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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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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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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一

江省委教育工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建立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巡查制度,并将于年底前启动巡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巡查组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访谈座谈、诊断研判等方式,详细了解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巡查时间一般为一所高校5个工作日。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对每一所受巡查学校形成写实性的《基层党建工作巡查诊断书》,其中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部分需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二以上。受检学校要根据诊断意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和巡查组,根据各校整改进度,巡查组还将进行回访。

按照通知部署,今年年底前,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将选择2到3所学校进行巡查试点,在此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全面开展巡查工作。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每年年初将制定巡查计划,安排3到5个巡查组,每年巡查20所左右高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二

为完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各县市参照执行)。

一、备案对象及负责机构。

制度备案对象为州纪委派出机构监督联系单位。负责机构为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二、原则方法及具体措施。

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原则,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不适用的制度。

二是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有效管用。

三是研究出台新制度,细化配套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高效化。

在制度清理、修订、完善过程中,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各单位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统一编制成册备档待查,同时报纪工委监察分局。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规章制度建档以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到各单位对照制度和规定,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以制度落实工作、以制度推进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xx纪委xx监察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60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推进全县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岳西县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相关政策与相关部门规章之间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统筹规划、部署、督导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召集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二)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县市场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等单位组成。

(三)县民政局为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召集人同意后,直接调整。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县政府决定。

(三)各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23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四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市高等教育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形成会议议题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确定解决办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提出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出席联席会议例会和临时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决议,密切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驻潍高校加快发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一个科室具体负责沟通、协调。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五

(2)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以及有关的消防法规等。

(3)确定专职、兼职防火干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建立防火档案。将古建筑和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各级防火责任人名单;消防组织状况;各种消防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历次防火安全检查的情况(包括自查、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火险隐患整改的情况;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处理情况等;一一详细记录在案。

(6)组织职工加强学习文物占建筑消防保护的法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主动搞好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自觉性。

(7)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训练,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做到:会防火安全检查,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保养维护消防器材。

(8)古建筑单位都要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并要配合当地消防队共同组织演习。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六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灵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强化消防综合治理,提高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并按要求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的消防工作,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三)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四)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五)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发改委、经委、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劳动局、交通局、建设局、文化局、民政局、煤炭局、林业局、宗教局、商务局、人防办、规划局、体育局、广播旅游电视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房管局、电力部门、物资部门、通信部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消防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署或全市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各有关单位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共同职责

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根据《意见》的规定,主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要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度的各项制度。

(二)分类职责

监察局

2、依照法律追究失职责任。

公安部门

1、执行《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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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七

为完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各县市参照执行)。

一、备案对象及负责机构。

制度备案对象为州纪委派出机构监督联系单位。负责机构为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二、原则方法及具体措施。

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原则,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不适用的制度。

二是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有效管用。

三是研究出台新制度,细化配套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高效化。

在制度清理、修订、完善过程中,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各单位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统一编制成册备档待查,同时报纪工委监察分局。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规章制度建档以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到各单位对照制度和规定,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以制度落实工作、以制度推进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纪委监察局。

20xx年5月31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八

经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建立军队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意见》围绕平战时最核心药品的遴选更新、采购供应、配备储备、使用监管等作出部署,为建立起与强军目标相适应的卫勤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撑。

据解放军报法人微博“军报记者”5月3日消息,《意见》指出,军队基本药物是部队官兵平战时伤病防治所必需的'最核心药品,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常备药品90%以上应当从基本药物中选择,军队中心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应不低于用药总金额的30%。

《意见》要求,军队基本药物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实施集中采购,并将集中采购中标或中选的企业确定为军队药品主供货商和主配送商。军队基本药物中的战备药品和营连常用药品由军队药材供应站定期按标准组织供应。对短缺品种建立军民融合定点生产机制。

《意见》强调,实施军队基本药物制度后,将建立更加严格的使用和监管制度,实现全品种全规格质量抽验,对不合格品种建立跟踪问责措施,及时暂停或终止其在军队的销售。依托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建立独立运行的军队药品电子监管网,将军队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实时掌握军队基本药物的流向和流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九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进一步拓宽组织部门与广大干部的沟通联系渠道,促进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就建立组织部长谈心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体县管干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二谈心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谈心谈话采取双向互动的方式,由组织部领导主谈,组织部相关干部参与,主要分两种方式:一是部长约谈。一般由组织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约谈对象,也可由干部科室提出建议名单,组织部联系该单位科室做好约谈联系和安排。二是申请约谈。县管干部有情况需要与组织部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申请与组织部领导谈心,由组织部领导视情作出约谈安排。

谈心谈话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日常沟通谈话。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了解干部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对组织工作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班子调整后,应及时回访谈话,了解干部群众对新班子的反映评价,了解新班子运行情况;

干部岗位变动后,应及时进行勉励或帮助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3告诫提醒谈话。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外出挂职出国(境)以及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问题时,应及时谈话,告诫提醒。

4知情反馈谈话。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有关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考察考核的有关情况,视情及时向被考核评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

5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

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

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经组织考核综合评价较差的;

在干部任用和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三谈心谈话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谈心谈话工作。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是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积极支持配合,教育鼓励干部大胆向组织汇报思想提供真实情况,保证谈心谈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2要提高谈心谈话的实效。干部谈心谈话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推进组织部门“干部之家”建设的重要举措,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县管干部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的经常性了解。每次谈话要充分准备,注意方法。通过谈话,达到与干部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目的。

3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档案。落实专人记录,及时归档,为研究案例论文分析毕业论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累翔实的基础材料。

4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参与谈话的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如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

经批准,《关于建立军队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意见》围绕平战时最核心药品的遴选更新、采购供应、配备储备、使用监管等作出部署,为建立起与强军目标相适应的卫勤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撑。

据解放军报法人微博“军报记者”5月3日消息,《意见》指出,军队基本药物是部队官兵平战时伤病防治所必需的最核心药品,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常备药品90%以上应当从基本药物中选择,军队中心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应不低于用药总金额的30%。

《意见》要求,军队基本药物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实施集中采购,并将集中采购中标或中选的企业确定为军队药品主供货商和主配送商。军队基本药物中的战备药品和营连常用药品由军队药材供应站定期按标准组织供应。对短缺品种建立军民融合定点生产机制。

《意见》强调,实施军队基本药物制度后,将建立更加严格的使用和监管制度,实现全品种全规格质量抽验,对不合格品种建立跟踪问责措施,及时暂停或终止其在军队的销售。依托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建立独立运行的军队药品电子监管网,将军队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实时掌握军队基本药物的流向和流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一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指导驻潍高校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指导驻潍高校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协调各部门为驻潍高校发展提供支持,研究解决驻潍高校发展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责任部门和解决期限,并搞好督查落实,为驻潍高校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市教育局加挂市高等教育办公室牌子,履行联席会议秘书处职能,负责处理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协调联系驻潍高校,征集驻潍高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形成联席会议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配合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调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搭建驻潍高校校际合作平台,推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协调驻潍高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创办产学研基地,支持驻潍高职院校牵头组建行业产业职业教育集团,推进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高校重大科研项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二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三

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市县党委检查制度的意见》,对促进市县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健康发展,建立检查监督的三维网络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查检查机构应当把学习和实施《意见》作为实施新修订的检查工作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把握精神本质,全面推进市县检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

***总书记强调,党内监督要纵向到底,必须传递压力。市县要建立检查制度,有效解决基层打虎拍蝇问题,夯实基础。十八届党中央建立市县检查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措施,在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订的检查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市县检查制度,并专门发布了《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对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各级检查机构和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建立检查制度的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检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建立检查制度是加强基层党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基层党组织是党的一线指挥部加强检查监督,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及时发现和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意识不强,落实中央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领导小组成员不团结等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建立巡察制度,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层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现实需要。开展政治巡察,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把“严”的标准和“治”的理念、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促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建立巡察制度,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在基层。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着力发现并及时纠正基层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工作不扎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共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和专项治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构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良好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巡察制度,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现实需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直面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受益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意见》严格尊崇党章,与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与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相一致,紧紧把握基层党内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对巡察工作总体要求、职责任务、监督质量、机构队伍、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依纪依规、紧贴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为深化政治巡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把握总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最根本的政治任务就是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意见》围绕“总体要求”,在阐述市县巡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的同时,对巡察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巡察提供了重要遵循。开展巡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必须用政治统领巡察各环节、全过程,保持政治定力、落实政治责任、确保政治效果;必须立足全局看巡察、着眼全局谋巡察、服务全局抓巡察,着力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四

8月18日,市委第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召开第二次临时党支部全体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精神,临时党支部书记彭跃福主持学习会。

会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牢牢把握当前正在开展的巡察工作是一次政治巡察这个工作定位;要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要严守纪律规矩,勇于担当负责,扎实推进本组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不负市委的重托、不辱使命,确保本组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上,还汇总了该组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五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县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安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机构,实现巡察全覆盖,确保县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市委、县委巡察工作安排,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察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建立县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实行县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和工作信息等;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二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察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机构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对象。

第十八条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条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巡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开预告巡察的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条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应当及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应当及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巡察组应当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六

为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现就建立我区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标本兼治,促进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巡察工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市县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等有关单位支持配合,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具体实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巡察工作从基层党组织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进行。

(三)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巡察工作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全过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巡察监督。

(一)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对本地巡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承担提出巡察工作安排、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管理监督巡察组等职责。

(二)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纪委,与纪委一个部门合署办公,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巡察办主要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督查督办、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成立党委巡察组。市县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巡察组“一次一组合”,组长及组员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四)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市县党委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参照《巡视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选配巡察干部,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对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

(一)主要范围。

设区市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党委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设区市党委巡察组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县(市、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党委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任务。

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结合基层特点和实际,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落实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县党委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届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

(三)方式方法和程序。

巡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充分借鉴运用《巡视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新措施、新方法。

(一)落实巡察工作责任。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巡察组组长为巡察监督的主要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巡察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的,整改工作应付了事、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完善党委常委会及时研究巡察工作、决定巡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机制;党委“五人小组”及时听取领导小组和巡察组、巡察办关于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线索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机制;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党委决定机制。健全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抓好成果运用。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巡察前准备和巡察了解、汇报、反馈、移交、督办等环节相关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健全保障机制,巡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三)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加强整改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加强分类处置,及时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对巡察组移交的事项,依规依纪及时办理。市县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把巡察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督查督办,巡察机构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并采取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解和督办。加强治本工作,市县党委对巡察发现的管党治党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四)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材料,以及巡察机构负责人任免职情况等,要及时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县党委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本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七

国家基本药物系指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

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国家仍予发展,继续生产使用,但不属于公费医疗范筹。

背景情况:药品是人类防病治病不可缺少的特殊商品,它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药品的疗效确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管理得当、应用合理、就能够起到保护人民健康、昌盛国家民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反之,若疗效不佳、不良反应大、质量低劣、失之管理、应用不当,则不仅给国家卫生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也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然而,目前上市的药品数量大、品种多、质量不一,治疗性与一般保健性药品相混同,给临床合理用药带来不利影响,药源性疾病日趋上升,药品的生产供应也缺乏宏观的指导,如此发展下去,对国家对人民健康都是不利的。

从国际上来讲,who(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开始推荐一些国家制订基本药物的做法,并将此做法作为该组织药品政策的战略任务,旨在使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的药物供应。

who设立了基本药物专家委员会并制订了目录、最新目录于去年12月份修订出来。who强调指出基本药物目录一定要根据本国国情制订,品种可以变化并且要有合理的价格考虑以及质量保证。为确保基本药物能够发挥作用,who还于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1991年9月我国被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区代表,任期从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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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提倡的基本药物行动希望能够降低医疗费用,但如何具体实施并未有统一的模式。国外医药品报销制度不一,但发达国家大都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控制,如英国可全部报销,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则采取不同的政策。不论何种方式,都对促进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国自实施《药品管理法》以来,对药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监督管理大大强化,新药审批、进口药品管理及标准制订逐步完善,但是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仍然比较薄弱。药品生产、供应、临床使用的调节有些失控。

突出表现为:保健药品、滋补药品生产过多过滥,临床急需的治疗性药品时有断档;药品经营中存在不正之风,使许多劣质药品甚至假药流入医院;公费医疗制度不完善也造成药品使用中的浪费,加大了国家和单位的财政负担。

目前我国已有中药制剂5100多种,西药制剂近4000种,每年还用少量外汇进口药品,与解放初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如此大量的药品在市场上流通、亟需我们提出方案,因此,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已势在必行。

指导思想:医疗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其它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并在我国实施则是实现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向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逐步迈进的重要步骤。因此,必须确立以下指导思想:

1.坚持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总方向。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实行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医疗费用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使全体人民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以增进人民健康,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使职工群众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目前也存在国家包得过多的问题和浪费现象。其中,药物治疗费用占有相当的比例。通过制订国家基本药物,要发挥优势,消除弊端,并长期坚持下去。

2.坚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方向。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基本药物方针,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发达国家先进的药品管理经验,在我国制订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药品产、供、销体制和经营方针,保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品种的生产和供应。

进口药品更具选择性,并指导医患者合理使用药物,实现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的良性运转,为我国在将来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制订原则:基本药物应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品种数约占现有品种的40-50%左右,随着药物的发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再不断补充和修订。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二线药等。遴选原则如下:

1.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必须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的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品种数量保证供给。因此,要以国产药品为主体。

2.安全有效。所谓安全有效就是指现有资料和临床使用经验或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能够证实其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且质量稳定。在遴选过程中应适当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名单,以现有临床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必要时进行药学质量方面的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比验证工作。这些药品主要来源于:

——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

——卫生部批准正式生产的新药;。

——卫生部批准进口的药品;。

——地方标准经再评价后予以肯定的品种。

3.价格合理。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适宜的价格是遴选基本药物的又一重要指标。在评价药品的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只是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使用方便。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于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医疗单位使用方便医患者。同时还须有运输、储藏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则须认真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质量稳定性和标准完善性、价格和可获得性。

6.中西药并重。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要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工作。在遴选基本药物的过程中,必须把中药和西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共同发展。

7.中药基本药物品种遴选工作是在中成药整顿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分批进行医学评价后,对药品的工艺、标准等项进行审核、贯彻择优原则,并组织对部分品种做标准提高工作。

具体措施:

1.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卫生部药政局为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的部署,完成各项工作。

3.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等单位分别承担有关具体任务。各单位之间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组织临床各科专家经过广泛深入的酝酿讨论,提出可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品种名单,并反馈有关部门及各地征求意见后整理出初步的基本药物名录。

——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临床药理基地完成对有关品种的临床对比验证工作。

4.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必须与上市药物的再评价相结合,逐步对1985年以前上市的地方标准品种做出科学评价,对一些安全有效的品种予以肯定,以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

5.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要取得国家经济管理、物价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必要协助,地方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合作,保证制订工作顺利进行。

6.医药生产、经营部门要紧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保证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7.做好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领导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制订国家基本药物不仅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涉及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必须加强领导,切实做好。

8.经费来源:专家遴选与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给予专项补助经费。各省、市开展工作,由地方给予适当的补贴。凡需进行临床实验方可做出最终评价的品种,原则上由生产该品种的药厂分担费用。财政部给予的专项补助经费,由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拨使用。所有用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实施步骤: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要在今后5年内完成,年年要有成效,在正式发布后每二年修订一次。目前要对国内现有生产、供应的药品及进口药品摸底排队。基本药物的遴选分批进行,西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分类原则进行分类。中药按照中医药理论分类。

——1992年一季度到1993年一季度:抗感染药与心血管药物:

——1994年一季度至1995年一季度:其他各类药:

——1995年:完成全部国家基本药物的汇总名录并正式发布。

鉴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进度,目前暂定的实施步骤都有一定的提前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全部工作应在1996年底前完成,随即进入正式实施和定期修订阶段。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推进。

“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和协调推进。

“多规合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进规划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总召集人:白。

市政府副市长。

人:李。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员:岂凤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迎春。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倪恩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永庆。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栗端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代军。

市水务局局长。

刘志浩。

市资源林政局局长。

孙继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欣红。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王殿学。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靖兼任,副主任由王喜春兼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原则每年召开。

1

2

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

“多规合一”工作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联动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按期提交“多规合一”的各项资料和数据。各单位要对现有各类规划成果数据进行梳理,根据提供资料清单的需要,提供所需完整资料,特别是矢量化数据,以保证信息平台数据库和“一张图”建设的进度,实现成员单位间资源共享。

2017。

5

3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篇十九

近日,国务院复函教育部,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将落实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联席会议主要职能为,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召集人:陈宝生教育部部长。

成员:牛占华中央编办副主任。

王晓涛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尧教育部副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

汤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易军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国强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孙瑞标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工商总局副局长。

王兆星银监会副主席。

宣昌能证监会主席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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