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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实施方案(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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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实施方案(大全9篇)
时间:2023-11-06 18:13:06     小编:文锋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政实施方案篇一

继去年开展审计类、会计学术类高级会计人才选拔之后,今年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大规模“海选”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以适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理财、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按照要求,报名参加行政事业类选拔的高级会计人才,必须是在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正处长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据了解,参加培训的人数将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最终确定。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具体报名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5月1日。

随后考生将面临的是全国统一的笔试与面试。其中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4日上午8:30-12:00。

行政事业类笔试的考试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英语。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初步定在6月下旬,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

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提出,要努力构建“企业类、审计类、会计学术类、行政事业类”四大类会计领军人才。随着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选拔与培训工作的完成,将使得前述四层次高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体系宣告正式建立。

财政实施方案篇二

为做好我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期间财政各项工作,确保我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财政方面不出任何问题和改革后财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制定我乡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期间财政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并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时间节点 按照xx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总体安排部署,11月20日方案将报市政府,11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届时人员调整、账务资产移交等工作将在3天内调整到位。各乡镇务必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理等各项工作,账务处理至11月30日。

改革期间乡镇财政各项工作具体分为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清理好债权债务、资产和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可交接清单报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备案,11月20日起区财政局组织抽查核实。第二阶段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按交接清单进行工作移交,按要求进行并账并表处理并开展业务工作。

二、分组作业,抓紧业务落实 第一小组:财政日常业务工作组 业务人员:xx 责任人:xx 工作内容及要求:按规定做好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工作。财政日常公用经费等按原确定的进度审核拔付。对原预拔到乡镇的资金确需支出的,要按原渠道原程序和齐备的手续支出,项目支出实行大平台直接支付。

对职工个人欠款,要全部收回;

对于打印费、办公费、接待费等行政运行费要核实清楚并完成支付;

对经确认难以收回款项,要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凡在本次清理中未登记纳入的,一律由原当事人个人负责,改革后乡镇不予受理。工作完成后,将相关纸质表及电子档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小组:清理核实资产工作组 业务人员:xx 责任人:xx 工作内容及要求:以2019年10月20日为基准日,组织开展现场实物清查。重点关注账外资产,做到账账、账实、账物相符,确保资产清理结果真实、可靠。分站所(个人)清查填报实物资产保管使用情况。对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会议室和食堂等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要分别按要求清查填报,对盘盈盘亏的均要详细登记,明确资金价值、规格型号和责任人。工作完成后,完善汇总工作。将现场清理后装订成册的《固定资产清理(代保管协议)表》纸质表、《资产清理明细表》及《资产清理汇总表》电子档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小组:清理核实工程项目工作组 业务人员:xx、村主任及文书 责任人:xx 工作内容及要求:对已完工未结清款项项目、在建项目、未支付完的补助类项目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项目规划、资金来源、支付结算、审计和决算等情况,分项目建立项目资金明细台账,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必须与主管部门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精准。工作完成后,将相关纸质表及电子档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小组:清理其他应移交资料工作组 业务人员:xx 责任人:xx 工作内容及要求:要对2019年预算执行资料和各类报表,历年财务会计档案、财务文书资料、财政票据、印章、各类软件系统等进行清理清查并编入清册移交。

三、

服从分配,严守纪律规矩(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情况复杂、变化大,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乡镇领导及所有干部要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制度规定办事,以严实作风推进改革期间各项财政工作落地落实,确保财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严守政治纪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全省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体乡镇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决策,不发表违背改革精神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xx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财政实施方案

财政实施方案篇三

“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扩面的通知》

(

市财发

[2015]60

)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个人,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和街办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确保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结合“一卡通”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公开公正公平。

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进行集中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一卡发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依托“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

(

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系统

)

为管理平台,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方便群众查询的管理机制。

由区财政局将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直接划转到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实现覆盖城乡、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标。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中生产性补贴以“一户一卡一号”对户主发放,生活性补贴以“一人一卡一号”发放到个人。由街办提供补贴对象家庭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信息,以户为单位给每个补贴对象设定一个唯一编码,录入到“一卡通”兑付系统,经区财政局确认后,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为其新开立统一标识的银行卡,作为“一卡通”账户,实行“一户一卡一号”动态管理。对于需要发放到个人的生活性补贴

(

如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抚恤金等

)

经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区财政局同意后,实行“一人一卡一号”发放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补贴账户。

凡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且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有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资金

,

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

(

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

)

48

个补贴项目

(

详见附件

)

。因国家政策原因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区财政局专门设立“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按时足额将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各街办及有关部门在各村

(

社区

)

固定场所,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告知群众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对象、标准、金额、时间等信息,便于群众领取补贴资金和开展监督。

在全面推行“一卡通”发放方式的同时,鼓励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便民取款点”,便于群众取款和查询。

各街办按照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的政策要求,对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公示和汇总。汇总数据报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在“一卡通”兑付系统内及时进行新增或变更,并实行动态管理。“一卡通”兑付系统基础信息采集要求全面、准确,必须与公安长安分局的户籍信息一致。

各街办根据业务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计划,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确定当期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并进行申报前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政策,对补贴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并按照“一卡通”系统要求的格式,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数据通过“一卡通”系统上报区财政局,并提交纸质汇总表和惠民补贴拨付文件。由区财政局在“一卡通”兑付系统中对部门提供的汇总数据予以核对,进行补贴审核确认,并将资金通过国库拨至“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

区财政局依据部门提供的惠民补贴拨付内容在“一卡通”系统中做好资金发放信息维护工作,并向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提交纸质支付凭证,在收到农行系统信息维护确认后,及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资金发放,将补贴电子数据传输给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使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直接兑付到农户“一卡通”卡

(

)

中。

区财政局设立惠民补贴资金管理账簿,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并根据各项补贴资金性质,设立明细账,具体反映各项资金的发放情况。

各街办接到区财政局反馈的补贴发放信息后,应在村级

(

社区

)

公示栏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公告或通知,告知补贴对象可持“一卡通”卡

(

)

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领取补贴资金。

负责“一卡通”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补贴资金的筹集、兑付和协调工作

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清册和汇总数据等资料进行复核,在“一卡通”兑付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及时划拨至“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进行发放。

负责确定和审核所主管的惠民补贴项目补贴对象,做好补贴对象相关证件的核发

对主管的补贴项目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职能站

(

)

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不少于

7

加强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负责办理“一卡通”补贴卡

(

);

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

(

)

的办法

加大

atm

pos

机等设备安装力度

加强便民取款点经办人员培训,确保惠民补贴资金安全

24

小时内将资金划入补贴卡,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区财政局记账、存档

实时传输惠民补贴资金兑付信息,为区财政局进行动态监控提供数据支撑。

制定《西安市长安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一卡通”改革工作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横幅、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

1.

开展业务培训。区财政局对各街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输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

采集、整理信息。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街办组织相关站

(

)

,根据职责分工补充完善纳入惠民补贴发放系统的城乡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口等基础信息,并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张榜公示,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

3.

9

20

日前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做好迎接市检查组对我区“一卡通”改革情况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全面推动我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跟踪督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总会计师徐文玲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一卡通”兑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财政惠民“一卡通”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改革工作大局,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扎实细致做好信息采集、公示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及时发放

要在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自觉服从改革工作大局,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全力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

财政惠民“一卡通”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做到政策宣传到人、张榜公示到人、清册编制到人、资金分配到人、卡

(

)

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

区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开始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惠民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财政实施方案篇四

2012

124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持、立足社区、面向家庭、群众自愿”的工作原则,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2

年东海、赣榆、灌云、灌南四个国家级项目县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以上,新浦、海州、连云三个省级项目区目标人群覆盖率

60%

以上,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目标人群覆盖率

50%

以上。

2013

年全市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95%

以上。

。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

1

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主要包括孕前医学检查

14

项,基本服务项目

5

项,共计

19

项(见附件)。

。东海、赣榆、灌云、灌南四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各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新浦、海州和连云等三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原则上由各区计划生育指导站承担,区计划生育指导站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指定的同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承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地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任务。

19

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经费结算指导价为每对计划怀孕夫妇

240

元,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被确定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的东海、赣榆、灌云、灌南等四县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县按照

2

5

3

7

3

比例共同承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分别负担

25%

75%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景区财政各负担

50%

,徐圩新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适当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工作考核及市计生指导所孕前健康检查点费用。

。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人员名单,报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

市、县(区)定点服务机构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各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乡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合县(区)定点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基本信息采集、健康教育、基本体检、一般人群咨询指导,开展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县、乡两级服务机构按月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查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等数据报送至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市人口计生部门。

实行按例结算。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底向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市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在下个月底前将上个月专项资金拨至定点服务机构。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关系国计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面落实。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的组织实施。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组织开展以宣传、咨询、倡导为重要内容的孕前干预,引导育龄群众自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协调出台保障措施,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级民政、卫生、妇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借助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专栏、文艺演出、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使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为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按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技术规范,集中财力、物力,加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经费投入,加强项目技术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完善市、县两级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孕前优生项目宣传、文本、标准、规范、模式、流程、设备和试剂

“八个统一”要求。

。建立健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资格确认、免费服务、按例结算、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杜绝上报虚假信息、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地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项目管理,将实施情况、目标人群覆盖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以人群覆盖率、质量规范和妊娠结局随访为重点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考核评价体系,为每一位服务对象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完善出生缺陷高危人群数据库,提供有针对性的跟踪随访服务。组织专家定期对全市孕前优生促进工作进行指导评估。落实部门责任制度,推动孕前优生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财政实施方案篇五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

2015

7

2015

20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是统一部署,分部实施。

我县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部门、本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整治检查范围:

2013

2014

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010

年以来,各级特别是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全县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乡镇政府、项目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农林水务、海洋渔业、教育、妇联、各乡镇政府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行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结合、部门协调”的原则,下级单位自查与上级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沿资金流向检查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

8

25

日前完成,分

6

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及步骤如下:

县政府组织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2010

4

22

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4

25

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县将在

4

26

日前将全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

7

15

日前将对我县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部门和乡镇比例不低于

30%

,重点抽查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乡镇和涉农资金项目。对自查自纠阶段问题零发现、零查处的要提高检查面,重点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做好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市级、部级重点抽查。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在

8

5

8

10

日前将全县整改工作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整改工作报告、重点检查情况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长海县人民政府,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

,

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各乡镇、相关涉农部门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财政实施方案篇六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吉财粮〔

2016

522

)

以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根本原则,坚持依法统计,采取科学统计方法,确保玉米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玉米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保障玉米生产者补贴据实发放给实际种植者提供统计依据。

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对本地玉米生产者的补贴额度。

1.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生产者。包括农民(农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

2.

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种植面积。包括:农民(农场职工)家庭承包土地种植的玉米面积以及以其它方式承包土地种植的玉米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

补贴依据。

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种植面积。

4.

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玉米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县统一的补贴标准。

1.

实行专户管理。

玉米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

实行公示制度。

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所辖乡(镇)场张榜公示。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

规范发放管理。

要充分利用原粮食直补工作基础,乡(镇)财政所、农场财务部门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4.

其他。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1

)具体负责玉米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农业、统计、发改、粮商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农业局、统计局负责全县玉米种植面积统计的统一部署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县农业局、统计局负责组织各地做好本地玉米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的采集、填表和报送工作。

(

见附件

2)

,同时采取层层包干形式,确保花名册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将花名册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各乡(镇)场要留存公示照片以备核查。花名册要在县农业局、统计局备案。

每年玉米出苗后,县玉米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当地玉米种植面积的核查和认定工作,并将核查报告上报县农业局、统计局。

6

25

日前。县农业局、统计局在

9

月末前完成玉米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县财政局在

10

月末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给玉米生产者。

各填报单位及其个人要实事求是的填报玉米种植面积报表,如发现虚报、篡改玉米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的,要依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实施方案篇七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14

113

号)要求,全市将在各相关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为更好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养人”向“办事”的转变,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2015

年,在全县教育、就业、社保、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

12

个公共服务领域选择

39

项服务开展试点,探索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

2016

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及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初步建立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平台,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2017

年,在全县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科学确定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同时,加强协调、主动沟通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起草《鸡泽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合同范本,研究不同类型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采用的具体购买方式和平台建设;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办法及综合性评审机制,并组织指导开展绩效考核;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年度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我县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人员

,严控行政事业单位供养人员规模的政策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根据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不同性质研究制定具体购买方式、购买措施,组织实施本部门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购买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审计监督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发改、金融办、商务、科技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县教体、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残联、司法、环保、住建、文广新、科协、城管、商务、发改等相关购买服务责任主体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服务对象实际需求,负责制定本单位拟购买的社会服务工作计划(包括服务名称、范围、内容、期限、目标和绩效指标等),合理测算购买费用,主动与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沟通对接,积极组织实施。对经审核纳入购买服务范围的购买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购买程序组织实施,同时,对提供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并在项目完成后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验收。

对已列入购买服务事项的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对单位购买服务业务工作的指导,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购买服务事项的相关制度文件,指导各单位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和本部门申报的拟在相关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县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鸡泽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015

7

月份正式启动,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服务的购买方式、不同资金管理方式,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实现一般项目顺利突破,难点项目有明显进展,各项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开展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出下年度扩大试点范围和目标,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县政府成立鸡泽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于秋波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编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根据责任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及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配合,按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县财政局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及相关领域业务内容进行培训,加强与先进地区之间的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的和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按照规定主动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民政、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度报告、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

购买服务试点责任部门要组织人员深抓细研,按要求制定本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工作方案。同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月报告制度,于每月

5

日前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报送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便于领导决策。

财政实施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推动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讲话和有关指标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

“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总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以扶贫开发规划为统领,以增加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思路,整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素质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涉农项目和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的民生实事聚焦,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为打好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资金支撑。

认真落实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引导各类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

根据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投入涉农资金都在县级汇集和安排的实际,坚持以县为主体,健全资金整合机制,建立资金整合平台,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级、各类涉农资金打捆使用、集中投入,成片连方推进脱贫攻坚。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入手,从现实最可能解决的问题入手,从打基础利长远的项目入手,聚焦整合投向,推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能力建设上都有重大突破。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统筹安排项目,捆绑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统筹整合农村公路建设等专项资金

,

优先支持贫困村通乡、通村道路建设

,

着力改变群众出行不便的状况

统筹整合农村饮水安全、

农田

,

优先支持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

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

统筹整合农村新民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资金

,

优先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

,

特别是中心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

,

着力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林业补助、农村综合改革等资金

,

优先支持贫困村加强环境整治

,

促进贫困村环境改善。

统筹整合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等专项资金

,

优先支持与扶贫相关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

,

打造特色突出、规模经营、持续增收的脱贫产业

,

吸纳贫困群众就业

统筹整合畜牧、蔬菜、中药材、果品花卉、旅游、光伏等产业专项资金

,

以及就业创业补助、贷款贴息、小额信贷、风险金等资金

,

优先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

形成一村一个增收产业、一户一个致富项目的发展格局。

统筹整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财政补助政策

,

确保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政策有效落实

统等整合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

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整合医疗救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等专项资金

,

,

确保医疗救助扶贫措施有效落实

统筹整合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职业教育综合补助等专项资金

,

着力提升贫困村群众受教育水平

,

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进。

统筹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等就业创业培训资金

,

支持贫困群众职业技能、种养技术、就业服务培训

,

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

,

增强稳定就业和持续发展能力

统筹整合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

,

实施文化惠民扶贫行动

,

扎实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

,

拓展贫困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县级财政部门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归并、整合,集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根据县

97

个贫困村申报的项目为主,各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本部门脱贫攻坚规划和推进方案,匹配全县年度脱贫攻坚方案的实施。

建立县政府挂帅,扶贫、财政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整合资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资金整合主体作用。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按年度扶贫开发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并按照

“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审核申报项目,统筹整合安排资金和监督管理使用。各相关部门要按年度脱贫攻坚推进方案捆绑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编报的资金整合方案汇总编制全县本年度资金整合计划。

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库。要实行扶贫开发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现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间项目库衔接。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项目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刘建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君义同志兼任。

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二是建立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项目单位及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督导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农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确保用于贫困村的年度投入资金比例不低于本部门涉农资金投入总量的

60%

9

月未仍未支出的,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涉农部门申报项目时,安排到贫困村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该项目国补资金的

60%

,并经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主管县长审批后方可上报。同时填写涉农资金整合审批表,报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严格履行项目申报程序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支持。

县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强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财政实施方案篇九

2016

80

2016

1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

47

个贫困村倾斜。

。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

“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通过实施产业扶持扶贫项目,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扶贫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确保到

2017

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和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

。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同时,中央、自治区、市补助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龙州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具体包括:

2016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19366.12

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2455

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053.2

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165

万元、林业补助资金

1936.72

万元、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592

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600

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2050

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200

万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49

万元、旅游发展基金

25

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5240.2

万元等

19

项涉农专项资金。

2016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3777

万元,其中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

900

万元、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100

万元、“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

220

万元、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108

万元、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

55

万元、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

160

万元、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

25

万元、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39

万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

2

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

10

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690

万元、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1468

万元等

22

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2016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13107.9

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725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608.9

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774

万元。

。对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符合条件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

下放给县的资金。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

,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目标任务,加大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上级下达资金及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工作。

1.

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16

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36251.02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24072.32

万元,自治区资金

12178.7

万元,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2.

统筹整合资金投向。统筹资金

36251.02

万元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9337.72

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9102.48

万元,其他类

7810.82

万元,由对应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1

)。

3.

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1.

2016

28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2.

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优先安排资金到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

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对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贫困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4.

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场镇供排水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参与农村防疫防害、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垃圾运输等公益性事项。

。统筹整合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出扶贫项目及资金整合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一是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建立

“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统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报账制,资金拨付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填写《龙州县统筹资金报账申请表》,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拨付项目资金。对到户到人的资金,直接支付到“一卡通”;对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劳务提供者或供应商。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统筹涉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现将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责明确如下:

1.

2.

3.

4.

县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

5.

其他部门: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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