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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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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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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集中连片建设,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促进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同时,建设高标准农田有利于实现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5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目标,以“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加大投入扶持力度,狠抓现代烟草农业试点建设,打造具有现代物质装备、现代科技支撑、现代管理水平,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现代烟草农业示范样板。

二、试点范围

在全市建设1个市级现代烟草农业试点乡,10个市级现代烟草农业试点村,9个县级现代烟草农业试点村,规划种烟面积57931亩。襄城县汾陈乡为市级试点乡,共有耕地面积61369亩,规划种烟面积3万亩。襄城县汾陈乡大磨张、玉河、王孟寺村,王洛镇闫寨、潘朱、郭庄村;XX县椹涧乡岗杨、沙张村;禹州市范坡乡李楼村,小吕乡西南王村等10个村为市级试点村,共有耕地面积29660亩,规划种烟面积19564亩。襄城县汾陈乡双楼张、赤涧付村,颍阳镇张庄村,库庄乡宋庄村;XX县椹涧乡瓦屋刘、坡张、金庙村;禹州市范坡乡圈刘、蜂王村等9个村为县级试点村,共有耕地面积24309亩,规划种烟面积18270亩。

三、建设目标与标准

(一)建设目标

1、浓香型质量特色突出。叶片成熟度好,颜色桔黄,组织疏松,油分充足,身份适中,化学成分协调,钾含量1.2%以上,氯离子含量0.8%以下;香气量足、质好,刺激性小,燃烧性、安全性好。

2、单位面积收入增加。亩均单产150—175公斤,上等烟比例40%左右,收入20xx元以上。

3、烟叶生产用工减少。每亩烟叶生产用工从40个左右降至20个以下。

(二)建设标准

1、烟田标准化。对田、水、电、路、林、沟、渠、桥、涵进行综合配套建设。每500亩左右建成一个方格田;每条路栽两行树,路侧修排水沟、灌排渠、桥涵;示范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形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现代烟田格局。

2、种植规模化。市级试点乡种烟户户均种烟面积10亩以上,市级试点村种烟面积1500亩以上,市级试点村种烟户户均种烟面积20亩以上,县级试点村种烟户户均种烟面积15亩以上。

3、育苗、烘烤工场化。建设高标准育苗工场和烘烤工场,形成集育苗、烘烤、分级、收购等功能于一体的加工场。

4、作业机械化。耕耙、起垄、施肥、覆膜、播种、喷药等机械作业率达到100%,探索机械移栽、机械中耕培土、机械编烟技术。

5、生产标准化。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做到良种(优质品种)、良制(种植制度)、良法(农艺操作)、良田(土壤改良)“四良”配套,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四、主要措施

(一)围绕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烟田综合生产能力

1、搞好基本烟田保护。一是基本烟田标准化。对试点乡、村耕地进行全面普查,健全区域性基本烟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本烟田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二是基础工作规范化。在普查基础上,逐村逐户逐地块建立基本烟田档案,绘制基本烟田图表。重点做好烟田卫生、土壤改良、用养结合、轮作调茬、规范农药、农膜使用等基础工作。三是保护责任社会化。试点乡、村所在的县(市)、乡(镇)政府出台基本烟田保护措施,烟草部门在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做好耕作制度安排和规划,通过契约等方式与农民签订基本烟田保护协议,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烟田。四是监督管理信息化。建立基本烟田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综合分析评价基本烟田保护项目的必要性、保护措施的合理性、保护效果的科学性,及时对基本烟田保护政策、措施进行调整。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乡、村基础设施实现烟水、烟炕、烟路、烟机、烟林、烟站等“六配套”。烟水配套即旱能浇、涝能排,实现科学用水;烟炕配套即密集烤房烘烤比例和工场化烘烤比例均达到100%;烟路配套即基本烟田主要生产路全部硬化,利于运输和机械化作业;烟机配套即烟田机耕等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作业,减少生产用工,减轻烟农劳动强度;烟林配套即更新与烟草病虫害共生树种,搞好生态林网建设,改善烟田生态环境;烟站配套即优先对试点所在乡(镇)烟叶工作站进行标准化改造,为烟农提供优质服务。

3、建立科学耕作制度。试点建设要因地制宜,逐步建立以烟为主的耕作制度。加大种植轮作力度,在同一地块有计划、有顺序地轮换种植不同类型的作物;充分考虑烟叶前茬作物的`种类、生育期、施肥状况、农药使用情况及同源病虫害等多种因素,推广秸秆覆盖等秸杆还田技术,推行前作—绿肥—烤烟的轮作方式,常年维持一定比例的绿肥种植面积;推行以烟为主的综合养分管理,对烟田环境状况长期定位监测,及时了解土壤养分变化状况,统筹安排肥料种类和合理用量。

(二)围绕浓香型特色,大力推广烟叶生产科技进步

1、全面实施种子、轮作、沃土三大工程。种植浓香型质量特色突出的优良品种,推广“三三制”种植模式,即以组为单位,划为二方田,每方田三年种植烟叶,三年种植其它作物;推广冬前深耕、冬前起垄、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掩青等土壤改良技术。

2、重点落实平衡施肥、成熟采收、密集烘烤三项技术。做到测土配方施肥、品种个性施肥、科学方法施肥,严格禁止当季施用未充分腐熟的有机肥和含氯化肥;做到下部叶适熟采收、中部叶成熟采收、上部叶4—6片充分成熟一次性采收;做到科学烘烤,减少青筋烟叶数量,黄烟率达到85%以上。

3、认真做好传统技术、常规技术、现代技术三个结合。以传统技术求特色,以常规技术求稳定,以现代技术求发展,用先进技术、现代技术改造传统技术,搞好常规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探索循环烟草、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推动传统烟叶生产技术全面升级。

(三)围绕可推广原则,努力提高试点建设水平

1、政策引导,烟农自愿。试点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并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机井通电工程、公路村村通工程、农田生态林网建设和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整合现有涉农资金,优化支农资金使用办法,充分调动烟农自愿参与试点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因地制宜,先进实用。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特点、基础和要求,因地制宜,重点搞好现有设施条件的改造升级和现有技术的集成推广。

3、节约发展,量力而行。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烟草行业发展要求,注重土地和各种要素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低的成本费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市场运作,烟农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种植烟农,促进烟农由生产者向生产经营者转变;扶持发展专业化、工场化服务组织,使部分烟农转换成为烟叶生产服务的经营管理者、资产管理者。

(四)围绕烟农利益,逐步建立良性运作机制

1、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使烟农放心种烟。按照《XX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XX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xx〕67号)精神,对试点烟叶全部实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每亩烟田保费24元,县(市)级政府负担12元,占50%;烟草部门负担9.6元,占40%;烟农负担2.4元,占10%。保险收益归烟农所有。

2、建立“两头工场化、中间机械化”减工机制,使烟农轻松种烟。县(市)政府负责规划、协调建场用地;烟草部门负责育苗、烘烤工场规划设计和育苗大棚、烤房和附属设施建设补贴,提供技术指导,免费供应烟草种子。建立以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队等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政府补贴为引导、烟草补贴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机制,调动农民和专业服务组织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对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队购置服务烟叶生产的通用机械,烟草部门补贴40%;购置小型、中型烟叶生产专用机械,烟草部门补贴50%;购置大型烟叶生产专用机械,烟草部门补贴70%。

3、构建生产信息平台,使烟农明白种烟。强力推进“四电合一”(电视、电台、电脑、电话)工程。与电信部门合作,普及推广手机信息服务;与电视台、电台合作,宣传烟叶生产形势、政策、技术及市场信息;改善基层单位的软硬件设施,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网络,实现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使烟农明白试点村建设政策、烟叶生产政策、烟叶生产技术、烟叶市场信息等。

4、构建新型技术服务体系,使烟农科学种烟。

一是建立服务体系。以XX市烟草公司和县级烟草分公司技术骨干为主体,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卷烟企业联合成立决策服务组织,为试点建设提供规划、技术等服务;以基层烟叶工作站为主体,培养一批大学生烟叶工作站站长和农艺师技术队伍,实行各生产环节责任考核机制,为烟农提供规范化技术服务;以烟农为主体,积极发展农机、植保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为烟农提供专业化生产服务。

二是扶持发展烟叶种植大户和种植农场。按照“政府组织、农户自愿、村委监管、业主承包”的原则,依法依规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积极扶持20—50亩烟叶种植大户,大力培育50—200亩小型烟叶种植农场,限制发展200亩以上的烟叶农场。对大户和小型农场协议种烟时间5年以上的,烟草部门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实施“金色证书”工程。对试点乡、村干部、50—200亩种烟农场主和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进行培训,培训合格颁发“金色证书”,并在承包项目、政策扶持、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xx—20xx年)》,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加快在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xx年,省下达给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68万亩;建设乡镇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应用基地建设补助等。同一地块作业补助不超过3年。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适宜区域内实施,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为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积极推进其它作物探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补助条件

1.旱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水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洒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浆机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浆、平地等机械化作业。

3.高标准应用基地。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乡镇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不少于200亩。

(三)补助对象

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农机作业合作社(作业机具必须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四)补助标准

省财政根据任务面积,按每亩40元进行测算确定补助资金规模,即总计2720万元。市财政结合各乡镇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应用基地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1.作业补助。作业补助使用国家和省级资金,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其中,组织实施的农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省级补助资金中根据实际获得补助面积按每亩1元标准提留经费,提留经费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保护性耕作所必须的`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单位与保护性耕作无关的一般性支出。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对经农机部门审核确立为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的地块,使用国家和省级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80元。

(五)查验核实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电子监测数据进行查验核实。如对监测数据产生异议,可通过人工现场测量、土地确权数据等进行复议。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六)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乡镇通过远程电子监测系统对补助对象提交的作业信息进行审核,市农机部门在远程电子监测平台上进行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农机部门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至农机部门,由农机部门据实发放至补助对象。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每年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根据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具体乡、村、合作社或农户。

(二)组织查验核实。市农机部门及各乡(镇)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各级远程电子监测平台及时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

(三)补助资金结算。市农机主管部门将确认的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会同财政部门分别于8月30日、10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省财政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由市财政部门、农机部门按要求完成补助资金结算和补助款兑付。

(四)工作情况总结。市农机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农机、财政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面积、补助标准、保障措施等。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手机、电视等各种媒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进村入户。通过技术推广队伍,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保护,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科学规范,探索创新的原则。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积极研究探索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新办法、新途径,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三)示范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合理布局,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的科学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四)效益兼顾,综合发展的原则。把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考虑社会效果,又要注意投入产出效果,还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

(五)永久保护,以奖代补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必须永久保护。除重点项目和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占用。辖区各镇及涉农办事处应当制定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把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区、市鼓励基本农田保护和整理复垦的政策,进行以奖代补。

(六)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的原则。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协调配合。同时,这项工作又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国利民的德政、惠民工程,需要政府和基层广大农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广泛支持、进行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百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争取区和市建设资金,各镇及涉农办事处配套或投工投劳,通过5年努力,全面开展区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识。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增加有效灌溉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重点对辖区个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成为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样板。

(一)严格实施规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体要求,完成基本农田调整。根据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结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万亩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农户、地块,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

(二)以建设促保护,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按照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要求,通过至年综合建设,在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严格保护耕地示范区、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三)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政府要有计划地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受益用于农业开发的资金投入到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对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林网、道路等建设,保证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

(四)坚持质量保护,实行永久性保护。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调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对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

(五)稳定投入渠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重点探索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的稳定、集中的投入机制。加大基本农田保护资金投入,将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用于农业的部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各镇及涉农办事处要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村组和农户,做到面积和区位与规划相符,图、表、册与地块相符。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应做到清晰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分等定级、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绘万村级、乡级和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要以村为单位,按图斑逐一登记造册,同时要求按户逐一登记造册。按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数据、表格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账,建立变更统计制度,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做到图、表、卡、册等与现状一致,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的应进行规划调整并在用地文件下发后及时更新。对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实地勘测定界。统一印制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统一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二)努力实现保护责任社会化。要利用好基本农田示范区这一平台,构建资金保障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村、农户各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巡查网络。要求每个村确定一名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员,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三)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等。各项制度应提请区人民政府颁布,并严格执行。

(四)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区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倾斜。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要以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为载体,按照国家和区土地整理复垦标准要求,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复垦。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整理任务。要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有特色的基本农田。在土地整理复垦的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做到田块规整,无零星分散建构筑物、无废弃地、闲散地。

(六)统一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区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识,予以公告。应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块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双立柱)。每个乡镇至少建块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碑,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块大型宣传牌(擎天柱)。要建立标识的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管护责任,对标识牌定期进行管护。原有标识牌已破损的,要进行维修和翻新,新建的标识牌要符合区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七)加快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建设以数据库为支撑,以系统软件为保障,建立数据采集、输入、分类、统计、决策等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系统。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数据、动态利用变化数据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台账。要制订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数据更新、信息、更新上报等日常更新和维护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和责任。要求定期准确报送基本农田利用、变化、监管信息。为基本农田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

五、方法步骤

(一)实施方法

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采取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办法。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作为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一项基础工作,在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按照市《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方案》,制定《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方案》,指导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其间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初验并提交区区人民政府终验。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作为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重点,在年底以前完成,根据市《市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市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指导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其间进行专项督查、检查、考核初验并提交区人民政府终验。

3、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作为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在年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基本农田整理复垦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进行高标准土地整理复垦;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耕地等别较高、具有良好水利设施的,进行较高标准的土地整理复垦;其它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综合性整治和维护。

按照区制定《区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实施,实行以奖代补。

(二)实施步骤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年月至年月)

要求辖区各镇及涉农办事处根据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万亩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农户,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确保新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识“四落实”。做到区、镇、村三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要在区、市和区逐级备案。

依据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评奖励。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年月至年底)

要求个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在年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

(1)落实示范区建设方案及编制、管理专项经费,加大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2)开展示范区基础情况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统一技术要求;

(3)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5)组织编制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报经示范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核、备案;

(6)各示范区根据现行试点经验,按照批准的示范区建设方案,全面实施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依据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评奖励。

3、基本农田全面建设(x年x月至x年x月底)

(1)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2)实施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加有效灌溉耕地面积;

(3)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6)逐步建立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信息化;

(7)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4、全面总结(年月至年月)

总结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工作,表彰区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先进单位、个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部门联动。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由国土资源、财政、农牧、水利、林业、扶贫、农发等有关部门及两镇、涉农办事处一把手组成的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农田建设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承担基本农田建设具体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组建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专门班子,抽调责任心强、专业素质好的同志组建工作班子,专门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确保工作落实。

辖区各镇及涉农办事处应根据区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首先,制定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对总体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工作要求,确定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其次,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按时完成;第三,按照区批复的示范区建设规模,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区基本农田保护范区各项建设工作;第四,基本农田保护区示范区以外的基本农田,制定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区分不同标准,通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对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整理和维护。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要覆盖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三)落实建设资金,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确保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启动和开展。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制订技术标准,提供技术保障。各地要与金土工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按照统一的技术平台和技术标准,优先对示范区部署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各项技术要求、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及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等,为基本农田建设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工作指导,严格监督考核。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定期对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与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和联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每半年对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分别于月、月上旬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农牧局于月下旬、月下旬定期组织对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为了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每月向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工作动态”等信息不得少于篇。

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4

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新增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为确保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一)落实项目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尽早落实任务到到项目、到地块,有序推进项目设计、审批、招标、实施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二)严格审查审批。严格立项前置查重、审核,拟建项目设计前位置查重、地类核实全覆盖,确保新建项目不重叠、地类符合要求。继续实行分级审批制,脱贫摘帽县自主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上单个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查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下单个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批,专家审查和第三方中介技术咨询相结合,严把审查审批质量关。规范项目变更管理程序,确需变更的项目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变更。

(三)加强全程管理。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自治区和市级联合开展技术服务,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全要素监督指导,加强关键节点控制,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6月底基本完成前期工作,8月底基本完成招投标,9月底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80%建设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使用方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四)严格验收考评。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依规开展项目验收,及时完善20xx年以来实施项目标识标牌。20xx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20xx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50%以上,并及时上图入库”。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相关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抓在日常、抓在经常。

(五)加强运行管护。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项目及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压实县级监管、乡镇负责、村级管理责任,多措落实维修和管护经费,强化日常维护和管理,因地制宜探索管护模式。

(六)编制建设规划。对标国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内完成编审工作并报批。市、县(区)按照整域推进思路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理清建设空间,开展项目储备,排好实施时序。规划编制应将高效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等措施一并纳入其中。

二、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一)谋划长远发展。按照三年全覆盖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思路,谋划《“十四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尽早启动编制工作。

(二)完善考评方案。结合20xx年、20xx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情况,修订完善《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考评方案》,印发《20xx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区20xx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开展竞赛考评。组织召开全区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会,全面启动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紧密结合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黄河杯”竞赛考评工作,鼓励创新,样板引路,宣传鼓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

(一)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突出新建高标准农田、盐碱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建设重点,兼顾整体,谋划县级及全区《“十四五”耕地质量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地力提升措施覆盖率90%以上。继续实施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在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等盐碱较重区域农艺改良盐碱地10万亩。注重科技示范,在平罗县、红寺堡区探索引黄和扬黄灌区盐碱地现代治理模式。鼓励农民投劳投资开展机深翻、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地力提升工作。

(二)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扎实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加强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抓好监测点数据采集,编制年度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新建高标准农田、退化耕地治理区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报告。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开展耕地质量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编制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四、统筹推进农发资金项目建设

(三)继续实施好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项目执行期20xx年至20xx年,国际农发基金贷款36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涉及兴庆区、利通区、红寺堡区、原州区、彭阳县。20xx年计划投资3378万元,其中国际农发基金贷款2451万元,国内配套927万元。扶持设施瓜菜种植基地、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启动亚行贷款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xx年至20xx年开展前期工作,20xx年至20xx年建设。预计投资3亿元,其中亚行贷款22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地方财政配套1、5亿元。20xx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县遴选,下半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建设绿色农田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五、加快提升农田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营造良好学风作风,加强政策和技术研究,注重在项目管理和施工建设实践中锻炼队伍、培养年轻干部。密切联系基层和农民群众,持续开展专家服务组下基层送服务活动。年内举办2期农田建设管理培训班和1期新型经营主体领军人物培训班,提升农田建设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人员赴外省区学习考察,扩宽视野。

(二)加强科技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开展黄花菜高效节水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试验示范、硒砂瓜高效节水精准补灌技术试验示范、旱作高标准梯田集成技术试验研究等项目,为面上示范推广节本高效的农田建设和节水灌溉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按照一县(区)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要求,重点以引黄灌区高标准农田提升、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灌溉、南部山区梯田化旱作农田“三类工程”和土壤盐渍化综合治理、数字农田、绿色农田“三大示范”为重点,每个县(区)年内至少打造1个升级版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更加规范、更高质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创新突破。按照“1+1+N”思路谋划农田信息化建设,即开发农田“一张图”、一个管理平台、多个应用模块,规划编制覆盖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建设监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农田建设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建设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充分利用现代智能设备和自动化技术,加快实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智能化智慧化应用。

(四)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概算编制定额》《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编制大纲,为20xx年编制技术标准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升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

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精神,通过设立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创造新鲜经验,探索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示范区建设,力争在2~3年初见成效,使示范区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成为各地学习参照的样板,全国宣传推广的典型,带动“十一五”期间整个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示范区建设主要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

(二)规范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和档案标志;加快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逐步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

(三)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四)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重点探索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的集中投入机制。

三、设立条件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各设立4~5个;北京、上海、天津、海南、、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设立1个;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设立2~3个。

示范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代表性。选定的示范区能分别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形地貌的基本农田特色。

(二)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棉、油生产中具有重要地位。示范区耕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比例较高,交通便利。

(三)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条件。示范区所在地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较高。

(四)具有一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计划。

(五)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较为扎实。基本农田管理基本做到制度化、日常化;基础数据及图表册等资料档案比较完整,保护责任书签订率在80%以上;初步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设要求

(一)基本农田标准化

五年内,示范区基本农田经过土地整理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农田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土地集中连片。在开展土地整理的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做到无零星分散建构筑物、无废弃地、无闲散地。

2.田块平整、规则。平原(坝)地区的基本农田要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达到“保水、保肥、保土”要求。

3.水利设施配套。平原(坝)地区的基本农田排灌水设施建设要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旱地要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4.田间道路通达。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适应耕作和田间管理要求;平原(坝)地区的基本农田要适应机械化耕作需要。

5.防护林网配套。主干路、沟、渠两旁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区的防护林建设要满足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的要求。

(二)基础工作规范化

1.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应做到清晰,具有统一标定的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图表册等有关资料要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做到逐级备案。

2.数据资料及时更新。规范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账,建立基本农田变更统计制度,落实动态监测措施,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要及时反映到基本农田登记表并落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图表册与现状一致。

3.保护标志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要经济适用、整洁持久,主要设置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标志内容要明确保护范围、面积、要求及责任单位等。

(三)保护责任社会化

1.完善责任体系。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各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执法监察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2.明确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范围、期限、责任人应当明确,并与实际一致;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应注有保护面积和责任人。

3.探索长效机制。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出发,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和鼓励机制;探索建立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

(四)监督管理信息化

以基本农田基础资料和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运行可靠,信息采集、处理、上报、反馈及时有效;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利用变化情况,可为基本农田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推荐示范区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示范区设立条件,并考虑本地区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拟设立示范区的县(市、区)名单,在征得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拟设立的示范区名单附基本情况说明报部。

(二)编报示范区建设方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区报部审核同意后,由示范区所在地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示范区建设方案应包括:示范区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实施步骤、资金预算和保障措施等。

(三)核准示范区建设方案。示范区建设方案经示范区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示范区建设方案严格把关,核准同意后报部。

(四)正式确定示范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分批批复;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重新上报后再审核批复。示范区建设方案批复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抓紧组织实施。部将适时统一公布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正式确定后,在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分阶段、有步骤开展有关工作。部将成立有关司局及事业单位参加的示范区工作协调机构,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方案核准、整理项目安排和检查指导等有关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区工作负总责,做好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示范区所在地区应成立以政府领导挂帅,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示范区所在地区可以在建设期内每年申报1个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安排。省、地、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任务,相应安排土地整理项目,确保完成基本农田整理任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争取政府支持,将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使用土地出让金的农业土地开发等支农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区;争取财政支持,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中列支示范区建设及管理经费。

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6

兴凯湖农场近几年的农业生产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离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为确保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垦区要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发展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署要求,兴凯湖农场将以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为突破,全面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现就结合农场实际研讨如下:

一、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现代化大农业为目标,面向整体全面陕速、跨越式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进程;加快农业、农机、水利、种子、林业、科技、畜牧等行业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场农业耕作栽培、土肥、植保、气象、科技服务推广信息网络化系统;加快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步伐;增强各类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管理指导、服务、推广体系的建设;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措施。

通过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达到夯实农业基础,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以产业调整为重点,以科技支撑为扭带,实现措施标准化、生产机械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全程化和农业稳产、高产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推进小组,进一步统一对建立现代化大农业认识,提高加快建设现代大农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紧迫感,建立健全责任分工机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有效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完善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目标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高效落实。

2、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生产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保证。

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农业稳产、高产、标准化落实的重要保障,是农业承包户增收的前提,是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保证。

农场今后将继续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水田条田化改造、水稻集中育秧大棚、现代农机装备、粮食晒场和仓储等标准化建设,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实现企业增效、农户的目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是结合国家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建设和自筹资金等进行。

3、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和建立农场农业植保体系建设,增强农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综合抵御灾害能力。提高生物灾害的预警预报和有效控制;加强专业力量建设,提高应对和抗御生物灾害能力,科学实施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改善和完善飞机作业条件和扩大航化作业面积。强化植保体系建设,配齐植保专业人员,确保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三个”安全。做好稻瘟病、水稻细菌性褐斑病、叶鞘腐败病;监测玉米螟、蚜虫、大斑病、大豆灰斑病、食心虫的监测工作。

(2)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业技术信息中心、基层信息服务站和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农场与管理区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微机联网,实施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继续实行农场农业生产技术部门设立科技“110”,开办短信服务业务,为广大农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农情信息、气象信息、市场信息等服务项目,形成覆盖全场的技术服务网络。

(3)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系统建设,为农业趋利避害,实现丰产丰收提供保障。

建立专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等的管理组织机构,制定防灾减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系统建设,在作物生育期间,为增雨防雹提供气象信息,同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服务于农业生产。提出预警预案,对特殊灾害性天气能够及早预测,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科学组织和指导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为农业趋利避害,实现丰产丰收提供保障。

4、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生产获得高产稳产的前提,针对农业生产特点,对产前、产中、产后要严格制定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人员要靠前服务指导,将标准化措施落实到生产的各个环节,贯穿农事活动始终,为农业的丰产丰收提供保证。

5、抓好高产创建、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带建设,为农业生产起到示范、引领、推广作用。

一是继续采取小面积攻关和大面积高产创建展示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高产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水稻高产攻关活动,加快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农场建设四个高标准现代化农业生产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公路沿线科技示范带,通过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带建设,成为农场科学技术培训的窗口和基地,全面展示农场农业标准化、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建设现代化大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将国家农业现有补贴政策包括粮食直补、粮种补贴、综合补贴及农机补贴等各种惠农政策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农业生产政策法律化,使补贴制度化,使农业生产保持稳定。

2、完善农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使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如加大农业保险理保额,使农业承包户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健全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持续增长。

高标准农田信息化方案7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落到地块,个别地区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实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要严格核实,研究提出调整和补划方案,修编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补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不得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严重沙化或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调整;对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禁垦坡度以下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确需退耕的,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二、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绿色通道建设不得超出《紧急通知》规定的范围。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的合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低。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生态脆弱地区在对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退耕的同时,要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加大坡改梯、淤地坝以及对出现沙化趋势的耕地的建设和治理力度,使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做到图件、数据齐备,可核可查,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分析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动态监测以及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结合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

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定期质量监测信息。各地每年要根据动态监管的结果,汇总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逐级上报。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在各地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定期对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基本农田没有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补划。

六、探索新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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