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品味一部作品后,大家一定收获不少吧,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可是读后感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一
听过很多很多人推荐这本书,可我总因为它这个奇怪的名字而拒绝。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的是两个孩子在一个小镇上的成长故事,里面有他们的朋友,她们的亲人,和她们都冒险之旅。
这本书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八岁小女孩的角度写的,里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角色是父亲“阿迪克斯”。
父亲是一位律师,平时喜欢看报看书,会用最简单的话语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上最本质的道理。比如说:。
“你永远都不可能完全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鞋子上走来走去”
“每一个人的话都值得被尊重。”等等等等。
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言语之中渗透出教养这个词的含义。教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而是内心的善良坚强。这本书通过一点点的小事,通过一点点父亲的教诲,告诉了读者许许多多应该留意的善良的举动。
故事的结尾,这本书又教给我们,人不仅要善良,也应该保护好自己,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了善良的知更鸟,还有邪恶的冠蓝鸽。
以上。受益匪浅。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二
一百年以来,不合时宜的,顽固偏执的。
中国人讲究处事圆滑,不露峥嵘。太有性格,过于坚守信条,非黑即白,显然在当今社会,一百年以前的社会,都显得非常不合群。不合群的,未必是错的,但显然是不受欢迎的。
到底是和群重要,圆滑重要,还是对的事情更重要?孔子有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我不是君子,不过是芸芸众生里最不起眼的那一类。
读完此书,无异于寻得知音。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三
在书中学到了很多。有关父亲阿迪克斯,我觉得这是我见过的最合格的父亲,真正拥有博大胸怀与高贵品格的人,尽力把自己做到最好,言行一致地去教育自己的孩子。阿迪克斯最打动我的一点,也是他身上最明显的特征:对所有人的理解包容与博爱。世界上,大多数人都只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与自己所属的群体去看待问题,去为人处世。这样的人很容易站上压迫者的位置。
世界是非常丰富又复杂的,但大多数人永远都只能看到狭隘又片面的世界,因为他们只能看到自己的视角所及的世界。而且其中又有大部分人意识不到自己是井底之蛙。所以阿迪克斯显得分外珍贵。
作为白人,在种族偏见深刻的地方他敢于顶着所有人的辱骂与不解为无辜的黑人辩护,因为他想守护的是公正。面对不理解自己并对自己骂骂咧咧的邻居,他知道在坚守自我的情况下站在对方的立场去理解对方的行为。面对多年从不在白天出门的阿瑟,他会尊重对方的怪癖与生活习惯,不打扰不议论。
他不会因为他人身上的部分缺点就否认一整个人,所以他能在缺乏修养的人身上看到对方的勇敢坚韧,能在偏执极端的人身上看到对方的坚定信念,能在奇怪自闭的人身上看到对方的柔软善良。他深刻地知道人的多面性与复杂性。面对他人的阴暗面,他包容理解却绝不妥协,用柔韧的方式不动声色地步步为营,守护自己心中的正义。面对他人的光明面,他会欣赏并学习,化为己有。他会思考,并清醒地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但从来都不会狭隘片面地否认他人,就算对方与他完全背道而驰。他是一个靠自己的能力努力成为强者又反过来去保护弱者的人。
阿迪克斯更深入更完全地向我解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包容与理解,还有守护与勇敢。他说:“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汤姆的案子审理时,我的全部反应都与杰姆如出一辙,从刚开始的欣喜与胜券在握到最后败诉时的愤怒与不敢置信。我怎么都没有想到阿迪克斯已经把事情阐明得如此清晰却依旧输了,仅仅因为汤姆是个黑人。
可阿迪克斯却是完全平静的,独自一人穿过熙攘喧闹的人群,并不是被打击到所以沉默,这本就是他意料之外的结局。想起阿迪克斯之前的话,忽然就明白了他是真正勇敢的人。在此之前他肯定已经经历过许多次这样事情,只要涉及到肤色,黑人就没有翻身的余地,前路比他们的皮肤更黑。可阿迪克斯还是冒着生命危险接下了这样一场必输的辩护,义无反顾地坚持到底。
在关乎性命的法庭同样彬彬有礼。这样的人,放在历史中说不上多伟大,因为他只是在一个很小的地方努力在做好自己,他死去多年后,不会有人记得。
但同样是书中的话:优秀的人就是凭借自己的心智尽力而为的人。他无疑是优秀的人。看美国诗人惠特曼的《草叶集》时也有这样的感受,想着美国的民众里有人可以写出这样的文字,写出这样好的人。那无论美国政府怎么作,我都无法讨厌它的人民的。日本同理,而且它与中国起于一脉。国家是国家,政府是政府,人民是人民。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四
对于我来说这更像一本家庭教育类的书。通过这本书切实体会到了,对于孩子最好的教育就是言传身教,是渗透到行为语言中点点滴滴的原则和智慧。
杰姆和斯库特在别人眼中是不着边际的野孩子,但是他们自由,勇敢,善良,真诚,充满想象,芬奇律师把他们教育的太好了。
关于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关于平等,实际上人人生来平等就是一个谬论,有些人就是比别人聪明睿智,有些人就是比别人享有更多的机会,因为他们生来如此,有些男人比别的男人挣钱多,有些女人做的蛋糕比别的女人更胜一筹。努力地不输在起跑线可能只是徒劳,本来每个生命所有经过的游戏旅程要完成的使命就不一样,可能生命的意义只是找到自己的旅程然后义无反顾地走下去。
关于善良,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知更鸟只是唱歌并没有伤害任何人。
关于与人相处,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恃才傲物。一个人也没有必要将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而与人交谈的礼貌做法是讨论对方感兴趣的东西。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五
知更鸟,是一种益鸟,它不伤害其他种类。因为传说它与圣婴出世有关,又被称为“上帝之鸟”。它代表了善良,美丽。
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站在一位年幼的女孩子斯库特的角度写的,用她的心态与所见,为我们描绘了上世纪初美国南部小镇的人文风情,以及这背后的大时代背景,种族歧视严重,有色人种被区别对待,这让我想起之前看过的电影《隐藏人物》(强烈推荐此片)。通过对黑人汤姆的“强奸案”开庭审理的详细描写,我能感受到那份不公平。全文描述多在走温情路线,即便是提到这种社会不公时,也只是轻描淡写,没有激起多少浪花。
这是一部美国作家的作品,再与当下美国的种种言行进行对比,真是讽刺。这也正是杰姆发出的疑问“如果这世界上只有一种人,那么他们为什么不能和睦相处?如果他们都是一样的人,为什么还要互相鄙视?”随后就是杰姆对斯科特的回答,也是自问自答”我开始理解为什么怪人拉德利为什么老是闭门不出,那是因为他‘想‘把自己关在屋子里。”
这篇文章中给我最大的震撼是父亲阿帝克斯教育儿子,即便是输了也要坚定去做,这才是真正的勇敢。本书的主人公阿帝克斯是一个称职合格的律师,他在法庭上为没有犯罪的黑人汤姆辩护,虽然遭受大家不理解,但依然能坚持自我,为无罪的黑人辩护。他的行为同时也教育儿子女儿怎样才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怎样才能不被别人的威逼利诱所改变,他们勇敢坚强,让我触动很深。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我们作为一个学生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坚持自我,做一个勇敢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六
故事发生在美国南部,那是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梅科姆小镇,种族歧视笼罩着这个宗教气氛浓厚的小地方,居民都是世代居住的家族,保守、沉闷是这里的生活特点。在梅科姆小镇,种族歧视是政治正确,白人之间也许互相诋毁互相攻击,但是面对黑人却总是意见一致。
当黑人被诬告时,阿迪克斯被指定为辩护律师,女儿问他为什么明知道会输,还是要接下这件案子,“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阿迪克斯这样说。本书要写的并不是这个案件,而是如何让孩子面对世界,学会尊重、体面、勇气。一个人的成长要经历很多岁月,岁月中走过的人和事造就了他们的性情、人品、胸怀和眼光。而陪伴他的岁月最长久的莫过于亲人,我们经常会说家族特点,除了遗传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言传身教。
杜博斯太太久病缠身,她在临死之前努力的戒掉毒瘾,“她死得无怨无悔,不欠任何人,也不依赖任何东西。她是我见过最勇敢的人。”此时,阿迪克斯在教孩子们勇敢,“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儿子杰姆对判决结果愤愤不平,阿迪克斯说:“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里,有些东西会让人丧失理智,他们不论怎样努力都做不到公平。这些很丑恶,但他们是社会现实。”此时,他在告诉孩子们现实常常不公,有时候只能接受不公。
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他们仰视别人之前,首先仰视的是我。
我希望自己正直,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每个家长都能坦然直视孩子的眼睛,如果每个孩子都准备好了才面对世界,那么人生旅途便都是美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七
希望你能够宽容和理解少数人,也能拥有对抗多数人的勇气。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的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事会。
特别喜欢这上面的两句话。不动声色的教育也许才是最好的教育。阿迪克斯用自己的作为影响孩子们,教他们平等对待所有人,保姆卡尔教孩子不要嘲笑别人,开心就足够了,就连亚瑟也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那样阴暗,只是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但仍坚持对周边的人展现最大的善意。觉得这是一部让人会感到温暖的小说,两个孩子在父亲的庇护和小镇邻居的关爱下懂得人生的道理。
还有就是,这部小说的作者在过生日时,她的朋友送了她一年的工作薪水,可以一年不用工作,然后写出了这部小说。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八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种族歧视,边缘化的人群,大家的异样眼光,所有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应当的东西或者视之为平常的事情都是多少人,多少代人奋力争取而来的。心怀善意,给他人温暖。阿瑟先生就是个温暖的人呐。.。还有很多阿瑟先生,阿迪克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九
一个人的心境如何,大致可以从他看别人的角度中表现出来。一个人的心常存善良,那么他所处的世界一定是祥和而温暖的。
人心是复杂的,单纯将人划分为好人与坏人,太过粗暴,也有失公允。心中常存良善,你就会发现每个人心灵的闪光。
《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的孩子们因为心中有善,给人人害怕的怪人拉德利家送邀请信,请他出来和他们一起玩。孩子们的善良打动了拉德利,促使他在孩子们有危险时迈出十年未出的家门保护他们。正义的白人律师阿蒂克斯也正因为心怀善良,坚持为黑人小伙讨回公道,持护了他心中的正义。尽管过程艰辛,也险些有性命之忧,却因为坚信人心的善良,最终为受歧视的黑人正名。心存善良,世间就有温情。
圣人也有曾经,恶人也有未来。心存良善,看得到恶人的未来,给予他们信任,他们自会回报给你一个美好的世界。
在《肖申克的救赎》中,一个杀人犯在看到误闯监狱中的一只乌鸦时,激起了他心中的良善,此后他每日喂养这只鸟儿就如同对待自己的孩子一般。我们可以说极凶极恶之人内心就没有善良了吗?我相信,只要我们给予他们足够的信任,用善意的眼光对待他们,他们自然会回报给我们一个善意的世界。
心存良善,你就会发现他人的良善。我们总在抱怨这个社会,说这个社会坏人太多,好人太少,就不知正是我们这种看法将人推向了坏人的道路。正如苏小妹所说:“心存如来,看人都是如来。”当我们心底有善,世上便都是有善意的人,那么我们还会抱怨坏人太多吗?坏人本不存在。
心存良善,世界便春暖花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
对于这本书的评分,我给出十分的满意度。理由如下: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以一个孩子的视角来描述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当时美国南方小型社区对于黑人和白人之间种族隔离冲突,很多描述贴切和生动,生动得让人身临其境。
正因为是孩子的视角,许多非常讽刺,甚至是可怕的场面,在孩子的视角里并没有那么的残酷,她以一个正常的视角来客观评析。当时一个小型社会,对于黑人之间的不平等显现得突出深刻。
对于女主角的爸爸阿克迪斯来说,他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一个形象,他正直温和善良,甚至是我们对于孩子教育的一个榜样。而之所以如此的打动人,这是他的对于孩子的一些教导方式和对待事物的态度。书中那一场轰动的庭审过程,以及最后有鲍勃想去攻击女主角和她的哥哥,怪人的救助,人和阿迪克斯之间的对话都体现出了人的温暖,文章充满了矛盾,又充满了童真和温馨。
正如我们倡导的一样,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并不比任何人第一级。他人的权利并没有干涉到我们,对于根本就没有惹到我们的人,那么我们的侵犯是有罪的。
这本书之所以我觉得之所以能成为美国的经典,在于第一孩子阿迪克斯的一些教育,第二,客观反映黑白种族的打破之艰难,因为它是在一个小型社会里面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就是黑人比白人要低一等。在世代形成的对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要打破这种隔离,打破这种固有的观念是多么的难,就连为黑人进行辩护,都成为家喻户晓,甚至成为辱没家族名声的一种行政这是非常可笑,以及非常讽刺的事情。
社会的种种进步都是非常艰难,因为他意味着他要打破之前所形成的固有概念,无论是现在的科技,无论是一种新兴事物,他都必然要冲破之前的一些老旧的一些观念,老旧的思想,老旧的技术才能够得到普及,得到改变,得到应用。今天我们这个世界能够贯彻男女平等,种族平等,都离不开千千万万的人们的努力和倡导者的艰辛,以及那些曾经被不平等对待的牺牲者。这本书也在告诉告诉我们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所坚持的是什么?我们为人父母,更应该以自身为榜样,因为孩子是你事先看到你,再看到社会是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看到这个国家才真正的了解这个世界,形成他的世界观。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一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它以一个小女孩的口吻,叙述了一位白人律师为一个被指控强奸白人少女的黑人进行辩护的故事,主题涉及种族歧视与滥判无辜。书名中的知更鸟极具象征意义,它代表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
感谢百度百科。
我在读这本书之前,没有了解到任何有关这本书的信息。在案情还未正式描述之前,我以为这本书属于《爱的教育》那一类。成长中的小孩斯洛特和杰姆,以及他们的朋友迪尔,在睿智的父亲阿迪克斯的教导下快乐成长,读着很暖心。
可惜并非如此。
现实很残酷,我在阅读时想得最多的是“歧视”的问题。先说我自己的经历,从小我就知道歧视别人是不对的,但是后来才发现根本不可避免。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在学校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谁把书包放在椅子上,这个位置就是谁的,俗称:“占位。”一次,我和同学在食堂占了两个相邻的位置,等我端了饭回来,一个金发的外国人坐在同学的位子上,把书包直接扔在地上。当然这只是简略地描述,但本来我接触过的外国人就不多,学校里的外国学生不只行为散漫无礼,而且经常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给我一种外国人很没礼貌的感觉。
这属于偏见,但是很神奇,我明知道这是偏见,不能一棒子打死一群人,可是到现在仍然很排斥他们。
第二个例子。我做兼职的时候,会不自觉看不起同事。明明自己年纪小,经验不足,应该多向别人学习。但是一想到自己学历比他们高,就觉得高人一等。我天生高傲,却又自知不对,常常自责。
所以很感激遇到《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使我对这些事有了些别的看法。
歧视往往来源于不了解。梅科姆镇子里白人和黑人分开居住,在白人的印象里,黑鬼会打架滋事,会干出强奸这种事,他们的行为早就由基因决定。当所有白人都秉持这一观点时,在法庭里便不会有黑人胜诉。但是对于在黑人保姆下呵护长大的孩子们,对于和黑人们愉快相处的多尔弗斯先生来说,黑人并没有什么令人嫌恶的地方。
当歧视者占大多数时,歧视俨然成了一种社会风气。杜博斯太太刚开始看上去可恶,她在孩子面前侮辱帮黑人辩护的阿迪克斯,说他们思想不干净。但她去世后,在阿迪克斯的叙述中,我才发现了她的勇敢,那时我想,如果一个人因为从小的环境与教育,认识不到他的行为是不对的,那我们该如何去评价她?单一个字“好”或“坏”肯定是不行的。
阿迪克斯在陪审团面前的话道出了案件的原罪:“我说主要证人有罪……她没有犯法律上的罪,她只不过打破了一条由来已久的严峻的社会准则……她是白人,却引诱一个黑人。她做了一件在我们的社会里可耻得说不出口的事情:吻一个黑人。”梅耶拉诬陷黑人汤姆的原因被一语道破:她后来不敢相信自己打破了这条社会准则,所以愿意配合父亲,想把汤姆置于死地。原来种族歧视,不只是对黑人的不公平,也是对白人的一种限制。
虽然歧视没未被打破,正义没有战胜邪恶,但是我们还是隐隐看出了一丝希望。陪审团犹豫不决,尤厄尔身败名裂,汤姆的妻子仍然有人帮助……我相信,一切会朝好的方面发展。
而且人人都是向往公平的。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二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题记。
最近我阅读了一本老师推荐的名著《杀死一只知更鸟》它让我见证了生活中那些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也教会了我勇敢与正义的坚守。
故事主要写了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的残疾黑人辩护的故事。当时正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白人黑人分明,种族歧视极为严重,在这样的时代为黑人打官司辩胜白人几乎是不可能的。果不其然,在故事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甚至心生怨恨,对阿迪克斯的孩子下了狠手,却被自己拿来的尖刀穿透。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的接这场毫无悬念的官司呢?在书中,他是这样回答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并且无论如何都要坚持到底。虽然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康德曾说过: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遇到了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了伤害,可他仍然不放弃,坚持为正义代言。他用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用善良与正义的举动成为了孩子们的榜样,获得了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依据心中所想,坚持正义与良知!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三
《杀死一只知更鸟》小说从哥哥杰姆胳膊受伤写起到杰姆胳膊受伤结束,是我目前看过的最纯洁的一本书。
小说以第一人称叙述来描写,展示了一个不到10岁的小女孩的视角下的梅科姆小镇发生的一连串的事情。不得不说小女孩斯库特(琼·露易丝·芬奇)是个十足十的假小子,我看了四分之一的书还以为主角是个小男孩(这不能怪我不认真看或者我脑子笨,斯库特三个字很难想象是女孩子的名字呀,而且斯库特还老是打架,也会被人揍,正常女孩子哪会这么厉害,她老是跟着她的哥哥身后玩各种男孩子玩的游戏,她还会在同学遇到困难的时候仗义执言,不像是个女孩子的所作所为)也可以看出,她的爸爸阿迪克斯对她的教育方式没有因为她是个女孩子而跟她哥哥有所不同,这让我感觉到,男孩子和女孩子是平等的,也是我羡慕的地方。
小说第一部分很平淡,主要写了小女孩的生活琐事,读书、玩耍……描写了对怪人拉德利的恐惧。第二部分才是高潮的来临,写了爸爸阿迪克斯为黑人汤姆·鲁滨逊做辩护律师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后面部分才直白地显示了那个时期种族歧视的严重。当我读到黑人汤姆在回答对方的律师那段话时,我感受到了黑人在长期被歧视下那种无助、认命,连他们自己都认为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认可的深深的无力感,很让人心痛。人生来就是有偏见的吧,小说的黑暗面很少被表现出来,最大的坏人就是鲍勃·尤厄尔了吧,最后还对他看不爽的人进行一系列的报复,真真是气死人了,明明是自己的不对,还怨到别人身上,我当时想怎么会有这么厚颜无耻的人呢!最后还想伤害两个孩子,杰姆的胳膊就是他弄伤的!!!
为什么说这本书是我看过最纯洁的小说呢。在看到小男孩迪尔和斯库特躺在一张床上,迪尔对女主说“斯库特,我们去弄个孩子来吧”,我吓了一大跳,本来男孩和女孩躺在一张床上就让我有点不舒服了,他还说出这么一句话,后来证明是我想多了。还有一段对杰姆在斯库特面前脱衣服,向斯库特展示他的胸毛和腋毛的描写,我也惊了一下,可是杰姆就是单纯想向自己的妹妹表达自己长大成人了的喜悦感呀,我真是太邪恶了。忽然发现我们小时候对性懵懵懂懂,也有点排斥,可是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这是我们长大的必经之路,心里有鬼才会去避免去提及,坦坦荡荡地表达出来才是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斯库特(一个9岁的小女孩)对迪尔的求婚十分认真,认为长大以后就一定会嫁给迪尔了,她那一本正经地提及迪尔和她未来的生活时,给她的单纯笑到了,这确实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这就是小女孩眼里的爱情吧,很纯粹,很令人向往。
最让我感动的是怪人拉德利,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人在我眼里。虽然第一部分孩子因为他的足不出户产生好奇和恐惧,让我也有点怕怕的,后来读到杰姆三人去怪人拉德利的院子里探险逃跑时杰姆把裤子落在了怪人的园子,杰姆回去拿裤子时发现裤子被缝补好了,还被叠得整整齐齐地放在那里,还有两个小孩每次在拉德利门前那个树的树洞里拿到各种各样的好东西,一开始我以为这些都是爸爸所做的事情,因为斯库特说到“除非是跟你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否则没人能知道你想干什么……”当时我还沾沾自喜地以为自己已经洞悉一切,读到最后才知道这是阿瑟·拉德利做的一切,以及迪莫小姐家着火那一段,等火被扑灭了之后,站在外面的斯库特发现自己身上披着毛毯,也是怪人拉德利的杰作。最后杰姆和斯库特遇袭时,也是拉德利第一时间跑出来救他们,那时我真的被感动哭了,这世界怎么会有这么善良的人,以前小孩子们不懂事,老是想着去招惹拉德利,当然都没有成功,他还把两个小孩当朋友一样保护,送他们好玩的东西,那是书里最纯净的一人了吧。
当然,梅科姆小镇里的每个人,我都觉得好善良的。虽然一开始亚力山德拉姑姑让我很讨厌,但是后面也没有这种感觉了。最最要说的是爸爸阿迪克斯对孩子们的教育,这个十分有魅力的男人,有本事从不显摆自己,深受小镇人民的爱戴,对任何人都彬彬有礼,从来不打骂孩子……我也想有一个这样的爸爸。
总之,用我同学的话来说,这是一本很值得一读的书。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四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对所有父亲来说极好的一本书。他批判了美国社会的不公和种族矛盾,告诉人们做人的原则要遵从良知。
故事讲的是杰姆、斯考特与阿帝克斯一家人生活在美国的一个地方。那时镇上流传一个鬼话:在他们的隔壁住着一家怪人。他们的儿子布曾用菜刀捅过他的母亲。这个谣言使村民对那间房子望而生畏。大家都认为不能靠近那间房子,为了玩耍杰姆和斯考特有时会跑去布的家门口,然后再赶快跑出来。有几次杰姆在他家附近的树洞里发现了泥像、怀表、链子等东西,他认为这些是布留下的,他把这些装了起来。
后来阿帝克斯为一个黑人进行辩护,杰姆与斯考特听了这场法庭辩护后,心中大有感想。在与案子有关的一个白人对他父亲不敬时,他父亲的做法使他学到了很多,在回家的路上,杰姆和斯考特被人袭击,在千钧一发之时,布冲出来用刀刺死了坏人。
看完此书,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与人性的丑恶,以及那些像阿帝克斯一样的人,为平等做出奉献的人,我也明白了不能相信谣言,人之初,性本善,只有用心去接近一个人,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也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对黑人的不公,最终也启发他的孩子和我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五
一开始选择《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的时候,是被它的名字所吸引住的,我觉得这本书肯定很有趣,慢慢看了之后,它就好像一股清澈灵动的泉水涌入我的心间,我被这本书中那一种温暖柔和的力量所折服。
在梅科姆这个安详和谐的小镇上,住着这么一家子人:父亲阿蒂克斯独自抚养他的一双儿女,杰姆和斯库特,而同时,阿蒂克斯还是一个律师,在他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不得不提的案子:帮黑人汤姆辩护。
黑与白黑与白,两种极端的颜色;黑与白,两个看似不可调和的种族;黑与白,是非对错的明晰定义。白人有白人法庭,黑人有黑人法庭,不允许任何外人介入,而在几百年后的今天社会也未能消除黑白两类人间的障碍,所以在当时白人和黑人之间鸿沟也可见一斑。
阿蒂克斯决定帮汤姆辩护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他的家人、邻居们劝他甚至于威胁他,辱骂他和孩子们“给黑鬼帮腔”。白人马耶拉和她的酒鬼父亲控告黑人汤姆。而在同一个法庭上,阿蒂克斯想要为汤姆辩解是十分困难的,陪审团先入为主地判定白人无罪,黑人有罪,而事实证明汤姆无罪,可没有人去理会事实真假,汤姆的案子以失败告终,汤姆被判死刑,值得庆幸的是,还有像杰姆和斯库特这样的孩子为汤姆感伤,打抱不平。
突然想起阿蒂克斯对孩子们说的话: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过。也许是因为知更鸟会给我们带来优美的音乐,它们从来不在人们的花园觅食,也不在玉米地筑巢,它们就这样一心一意给我们唱歌。
杰姆和斯库特就是两只纯洁美好的知更鸟,斯库特总是会有奇思妙想,而杰姆是也是妹妹的保护神,他们想方设法地引诱怪人拉德利出来,他们去保护黑人汤姆的安全,他们是那么的勇敢、调皮。突然间有些伤感,从小到大我干过的最调皮的是也不过就是把同桌的一页铅笔字擦掉,等到他回到座位上时嚎啕大哭,我给周围的同学打眼色,于是他到现在也不知道他的作业是我擦掉的,回忆起来还有些小兴奋呢。如果能让我回到那个不谙世事的童年,我一定要干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好好的调皮一次,哪怕父母责怪我多少次都不后悔,只可惜,现在我又该怎么回到从前呢。其实,我们家的家教很严,从小到大,我都是以一个乖乖女的形象出现在大家眼前。上学时看到身边有些同学们嘻哈打闹,调皮捣蛋,甚至被老师批评的时候,我甚至也都非常的羡慕。
而黑人汤姆是一只无辜的知更鸟,他是个老实的黑人,马耶拉虽然可恶,但却是一只可怜的知更鸟,因为孤单而违反了道德,他们都是社会这个大丛林里的知更鸟,知更鸟有无数,它们本都一样,却因为不同的处境而改变,曾经我也听说过有法官误判的事情,人名我是记不清了,那个小伙子被指控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已被枪决,就此平息事件后,真正的凶手自首,小伙子的母亲失去了孩子,整日以泪洗面,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酿成,无法挽回。当我听完事情的经过,我沉默了许久,母亲只是随口一提,但却在我心中掀起了巨浪,心中百感交集,令人心痛,引人深思。
从小学开始,我就立志要成为一个律师,要站上法庭,我想要帮助这些没有能力给自己说话的人,不过,看完这本书我也懂得了当律师并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情,而是背负了责任与道德的使命,阿蒂克斯高尚的人格和勇敢的举动是每个法律人的榜样,也愈发坚定我要成为一个法律人的决心。
杰姆和斯库特经过汤姆的事件后,他们更能以成熟的眼光去发现欣赏善良和罪恶。阿蒂克斯是一只象征着正义和善良的知更鸟,他在巨大的压力下依旧不放弃为汤姆辩护,在他眼中,所有人都是善良的,是他教会孩子们遵循自己的内心,理智看待每一人,每一件事,从容面对一切。
书皮封面上,作者哈珀·李的照片中,她灿烂地笑着,每次我看到她的照片,明亮的笑容感染了我,鼓励着我要学会勇敢,哪怕还未开始就知道会输,会害怕,但我们依然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每一个人都会慢慢老去,我希望,等我老的走不动了,牙都掉光了,也能在回忆年轻的自己时,快乐地裂开嘴笑,永远怀着一颗年轻、跳动的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六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是老师推荐要看的,起初我也不想看,但到后来看同学们课间都拿着这本书津津有味地看着,我也控制不住这本书的好奇,也就买回来看看了。
这本书的作者是哈珀·李,是一个美国作家。1960年她发表她一生中唯一的长篇小说《杀死一直知更鸟》,这本书令她获得了巨大的声誉,在这本书中,我喜欢上了一句话: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这本书主要讲了尤厄尔、伯里斯、阿蒂克斯、卡罗琳等几个家庭的教育方式。
我还是比较喜欢阿蒂克斯的教育方式,家长们比较理解孩子,给他充分的空间和自由,不像一些家长只知道让他们的孩子学习,给他们施加了很多压力。而阿蒂克斯家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他们做的比较成功的。
比如说我,前几年我妈和我爸都特别重视成绩,给我报了许多补习班,几乎都喘不过气儿来,但是最近他们变化很大,也给了我放松的时间,有些时候会和我们探讨怎样学习,最近成绩也提高了一点,他们现在经常夸奖我,鼓励我,让我变得更加有自信。我相信我一定会再接再厉的。
这本书给我的启发很大,让我学到了现在以及将来怎么做,更让我体会到了做父母的辛苦,让我更孝顺他们,也让我更理解将来我自己的孩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七
人之所以呼吸是因为逼不得已,读书也是这样。看这本书是在2016年的1月,然而作者哈勃李去世是在2月份,很庆幸能够早早的读它。
小说反映了大萧条背景下美国民众的普通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与歧视。这些偏见让无辜的人遭受莫须有的灾难,黑人罗宾逊成为这种偏见的牺牲品。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良心责任与仁慈的光芒。他积极地为黑人辩护,总是知道自己必败无疑,但他依旧选择正义。令无数的人为他站立,鼓掌,欢呼。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只有违背良心的准则可以不遵守。
是的,主人公用实际行动告诉孩子们做人应有的品质和精神。不应该因为别人的偏见就放弃和退缩,他用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坚持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
武力不是拿来炫耀的。
他告诉孩子们,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主人公的女儿)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都能做一个美好的人。
其实,我们的社会还是有些差劲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世风日下”的不正义现象。比如公交车上的乘客目睹小偷“肆意妄为的工作”却无动于衷,路遇摔倒老人急忙退避三舍,你往我的奶粉里加点三聚氰胺,我往你的酸奶里放两双皮鞋...在义与利面前,人们还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利。没办法,现实总不会像歌词唱的那么好听。
有种善良叫做正义,需要人们的维护。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
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八
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天生就是来为我们做那些不讨人喜欢的工作。阿迪克斯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一名律师,他为黑人辩护,不顾流言对抗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明知结局,但在良心上他并未选择从众;作为一名父亲,他教导一双儿女,没有礼教、没有敷衍,而是引导他们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感受着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而这些跟知更鸟有什么关系呢?
故事是从一个六岁小女孩的视角展开,前半部分平淡无奇。只是孩子们的童年生活,充满好奇与恶作剧。就像我们小时候,总会好奇附近的某处空宅子,渴望离开校园撒野于大自然,困惑一些似懂非懂地流言蜚语,也恐惧那些奇怪的人和外面未知的世界......
至少在读完第一部分,我只得到这些信息——知更鸟和蓝冠鸦不同,它们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
然而,随着故事推进,终于拨开云雾见青天,方才明白文中说的“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所谓何意,因为知更鸟就是善良的化身啊。
隔壁那位不曾露面的“怪人”阿德利并不恐惧,其实很善良,树洞里的小礼物能够见证;脾气古怪的老奶奶并不是巫婆,而是在与毒瘾、顽疾做抗争之时,希望孩子帮她分散注意力,那朵洁白晶莹、完美无瑕的山茶花能够说明;黑人也不是黑鬼,并不低人一等,他们一样辛劳经营,善良可亲……。
其实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正所谓,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我特别喜欢这个父亲——阿迪克斯,尤其他在庭审时的表现。
当白人小姐在法庭上大喊让在场的每一个绅士为她主持公道时,道德就成了一种不需要人们对此作出思考的行为规范。人们倾向于与自己群落内的人保持一种“一致性”,而不是思考事情本身的对与错。
不过,这样的一种道德观,其实质意义上就是非道德的,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正义感,其本身也是伪善的。然而阿迪克斯并没有选择从众,而是遵循了内在的良心。正是这样的正义和坚守,让人生敬。
在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阿迪克斯也很出色。当姑姑要对孩子们回避某些敏感话题时,他却说既然孩子们已经处在这样的环境里,就该学会怎样面对;当面临疯狗来袭的危险时,他也能毫不犹豫举起早已不碰的猎枪;当女儿问他“痛恨希特勒总可以吧?”,他的回答是——痛恨任何人都是不可以的。正是这样的风度和宽容,让人感动。
小女孩是幸运的,她所困惑的都有了回声。
阿迪克斯是明智的,他允许孩子看见罪恶与丑陋。
因为故事讲述的是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有它的时代特征。小女孩曾问——“为什么邻居那么痛恨希特勒,转过身对自己家乡的人却那么恶毒呢?”,答案是——因为你是孩子,没有见过大千世界,思维推理没有受到太多干扰,所以能理解白人带给黑人的痛苦。
再想想是什么样的家庭环境教养出暴戾?
是什么样的教育体制抹杀了想象?
又是什么样的社会风气造就了冷漠?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握着偏见的子弹,都曾指向某个无辜的生命,且不曾反思,不曾自我怀疑,因而也正在杀死越来越多的知更鸟。
一个人,未经风雨,保有纯真与善良很是容易。
难得是,不管历经多少磨难,内心都不会滋生恶意。
最后,就用一句影评结束吧——最伟大的人也无法对抗固执的偏见,但是最固执的偏见也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人们心中的温柔。
诚如这般,愿我们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十九
啊蒂克斯说:“如果我们隐瞒这件事、那就完全否定了我教育杰姆的原则。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地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二十
知更鸟又名歌鴝(渠)其中红襟雀是英国的国鸟,但是北美的知更鸟是画眉的一种并不是真正的知更鸟,象征着天真善良的人们。
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天生就是来为我们做那些不讨人喜欢的工作。阿迪克斯就是其中之一。作为一名律师,他为黑人辩护,不顾流言对抗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明知结局,但在良心上他并未选择从众;作为一名父亲,他教导一双儿女,没有礼教、没有敷衍,而是引导他们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感受着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而这些跟知更鸟有什么关系呢?
故事是从一个六岁小女孩的视角展开,前半部分平淡无奇。只是孩子们的童年生活,充满好奇与恶作剧。就像我们小时候,总会好奇附近的某处空宅子,渴望离开校园撒野于大自然,困惑一些似懂非懂地流言蜚语,也恐惧那些奇怪的人和外面未知的世界......
至少在读完第一部分,我只得到这些信息——知更鸟和蓝冠鸦不同,它们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
然而,随着故事推进,终于拨开云雾见青天,方才明白文中说的“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所谓何意,因为知更鸟就是善良的化身啊。隔壁那位不曾露面的“怪人”阿德利并不恐惧,其实很善良,树洞里的小礼物能够见证;脾气古怪的老奶奶并不是巫婆,而是在与毒瘾、顽疾做抗争之时,希望孩子帮她分散注意力,那朵洁白晶莹、完美无瑕的山茶花能够说明;黑人也不是黑鬼,并不低人一等,他们一样辛劳经营,善良可亲……。
其实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正所谓,因为懂得,所以慈悲。我特别喜欢这个父亲——阿迪克斯,尤其他在庭审时的表现。
当白人小姐在法庭上大喊让在场的每一个绅士为她主持公道时,道德就成了一种不需要人们对此作出思考的行为规范。人们倾向于与自己群落内的人保持一种“一致性”,而不是思考事情本身的对与错。不过,这样的一种道德观,其实质意义上就是非道德的,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正义感,其本身也是伪善的。然而阿迪克斯并没有选择从众,而是遵循了内在的良心。正是这样的正义和坚守,让人生敬。
在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阿迪克斯也很出色。当姑姑要对孩子们回避某些敏感话题时,他却说既然孩子们已经处在这样的环境里,就该学会怎样面对;当面临疯狗来袭的危险时,他也能毫不犹豫举起早已不碰的猎枪;当女儿问他“痛恨希特勒总可以吧?”,他的回答是——痛恨任何人都是不可以的。正是这样的风度和宽容,让人感动。
小女孩是幸运的,她所困惑的都有了回声。阿迪小女孩是幸运的,她所困惑的都有了回声。阿迪克斯是明智的,他允许孩子看见罪恶与丑陋。因为故事讲述的是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有它的时代特征。小女孩曾问——“为什么邻居那么痛恨希特勒,转过身对自己家乡的人却那么恶毒呢?”,答案是——因为你是孩子,没有见过大千世界,思维推理没有受到太多干扰,所以能理解白人带给黑人的痛苦。
再想想是什么样的家庭环境教养出暴戾?是什么样的教育体制抹杀了想象?又是什么样的社会风气造就了冷漠?事实上,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握着偏见的子弹,都曾指向某个无辜的生命,且不曾反思,不曾自我怀疑,因而也正在杀死越来越多的知更鸟。一个人,未经风雨,保有纯真与善良很是容易。难得是,不管历经多少磨难,内心都不会滋生恶意。
最后,就用一句影评结束吧——人心中的成见如同一座大山,任你如何努力也无法搬动。最伟大的人也无法对抗固执的偏见,但是最固执的偏见也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人们心中的温柔。(胡少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