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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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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精选13篇)
时间:2023-12-18 12:31:06     小编:灵魂曲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一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区住建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会同各街道做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样板、标杆。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在xxxx年全区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xxxx年重点放在前期宣传,熟悉情况,入户调查,试点推动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一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启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改造;xxxx年——xxxx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xxxx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重点改造城镇和工矿区中xx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城中村等)。xxxx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一)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安防、消防、绿化、照明、围墙等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便民市场、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三)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屋顶美化、补建停车位和充电桩、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四)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一)调查摸底。

各街道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年度计划。

区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各乡街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拟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菜单、整治改造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牵头单位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牵头单位与乡街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与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区政府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政府、业主、产权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方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给予的资金奖补。水电气暖等改造优先列入运营单位本系统工程改造计划,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金融消费升级信贷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可产生收益的改造项目可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资金。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相关街道:配合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老旧小区物业、业主;入户调查摸底;处理突发矛盾;依法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拆除。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制订改造计划、编制整治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各街道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补助。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做好各项奖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等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开展“两下、两进、两拆”整治整治及垃圾分类处理、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以及老旧小区有关管道与市政管道的对接改造和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协调相关企业按照改造内容对小区水、气、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改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等通信单位线缆入地事宜。

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各类安全、市政、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的指导、配合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指导、配合各街道开展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工作任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台账制度。区、街道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

3、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区政府结合市直部门出台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流程,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建立工作专报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要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

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二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48.11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9万户。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只进行“基本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基本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完成基本型改造内容,并开工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配套设施建设。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各市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县区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三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注重居民参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扎实做好民意征求,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实施。做好全区各部门专项任务(如截污纳管、雨污分离、垃圾分类、智慧安防、消防、电梯加装等)和专项资金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一体实施,减少扰民。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区分改造类型,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匮乏的小区,以基础类改造(即以消防、安防、管线、道路、绿化、楼体等基础设施改造)为主;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较富裕的小区,实施综合类改造(即在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基础上,通过空间挖掘整合,进一步增设养老、托幼、助餐、停车场、特色文化等服务和功能)。强化设计引领,按照“必改项”和“可选项”的菜单式改造内容设计改造方案,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四)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实行各单位联动机制,强化联审作业,落实区级统筹、部门负责、街道实施的责任分工,发挥社区与居民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五)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培养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步制定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等办法,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主要为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目标。

2019年试点先行,开展景芳二区1个试点项目,30幢、约0.131万套、6.65万平方米,优化政策保障、建立工作机制。

2020年全面启动,至2022年底全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约73个、941幢、约4.38万套、250.13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改造7个、186幢、约0.84万套、49.43万平方米;2021年改造43个、485幢、约2.45万套、132.05万平方米;2022年改造23个、270幢、约1.09万套、68.65万平方米。

(三)改造内容。

以《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实施“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改造,重点突出综合改造和服务提升。

对影响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根据小区实际列入改造内容。

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加装电梯、绿化提升、增设停车设施、打造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等,落实长效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功能。

努力挖潜空间,加大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的整合利用,对既有设施实施改建、扩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增加养老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改造程序。

1.计划申报。

各街道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民意征求工作,并报送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报项目需符合“双2/3”条件,即业主对改造同意率达2/3,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达2/3。

(1)征集改造需求。各街道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所有老旧小区开展调查摸底,向业主征求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针对业主对改造同意率符合2/3的项目,收集改造需求、掌握重点、形成项目清单。

(2)制订初步方案。根据项目清单和居民改造需求,由所在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报办公室初审。

(3)公示与申报。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街道组织对改造方案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针对改造方案认可率符合2/3条件的项目,报办公室对项目改造类型、资金预算及匹配方式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改造计划。

2.计划下发。根据领导小组对申报计划的改造总量、改造类型和资金配比的讨论结果,结合区财政承受能力,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确定老旧小区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由区住建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改造计划。

3.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街道牵头组织落实改造方案深化、招投标、工程实施、监管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联合审查、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1)方案联合审查。由街道委托设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深化、完善,编制改造项目的扩初设计成果。由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对扩初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后出具联审纪要和概算审核意见书。

(2)招投标。由街道向区住建局提出施工、监理招投标申请,鼓励采用epc方式和全过程咨询。在申请办理施工、监理或epc和全过程咨询招投标时,需提供由办公室出具的联审纪要和概算审核意见书。

(3)工程实施和监管。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街道负责组织成立居民监督小组,对改造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区住建局指导街道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并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检,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办公室组织区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街道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按照改造前制定的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四

根据x市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今年我县老旧小区改造的任务为xxx户,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经调查核实,并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列入今年改造的小区有x个,共xx栋楼xxx户,万平方米,总投资xxx万元。现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xx中学宿舍区改造项目。该小区改造户数xxx户,xx栋楼,万平方米,计划投资xxx万元,主要对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进行改造,目前小区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是县财政局宿舍一区、二区改造项目。该小区改造户数xx户,x栋楼,万平方米,计划投资xxx万元,主要对小区供水、供电进行改造,目前供水、供电改造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变压器安装。

三是县住建局宿舍区改造项目。该小区改造户数xx户,x栋楼,建筑面积x。xx万平方米,计划投资xx万元,主要对小区供水、供电进行改造,现供水工程已完成,并通过了竣工验收,供电管网改造已基本完成,计划今年x月底前全部完工,开展竣工验收公租。

四是工商银行宾支行宿舍区改造项目。该小区改造户数xx户,x栋楼,建筑面积x。xx万平方米,计划投资xxx万元,主要对小区供水、供电、道路、围墙等进行改造,目前已全部完工,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是县环卫站宿舍区改造项目。该小区改造户数xx户,x栋楼,建筑面积x。xx万平方米,计划投资xx万元,主要对小区供水、供电、排水等进行改造,目前整个改造工程已完工,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x个小区进度偏慢,目前尚未全部完工,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1、做好跟踪工作,督促各小区建设单位完善建设各项手续,加快施工进度,已完工的尽快开展竣工验收,保证按x市的时间要求在年底前全部实现竣工。

2、提前谋划好明年改造的项目,做好入户调查,争取住户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力争提前开工建设。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五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1、集中审核阶段(xxxx年x月—x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xxxx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xxxx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x月xx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xxxx年x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依据《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六

2020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48.11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9万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只进行“基本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基本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完成基本型改造内容,并开工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配套设施建设。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保障措施。

各市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县区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七

按照住建委要求,针对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造工程不发生伤亡事故,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5月30日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处臵和报告事故隐患,达到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对工程实施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工程结构确定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三)审查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的活动记录及真实性。

(四)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和金属焊割作业等特种人员资格。

(七)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九)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三宝”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十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并进行旁站监理。

四、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且将该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所需防护料具列入施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分级负责制。

(三)施工前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施工前应逐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均应涂刷防锈漆和面漆,且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六)施工中若发现高处作业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七)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设施,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均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八)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及时清除水、冰、霜、雪,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更换。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九)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应预先设臵避雷设施,高处作业时有条件的,可设臵联络信号或通信装臵。

(十)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十一)防护棚、脚手架等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严密,操作安全,牢固耐久,重复使用。

五、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栏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高地面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坡度大于25°),防护栏杆上杆应高1.5m,下杆高0.7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臵栏杆立柱,栏杆立柱应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立柱距离不大于2m。防护栏杆的材料,一般使用钢管,钢筋型材等多种。当使用不同材料作栏杆时,除需满足力学条件外,其规格尺寸和连接方式应符合构造要求。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直径48mm、壁厚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它型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八

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内容杂,要把这项工作做好,首先要调查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面积、居住户数、面积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等。调查过程中要涉及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居民、供热、供水、排污、供电等相关单位。调查一定要详细、真实,为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2、施工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摸底调查阶段提供的基本情况作出具体的施工设计。这一阶段需要聘请有类似经验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完成后要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图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

3、项目招投标阶段。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打包招标,招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维修改造任务。

4、项目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指挥、协调,对每一项工程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5、项目验收阶段。

验收包括进度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次验收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要做到每完工一项验收一项。

6、项目评价阶段。

改造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改造评价,尤其是节能评价,要请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能效评价。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建、管、养、监”并重,“留、提、改、拆、建”统筹,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功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品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发动群众,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全过程。依托民意决策改不改,依靠民情规划怎么改,依从民力共同参与改,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改造前问需于民,形成共谋;改造中问计于民,达成共建;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共评。形成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局面,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是科学规划,示范引领。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合理编制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改造热情。

三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市级牵头、县区实施、市民参与、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是优补短板,集散为整。按照“补短板、保基础、优功能、提品质”的总体策略,实施精细化的微改造,重点以补齐民生基础设施功能短板为切入点,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停车等需求,杜绝大拆大建。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以街区、片区综合改造形式同步推进,统一设计、同步改造,逐步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规模,实现老旧小区整治宜居度的整体提升。

五是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流程,完善项目建设、验收、考评实施机制。按照“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和动员群众共建机制。创新社区治理管理模式,选择符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成果,使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

1、用x年时间,全面完成xxxx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xxxx年至xxxx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品质、完善社区治理、增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2、从xxxx年起,用x年时间,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对改造标准不高、不够彻底的的老旧小区进行“再提升、再优化”。

(一)改造整治范围。

建成时间较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小区;建成使用不长,但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仍存在不足,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的小区。重点应为城市、县城建成于xxxx年x月x日以前可推动xxxx年至xxxx年间)、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区、管委会)统筹谋划,街道(乡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县(区、管委会)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可以确定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联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每年都要列入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建设单位牵头会同街道(乡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一小区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改造。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鼓励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四)简化项目审批。各县(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x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x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可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

(五)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x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统一组织广电网络线路整改、建设,各地广电网络运营单位具体实施。鼓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乡镇)、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加装电梯按《xx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补助外其余由居民自理。

(三)管线单位出资。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xx%,地方财政承担xx%。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xx%。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四)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老旧小区,相关单位按规定承担相应比例分离移交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

(五)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六)统筹平衡资金。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培育形成相对稳定现金流的原则,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新城建设等捆绑统筹,生成老旧小区成片改造项目,项目内部肥瘦搭配,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要切实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把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县(区)政府每半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

(二)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乡镇)、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三)完善社区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十

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确保2年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依据《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包政办〔20xx〕20号)等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灯明、路平、水畅、垃圾清运及时”的要求,将改造与创城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居民的幸福指数。

力争在20xx年底前,完成全区54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计划20xx年完成13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和余下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前期工作;20xx年完成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

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专项改造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20xx年5月)。成立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2月)。20xx年10月份前,完成1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完成20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和招标工作。20xx年2月份前,完成21个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和招标。

3、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0月)。20xx年7月份,完成2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10月份前,完成余下21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同时,根据小区自身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后期管理模式,切实巩固改造工作效果,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综合环境。

4、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整改任务完成后,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投入资金比例按照市、区6:4配套,其中区级配套资金的30%由辖区街镇承担。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小区居民的积极性,及时报道综合改造过程中的好做法、新经验,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包政办〔20xx〕20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相关街镇要做好年度项目调查申报、居民需求入户调查、综合改造方案公示及意见收集、施工环境保障,确保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3、分步推进,统筹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统筹规划,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4、加强监管,保障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十一

今年在完成暖房子工程计划的同时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我市共有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条件的楼房建筑面积为530万平方米,楼房1320栋,住户7.29万户。共分三年进行逐步实施“暖房子”工程改造,2011年我市拟计划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的楼房建筑面积为230万平方米,小区38个,楼房662栋,计划改造老旧小区受益业主3.5万户,计划改选老旧小区的绿化面积为26.43万平方米,计划改造道路15.2万平方米,计划改造排水管线22640延长米,计划安装庭院亮化照明设施1420盏,计划封闭小区27个,新安装封闭围栏3144延长米,规范设置出入口101个;2012年计划改造楼房的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楼房496栋,住户2.9万户;2013计划改造楼房的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楼房162栋,住户8900户。

凡进行“暖房子”工程改造的老旧小区都列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造计划,做到改造一个小区,打造一个精品。同时把部分弃管楼房和弃管小区进行统一的改造整合,纳入正规的物业管理,使广大民众真正受益。2011年拟把桥北小区确定为重点改造的亮点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立足实际,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改善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功能,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使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结合“暖房子”工程改造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一是对老旧小区的绿化进行彻底改造,重新规划设计,既要达到绿化标准,又要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主要是补植和增加绿地,整修树木。美化小区环境,净化环境卫生。

二是对小区主次干路破损路面进行改造,主要是整修道路、围墙、围栏;铺设方砖。对小区原有已破损的柏油路面、水泥路面进行平整罩面,对小区楼房门前路、甬路上的道板砖进行更换,同时安装马路边石、界石,达到美观、实用。

三是对老旧小区的给、排水管线进行改造,重新敷设,达到上水干净,下水畅通。对楼下地沟、下水井进行彻底清掏,彻底解决老旧楼房地沟管线腐蚀问题。修补、更换下水井盖。

四是对老旧小区的庭院照明设施进行改造,重新规划设计。主要是把原有的路灯进行维修,没有维修价值或无法进行维修的进行统一更换。同时补建小区路灯设施、楼道灯。

五是对老旧小区老化的供电线路进行更换,满足广大业主的用电需求,达到现行供电设施安装规程标准,符合安全使用规程,杜绝安全及火险隐患。

六是美化小区整体环境,主要是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私搭乱建物、小区及楼道堆积物、悬挂物;取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营业厂所,统一牌匾规格及悬挂位置,清理小区垃圾、小广告,规范设置统一的广告牌或广告位;由各家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各大运营商配合清理规整小区中的散乱布线,集中整理铺设到相应的地下管道,杜绝空中悬挂线。

七是在对老旧进行整治改造的同时,打破原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把小区重新进行整合,统一进行成片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及小区规模进行封闭或半封闭,统一安装封闭围栏,设置出入口,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清理机动车泊位,规范合理设置或建设自行车棚;加强社区建设,规划安装配套完善的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完善社区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配套设施,满足广大业主的社区服务需求。

按照省住建厅“暖房子”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要求及标准,进行统一招标,统一设计,规范管理。我市拟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划分为几个标段进行招标,中标施工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要求整体效果美观大方,功能设置合理,便于广大业主出行休闲,满足业主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场地的实际情况,要有独特的设计风格,规划设计合理的停车泊位。

中标单位要对改造的小区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要求提供小区规划现状图、规划设计平面图、规划设计效果图。

各级单位对这项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每个计划都要落实到人,专人负责管理,严把质量关,材料关,技术关,安全关,保证这项工作稳步推进和顺利完成。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十二

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改造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一)完善“十四五”时期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政策措施。

1.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3.制定引入社会资本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审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改造,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1.推动“平台+专业企业”实施模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争取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统筹开展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和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12.切实做好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3.对有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需求的,要确保实现一张图审批和一张图施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4.推动排水管线改造,改造后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由专业排水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15.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6.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7.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优化“12345”考核机制。

18.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12345”诉求分类标准,制定合理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9.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找到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改造前,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让居民参与到改造中来,用好责任规划师,与居民共同编制好改造方案;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改造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居民、实施主体、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居民在上下水改造、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诉求。改造完成后,小区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七)加强改造项目统筹。

20.各区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资金,鼓励以“平台+专业企业”方式,持续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拆除违法建设和环境改造提升,开展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审核和审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

21.危旧楼要优先解危排险,做好翻建和有序外迁腾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22.用好专班机制,组织实施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23.推动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政策出台。

责任单位: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4.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项目实施、做好混合产权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构建协调各方、运行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纳入社区治理。

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责任主体,同步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配置好资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涵盖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专业公司考核机制,将各项审批工作内容,以及列入改造范围的专业管线改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及专业企业绩效考评。

结合第三方察访核验,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筹资、改造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强化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认识,形成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精准解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工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力争实效的工作作风。

定期组织各区对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系统规范组织实施流程,持续释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自下而上、民意立项的政策信号,逐步建立良性循环新机制,力争实现改一个、成一个,改一片、成一片。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篇十三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20_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1、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室内温度可调,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的消耗。

2、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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