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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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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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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决打击生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我们将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并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辖区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护消防产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__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自20__年3月14日至4月30日在辖区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清除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严肃查处制假用假单位,重拳打击不法商贩,有效推动辖区消防产品市场良性发展,切实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__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孝明任组长,党工委委员赵永生任副组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赛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三、治理内容

对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抽查灭火器、火灾报警产品、避难逃生产品;重点检查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集中收治点和重点复工复产企业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区域。对发现的未张贴身份认证标识,不能提供市场准入资料等产品,依法联合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工商所予以查处;对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及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并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14日至16日)

各社区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行动开展。要紧密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要结合疫情期间的消防服务,积极开展消防产品科普活动,警示社会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普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识别方法,视情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以现场检查判定方式为主。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扩大活动宣传和影响范围,迅速掀起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高潮。

(二)联合整治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各社区要依法联合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工商所、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大检查,结合“3·15”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活动,重点对灭火器、火灾报警类、避难逃生类等质量开展监督抽查。要将消防产品质量作为“双随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集中收治点和重点复工复产企业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灭火器维修质量的监督抽查,凡发现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修保养的灭火器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依法查处并报发证机关备案。要发动社会各界通过“96119”举报身边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6日至30日)

各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析研判。消防产品质量治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视情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以现场检查判定方式为主。根据历年整治情况、分析本辖区存在突出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社区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完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提高执法质量。要充分利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多点发力,精确打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产品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处罚。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紧密依托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内容、标准和要求,公布消防产品投诉举报电话。要将消防产品打假宣传作为产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贯穿专项治理始终,引导公众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了解掌握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辨别方法,形成“辨假、打假”的浓厚氛围,营造全社会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高压态势。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根据辖区行动开展情况,将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信誉不良销售单位、长期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单位公开曝光,坚决遏制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各社区要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应急管理办公室,3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3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4月2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联系电话:__

电子邮箱:__

第二篇: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__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发〔20__〕12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即日起至20__年7月底在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职责分工,在生产、流通领域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对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处置一批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一批质量违法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质量违法案件,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提升消防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我市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督促企业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自查:一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是否依法取得CCC认证。二是委托加工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是自查受委托生产厂家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三是企业产品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相一致。四是企业销售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是否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描述一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基层点、上级抽、逐级补”的质量监督抽查机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要及时开展后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加大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保障消费者质量权益。

(三)强化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相关产品CCC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四)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取得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拒不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妥善处置。三是严格移送和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向产品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开展专项治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19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摸排本辖区生产销售企业,突击检查重点区域,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查处力度等。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本地区质量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法治意识,要结合当地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尽快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有力有效。

(二)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鼓励与公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从严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于每月19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7月14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联系人:质量监管科__

联系电话:__

电子邮箱:__

第三篇: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生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有效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隐患全面排查,清除一批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造成的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经营企业,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斥市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保障我县消防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检查消防产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二)检查消防产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生产信息是否规范有效;

(三)检查消防产品是否有强制认证;

(四)检查消防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商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查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六)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阻燃装饰材料、电线、电缆、PVC管材、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等产品;

(二)销售单位为牟取暴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勾结,或与厂家以联销名义进行欺骗销售,违法违规私自购买配件,自行装配的严重制假售假行为;

(三)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及货物仓库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场所。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25日结束,分发动部署、检查整改、总结信息报送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0月30日前)

结合各分局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层层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起步早、动作快,形成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对辖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实行分区划片、包干到人,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质量和安全隐患。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制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总结信息报送阶段(20__年11月25日前)

各分局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对开展专项整治以来的成效形成工作总结,将总结(附执法工作照片等相关资料)与附件1-4.于11月22日前上报。上述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复印件)请各分局均以纸质版本方式上报,并全部加盖分局公章后上报到县质量监督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各分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消防产品检查工作,明确检查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同时注重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照片和工作总结等资料的归档留存。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查办案件必须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质量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并积极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者进行教育与引导,增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能力,切实维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本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售假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防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流入市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四)夯实责任,即查即改。认真组织落实,夯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反馈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严明法制;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和维权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良好意识。

(六)加强督查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实行检查责任制,健全检查记录,做到全程要留痕、检查无死角、责任可追溯。

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于县局质量监督股。

第四篇: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提升我县消防产品质量,根据吕市监[20__]35号文件精神,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__县消防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净化全县消防产品市场,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消防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出厂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力争使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得到改观,引导消费者正确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保护讲究诚信、产品可靠的企业。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即日起至20__年4月28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企业、销售市场(门店),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建设工程等消防产品的使用场所。重点检查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防火涂料等消防产品。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专项整治期间开展联合检查,县消防大队要对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产品生产及销售领域进行排查,对不合格消防产品及企业依法处理。

2、严厉打击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和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及窝点,坚决查处无照经营企业。

3、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消防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行为。

4、全面查处未经认证的消防产品出厂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消防产品。

三、职责分工

1、县消防大队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重点监督消防产品对主要对象,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信息平台等手段,重点开展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装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及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消防产品质量。

稽查队(质监)负责生产(维修)厂家调查摸底工作;基层所负责流通环节消防产品摸底排查及查处工作;基层站负责配合基层所进行流通环节的摸底排查工作。稽查队(质监)及各基层所负责消防生产(维修)、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并交消保股统一汇总留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摸底调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和查处、阶段性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20__年3月22日——20__年3月28日)

主要任务:对各地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厂家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地消防产品的生产渠道、流通环节及使用范围,进一步摸清消防产品流通情况。

(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和查处阶段。(20__年3月29日——20__年4月20日)

主要任务:重点查处消火栓箱、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枪、消防接口和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门窗、火灾报警产品、喷水灭火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主要查处生产商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文件及核查消防产品代理商的授权许可文件;对市场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判定;对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样送检。通过这个阶段工作,严肃查处一批生产、流通及使用领域内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

(三)总结通报阶段。(20__年4月21日——20__年4月28日)

主要任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根据实际开展工作,通报专项治理情况,认真总结整治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站、所、队及相关股室将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于4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局消保股(联系人:强__、15__、吉__、138__、)。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责任到人。消防产品质量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我们要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积极主动性,各部门及部门相关股室、队、各基层站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执法,依法监管。在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在实施扣押、没收的基础上给予依法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要依法严肃查处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排查中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在责令其更换为合格产品的同时,要紧盯不放,查找相关生产、销售源头,对发现的可疑线索,及时汇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制假售假行为要及时同当地公安经侦部门联系,立案侦查,从源头上打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三)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要充分发挥12315、96119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举报和投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违法案件,都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四)加强联合执法。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统一动员,周密部署,共同确定考核指标和办法,为有效实施联合执法创造条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在各自领域检查中发现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信息,开展联合督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五)加强宣传,切实营造消防产品整治氛围。部门要积极主动沟通和配合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产品常识和政策法规,提高公众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严明法制;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和维权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

第五篇: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__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__政办发〔2020〕45号)《__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__〕20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流通流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全面集中排查整治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推进消防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销售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摸清辖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数量和情况,对摸排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一是严管生产企业。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和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加强消防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严厉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加强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程序抄报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狠抓流通领域。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定位,强化对消防产品销售企业、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消防产品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排烟风机、手提式灭火器、防火门、洒水喷头、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膨胀密封件等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阻燃类电线电缆、阻燃服、沟槽式管接件等涉及消防安全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销售企业规范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产品铭牌、CCC认证标志,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做好无照无证经营检查清理工作。

(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省局、市局组织的对消防产品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条件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消防产品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本辖区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要依法公开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后处理力度,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使企业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同时,要根据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情况,及时发布消费提示。

(三)严厉打击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CCC认证或进行自我声明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流通领域违法行为。要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重点关注对消防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经营主体,依法查处销售单位违规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销售的产品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厉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撤销CCC认证证书,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摸排生产、流通领域的隐患和风险。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质量提升力度,切实解决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总结推广阶段(11月30日至12月20)。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本地区消防产品质量治理的有效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整治效果。在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直接查办、挂牌督办,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省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及时发布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力度,形成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信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统计(详见附件1、2)和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__

邮箱:__

第六篇: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消防产品整体质量,消除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于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一批制假用假单位,打击一批不法厂商,取缔一批无照经营企业,有效推动全县消防产品市场良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聂红星为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董运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国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纪雪峰为副组长,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工作情况。

三、整治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在建消防工程及制假窝点、售假网点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区域。紧密围绕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防火涂料、消火栓、消火栓箱及其附件等建设工程常用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开展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要紧密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新闻媒体扩大活动宣传和影响范围,迅速掀起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高潮。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对生产领域消防产品企业开展检查,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将消防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在各自领域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情况、信息;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公安经侦部门要根据案件线索,依法予以立案侦查,深入追查产供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链条,严厉打击消防产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析研判。消防产品质量治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历年整治情况、分析本地存在突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迅速部署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多频次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执法质量。要充分利用公安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多点发力,精确打击,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消防产品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实施处罚。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由工商、质监部门依据《消防法》、《产品质量法》依法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紧密依托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内容、标准和要求,公布消防产品投诉举报电话,将消防产品打假宣传作为产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引导公众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了解掌握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辨别方法,形成“辨假、打假”的浓厚氛围,营造全社会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高压态势。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完善联合工作、联合监管等相关制度,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行动开展情况,将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信誉不良销售单位、长期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单位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在专项治理期间,要分别于3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分阶段将消防产品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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