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批准。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局申请书怎么写范文模板 公安局申请书怎么写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阅读与收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现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安局申请书怎么写范文模板第1篇
回首凝望来时路上深深浅浅的脚印,我感慨万千。下面我就一年来我的工作学习情况向各位作总结汇报:
一、学习方面:
二、工作方面:
概括地说,20xx年我的工作总结分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就是我在行政办公室工作这一阶段,主要从事公文登记、送批、承办、传阅、督办和机要电话记录、日常政务值班安排等。记得当初从基层收费所办公室调入中心行政办从事文书工作以来,我开始做文书的时候,每每听到办公室这些工作要求的时候,面对这些优秀的同事,自卑感是很强烈的,概括地说我只有责任心比较强,态度比较端正,其他的特质基本都不具备。但是在中心办公室各位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支持合作下,我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工作,虚心学习同事们的优点,后来在实践中我逐渐发现办公室工作不但要求责任心极强,稳重并且非常细心,还要具有一双超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眼睛!总之,在中心办公室繁忙的公文处理、行政事务工作中不但锻炼了我的细致心、责任心,而且使我的工作能力以及思想认识不断提高,逐渐成熟。逐渐养成了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
总之,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值得收获的东西很多,一年来我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学得了很多,但是自己身上还存在一些缺点,比如还要在严细实上下功夫,在工作条理上下功夫,离领导和同事们的要求还远。在新的一年里无论何时何地任何境遇,我将时刻继续保持着在中心行政办、稽查保障处养成的反应快速、办事高效、认真负责的态度,继续虚心向各位同事学习;继续坚持勤学实干,认真负责的工作要求,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武装自己,改造自己,学习同事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为落实和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而不懈努力!
公安局申请书怎么写范文模板第2篇
政治处:
我是 , 年被省厅录用为公务员后为 大队 中队干警,现因个人原因正式提出辞职。
但现在因为我个人以及家庭的原因,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不得不提出辞职,希望能于20 年1月15日正式离职,请派出所批准。并请派出所在1月15日前安排好人员接替我的工作,我将尽心交接。对由此为派出所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同时也希望派出所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从警以来,在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积极实践,获得了以下认识和感悟。第一,通过参与管理、开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树立了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到戒毒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戒毒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教育工作在戒毒中的重要性,锻炼了细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第二,几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可以说,派出所使我完成了从社会人到协警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技能等方面获得了提高。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使我终生受益,我要感谢这段不平凡的岁月!
但是,工作中我也体会到了不足,正是这些不足使我决心要辞去职务,再学习再提高。第一,我自身身体素质不好,加上工作时间的超长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以及24小时的备勤、值班,使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惫,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够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使身体得到恢复。这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第二,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处理实际工作的技能还有很多不足,对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个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提高。这是我辞职的重要原因。
总之,在派出所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辞职。望批准!
辞职人:
年 月 日
公安局申请书怎么写范文模板第3篇
被申请人: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 3 1 0 2 1 1 0 0 0 8 5 1 2 1 1 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 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 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 2010 年 6 月 18 日, 我的车被大车挡住视线闯了 红灯, 并且在看到红灯后, 主动停了下来, 没有过到对面去,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 经仔细观察后车辆后停车,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 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神和相应规定。
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成立, 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应当及时纠正” 之规定, 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 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
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 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
之嫌, 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 和第九十二条第(四)
项“只处罚不纠正的” 之规定。
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 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后面的需要改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 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
6 月 18 日, 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 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 整个人行道, 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 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 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 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
罚, 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 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
况且, 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
存在(证据附后), 对此, 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 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 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 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申请人。
本案中, 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 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 而是申请人在 6 月 21 日收到短信通知后, 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 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
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 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 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 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 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 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 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 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二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申请人在 6 月 21 日获悉违章情况后到其办公地点, 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要求去缴纳罚款。
三、 本案所依据的的证据不充分。
一是处罚决定书称, 违法事实“有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所列举证据不完整、 不明确, 比如是照片还是录像, 或是其它证据, 致使申请人无法知道被查获的违法行为到底是依据什么证据来认定。
二是据知情的群众发映, 6月18日对申请人车辆拍照取证的主体是协警员, 并不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人员。
故本案所依据的证据形成过程、 来源和程序不合法, 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四、 适用法律错误。
一是根据申请人当时车辆停放位置和现场路况环境, 部分车身已在规定的停车位内, 并不会产生“妨碍其他车辆、 行人通行” 后果, 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挪动车辆或拖开也足以证明。
无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 还是《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规定, 对违章停车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是违章行为现场无法及时纠正, 妨碍其他车辆、 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得以采取。
申请人向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在两年内未发生一例交通违章行为, 此次由于一时疏忽出现不规范行为, 且又未产生妨碍其他车辆、 行人通行后果, 情节显著轻微, 根据 《行政处罚法》 “实施行政处罚,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等规定。
在对违法行为处罚上, 法律有明
确规定相应处罚措施的, 应首先适用法律, 即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即应采取警告或提醒警示等措施来实现执法目的, 而为了罚款不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等因素, 简单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来实现罚款目的, 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实施罚款后又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其执法动机也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 为进一步规范被申请人执法行为, 降低凭个人主观臆断执法、 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公正公平, 保障我县道路畅通有序, 本人在承认自身行为存在不当的前提下, 特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请人:
***
*****年**月***日
1 、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明处罚事实)。
2 、 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罚款)。
3 、 违章发生地现场照片三张(申请人于*****年**月***日拍摄的照片, 证明申请人未在人行道上停车, 当时停
车位置不影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 事发地长期以来每天存在违章停车现象, 被申请人对此违法行为均未作处罚等事实)。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局申请书怎么写范文模板第4篇
申请人:
申请理由:
我因涉嫌殴打他人被xx 市xx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我认为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不当,我已向贵局申请复议。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的复议期间继续执行,那么复议结果将失去意义,给我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弥补。为此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申请在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我认为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不当,我已向贵局申请复议。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的复议期间继续执行,那么复议结果将失去意义,给我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弥补。为此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申请在复议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我愿依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请予批准。复议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我愿依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请予批准。
xx 市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安局申请书怎么写范文模板第5篇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案由:因对 公安分局 年 月 日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特提出复议申请。日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特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
公安分局作出的“”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予以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予以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本案违法行为轻微,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申请人持有器具并非用于非法目的,也没有对他人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主观上也没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完全符合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申请人持有器具并非用于非法目的,也没有对他人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主观上也没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完全符合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 顶格”重处,显然违法了《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重处,显然违法了《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 “ 情节特别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行罚。违法行为轻微并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行罚。
三、本次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也没有体现任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本次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也没有体现任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予以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予以“ 顶格重处”根本没有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更没有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精神。根本没有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更没有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精神。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必须具有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申请人在深圳具有固定的住所及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纪录。值得重点指出的是,申请人是一名民间自愿反扒人士。在历经自身及周围朋友多次受到财产及人身侵害后,申请人自愿协助维护深圳治安多次制止小偷劫匪的不法行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必须具有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申请人在深圳具有固定的住所及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纪录。值得重点指出的是,申请人是一名民间自愿反扒人士。在历经自身及周围朋友多次受到财产及人身侵害后,申请人自愿协助维护深圳治安多次制止小偷劫匪的不法行为。
在本案中,申请人因为处于正在制止盗窃行为过于投入,反而被联防误认为行迹可疑导致受到联防人员的人身伤害,因此被迫中断反扒行为以受害人身份到达公安机关请求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申请人作为受害人反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非但没有任何必要,反而严重打击了热爱深圳,关心社会治安的在本案中,申请人因为处于正在制止盗窃行为过于投入,反而被联防误认为行迹可疑导致受到联防人员的人身伤害,因此被迫中断反扒行为以受害人身份到达公安机关请求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申请人作为受害人反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非但没有任何必要,反而严重打击了热爱深圳,关心社会治安的
广大市民的热情。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更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考虑申请人特定的行为及特定的场合,确保法律实施的合理性及社会效果。广大市民的热情。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更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考虑申请人特定的行为及特定的场合,确保法律实施的合理性及社会效果。
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 AA 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复议,请求予以撤销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复议,请求予以撤销 AA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市公安局
申请人:年
公安局申请书怎么写范文模板第6篇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系##市 市########### 厂经营者, 住址###################### 。
被 申 请 人 :
#####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住 所 地#################### 。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 】### 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开办的#### 市####### 厂已于 2011年办理好环保手续,并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已花费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已花费巨
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二、因莞惠城际轨道谢岗段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用申请人工业厂房、宿舍及地上附着物,申请人积极响应和执行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了征用的厂房和其他建筑,同时拆除了厂房内的的生产设备。由于时间紧迫,拆除后没有工作场地。在停工三个月后,不得已在原厂房旁搭建一个小型临时铁皮房,用于打样和少量生产,应付在此以前没有完成的少量订单,而且生产设备由原来的五台改为二台。在此期间,经营作业对环境的污染甚微。二、因莞惠城际轨道谢岗段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用申请人工业厂房、宿舍及地上附着物,申请人积极响应和执行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了征用的厂房和其他建筑,同时拆除了厂房内的的生产设备。由于时间紧迫,拆除后没有工作场地。在停工三个月后,不得已在原厂房旁搭建一个小型临时铁皮房,用于打样和少量生产,应付在此以前没有完成的少量订单,而且生产设备由原来的五台改为二台。在此期间,经营作业对环境的污染甚微。
因此,申请人搭建简易厂房临时少量生产,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所造成,并非申请人主观过错。因此,申请人搭建简易厂房临时少量生产,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所造成,并非申请人主观过错。
三、申请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主动消除和减少因临时生产对环境产生的三、申请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主动消除和减少因临时生产对环境产生的 1
影响。申请人在被拆除的厂房旁,已经以最快速度重建厂房。影响。申请人在被拆除的厂房旁,已经以最快速度重建厂房。2012 年 年 8 月重新安装了环保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马上请环保部门重新检验和督导。同年月重新安装了环保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马上请环保部门重新检验和督导。同年 9 月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环保部门于同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环保部门于同年 10 月现场验收完毕,现已进入书面审批阶段。月现场验收完毕,现已进入书面审批阶段。
由上可见,申请人的环保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结果。
在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系在 1998 年 年11 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系全国于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系全国于 2000 年 年 4 月制定的法律。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先后顺序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申请人应该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月制定的法律。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先后顺序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申请人应该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幅度处罚,而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幅度处罚,而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处罚。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的法律有误。被申请人处罚申请人依据是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幅度处罚。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的法律有误。被申请人处罚申请人依据是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 2
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两者对处罚幅度的规定不同,应该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两者对处罚幅度的规定不同,应该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罚款综上所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罚款 5 万元,与申请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显属畸重。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也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万元,与申请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显属畸重。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也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