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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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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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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准入到生产经营再到退出的全过程中,所经历的政务、市场、法治及人文等多重外部因素与条件的综合体现。它关乎企业发展的顺畅与否,是评估一个地区经济活力与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计划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 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县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好人社工作在服务我县营商环境中应有作用,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创建更加惠民利民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人社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减流程、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优服务;坚持以优化环境为保障,积极打造审批更少、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坚持以创新创业为动能,形成具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人社部门。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职能基础,提升服务实效。一是着力加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增添新动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组织开展创业设计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氛围;推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二是着力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积极组织系列人才招聘活动,运用市场方式或“一事一议”办法招引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各类急需优秀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三是着力加强劳动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完成全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工作,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年初制定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涉企检查向县优化办备案制度。开展综合监督单位要健全检查前备案,同时注重过程跟踪和结果追踪,助力优化综合公共服务。继续深化改革,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努力降低企业成本。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根据全省人社系统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严格按照“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的要求,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二是搭建企业反映问题“直通车”和“受理平台”。向企业公布局班子成员、相关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联系方式,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反映问题。在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受理平台”,向企业公开反映问题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信箱和接待地址,及时将反映问题转交相关职能股室和局属部门单位办理。三是深入企业内部调研。相关股室和局属部门单位要进入企业一线实地调研,搜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推动服务效能提升。建立健全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计划的行政服务效能监管体系。加强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控系统应用管理,推进网上政务实时在线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常态化、标准化汇聚。二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不断取消、归并、压缩审批环节,持续深化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方便企业网上一步办理。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达到用人单位开办企业社保事项,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参保登记。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格权力运行监督,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内控力,坚决杜绝“慵懒散慢”等现象。三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完善咨询和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通过群众举报、“互联网+监督”、12345热线受理和信访直接受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对影响行政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线索”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四是推行就地办理制度。企业在办事环节和生产经营中,向单位直接反映情况的,相关股室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解困。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实名反映的,相关职能股室和部门单位要在收到“企业反映问题交办单”后,当天与企业取得联系,3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贯彻落实《条例》。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覆盖面。

(三)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利企便民的新做法、新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扎实推进。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及时反馈至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 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切实振兴我市工业实体经济,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2-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全市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会精神和《202-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和《石家庄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以“六个明显”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激活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主要目标:

1.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持深入各县(市、区)和工业企业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涉企政策直接在工业企业落地,确保各项政策都认真执行到位,支持企业发展,使广大工业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对工信干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2.服务企业效率提高。坚持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标先进单位做法,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提升工作效能,对服务企业的工作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广大工业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3.重点难点问题突破。加大主动帮扶工作力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态势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工业企业合理诉求,“放管服”改革实现突破,一批影响工业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4.工业提质增效明显。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步伐,通过实施工业经济质量效益年活动,使全市工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运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整治范围

利用202-年一年时间,对工业企业在政策落实、企业帮扶、项目建设、融资难题、拓展市场、企业减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整治内容

1.促进政策落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宣讲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振兴工业实体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争取让工业企业全面掌握和运用好各项政策,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梳理汇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编印成册,免费发放企业。(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工作组相关成员处室)

2.强化企业帮扶。深入开展入企帮扶活动,按照局帮扶50强企业和县(市、区)的工作分工方案,认真摸排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帮扶协调解决,及时报送帮扶进展情况,力争第一时间帮企业解难题。开展扶助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和“金色阳光”行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牵头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责任处室:工作组相关成员处室)

3.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掌握情况,跟踪服务,促进技改项目早建成早投产。(牵头处室:规划发展处,责任处室:工作组相关成员处室)

4.破解融资难题。深化政银企保合作,定期开展政银企保对接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设立工业企业稳定发展资金池,解决工业企业在运行发展中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设立技改项目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带动企业向“高大新专”方向发展。规范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服务我市中小微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处室:资金协调服务处,责任处室:工作组相关成员处室)

5.拓展企业市场。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全力协调、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大型展会,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开拓市场、展示形象增添力量。加强与北京市经信委的沟通和对接,促进两地产业和企业交流对接。积极招商引资,实现工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新突破。开展跨区域(省际、市际)、多层次(上下游产业链)、多种类(线上线下)产需对接活动。(牵头处室: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处,责任处室:工作组相关成员处室)

6.减轻企业负担。监督我市降费减负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坚决取消目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透明化执法,杜绝乱执法。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公开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切实发挥企业负担监督员作用,严格落实企业负担案件督办制,确保企业和群众举报事项得到落实。(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工作组相关成员处室)

四、整治步骤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2-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1.集中学习讨论。在全局机关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202-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及《石家庄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二)查摆问题阶段(202-年3月21日至4月15日)

1.深入自查。各处室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站在对我市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工业企业负责的高度,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集中研究,对照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结合承担的职能开展讨论,自查自纠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形成问题清单,主动开展问题自纠。

2.全面排查。深入排查梳理工业企业在政策落实、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融资难题、拓展市场、企业减负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

3.广泛征集。通过入企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征集问题,深入各县(市、区)和工业企业调查研究,多渠道征集基层和工业企业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

4.梳理汇总。各处室对自身全面排查和广泛征集到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汇总,把影响工业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年4月16日至8月31日)

1.解决问题。各处室对梳理的问题和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任务,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单办理,一项一项解决、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确保把影响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把各县(市、区)和工业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解决掉。

2.重点攻坚。对跨单位、协调有难度、工业企业反映比较集中、对营商环境和产业发展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协助推进解决。采取领导分包,重点攻关,由局领导牵头,处室分工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攻坚突破,确保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各处室要认真总结在整治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措施,防止问题反复,努力把整治行动成果转化为提高执行力的长期行为。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处室对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业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企业不满意的进行再梳理、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行动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营商环境整治行动工作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勇民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德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牵头处室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导、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处室要明确一名整治行动联络员,负责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扎实开展工作。实行分管局领导每月调度、局长每季听取汇报、半年一小结、年终考核总评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处室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整治行动要精心谋划、统筹安排,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解决问题、务求实效。各处室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梳理汇总后报局营商环境整治行动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机制,局营商环境整治行动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处室负责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企业满意度低的处室,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引导。利用石家庄日报、局网站、微信工作群等宣传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形成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强大舆论声势。开展互动交流、问计于民,广泛接受监督。发现和总结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反映局内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成效。曝光反面典型,进行深入剖析,开展警示教育。

第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和《关于整治迎商环境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全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加强政府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力打造质监服务品牌,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凝聚起全县质监事业发展的新动力,为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按照《关于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关于整治迎商环境工作方案》(靖办字(2018)77号)要求,在整治干部作风、提升政务服务、解决基层“好狠”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1、整治干部作风方面,着力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1)工作状态方面。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标准不高,思想涣散等问题;工作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在岗不在状态、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安心工作等问题。

(2)工作担当方面。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被动应付、疲沓拖拉等问题;领导干部逃避个人责任,不表态不推进,把责任往上推。

(3)工作实绩方面。工作只看不干,只喊不做,无进展、无实效等问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等问题。

2、着力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索取好处等问题。

3、规范执法行为方面,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任性、多头执法等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使全体党员、干部增强立足岗位的责任意识和争创一流的领先意识,规范行为,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提高服务效率。

1.推行权责清单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2.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咨询和办理质监业务事项的企业和社会群众,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

3.推行限时办结制。编制各项质监业务办理流程图和时间表,缩短办理时限,检验检测、执法办案等相关业务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办结率达到95%。

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运行体系,优化检查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5.推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履职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耽误基层群众办事甚至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制定完善7项服务措施,重点为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各类企业提供技术保障,做到事前介入、事中服务、事后跟踪,体现服务的主动性、连续性和全面性,提高服务水平。

(1)为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的企业提供网上标准查询服务,帮助企业起草产品标准,做好标准自我声明网上公开工作,提高产品标准的整体水平。

(2)为企业特种设备招投标提供咨询服务,合理化建议。

(3)积极向企业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为企业培训质量和标准化管理人员、产品检验人员、计量检测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4)帮助企业完善计量器具分类工作,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免收任何费用。及时出具检定证书,对不能检定的项目主动帮助企业联系提供有能力的检测机构,满足企业生产需求。

(5)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使用,积极争创省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申报中遇到的难题,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沟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

(6)完善“12365”、96333投诉举报系统,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制假案件,做到“投诉有人管,举报有人查,查办假冒伪劣案件不过夜”。

(7)进入企业服务,不用企业车接车送,不接受企业的吃请和任何礼物馈赠。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张xx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股室所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精神上来,凝心聚力,提高政治站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全面提升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二)重拳出击,真打实查。质检所、各股室要按照要求,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开展“四查四看”,即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基层和群众敷衍塞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查履职尽责,看是否存在职责不清、知行不一,工作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办事效能,看是否存在程序复杂、环节繁多,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查行为规范,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拿原则做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收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加强配合,分工协作。质检所,各股室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严肃纪律,狠抓落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注重整改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篇: 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象州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布置会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解决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审批流程,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关于企业开办的重点指标要求,聚焦我市营商环境的短板和不足,聚焦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全面查找问题和差距,采取针对性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的办理环节,精简材料数量,压缩办理时间,力争企业开办重点指标达到全国和全区一流水平,促进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少、公章刻制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开办所涉及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申请材料精简至1项。

1.企业登记。着力解决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提升协同水平,减少申请材料数量,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实现企业登记0.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印章刻制。着力解决印章刻制企业数量少、刻制时间长等问题,实现企业开办所涉及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刻制时间基本与企业登记同步进行,0.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发票申领。着力解决流程不够优化等问题,将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与发票票种核定环节合并办理,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提高办理效率,实现企业发票申领0.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工作措施

1.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县大力推行企业名

称自主申报,逐步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提高名称登记效率。

2.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企业登记窗口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建立审批事项负面清单。凡负面清单以外的审批事项,全程由同一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人通办,限时办结。

3.优化办税流程。进一步优化办税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将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与发票票种核定环节合并办理,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提升办税体验。

4.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利用政府采购外包服务的方式,设立专门的帮办区域和自助服务区域,配置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和辅导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含税控设备、报税盘、发票领购簿)等可以通过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提供寄递服务,满足企业需求。

5.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依托自治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利用自治区开发的“一网通”一体化平台,统一采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信息,促进企业开办服务的提效增速。

6.增加印章刻制企业数量。实现印章刻制企业在全县的全覆盖,全县至少设立1-2家印章刻制企业,县政务服务中心应为印章刻制企业设置刻章点提供必要场地,满足企业印章刻制需求。

7.加强印章刻制企业日常监管。县公安机关每月至少检查一次“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对印章刻制经营企业不能兑现承诺和要求的,督促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印章信息共享方案,建立部门间遏制假冒印章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打击制作、使用假冒印章行为的整治行动。

8.加强对企业开办过程的全程监控和闭环管理。工商质监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实时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机

关、业务办结时间等信息推送至本部门前置机,实施对企业开办各环节办理的有效监控。

9.简化企业开办申请资料。全面整合和规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公安机关受理的企业开办文书,对同类型材料进行归集,减少材料数量,形成统一的企业开办申请材料。有自主需求的个性化申请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申请人可另行提交。

10.优化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税务部门对申请人在工商质监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材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

四、行动步骤

(一)对标自查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县人民政府要对标本方案确定的攻坚目标任务,主动调研,开展自查,从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3个方面查找差距,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落实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千方百计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三)检验巩固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巩固攻坚成果,确保企业开办重点指标达到全国和全区一流水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实现路径,认真执行方案,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定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每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专责小组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调研问效专责小组要出台调研暗访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宣传专责

小组要组织新闻媒体等部门做好正反面案例宣传报道;绩效考评专责小组要把百日攻坚行动纳入绩效考评;评价监测专责小组要做好数据采集,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查证效果;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要会同监察委、组织部制定激励办法,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约谈;对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和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篇: 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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