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提升公务员选育管用各环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近日,多地组织学习了《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心得感悟,供大家参考。
篇一: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心得感悟
通过参加第一期“组工干部大讲堂”,重温党章,深入学习王宇燕部长讲话精神,对如何当好一名组工干部,认识更加深刻、理解更加深入。
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对党忠诚的“初心”。党章采用“总纲+条文”体例结构,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放在前面,充分说明党对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年轻的组工干部,必须扣好第一粒扣子,做到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树立大局全局观念,将自身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部里整体工作结合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和组织交付的任务,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经手的各项工作到边到棱。
坚守岗位职责,永葆甘于奉献的“恒心”。党章将党员义务放在权利前面,告诉我们,身为一名党员要主动作为,甘于奉献。作为组工干部,要学会适应“天天短平快、年年马拉松”的工作节奏,自觉践行和发扬“安专迷”精神,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把握工作本质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做好融会贯通,用简短朴实的语言对外耐心做好政策解读、问题解答、业务指导。要紧盯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问题解决不到位的,要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切实将问题解决到位,绝不“认认真真走过场”。
坚持守正创新,永葆与时俱进的“匠心”。百年来,党章不断与时俱进、修订完善,但党的领导作用、远大理想、性质宗旨、初心使命、组织原则始终没有变。在“常”与“变”、“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中,确保百年大党依然风华正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组工干部要学会从党史和前辈们的工作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处理好具体工作中“守”与“变”的关系,求真务实、创新突破,恪守工作标准,提升工作境界,不断提高工作精细化程度。
篇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心得感悟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对于广大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意味着“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违反党内纪律,还或将违法。
目前,从党内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对共产主义心存怀疑,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甚至降格以求、放任自流。
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须要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强化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规、党风党纪、党史国史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三是加强道德教育。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义道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出台,是国家针对履行公权力人员在新时代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权利调研得出的创新成果,是适合当代时代发展需要,积极融入潮流的一大举措,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奖惩分明,将更好的监督拥有公权力的干部,也有利于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篇三: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心得感悟
2006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了适应新时代新需求,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经签发主席令后准予发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XXX从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公务员考核、奖励、监督、惩戒办法,以及辞职、辞退、退休等需要的条件等方面,结合事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400多名青年民警受益匪浅,大家纷纷表示,对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了新的体会。
授课中,XXX老师还深情寄语参训民警:在学思践悟中提升政治素养,在“两个维护”中体现“四个意识”,在严格自律中锻造政治品质,在敢于但当中落实政治责任,以干净为底色,以担当为追求,争取迅速成长为合格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
课后,学员们针对本次《新公务员法解读》讲座展开了积极交流。大家说到,本次课程“干货”满满,通过XXX老师的讲座,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比如运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畅通公务员待遇提升通道,鼓励优秀年轻人作为新干部等。今后,大家将认真学习,强化自我修炼,在美丽的汤逊湖畔锤炼自己,在今后工作中严以修身,用法律准绳约束自我,铸就精彩人生!
篇四: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心得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务员队伍和社会各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那么,这次的修订意味着什么?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
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十八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不作为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习主席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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