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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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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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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一

关于20xx医养结合模式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8.6万人,占全市人口21%,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5%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高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日益增多,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医养融合发展对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20xx年以来,组织多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周期免费体检率达83.29%。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重点为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签约服务。目前,政府举办的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6.7%。全市6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组建健康管理团队342个,覆盖912个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服务8304场次。二是开展居家老人医疗紧急救助活动。20xx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建设运营模式,建成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安全、健康和便捷生活”为服务主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平台“12349”养老服务热线已覆盖整个市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开展医疗定点服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四是开展健康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全市以“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以及有关医学专家深入社区、乡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今年仅市专业照料协会就组织社区健康咨询服务活动4场,培训养老护理员近200名。

(二)着力提升专业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水平。

全市共有养老机构99家,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72家,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8家,老年公寓等社会办养老机构19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29820张,床位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8%。社会办养老机构19所,床位2284张。全市有护理型床位1843张,占床位总数的6.2%。

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医养支撑辐射能力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颐和养老康复中心,通过与东方医院合作,在全国首创“金拐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亲情助理模式、至全服务模式、abc管理模式、got运行模式”四大专属模式,实现示范引导、专业推广、辐射社区的作用。二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分类保障。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通过与苏北医院合作建立康复医院,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机制,为老人开展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护、体格检查、健康管理等多项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收治自理和仅需基础护理服务的对象。三是农村敬老院基础医疗覆盖广。我市72家农村敬老院,均拥有基础性医疗功能的医务室。敬老院与当地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治机制,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作为医疗的重要补充。20xx年,通过市慈善总会的资助,对城区685名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投保“爱老无忧”意外保险。四是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我局与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扬大医学院联合开展初级护理员免费培训,截止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92名。全市养老护理员822名,其中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620名(初级592名,中级20名,高级8名),持证上岗率达75%以上,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

(三)加快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政策创制。

20xx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为助推我市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同年8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费补助办法》和《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办法》。办法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市区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两项具体的惠民举措对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和鼓励发展医养型养老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同时,也为各县(市、区)出台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针对老年人保健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部署。

总体上看,我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养老社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要求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保障能力、政策法规、管理手段、服务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医养融合制约因素较多。

我市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缺乏医保支持政策。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老年人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既造成过度医疗,也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发展不利。二是医疗护理能力欠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大部分养老机构虽然有医务室和护理人员,但是医疗和护理水平不高。而诊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使得优质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需求。三是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民政部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中4-5张床位就需要1名护理人员来推算,全市约2.9万张床位,至少需要5800名护理人员,而我市99所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仅为25:1,50岁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占护理员总数的70%以上,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和工作环境差等原因,也造成就业吸引力有限。

(二)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的存量与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医养需求不相匹配,社会养老服务的压力较大。一是机构养老供养对象结构性失衡。养老机构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强度高,同时也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因此养老机构愿意选择可自理老人,不愿意接受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造成社会上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被排斥在机构养老之外。通过《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结果和我市调研的实际来看,养老机构在收住对象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只愿意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其中城区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不愿意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身体因素作为重要的入住条件。二是专业老年护理院的缺失。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江苏省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39%,我市老年人98.63万人,以此推算,我市约有失能老人2.3万人,而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仅为1843张,可见我市失能老年人医养型养老需要巨大。老年护理院作为以护理服务和维持生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具备对长期需要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提供治疗性护理服务的能力,对缓解综合性医疗压力、构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通平台和解决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兄弟市老年护理院苏州市20所、南京市12所、无锡市6所,常州、徐州市各1所。其中,南京、苏州、无锡的老年护理院同时具备养老机构性质。我市尚无一家专业老年护理院。三是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不合理。一为医养融合护理型床位缺失较多,全市护理型床位仅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2%,与省政府要求“到20xx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二为部分地区高档豪华的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收费相对较高,入住率较低,而适合广大普通老年人,特别是寄养中低收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却排队难进,一床难求。四是城乡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在全市2.9万张机构养老床位中,大部分为农村敬老院床位,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占比远低于农村,与城市庞大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艰难。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仅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填补空缺”的角色,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8%,与省政府要求“到20xx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护理型床位所占比例更低。一是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二是对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不平衡性。仅以对养老机构的省级资助为例,20xx年―20xx年,省对按“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标准新建、床位15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3万元,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仅补助0.3万元。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为每张3000元,与省内兄弟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南京、南通5000元,镇江、泰州4000元,徐州3000元)。三是优惠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如对于养老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政策,文件普遍作了以下规定:养老机构建设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由于上述政策过于笼统、原则,社会办养老机构获优惠供地很难实现。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当前扬州市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要做好重点医养融合发展的工作不仅时间十分紧迫,而且压力十分巨大。为此,我市应加快形成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为推手、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互补、覆盖城乡的社会医养服务新格局。

(一)创新手段、统筹规划,夯实居家社区医养融合基础。

一是提升居家医养能力。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保障。二是强化社区医养融合功能。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其中配备健康小屋、康复室等,筑牢社区医养融合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三是大力开展医养融合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二)结对合作、政策支持,加快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今年,我局将与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为依托,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重点鼓励建设或转型老年护理院发展。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医养型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收住全护理、半护理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有基础医疗服务功能。一是建议医保支持政策引入养老服务业,通过将需要中长期专业护理、康复、诊疗的养老对象纳入医保范畴,推进医养融合良性循坏发展。二是提升机构养老医疗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分支机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等完善医养服务结构。三是加强医疗资源机构养老配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护理院,鼓励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五是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设置岗位津贴和以奖代补的手段,逐步引导养老护理员队伍向专业化和年轻化转型。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xx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投入、积极融资,夯实医养服务基础。

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对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9号)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政策。二是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建立专职养老护理员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资金可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新建或转型床位150张床位以上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型老年护理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奖代补政策。四是建议设立支持医养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医养服务领域。

(四)搭建平台、延伸保险,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扬州市社会养老机构设立办法》的出台,联合财政、卫生、国土、工商、金融、安监及消防等职能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根据权限分级职责,搭建平台协调解决诸如:土地使用、“一照多址”、人员待遇等扶持政策落地的问题,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触发医养融合发展的“鲶鱼效应”。二是鼓励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建设,针对机构身份定位问题,可在发展初期按“半福利半企业”定性,仿照企业运作模式融资入股、收益分红、扩张规模等,对其经费尚有少量缺口的,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待其进入成长发展期开始归还贷款。三是拓展“爱老无忧”保险计划延伸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入住失能、半失能寄养老人办理护理保险或意外保险,分释社会办养老机构风险。四是发挥社会福利协会服务管理作用,制定我市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办医养型养老机构的性质地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办养老机构筹资方式与待遇,纠纷处理机构与理赔等要求。

(五)明确责任、创新模式,积极延伸五保供养机构医养服务。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率先将敬老院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积极将农村养老机构工作纳入了乡镇公共体系建设范畴,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列入乡镇考核目标。利用或创造条件开设社会化养老功能,提高床位使用率,扩大养老覆盖面,科学制定发展农村养老工作整体规划,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农村机构养老系统工程的重要方面,变敬老院单纯的“收养”少数“五保”老人的兜底保障福利扩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服务。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五保供养事业发展,出台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建敬老院。

关于20xx医养结合模式的调研报告二:目前养老服务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家、省、市日前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可见党和政府对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视。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医疗战线的医务工作者,我想就传统服务业转型方面的课题谈一下以医养老、医养结合的问题,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

(一)医、养脱节问题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建设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项目、服务水平跟不上,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吃不饱的困境,患者量少,医疗器械、设备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二)养老缺乏医疗常识,健康无从保证。健康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特别是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去医院体检、看病困难已是严重社会问题。据调查了解,许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多数患有常见的老年疾病,因为不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指导和诊疗,耽误病情,导致病情加急加重,甚至会危及生命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越来越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迫切希望住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三)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支持,老人门诊就医难。一方面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大多数行动迟缓,一些老人生病后不能够及时去医院诊治,只能外请医护人员上门静点,这样会导致用药上的错误以及承担高额的医药静点等费用,从而增加了老人们的经济压力,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会受到影响。

(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受过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一)整合资源,为老人老有所依奠定良好基础。养老工作是一项投入多,回报少的事业。鼓励养老和医疗机构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有利于融合资源,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一方面鼓励大型和综合型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充实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联姻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以东风区为例,将小型民营养老院集中依托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即可改善原有的基础设施,又能够在医疗上使老人们的健康得以保障,这种方式如果可以得以实现,老人将得到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的营养配餐,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并可提供专业护工为难以自理的老人施行专业护理,这样可以使老人们无后顾之忧,安养晚年。

(二)以养老院为依托,建立家庭病房。针对老人们行动难、就医难的实际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民营养老院中实行家庭病房制度,一来可缓解各大医院床位紧张的压力,二来可使老人们足不出户即可得到如同在医院一般的治疗。与养老院联姻的医疗机构可派出专职人员为家庭病房中的患者定时、定期查房,观察病情变化,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定时为老人体检,达到早观察,早诊治的效果,为老人健康护航。

(三)加快出台、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和运营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允许医院设置养老病房,让老人一边养老一边医疗。一方面缓解当前“养老难”问题,另一方面老年人既能养老,又能共享医疗资源,缓解了“看病难”问题。制定医院同养老院联合制度,在符合医疗要求的前提下,养老院可作为诊疗基地,缓解各大医院高峰期床位紧张的压力。参保老人无论在医院还是在养老院诊疗基地,诊疗过程中,均可享受医保待遇。此外,“医养结合”是一种新的养老模式,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

相信有政府的扶持,有政策的倾斜,以医养老、医养结合能从老年人居住、健康、居家上得到有力保障,也是医疗机构服务转型的一种尝试,医养结合之路将为推进我市的养老事业发展开辟一片新天地。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口相关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县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探索我院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通过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方资源,满足居家、社区及机构集中养老等老年人群不同层面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2017年10月-12月)。

进一步摸排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确保每年开展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保障镇域内65周岁老年人每年都接受至少一次健康体检;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健康运动、健康饮食等方面的指导,特别是对老年人“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病加强健康教育;将计生特扶对象家庭医生制度落到实处,与特扶对象签订契约,指定一名家庭医生,为特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特扶老人就医问诊。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范围,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二)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2018年1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联系,强化医疗康复功能,为县内1家敬老院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我院为县域内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报,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的医疗问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发挥镇卫生院专业医疗特长,定期去敬老院坐诊、出诊,为敬老院内住养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

(三)依托明水县敬老院促进居家医养结合发展。(2018年1月-2018年11月)。

依托敬老院,以智能信息化养老为平台,建立医、养、护、便等综合服务体系的日间照料中心,通过高质量、高效能、高素质的康复师、护师、生活指导服务队等服务团队,为辖区内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免费上门体检和精神慰藉、养生保健知识培训、康复理疗、文娱活动等贴心服务,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健康老龄化“十三五”规划具体要求,是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把解决好老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二)加强人员配备,保障经费投入。各科室要结合实际,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优化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设施配置,为医养结合工作创造条件;民政、社保、卫生院、计生办等部门要加大对养老、医疗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计生办、民政局等牵头单位在对敬老院、“贴心之家”等养老机构及村(社区)卫生室进行常规指导的基础上,还要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整改为老人提供医疗、养护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明水县中医医院2017年10月2日。

明水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成国副组长:穆春河成员:王晓升赵连海杨秀臣刘仁明崔福兰孙文华陶宝玉。

韩艳春。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三

“530万”“14.45%”,这两个数字是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数和所占比例。而这两个数字在今后的每年还会呈增长态势。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前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山西在推行医养结合的过程中取得了些许成效: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初步提升、老年医疗护理体系逐步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步入新常态、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也同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期,我们对太原、大同、运城、长治、晋中等5市医养结合发展现状进行了解,不仅是为了梳理近年来山西在医养结合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更重要的是为山西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推动健康山西发展提供些许务实之举。

山西省自20xx年迈入老龄化社会后,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20xx年,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530万人,占总人口的14.45%,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33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9.10%。同时,随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老年,未来25年将是我省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老年人口会不断增多,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病残老人、“空巢”老人数量会急剧增加。

据统计,目前我省失能、半失能老人达101.1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9.1%,慢病防治、医疗、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问题已成为老年群体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因此,“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推行医养结合是推进健康养老产业盘活现有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省卫计委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李跃珍直言不讳。

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医养结合的发展环境初步形成。近两年,山西省委、省政府把健康养老产业作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新动力的支撑点,并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了支持健康养老业发展的推进意见。

去年7月,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并由省政府转发,就全省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内容予以了明确,确定了太原市、大同市、吕梁市、晋中市为省级首批试点市。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全省加强医养结合、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截至目前,全省有5个市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制定出台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太原市,作为省会、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头羊,大胆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实践。晋中、阳泉、临汾、长治等市在医养结合工作上不等不靠,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我国未来“医养结合”的目标,是面向社区在全国建成一个覆盖城乡、规模适宜的医疗服务网络,明显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梳理近年来山西各地推进医养结合的经验做法,山西医养结合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医中有养”模式,这类模式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依托医疗机构强大的医护资源,在老年病科的基础上多数针对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开展养老医护服务。

第二种是“养中有医”模式,如山西省老年公寓开办的康复院、太航馨悦养护院设立的医务室等,以及部分乡镇敬老院、村级日间照料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合作共建等。

第三种是“居家医养”模式。主要是公办或民办社会机构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运用创新的手段,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千家万户。

第四种是“医养结合综合体”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民间资本参与较多。如侯马市的山西怡之福中心项目,就是由山西瑞景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投资打造的一个集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科研、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融合式、综合体医养结合项目,预算投资16亿元,目前正有序推进。

山西医养结合的成效有目共睹。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李跃珍中肯地说道。“政策滞后、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力、工作基础薄弱、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一定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

对于山西医养结合的未来发展,李跃珍表示,在去年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此外,我省还提出确保到20xx年,50%的三级综合医院、2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任务完成。大力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开办康复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实现转型发展;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通过内设护理院、门诊部、医务室等形式开展医疗服务。

针对目前山西90%以上的老年人都选择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李跃珍表示,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医疗的红利。

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强强联手,打造颐养天年的理想地。

在大同,有一所集医疗、教学、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在大同,他们率先把医疗和养老融合为一体,解决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颐养天年的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新路子,有效地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就医问题,不仅实现了老有所依,更让老人们感受到老有所医的好处,让儿女们放心地从事自己的工作。

在大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5%,其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4%,全失能的老人占老年人口2%,在这些失能、半失能的群体中,80%以上的家庭子女由于忙于工作,外出务工等因素而疏于照顾老人。

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与大同魏都医院强强联合,经过前期的探索,将传统的养老与医疗进行功能整合,优势互补,重点推出入住老年人生活照料与医疗康复护理相结合,从而形成了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我们始终坚持一切为了老人们的需求,努力办好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给老人们创造一个颐养天年的理想圣地。”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孟新华副院长说道。

在老人日常生活照料中,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为老人们提供量血压、测血糖、康复训练、医疗护理等康养服务,让自理老人健康生活其乐融融,不能自理老人达到全面护理医养,同时对老人24小时实行医疗监控,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还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做到多元化的.休闲娱乐服务,有效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了入住老人的生活健康质量。

此外,该中心将医院与康复中心进行了封闭式长廊连接,方便了生病老人的及时救治,也有效缓解了老年人惧怕住养老院的不良心态。

据了解,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自开业以来,运营不足两年内,共收治康养老人1162人,其中康复好转739人,安宁护理62人,成功抢救老人38次,现有常住老人151人,康养老人66人,其中常住老人中失能者占50%以上。

孟新华副院长还告诉记者,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投入大,运营成本高,需要大量的医疗技术支撑等一些问题,该中心已经大同魏都医院、大同三医院结成医联体合作单位,远程会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医联体医疗与养老有效的融合发展。

河津福逸家园养老院:亦医亦养乐在其中。

福逸家园养老院是河津市铝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的养老机构,是河津市第一家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也是河津市的一家集医疗康复、保健护理、餐饮娱乐等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院长姚自芳说,自20xx年元月开业以来,该院就从医院抽调正规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做具体的医护服务工作,同时面向社会招聘能吃苦、有耐心、热爱养老事业的人员做生活护理服务工作。“我们的`医养结合工作在运城市范围内算是起步较早的,如今,已经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规范的医疗、护理工作记录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养老院会为每一位入住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风险评估和自理能力评估,根据护理等级对老人进行分级护理,针对不同老人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养生处方。该院还配备了24小时急诊呼叫服务,入住老人自申请入住之日起,就有各种与健康相关的表格全程记录老人的健康状况与治疗情况。

此外,该院成立入住老人夕阳红康乐协会,每天安排一个小组开展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全面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其实,养老院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机构运行、医疗费用报销、机构风险防范、养老服务培训等。”但对于未来医养结合的发展,姚自芳院长还是充满信心的,“今后,我们首先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其次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借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借助机构养老的先天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居家养老,为社区居民解决养老难题。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多来自河津市及周边县市区,常年居住养老机构,其中慢性病住院结算遇到困难,因此,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入住老人排忧解难。最后,我们会努力争取资金扶持,用于居住环境改造、医疗设备更新、人才引进等方面。”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四

随着银发的浪潮的到来,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老人迈入高龄,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多发,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成为社会问题。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养老和医疗跨行业发展,我们从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延安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9月底,延安市60岁以上人口27.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1%。全市农村五保老人7457人,入住敬老院1821人,城市三无老人2088人,集中供养456人。总体来看,延安市人口老龄化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增速快。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60岁以上老年群体持续增长,从201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年均递增3%,尤其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目前已达3.4万人。二是“空巢”家庭增多。多数老年人的子女成家后不与老人同住,尤其是城镇,独居老年人和家庭“空巢化”更为严重。三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多。由于步入老年,各项身体机能退化,患有心脑血管等各种老年病导致失能、半失能的老人逐渐增多。四是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退化。核心家庭的增加以及计划生育导致的少子化,使得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五是老年人的购买能力有限,我国属于“未富先老”,老人退休金普遍不高,加上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六是城乡老龄化程度区域性失衡,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偏高。

目前,延安市失能失智老人接近3万,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到2030年,我市失能失智老人预计将增长40%。2019年2月,我们对全市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做了一项调查,发现老人对康复保健的需求,远远高于生活照料。随着我国现阶段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因为步入老年导致的各项身体机能衰退,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看护问题困扰着每一个家庭。而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却仅限于一般的护养和简单的医护功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属负担。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长期占据医院床位,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急症患者无法入住。

延安市委、市单位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扶持政策,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有力推进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0家,床位数8213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其中市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3家(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八一敬老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43家,民办养老机构4家(宝塔区夕阳红老年公寓、延安爱心护理福利院、延川县博爱老年公寓、宝塔区爱心敬老院)。2019年起我们重点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86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近10万名老年人得到生活照料。

“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老人持续提供服务。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而“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以“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201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通知明确规定,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全部具备医疗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延安市目前的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内设医务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医疗服务,以民办的市爱心护理福利院为代表,利用距离社区卫生室距离近的优势,为卫生室提供办公用房,由社区医护人员为院内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独立设置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建立至今已60余年,做为延安市唯一一所综合社会福利院,主要负责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经验,计划新建延安市精神病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加挂“延安市康宁医院”牌子,由社会福利院负责管理运营,在满足本院收容对象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主要对精神疾病、老年疾病进行康复治疗;三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市八一敬老院新院2019年1月正式运营,设置床位446张,为了满足院内老人主要是优抚老人的医疗,与市人民医院签署协议,由敬老院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医院提供人才技术,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简单的医治就在敬老院内完成,老人病情较重的通过绿色通道入住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三、政策建议。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为更好推进这种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养老业整体服务水平。

(一)加快制定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协调卫计、人社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养老公益性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单位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36号)关于“着力推动医养融和发展”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延安市新区,新建“延安市老年养护院”,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融合医疗护理与机构养老服务,在全市以及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或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医养机构。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要从制度上对“医养结合”模式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医疗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

(四)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打破行业界限,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上要积极创新,可以通过公共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五)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此外,还要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积极开创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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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五

甲方:卫生院(简称甲方)电话:乙方:敬老院(简称乙方)电话:

为积极响应国家医养结合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障,创新医疗服务特色,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医养结合协议书,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作期限:

1、双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期满后可以续签协议。

2、起止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时间。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为入住乙方的老年人及慢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摸清老人及慢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2、甲方为乙方管理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病患者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健康指导。

3、甲方每季度为乙方提供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或讲座。

4、甲方每季度为乙方提供一次免费义诊。

5、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6、甲方为乙方开通“健康绿色安全通道”,为老年人及慢病患者开展优质、高效、安全服务。

(二)、乙方职责:1.为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医疗场地及。

悬挂医院标示区域。2.为甲方提供老人相关医疗等资料,以便甲方更好的进行医疗。3.遵循分层转诊的原则,以本院为首诊医院。4.敬老院人员在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后,乙方协助卫生院及时办理乡镇民政站的相关报销费用。

三、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执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存档一份,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六

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我国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民革中央一直思考的问题。

民革中央认为,健康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养老问题则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社会热点之一。

健康与养老产业(以下简称康养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头连接民生福祉,一头连接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被打造成为我国又一个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这份提案源自民革中央去年的调研。

去年4月和6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率民革中央调研组分别赴四川攀枝花和河北秦皇岛,就健康与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展开调研。

调研组发现,由于我国康养产业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目前各地尚未形成集养老、医疗、休闲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健康与养老服务体系,致使相关产业无法得到突破性发展。

调研结束后,民革中央在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20xx年12月,由民革中央与四川省政协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在四川攀枝花召开。

论坛达成了《首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攀枝花共识》,并推动240亿元的21个攀枝花康养产业项目成功签约,总计签约意向高达400多亿元,为康养产业发展注入一剂强针。

找准切入点,就能推动经济发展。

针对当前康养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民革中央提出,将康养产业定位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康养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涉及医疗、社保、体育、文化、旅游、家政、信息等多方面,可以成为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大力发展健康与养老产业对扩内需、促就业、惠民生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健康老龄化巨大刚性需求的长久之计。

民革中央参政议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康养产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研究出台产业子领域专项政策,督促政策落实、落地。

以科学规划为先导,指导地方结合实际进行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设立国家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引导,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以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鼓励自然环境优渥地区先行先试;以医疗资源为保障、以规范标准为基础,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融合,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子、新标准。

康养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如何寻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在民革中央看来,医养结合就是最大的突破口。

建议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健全健康保险体系,发展护理保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加强合作。

将养老机构所设医疗部门提供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取远程医疗、委托管理、健康管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提供多样化医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管理服务,有力推动建立医养结合体系。

人才是康养事业发展十分重要的条件。

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康养产业亟需的专业人才极为匮乏,直接制约了康养产业的发展壮大。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国家重视康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康养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康养职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康养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力资源保障。

此外,民革中央还建议设立国家康养产业发展实验区,赋予实验区一些先行先试的相关政策,形成以区内优势产品和服务为龙头的产业集群,为实现康养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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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七

【信息时间:2013-6-17阅读次数:139】【我要打印】【关闭】。

为了进一步研究、促进康复、护理等延续性医疗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规范康复和护理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于2013年5月23日、24日在辽宁沈阳组织召开全国相关领域专家和卫计委有关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工作会议。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内设苏州老年病医院仲伟爱副主任医师作为唯一一名来自基层一线和唯一一名地市级专家代表受邀与会,会议中仲伟爱主任结合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及苏州其他各家护理机构的具体情况做了工作汇报。与会领导、专家认为苏州实行的“医养结合”发展模式较好的解决了目前延续性医疗服务发展进程中所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在全国来说是走在了前列,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参考价值。

一、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病医院代表交流、介绍情况。

近十年来,苏州市政府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延续性医疗服务的要求,多部门配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院,形成了一定的数量规模,初步解决了延续性医疗的问题,并形成了社会力量往这方面参与的良好势头。目前苏州城区有近30家左右的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床位数大多在200-500张之间的康复、医疗护理机构,投入多以个人集资合伙举办为主,合伙人大多有医疗背景。以一家拥有300张床位的机构来说,先期的投入在300万元左右,举办场地一般为租用的闲臵的宾馆或厂房。举办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民办非企性质的护理院,卫生部门负责审批后发给卫生医疗执业许可证,一般运营一年后向人社局申请参加医疗定点单位,人社部门根据卫生部门意见及评价一年来医疗护理工作情况符合规定后,医保部门与护理机构签订协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由医疗保险支付,其余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支付,加上日常的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患者个人需支付的费用在2000元左右。

康复、护理机构工作人员大致分为3类:医生、护士和护理员,医生、护士及其他医技人员100%持证上岗,护理员大部分也持证上岗,只有少量还没有持有护理员资格证书。以一个医疗护理单元(50张床),配有医生3-4名,护士7-10名,护理员10-12名。目前苏州市区所举办的此类机构在医疗上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专技人员由卫生部门负责培训,但由于收住对象多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民政部门同样认可,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在这方面体现在“补砖头和补人头”。其中“补砖头”就是机构举办人开办了康复、护理机构后民政部门按每张床位予5000元至一万元进行建设补贴,2至3年内补贴到位,补贴经费由福彩公益金和地方财政给付。“补人头”主要是指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补贴,运营补贴是根据护理院收治的老人数,给予护理院每名老人每月100至200元的补贴。对护理院聘用的持证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100至800元(按从事的年数,从事满一年补100元顺推至封顶800元)。目前苏州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类似机构,因此门槛相对较低,政策扶持力度大,社会力量大量涌入这一行业。政府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同时,也积极加强了公办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并拓展了公办机构示范、标杆参照和培训的职能。苏州市老年病医院就是一家行使上述职能的公办机构。

苏州市老年病医院为苏州市社会福利院主办(社会办医)的老年病专科医院,现有3个病区,150张床位,为市财政全额拨款医疗机构。承担为入住苏州市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社会寄养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职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同时苏州市老年病医院也承担了苏州市初级、中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由人社部门发证)和示教工作,作为一家公办示范性机构承担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医院现有医生18人,其中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5人;护士33人,其中中级职称17人,另有辅助科室医技人员9人,康复治疗师7人,专业社工师2人,护理员30人。作为一家延续性医疗机构,苏州市老年病医院在硬件上房屋设施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医疗设施设备基本达到二级乙等医疗机构要求,在各个岗位上配臵足额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护人员与床位的比例达到了0.8:1,人均床位面积达到了8-10平方米,医院室外有充足的绿化和宽敞的活动场地。基本床位、基础治疗、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中产生的费用80%-90%可由医保支付,生活照料护理费、日常杂费、伙食费由患者支付。医保费用按照床日108元/天进行限定,患者所付的费用平均2000元/月。一方面医院能满足患者的基本医疗康复要求,另一方面患者在经济上也大多能够承受。

入住医院的多为老年患者,其中患者费用主要包括床位费、医疗护理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三块,其中床位费三人间为35元一天,两人间为50元一天,六人间为25元一天;生活护理费(由物价部门核准)一对六(小单元护理)为30元一天,一对二(特别护理)为50元一天,其余一般护理为25元一天,医疗费用按医疗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苏州市老年病医院现有三个病区分别为治疗病区、康复病区和失智病区。一般收住急诊期后需要进一步护理、康复的老年患者。其中康复治疗要求由患者家属提出,医生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参与康复的患者以失能、失智患者为主,主要康复项目包括作业治疗、运动治疗、肢体功能康复。在进行康复治疗的同时,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同时进行。医院近几年在失能、失智老年患者康复、治疗、护理、照护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初步建立了失能老人的康复评估治疗路径、失智老人的助疗系统。同时引进专业社工,重视病患老人社会关系、社会支持系统的维护与重建,在服务上更加彰显人性化,得到了患者的认可和好评。

二、结合苏州养老事业、民政事业、卫生事业的相关情况的思考和体会。

1、苏州市康复、护理机构与综合性医院的服务衔接情况及相关发展建议。

目前苏州市大部分康复护理机构与相应医疗机构的服务衔接基本为自主争取,一般来说护理机构会在当地的综合性医院发放宣传材料,或者委托医院介绍合适的患者入住,大多为自愿转诊,基本能够保证患者的后续治疗和护理需求,也解决了后续治疗患者入院难的问题。

但需要看到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某些综合性医院和护理机构的患者互转,政府应牵线搭桥,信息对接,充分发挥资源链接者的作用,这样一方面综合性医院的床位能够得到及时的周转,有需要的患者可以及时入住接受治疗,同时,也有利于满足护理机构病人治疗需求。

2、综合性医院医技人员对康复护理机构定时、定点进行业务指导,使得护理机构专技人员的个人素质能在不断的实践中得到提高,这样同时有利于患者和机构,社会资源配臵也得到极大的优化。建议把基层康复护理机构也纳入到高级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医疗支援的基地。

2、目前苏州市康复、护理机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目前在苏州康复、护理机构特别是护理院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人员问题;

2、设备问题;

3、技术问题。其中人员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待遇偏低;(2)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偏低,社会认可度不高;(3)相应的人才引进不具备比较优势;(4)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机构的长久发展及个人的持续成长;(5)技能提升渠道狭窄。设备问题主要为更新周期慢,资金投入不够,对于领域内的最新发展和应用缺乏有效的获得渠道。技术问题集中在可持续的提升上,如何避免从业人员的技术瓶颈,保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持续提升,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相关护理、康复机构加强与大型综合性医院、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拓宽合作渠道,为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鼓励类似的合作。

2、提高待遇,加大宣传力度,改变社会的错误认识,让更多人民群众了解。

3、相关高校可尝试开设相关专业,并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定点输送人才,一方面解决学生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为机构做好人才输送和保障工作。

同时根据苏州市的现状,民办养老、护理机构很多,但大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规划,也没有相应的发展计划。对此政府应进行适当的规划,同时制定相应的分级标准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保证所有机构有序、健康发展,避免无序、恶性竞争,保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上也大量存在“想办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的现象,资金持有人想要入行,但是对新办机构不熟悉,相应政策、法律不知道,此时政府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创造好的投资环境,同时设立统一的准入机制,确保机构质量。卫生部门能否尝试对人才进行补贴,鼓励机构多聘用合格的优秀的卫生专技人才,对患者进行补贴(通过民政、残联等针对特定人群进行相应补贴)等。

3、针对普遍存在的护工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护工是康复、护理机构的基础,但却是目前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社会地位低;

2、工资待遇低;

3、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

4、工作环境相对较差;

5、流动率高;

6、工作效率低。针对上述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切实有效提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给予政策保障。

2、鼓励从事一线护理工作,扭转社会上对于护理人员的片面或错误认识。

3、加强对一线护理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持续提高个人素质。

4、与教育部门、科研机构合作,鼓励相关学校开设护理专业,鼓励科研机构开展护理专业的有关科学研究,帮助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一线服务效率,使得护理专业的发展更加的科学化、人性化、可持续化。

5、相关机构应进一步优化一线护理人员的工作环境,最大程度的减少耗竭现象的产生,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具体包括:

1、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的设臵,鼓励相关人员从事一线护理工作。

2、持证上岗的护理人员给予相应补贴。

3、根据护理人员工龄长短给予不同数额的岗位津贴。

4、针对护理人员开设定期、专门的免费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提高他们对自己工作的认识,一方面也让患者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

5、可积极探索采用外包服务的形式,由专门的护理公司提供护工服务,这样可以增加就业,适当减轻机构的成本,但在使用外包服务的同时,有关机构应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苏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病医院仲伟爱。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八

近日,铜仁市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有关医养结合文件精神,对推进铜仁市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指出,推进医养结合,是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统筹利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两个服务体系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更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有更多改革获得感的硬招实招,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医养结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要把握和关注重点要求,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会上,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有关医养结合文件精神,并对医养结合工作开展了指导培训。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参会。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8号)精神,为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目标。

以老年人为本,实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承担起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实现社区内各类老年群体基本医疗服务的全覆盖。

在机构老年照护方面:2016年,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2017年,实现全市有一定规模(一般为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邻近设置、整合设置的除外),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医保联网;2020年,全市老年护理床位占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1.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各安排0.75%)。

在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方面:2016年,社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签约服务达到50%,2017年实现全覆盖。用3-5年时间,实现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全覆盖。

(二)基本思路。

1.在设施布局上体现医养结合。在养老设施建设布局时,与医疗设施通盘考虑、就近安排。鼓励有一定规模的、新建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2.在服务上体现医养结合。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根据统一评估后确定的不同照护等级,整合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机构老年照护和老年护理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匹配相应的生活照料服务和护理服务。

3.在队伍上体现医养结合。统筹老年护理机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将其中的医护人员纳入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总体规划中。充分发挥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的培训资源的作用,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框架内,建立健全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衔接、涵盖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等内容的老年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体系,完善岗位薪酬激励制度。

4.在政策上体现医养结合。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录用专业医护人员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医保支付政策,形成老年护理机构(包括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居家医疗护理的合理医保支付梯度政策。研究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机制。

二、任务措施。

(一)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

1.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实际医疗需求,按照国家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护理站、医务室、门诊部、老年护理院等给予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其中新建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的建设标准按照沪发改社〔2016〕22号文执行;选择在部分养老机构开展设置护理院试点,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护理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形成便于操作的管理规范。实施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招用专职医护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

2.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医疗服务资源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与养老机构签约,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对接住养老人的实际需求,开展巡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合作或委托等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服务。

3.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支撑。综合性医疗机构要与养老机构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养老机构内的老人提供转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

4.探索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58号),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

(二)促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托养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托养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签约,开展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结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全面推进,完善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3.加快形成一批社会办的老年照护机构。明确老年照护机构的职能定位,加强对老年照护机构的引导扶持和监督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审批流程。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申请开办老年照护机构,大力提高社区及居家老年照护的供给能力。

4.深入推进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服务。继续将居家老年人群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继续实施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和健康评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

(三)发展专业的老年医疗护理。

1.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在市级层面,成立具备医、教、研、防、管为一体的市老年医学中心和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在区级层面,建立区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的老年专科,发挥区域老年医疗中心的作用;在社区层面,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机构、护理站的作用,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服务。

2.努力提高综合性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有条件的应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对于区县所属综合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到医疗资源薄弱养老机构开展义诊活动。

(四)加强老年康复与中医药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配备康复设备与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康复服务项目,并加大有关康复教育、宣传、培训等的力度。

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适宜技术。开展融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预防、护理、康复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医疗保健、中医药技能培训。

三、配套政策与组织领导。

(一)突出规划引导。各区县要按照《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和《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加强养老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统筹,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强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推进全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评估标准,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有资质的评估人员,确保评估客观、公正、科学。同时,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匹配不同照护等级与相应的生活照料服务和护理服务,健全与服务项目相对应的支付制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或者予以适当倾斜。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医保结算对象扩展到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居保、镇保、新农合参保人员,且将城镇职工医保结算范围从以往的个人自负段扩大至附加基金段,实现“三段”结算,进一步方便住养老人就医配药。

(五)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由市民政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医疗服务的规划、技术指导与支持、业务监管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非医疗服务的内容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各区县政府负责医养结合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并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六)完善激励机制。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探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为老服务的激励补偿机制。鼓励街镇层面采取补贴、共建、协作等措施,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可将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托养机构整合设置。市属养老机构要率先深化医养结合发展,依托其设置的医疗机构,向其它养老机构辐射。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同时,要积极开展跟踪分析,对医养结合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完善。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十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2022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5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区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十一

医养结合服务面向所有老年人,重点面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医养结合。

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为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关于批转〈政协郴州市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郴委〔20xx〕3号)安排,市政协副主席王东、熊波带领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及部分委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山东青岛、江苏无锡进行考察学习,并赴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医养结合”是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它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面向所有老年人,重点面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其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养老机构或社区增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或社区与医疗机构联合。我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系列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不断规范,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财政投入力度也在逐步加大,截至2019年底,全市财政共投入1.16亿元用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这些都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就医养结合方面而言,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9〕17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9〕4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阶段,市委办正牵头开展“关于健全我市健康养老服务”的调研,医养结合作为健康养老的重要组成也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目前我市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注重医养结合的老年公寓、托老中心已成为市场投资主流。如在建的太阳城社会福利中心总投资4900万元,床位1100张,计划打造成中国社区养老示范基地和湖南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标杆;在建的桂阳融康乐健康养老养生产业园,总投资2亿元,集32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院、老年运动广场、老年大学等配套设施于一体;北湖区颐心护理中心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养护工作做出了较好的探索;还有在建的北湖区老年公寓、“福地仙都老年公寓”、十八泉老年公寓、鸣九老年公寓等,都不同程度地向着医疗服务领域拓展。

近几年来,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始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专业养老机构和服务队伍加入到了居家养老服务行列,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了提高。如青年路社区、振兴社区,就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有机结合的典型。

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计算,我市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0.2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52%,高于国际老龄化水平。二是高龄老人数量多。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为10.26万,占老年人口的14.6%。三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85万,届时将占全市总人口的18%。四是空巢老人比例高。2019年我市空巢老人为28.48万,其中城市空巢老人为10.16万,农村空巢老人为18.32万。我市老年化趋势明显伴随而来的是老年人健康和照护问题的增多,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患病时间长、并发症多、治疗难度高,对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需要尤为迫切,且呈逐渐扩大趋势。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仍停留在传统的养老服务模式阶段,仅提供简单的吃住和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大部分没有配备医务室和医务护理人员,更无能力单独设置医疗机构,增加了入住老人的就医成本与负担。部分养老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只接收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将失能、失智老年人排斥在外,导致养老机构的覆盖人群出现结构性缺陷。个别能够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较高的费用将低收入家庭需要医养结合服务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排除在外。此外,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多为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的管理、护理知识及技能,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我市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互独立、自成系统,综合能力强的大型医院由于自身医疗资源紧张,加之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和养老行业的低利润等因素,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常规医疗上,不愿参与养老领域。目前我市医疗机构中仅有市精神病院开设了老年病中心,仅限于收治以老年性痴呆患者为对象的老年人,而且仅有50张床位,常年处于预约候诊状态,预约时间长的达一年以上,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市精神病院规划筹建的康复中心一期工程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动工。而由第一人民医院开设的郴州市老年人康复医院,目前处于在建状态,还未能发挥作用。虽然大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细致的生活护理,但可以使用医保,而且老年人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也可得到及时治疗,导致老年人频繁“押床”现象。这加剧了大型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的紧缺,使得许多真正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住不进来,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并且导致医疗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一方面,受独生子女政策等因素影响,家庭中能够分担老年人照料任务的成员减少了,而照料负担增加了。同时,老年人与成家子女居住的比例降低导致一部分老年人很难得到家庭的及时照顾,即便老年人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由于子女疲于应付学习、工作任务和抚养下一代,也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情感交流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尤其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等特殊需求更是无能为力。在家庭照料功能大幅度削弱的背景下,如何承接家庭溢出的养老功能,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医疗保障模式的限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社区和家庭的医疗护理保障尚属空白。这种现状给长期患慢疾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患者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陪护压力,而且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支付压力。同时,社区、家庭养老的资源整合不够,家庭聘请陪护人员费用高昂,难以长期维系。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虽然个别县市区如苏仙区已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试点,但社区养老的信息平台建设整体滞后,信息平台功能发挥不明显,缺乏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资源整合不够。

(一)加强政策帮扶。进一步清醒认识到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统筹居家与机构、城市和农村、医疗与养老领域的互动发展,将医养融合工作摆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认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一是严格落实(郴政发〔2019〕4号)文件中每收住一名60岁以上本市户籍老人给予每月50元运营补贴等相关补助标准,借鉴长沙、青岛等地做法,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的一次性补助提高到10000元。二是积极为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和申请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提供便捷服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指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一步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等审批手续。三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向居家养老延伸。充分借鉴无锡市“虚拟养老院”建设的相关经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实行会员制客户准入管理,通过对客户生活需求进行分析,自动生成客户所需服务项目,经客户确认后,养老服务中心指派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让老年人通过一个电话或网络指令,就能足不出户地享受到生活照料、居家安防、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各种养老服务。

(二)加强管理的融合。医养结合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能,需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卫生、社保、民政等职能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打破条块分割,消除部门结构性的、组织性的、财务性的界限。建议成立全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统一具体的机构建设标准、设施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同时,建立相对集中、统一和独立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支付机构,整合各职能部门的相应资金,如卫生部门用于社区的预防保健经费、医保费用中支付于医疗机构和家庭病床的老年人医疗项目经费,以及民政部门用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等,形成统一的支付体系,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给予资金的整体扶持。

(三)加强机构的融合。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和医护人员,支持有条件的自办医疗服务机构,让入住老人享受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二是鼓励我市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房,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康复业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三是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积极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四是引导建设医养融合型服务机构,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居家照料的一体化医养融合服务。出台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及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鼓励招录公益性岗位,放开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

(四)加强保险机制的融合。理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险种的责任,整合和衔接三者功能,避免功能重叠和错位,促使其各尽其能,相互配合。充分借鉴山东青岛市完善护理保险机制工作的经验,将残疾、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同的护理方式对应不同的基金和个人支付方式,实行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之间“定额包干结算,超支不补”的控费管理办法。建议在我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调研,做好与医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内完善护理保险制度。着眼于公平、公正,确保制度的“全覆盖”;着眼于可持续,建立来源稳定且相对独立的护理保险资金,依托医保基金,形成个人、政府、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着眼于保基本,合理确定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和结算方式,增强失能老人护理消费能力;着眼于专业化,建立严格的护理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建立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全市“三无”老人、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五类”特困老人购买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鼓励引导社会老年人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人才的融合。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鼓励湘南学院护理专业的在校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实习。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一次性补贴。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十二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做好医养结合及分级诊疗工作的部署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整合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养老等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社区居民的医疗和养老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并整合各类医疗和养老等服务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社区居民能够在居住地就近享受医疗、康复、健康体检、养老等各项医养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落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

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5月底前),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三元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阶段(2015年7月底前),在城关街道建新社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第三阶段(2015年9月底前),完成城关、白沙、富兴堡三个街道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一)设置统一服务平台。

1.设置及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设置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养服务网络平台。城关、白沙、富兴堡街道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1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由该中心加挂牌子并履行医养结合的工作任务,不再单独设置服务站。非新建的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规划建设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挂“三元区卫计局xx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

2.举办方式。采取“公办托管、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由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市财政补助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区卫计局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个体医疗诊所转型为服务站,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延伸托管。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康乐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

3.加强服务站规划建设。区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站的要求,在规划新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项目时,做好服务站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处在该社区相对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临街为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使用。具体布点安排:

(1)城关街道(共9个社区):红印山、崇宁、芙蓉、建新、新亭、凤岗、复康、新龙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下洋社区由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2)白沙街道(共7个社区):台江、长安、桃源、桥西、群一、群二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白沙社区由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3)富兴堡街道(共5个社区):东霞、永兴、富文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富兴社区由富兴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由于新南社区毗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且人口偏少(约2500多人),日常诊疗业务量不足,因此采取由永兴社区服务站统一提供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另行设置服务站。

4.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养老机构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

5.推进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老年病专区,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

(1)市级。市财政对服务站的设施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

(2)区级。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服务站业务用房所需资金的筹集;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区国资委统筹全区国有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3)街道。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统筹各自街道及所辖社区的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4)服务站承办人。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内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服务站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

(5)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1)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经区卫计、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

(2)服务站的诊疗服务收入和签约服务收入。

(3)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的有关康复养老等服务项目经费和政府的适当补助,在相关部门考核后拨付。

3.支持享受相关医保政策。由区卫计局协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并经验收纳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在服务站就诊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医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种服务模式。

1.普通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社区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本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推动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有机结合。

2.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务用房统筹,把医养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服务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为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日间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的对象实施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3.与部门养老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与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接,将服务站与民政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项目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对部门养老项目服务点的对象实施定向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4.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医院分院以及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站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直属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四)规范服务行为。

1.建立档案和台帐。区卫计局与各服务站签订托管协议,并委托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服务站要建立每天业务开展和财务收支情况账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档案、需提供养老医疗服务的人员资料档案和上门诊疗服务台帐,以便区卫计部门业务考核和经费拨付。

2.明确药品进口渠道。服务站临床用药可自行采购,也可采购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目录内药品,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律按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药品价格结算。

3.细化医养服务内容。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流程,制订完善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严格规范静脉输液和抗菌药物使用,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及时、有效的健康服务。

4.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基层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充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互联互通、有效协同、共享应用的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5.规范医养服务范畴。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对象主要是病情轻的常见病、慢性病和经医疗机构住院后的康复老年人患者,残疾人家庭、计生家庭行动不便的人员。处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的方式解决,不适合医养结合范畴。

6.实施慢病统筹管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具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确认证明。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务站就诊的,给予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栏等媒介,以及社区居委会入户走访等时机,大力宣传医改工作成效,宣传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医养结合的内容、实施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的“三好一满意”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城乡居民满意信任”的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

1.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资质的个体开业医护人员到服务站或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待遇报酬。

2.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服务站开展多点执业。

3.在服务站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其它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集中养老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护。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提升服务水平。

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服务站、养老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到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康复水平。

2.服务站要针对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给予免费上门诊疗、康复、送药等服务,以及体格检查、测血压、快速血糖测定,有条件的可以上门开展生化血采样、便携式心电图检查等服务。

3.区卫计局负责定期组织医师和护士到服务站、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4.养老机构、服务站要与就近的市级医院建立急救、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病人,同时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5.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站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中的问题;区卫计、财政、民政、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2.将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年薪考评体系,督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

3.由区卫计、民政等部门负责将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的准入、考核评估、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消托管资格。

医养结合养老实施方案篇十三

随着银发的浪潮到来,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医养结合。

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预计到2019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从2019~2025年的20年时间里,我国高龄老人将保持年均100万人的增长。

而与此相对的是,中国整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同时,老年人存在发病率高、带病生存时间长、对卫生保健依赖性强、医疗花费高等特点。当前的养老机构存在整体资源不足、分布不均、缺少专业化、服务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群医疗保健特殊需求等问题。现就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医院试点建立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养老机构主要依靠设施建设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特别是能够针对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提供专业养护服务,重点实现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然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二者相互独立,面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客观现象,医疗机构无法配合满足其需求。现有患病老人不得不奔波于医院与养老机构或家庭之间,不仅耽搁治疗时间,往往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休息而形成小病变重的情况,增加了治疗费用,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议程。

目前,养老产业在可持续性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市场模糊、盈利困难、营销不畅和持续性差。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益性质,盈利能力较弱,社会资本关注度低。目前进入该行业的民营资本普遍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经营稳定性差,属于相对“弱势”资本。由于目前的养老产业没有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前景,很多养老产业投资成本高居不下,同时又面临着老年人一方面经济承受能力相对有限,不可能承受高昂的养老服务费用,另一方面认知、行动能力下降等客观因素,属于伤病高发“弱势”人群。虽然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房产商频频试水养老地产,但未有明确的盈利模式,没有理清养老“地产”与养老“服务”之间的关系。

养老人才短缺已为老年服务机构快速增长的瓶颈。国内还没有高端、专业完善的养老服务团队,无论在团队管理还是人员培训方面,养老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调研中发现:(1)养老高端企业管理和护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队伍结构不合理。(2)养老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强,不利于企业持续性发展。养老服务需要医养结合,医院属于资本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已经分享过了国家改革开放的红利,发展势头良好,目前的现状养老机构与之相比发展落差较大。养老机构作为一个单独的机构短时间内无法与医院形成有效的平等对接。

我国在养老服务方面“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突出,各地养老相关问题的管理工作分散在老干部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卫生部门、老龄委、消防、公安、防疫、街道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此外,妇联、青联、工会、残联等等机构也或多或少地介入了养老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由于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具有独立性,部门之间缺少足够的协作与沟通,管理过程中很难形成合力。

建议单位:首先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管责任主体,为医院试点建立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监管制度,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同时,利用服务标准的提高加强市场竞争,减少人为控制因素,通过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市场行为,形成“宽建严管”健康的监督机制,促进养老产业健康持续性发展。

建议:推动医院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利用医院现有的规模化、标准化制度和现有养老政策法规,整合成一套标准性、可实施的服务规范指南。同时,强化诚信优质服务,树立品牌效应。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形成一套组合拳。

建议:破除思想上的禁锢和政策上的壁垒,鼓励灵活运用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对养老机构的发展有不同形式的促进。如:

(1)引入国企,如中国医药集团等公有制资本不仅可以有效利用资本,促进国有资本保值,而且能够利用其行业的专业特性针对性研究养老服务产品,同时利用老人对国企的信任提高了养老机构的品牌效应,抵御运营风险。

(2)引入民间资本等非公有制资本,利用非公有制资本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通过董事会的决策,从一定程度上激发医院在养老机构领域的活力,提高决策质量,规范经营、加强精细化管理,使医院的公有制资产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产业效益。

(3)允许养老机构员工持股,不仅大大增强养老服务产业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甚至可以引入“众筹”的概念,允许需要养护的老人和儿女入股养老机构,使需要养护的老年人既是消费者又是养老机构的股东,不仅能够在养老机构增长中获得红利,在养老的同时又有一种家的感觉。

建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的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评选出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能够盈利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同时,政策应该给予这个市场充分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这样,经营理念各异、运营模式不同的养老机构为生存、盈利各尽所能的寻找出口。通过养老服务产业机构的竞争和规模化发展,必定会在要求苛刻的养老服务产业中脱颖而出一批收费合理,服务到位,口碑良好的可持续性发展势头的企业。从而使我国在市场竞争的风浪中找到最适合我国发展的养老服务产业的道路。国家也可以从现有繁杂的补助提供中抽身出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履行国家责任,减少国家负担。

建议:给予一定的医保、社保、科技等配套政策支持,推动医院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的快速建设。结合医院多年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保经验,和大医院医保额度较高的特点,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管理链条的梳理,降本增效,努力消化参股养老机构所增加的医保额度,减少给国家增加医保管理成本上的负担。但需要考虑到,毕竟现阶段我国医养结合体系建设不够成熟,“包袱”性的甩给医院,容易大大降低了医院在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况且医院涉及养老产业总体上属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

单位应在医养结合领域与医院建立定期对话机制,利用医院在人口与健康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单位可以完善并适度提供一系列医保、社保、科技等方面的鼓励性政策,适当提高积极参股养老机构医院在老年病方面的医保额度。同时,对现有医保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在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老年人相关疾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银发的浪潮的到来,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老人迈入高龄,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多发,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成为社会问题。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养老和医疗跨行业发展,我们从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2019年9月底,延安市60岁以上人口27.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1%。全市农村五保老人7457人,入住敬老院1821人,城市三无老人2088人,集中供养456人。总体来看,延安市人口老龄化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增速快。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60岁以上老年群体持续增长,从201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年均递增3%,尤其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目前已达3.4万人。二是“空巢”家庭增多。多数老年人的子女成家后不与老人同住,尤其是城镇,独居老年人和家庭“空巢化”更为严重。三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多。由于步入老年,各项身体机能退化,患有心脑血管等各种老年病导致失能、半失能的老人逐渐增多。四是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退化。核心家庭的增加以及计划生育导致的少子化,使得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五是老年人的购买能力有限,我国属于“未富先老”,老人退休金普遍不高,加上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六是城乡老龄化程度区域性失衡,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偏高。

目前,延安市失能失智老人接近3万,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到2030年,我市失能失智老人预计将增长40%。2019年2月,我们对全市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做了一项调查,发现老人对康复保健的需求,远远高于生活照料。随着我国现阶段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因为步入老年导致的各项身体机能衰退,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看护问题困扰着每一个家庭。而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却仅限于一般的护养和简单的医护功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属负担。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长期占据医院床位,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急症患者无法入住。

延安市委、市单位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扶持政策,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有力推进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0家,床位数8213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其中市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3家(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八一敬老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43家,民办养老机构4家(宝塔区夕阳红老年公寓、延安爱心护理福利院、延川县博爱老年公寓、宝塔区爱心敬老院)。2019年起我们重点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86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近10万名老年人得到生活照料。

“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老人持续提供服务。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而“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以“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201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通知明确规定,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全部具备医疗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延安市目前的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内设医务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医疗服务,以民办的市爱心护理福利院为代表,利用距离社区卫生室距离近的优势,为卫生室提供办公用房,由社区医护人员为院内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独立设置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建立至今已60余年,做为延安市唯一一所综合社会福利院,主要负责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经验,计划新建延安市精神病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加挂“延安市康宁医院”牌子,由社会福利院负责管理运营,在满足本院收容对象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主要对精神疾病、老年疾病进行康复治疗;三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市八一敬老院新院2019年1月正式运营,设置床位446张,为了满足院内老人主要是优抚老人的医疗,与市人民医院签署协议,由敬老院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医院提供人才技术,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简单的医治就在敬老院内完成,老人病情较重的通过绿色通道入住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为更好推进这种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养老业整体服务水平。

(一)加快制定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协调卫计、人社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养老公益性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单位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36号)关于“着力推动医养融和发展”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延安市新区,新建“延安市老年养护院”,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融合医疗护理与机构养老服务,在全市以及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或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医养机构。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要从制度上对“医养结合”模式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医疗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

(四)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打破行业界限,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上要积极创新,可以通过公共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五)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此外,还要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积极开创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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