名门望族,因为安娜,安德烈斯进了监狱,也毁了一个家庭。我不想过多评论安娜,她让太多人伤心了,尤其是爱她的爸爸和妹妹。
“疾病吞噬时,无论是一贫如洗,还是坐拥金山,都是绝望。”
无论疾病与否,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失去至亲的人。所以,一家人平安健康一直以来都是我最大的心愿,甚至可以是唯一的心愿。
只有亲身体验的人才会选择性遗忘,没有勇气再回想。我极度反感无关紧要的人,在我面前拿出来讲。对你来说没有关系。对我来说,永远不是。
正是经历过失去的痛苦,即使与疾病无关,但也正因此格外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
十八岁离开克里特,一心要按自己的想法去开创未来的索菲娅,拒绝了两个了不起的、给了她一切的姨妈和姨夫,我更想称之为她的妈妈和爸爸。之后的很长时期活在内疚的痛苦中,摆在她床头的照片也能说明与不堪回首的过去相比,更重要的是两个人给她的爱,但是,她怀念的人已经不在了。
但是好在,最后打开了心结。最重要的不是过去,也不是将来,而且现在拥有的一切。
“抱歉这样结束,你从不听我说。”
整个故事以阿丽克西斯和埃徳的爱情开始,也以爱情的结束告终。
无论是玛丽娅的爱情还是吉奥吉斯或者佛提妮的婚姻,无论浪漫与否,一生相爱陪伴最难得可贵。
阿丽克西斯知道,埃徳不是。
故事很长,几代人的悲欢离合。只愿有生之年,更多地爱自己爱身边的人,尽己所能把生活变得更美好。
读书心得体会集萃800字篇七
据说,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公开送给女儿两本书,其中一本就是《杀死一只知更鸟》。
这确实是一本很适合儿童或少年读的书籍,同时也非常适合父母读的书。这本书采用小女孩的视角来讲述一些事情的原委,并且在父亲和身边亲朋好友的言传身教中不断成长。
比如,有一次小女孩的父亲邀请了她一位同学来吃饭,这个同学的家是住在一个林子里,也算是家境贫困,就相当于生活在我们现代大山之中一些人,他们的生活习惯跟我们多少还是有一些差别。
这同学吃饭的方式奇怪,喜欢把一大勺糖浆倒在食物上拌着吃,小女孩就觉得很奇怪,从来没有看见过人这样吃饭,于是就问他在做什么。保姆赶紧打断她,将女孩带到厨房说:他是你的客人,就算他要吃桌布,你也不能说什么。
还有一次,保姆带小女孩去黑人教堂。那时候黑人和白人教堂还是分开的,虽然《解放黑奴宣言》已经宣布了好久,但白人对黑人依然还存在非常严重的种族歧视。小女孩就是白人,她的保姆是黑人。
到了那之后,她发现保姆在跟其他黑人交流时,口音变了。就好像我的一个朋友,他高中的时候在我们那个地方上学,虽然是隔壁镇,但口音多少还是有差的,每当他跟我们交流时,说的是我们的口音,当他跟他的老乡们说话时又切换到自己家乡的口音。我当时就惊讶这种口音的转换能力,觉得还是挺厉害的。
小女孩从教堂回来后,就问黑人保姆,“为什么你刚刚说话的口音不一样呢,你用我们白人口音跟他们说不是显得更厉害吗?反正他们也听得懂。”
保姆就回答她,“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再说了,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得多。这会让他们气不打一处来。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的一样。”
小女孩就通过这些小事,在身边人的教导下不断的学习成长。
当然,杀死一只知更鸟不是指小女孩杀了一只鸟。而是本书主题的一个比喻,也算是小女孩小时候经历里最大一件事情。
这个比喻是出自她父亲口中,是他在教孩子射击时说的一段话,他说,“你可以射后院的铁罐子,也可以射别的鸟,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恶。因为知更鸟从不做坏事,只是唱歌愉悦我们,他们不吃人们的花园,不在玉米仓库里筑巢,他们除了为我们用心歌唱之外什么也不做。”
知更鸟同时也代表了本书的一个人物——汤姆.鲁滨逊。
汤姆,是一个黑人。他每天都要往返去一个地方干活,在路上,他要经过一个白人的家。这个白人家也算是穷鬼,家里的主人是个酒鬼,领完救济金就马上拿去喝酒喝掉。也不管他家里几个孩子的死活。
这个白人家里有三四个孩子,其中有个大女儿,虽然只有16岁,但家务活一直都是她承担。她有时候也会叫黑人汤姆路过时叫他进去帮个忙,比如劈柴、或者搬一些重物等等,虽然第一次说要给汤姆钱,但也是形式一下。后面就会经常的叫汤姆进去帮忙,当做免费体力。
有一次,汤姆踩着凳子在弄东西时,这个白人孩子主动去摸黑人汤姆的大腿,并把她扑倒在地上。
因为这个孩子,没去上过学,所以也就从来没有过朋友,更没更异性接触过,汤姆可能就是她接触最多的一个了,虽然是黑人,但可能在荷尔蒙的驱使下也算黑人也算个男人了。
汤姆被她扑倒后就很紧张害怕,赶紧起来跑开,就在跑开时被这个女孩的酒鬼父亲看到了,酒鬼父亲就起诉,说是黑人汤姆把他的女儿给了。
本身主人公小女孩的父亲是一位律师,就接到了这样的个活。
那时候是美国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帮黑人打官司相当于与全部白人为敌,但是小女孩的父亲知道汤姆是对的无辜的,就很想帮他。
自从她的父亲接到这个案子后,小女孩去学校也经常被她的同学嘲笑欺负,骂她的父亲是“同情黑鬼的人”
小女孩很想跟他们打架,但是她父亲说过,不要因为这件事情跟别人打架。
小女孩问父亲,“什么是同情黑鬼的人?”
她父亲就回答:“同情黑鬼的人”是一种毫无意义的称呼,跟“鼻涕虫”一样,这很难解释清楚——有些愚昧无知的人认为有人关爱黑人胜过关爱他们,就用这个词来称呼。这个词不知不觉也成了我们一样普通人的日常用语,用来给人打上卑贱、丑陋的标签。
而且在这家事情中,她父亲还教会了小女孩什么是勇敢,他说: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做之前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务发过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