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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实施方案(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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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实施方案(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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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实施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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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贴内容

2021年度计划建设的5g基站及其配套建设。主要包括第一批5g基站建设任务、四季度增补5g基站建设任务、城区激励性5g基站建设计划、“5g医疗项目”中的乡镇卫生院5g基站建设任务,以及相应的铁塔、机房、电源等基站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补贴标准

1、第一批5g建设任务、四季度增补建设任务和5g基站建设激励计划中的5g基站,按1万元/个进行补贴,相应的基站配套建设按0.3万元/个进行补贴。

2、5g医疗项目中的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门诊部和卫生院分院等)5g基站,按2万元/个进行补贴,相应的基站配套建设按0.6万元/个进行补贴。

(一)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5g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信信通〔2021〕35号)中的补贴计划表,我县2021年5g建设项目计划的补贴项目数和补贴金额如下:

(二) 县各运营商(电信、移动)和县铁塔公司5g建设项目验收结果

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县各运营商(电信、移动)和县铁塔公司提交的5g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如下:

(三)根据省下达的补贴方案中关于补贴要求和第三方机构核查验收报告,按补贴金额标准并结合完成情况,拟用省、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对县各运营商(电信、移动)和铁塔公司补贴额度分配如下:

(四)第三方验收机构3.8万元验收费从剩余专项补贴资金23.8万元中拨付。

我局将核查验收结果及补贴方案(包括具体补贴额度)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并公示后即予发放。

 


财政实施方案篇二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经研究,我部决定举办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正处长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财政实施方案篇三

xx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质量为重点,防止新增致贫和返贫,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目标,实现贫困村稳定退出、贫困户稳定脱贫。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特制定xx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新建产业路21.308公里;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300人次等。

利用“大排查”成果,突出问题导向,对标补短,因地制宜、分类落实帮扶措施。

2.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共同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创新扶贫方式,聚焦重点贫困村,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整合项目资源,撬动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决策、集资、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4.强化增收、改善民生。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以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为核心,以解决脱贫群众最关心的住房安全、产业和就业增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为重点,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确保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紧紧围绕全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各司其职、精准扶贫”的原则,项目经过反复调研规划,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行业部门意见,从基础扶贫、产业扶贫、能力扶贫等方面进行规划。

三、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通过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2020年10月。建设进度安排如下表:

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 2020年3月 项目建设宣传动员;

整合资源,积极筹资,先期进行项目设计、预算、立项、财评等前期工作 2020年6月-9月 加强项目监管,分阶段验收拨款,完成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内容 2020年10月 完成验收、

总结

四、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项目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对接,科学制定规划扶贫项目,确保项目效益发挥最好。项目村成立农户自我组织管理的项目实施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效益,做到科学规划、精准到户,切实解决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粗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制定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强程序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xx县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到户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推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公示制、群众参与制、项目验收制、专款专户制、县级报账制、项目监理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阳光操作。

在项目公示公告上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公示公告;

在项目督查上定期通报、定期评比,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评报告

对于财政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范文1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财政实施方案篇四

为切实加强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支出监管,简化发放程序,便民利民,

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县区惠农补贴资金实施

“一卡通”发放的指导意见》(辽财基〔

2013

95

号)文件及市《关于印发辽宁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管理和通知》精神以及全省县乡财政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要求,我区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卡通”发放机制。

一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现有业务流程不变、一人一卡”的实施原则,建立健全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分工协调机制,确保财政惠农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操作、有效监督。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封闭运行、确保安全,整合集中、方便高效的操作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快捷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做到登记造册到人、张榜公示到人。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给农民的所有财政资金,包括农业、流通、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村组等所有涉及农民的财政补助性资金。

我区纳入

“一卡通”发放的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共

12

项。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工作采取以“七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方式。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实行区财政统一管理,在上级补助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区财政对各街道办事处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财政惠农补助资金花名册进行复核汇总,依据政策提出资金复核意见后,根据发放时间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指标下达。

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国库科将各项当期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拨入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并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封闭运行。

代发银行要按照区财政主管业务科室提供的当期发放分户分人花名册电子数据,及时将各项补助资金集中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中,各项补助资金统一使用一张卡,补助对象持卡到代发银行支取现金或转账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不得为街道、村组抵扣其他任何款项,不得以集体或他人名义代领,不得抵扣农户的历年陈贷和利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兑付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充分利用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的综合功能,在大厅设立

“一卡(折)通”窗口,负责对本街道办的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宣传、登记、审核、调整、汇总,编制享受财政补助农民的分户花名册,并将补助资金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拍摄成照片备查),公示无误后,上报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经财政局业务科室确认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区财政、街道办财政所和银行开通结算网络,各项惠农补助资金的申请、报送、拨付等相关手续均通过网络完成。

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

“一点通”查询系统,方便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及自己应得和所得情况,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各街道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复核确认和录入登记工作,为推进所有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实现

“一卡通”发放奠定基础。

全区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一卡通”发放工作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搭建联系各街道与金融机构光纤网络系统,对涉农办事处硬件进行升级改造,组织软件操作培训,为开展“一卡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业务科室及办事处对我区目前发放的惠农补贴进行梳理,确定“一卡通”发放项目,确保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操作规范、运行顺畅。

一是区财政、区直相关单位、街道办各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为“一卡(折)通”专管员;二是由区财政局组织对各单位选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数据资料审核及上传培训。三是各办事处对本辖区的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审核、调整和汇总,编制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清册,经财政所与公安系统数据比对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四是各办所对审核确认后的补助资金发放清册以及各项补助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发放时间等按相关规定在本辖区进行公示,财政所将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公示后的数据上传财源办,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数据库。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项目变化情况以及当期发放要求,按政策指导办事处各办所编制发放明细表,及时将相关材料和请款计划送交财政局业务科室。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确认后,根据当期财政惠农补助政策,将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户清册及补助标准、金额传送给银行。

同时提请拨款指标,国库将资金拨付到农信社后,由农信社将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通过

“一卡通”发放到户到人。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全面做好此项工作。

“一卡通”发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和举报查处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也成立相应的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折)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负责,设置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一卡(折)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顾大局的高度,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涉农补贴资金问题发生。农户基础数据发生变动时,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申报变更,未申请变更的视为没有变更事项,由此造成多发、错发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追回;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将惠农补贴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定期对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折)通”改革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财政实施方案篇五

2016

22

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

2015

10

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

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2016

2020

年,五年内省、设区市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省、设区市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和监督考核。

2

.县抓落实,统筹使用。

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3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贫困县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

.加强协调,强化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省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二、实施范围

58

个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市、区)全部纳入此次统筹整合实施范围(以下简称资金整合县,名单见附件)。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各设区市、资金整合县要参照上述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扶贫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资金整合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资金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资金整合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牵头组织、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

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原则上用于资金整合县的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如与其他项目、资金安排有冲突时,则优先保障扶贫项目、资金。

58

个资金整合县以外的贫困村,省、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根据贫困人口的变化和脱贫攻坚的绩效评价情况,加大扶贫投入,确保同步脱贫。

1

.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

2

.赋予资金整合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省和设区市有关部门采取“因素法”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到资金整合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资金整合县。省、设区市相关部门均不审批具体项目,不限定资金在资金整合县的具体用途。

3

.允许资金整合县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资金整合县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资金整合县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省、设区市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整合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资金整合县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省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资金整合县的考核、评价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政实施方案篇六

[2016]97

号)、《林甸县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林发

[2016]1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为引领,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以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建立多渠道筹资统一使用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促进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部门安排项目时重点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进行,做到“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依法依规”;有效整合各类资金,做到项目精准,形成“扶贫布局、部门填子”的态势。

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紧紧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安排使用。从群众最急盼、基础利益长远的问题入手,精准投入,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精准扶持贫困人口早日脱贫。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统一规划,规范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积极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可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以扶贫整村推进工作为载体,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力推动贫困村产业发展,推动实现脱贫目标。

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着力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支持贫困村道路建设改变群众出行难、行路难、运输难状况。

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农民增收;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户提升职业技能、种养技术;支持贫困家庭参加中高等职业技术培训,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支持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参保扶贫小额保险,防止因意外造成深度贫困。

由财政局按照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扶贫重点村发展规划,安排统筹资金目录,分解部门项目任务,并下发各相关乡镇。

各乡镇结合脱贫区域规划,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确定好到村、到户建设项目和产业扶持项目,并认真组织规划设计、项目建设预算、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详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扶持方案,上报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在确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根据统筹平台拟建项目,与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对接工作,明确各主管部门统筹项目资金额度。

所有纳入年度规划的项目必须先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对接统筹项目额度拟定项目申报方案,报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审定,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备案项目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下发到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发的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统筹。

以整村推进重点村为重点,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主攻方向,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结合贫困村实际、贫困群众意愿,通过实施基础设施、泥草房改造、托牛入场等项目,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步伐。

年计划总投资规模

14470

万元。

1.

村组道路项目。

计划投入

1483

万元,建设水泥路

14.4

万平方米。主要进行超期服役、路况差、翻浆路以及荷载远远满足不了运输需求的乡村级公路建设。

2.

泥草房改造项目。

计划投入

4500

万元,改造泥草房

1.8

万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房。

3.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计划投入

6547

万元,改造饮水工程

244

处,

3660

万元;新建饮水工程

90

处,

2887

万元。

4.

托牛入场项目。

计划投入

800

万元,通过财政扶贫资金贴息的方式鼓励贫困户托牛入场,促进贫困户增收,带动奶牛产业发展。

5.

田间工程渠系配套项目。

计划投入

700

余万元,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田间工程渠系配套工程。

6.

雨露计划项目。

计划投入

360

万元,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发放补助资金,减轻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压力,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7.

小额保险项目。

计划投入

80

万元,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投保人身意外险,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造成深度贫困。

2016

年度:计划投入

1250

万元,用于

50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17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7453

万元,其中:

1483

万元用于建设水泥路

14.4

万平方米;

1860

万元用于改造

124

处饮水工程、

1600

万元用于新建

50

处饮水工程;

1500

万元用于

60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700

余万元用于田间工程渠系配套工程,增加水田种植面积;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18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3997

万元,其中:

1800

万元用于改造

120

处饮水工程、

1287

万元用于新建

40

处饮水工程;

600

万元用于

24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19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885

万元,其中:

575

万元用于

23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20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885

万元,其中:

575

万元用于

23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成立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财贸和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民宗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由财政局负责对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通报情况,协商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公示制、项目峻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的指导思想、原则和

“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问责。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财政实施方案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效能,全面营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工作导向和氛围,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印发《2022年xx县“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发〔2022〕x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xxx书记莅临财政局调研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要求,决定在全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xx同志莅揭调研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x届x次全会、市第x次党代会、市委x届x次全会和县第x次党代会、县委x届x次全会部署、县委xxx书记莅临财政局调研精神要求,立足事业发展需要,顺应干部群众期待,持之以恒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规范高效”主题,全面推进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进一步振奋精神、激发干劲、增强效能、提升形象、赢得民心,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生态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作风保障,以优异成绩和崭新气象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聚焦“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规范高效”主题,通过全面查摆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六类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政治素质更加过硬、宗旨意识更加牢固、干事热情更加高涨、行政效能更加优化,以优质高效的作风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政治上不过硬、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重点解决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旗帜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不够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较真碰硬、不敢担当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教育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

(二)关于能力不强、创新不足、办法不多等问题。重点解决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谋划部署生搬硬套、简单机械;推进发展既没想法又没办法,工作打不开局面;缺乏改革创新精神,观念保守、固步自封;研究政策不深不透,面对新矛盾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业务本领不强,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字不准,谋划推进工作不系统、不专业、不精准等问题。

(三)关于履职担当不够、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官僚主义等问题。重点解决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诿扯皮、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对社会各方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置若罔闻、糊弄应付、层层推托;碰到困难找借口,遇到矛盾绕道走,甘于当“太平官”;奉行好人主义,干工作得过且过、拖拖拉拉、消极应付等问题。

(四)关于热衷于搞形式、走过场、不求实效等问题。

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调查研究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拍脑袋”决策,影响损害生态环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阳奉阴违,工作上存在谎报、虚报、瞒报、漏报行为;心浮气躁,不按程序办事,只注重过程不注重实效等问题。

(五)关于思想涣散、纪律松弛、不讲规矩、不守制度等问题。重点解决不讲规矩、不听指挥、我行我素;纪律松弛,未严格执行保密相关制度规定;未严格执行上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擅自脱岗、在编不在岗、逾假不归;会风会纪不正,开会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当“走读”干部,心稳不下、人呆不住、精神萎靡、影响工作,群众意见大;民主意识差,不讲团结,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或慢报、瞒报等问题。

(六)关于贪图享乐,私欲膨胀,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重点解决违规公款吃喝、公费旅游、餐饮浪费;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及礼品礼金;婚丧喜庆事宜不按规定报备报批,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的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

四、工作措施

针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问题解决见底见效。

(一)深化理论学习,增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会、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党纪,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三是用好xx红色资源,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四是强化常态化学习,用好学习强国、网络培训学院、学法考试系统、融通xx等平台载体,督促引导做好个人自学。

(二)整治不良作风,培树优良新风。一是通过自查自纠、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作风问题“大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整治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约谈,指出问题,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立意见箱、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收集作风问题,查找不足,改进作风。三是把“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持续整改提升,做实做细做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四是把“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组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五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常态化开展新任职和交流任职干部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弘扬新风、攻坚克难、严格自律。六是用好正反典型“双面镜”,对完成任务出色、业绩突出的个人,树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扬;对工作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个人,全局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引导广大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三)树立实干导向,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聚焦xx发展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项目,以“台账式、清单化”

方式抓落实,确保每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以工作实效体现作风建设成效。二是持续开展“深调研”,既调研业务问题,指导推动工作发展;又调研工作背后的作风问题,加强和改进作风,提升工作质效。三是进一步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持续为基层减负,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四是科学运用考核结果,让真干假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五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治理为官不为容错纠错机制,增强问责的规范性、精准性,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四)坚守为民情怀,密切干群关系。一是要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挂钩联系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二是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效,弘扬优良传统,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主题党日等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聚焦群众和企业最关心的高频事项,通过群众和企业最认可的沟通方式,采取最快捷的办理方式,大力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四是持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加快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揭阳“急难愁盼我来办”群众工作平台等民意通道反映事项的办理办结,切实解决人民所需、群众所盼。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活动从2022年4月份开始,至2022年12月份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4月底前)

4月18日,我局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局“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督促推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起转变作风的思想共识,形成改作风促发展的行动自觉。

一是突出学习内容,要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制度规定、优良传统和业务知识,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宪法、公务员法、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淬炼锻造的一系列伟大精神以及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二是丰富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抓实“规定动作”,坚决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三会一课”

等制度,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创新“自选动作”,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网络培训学院、学法考试系统、融通xx等平台载体引导个人自学;坚持久久为功,将学习教育持续贯穿活动全过程。

(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1日一6月30日)

要联系实际,紧扣“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规范高效”主题,围绕管党治党、工作质效、队伍建设、廉洁自律等重点方面,认真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找准找齐、全面彻底,工作高质高效。

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队伍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坚持严管厚爱,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存在问题、造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三)落实整改阶段(7月1日一11月30日)

要按照“活动概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四个方面,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到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查摆问题实事求是,原因分析深刻全面,整改措施精准有效;局对照检查材料字数3000字以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按规定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并代表单位宣读查摆剖析材料,宣读完毕后组织与会对象对单位剖析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整改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逐级督促抓落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我局将按县领导小组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评议活动,对开展成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按时限要求报县领导小组。

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奖优罚劣。

局领导小组将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会议,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经验交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要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及时修改完善。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促进作风建设的规范性、长效性。

六、强化组织领导

,刘政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宣传信息组。

七、

工作

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在作风建设上走在前、做表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

,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约谈等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个人,严肃落实追责问责。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义和成效,树立一批“学”的典型和“做”的楷模,引导广大干部见贤思齐,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推动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财政实施方案篇八

2015

35

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

2015

15

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辽财预〔

2015

103

号)和《鞍山市关于清理沉淀资金的事实方案》(鞍财预〔

2015

221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以各部门为主体,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把

“零钱”整合成“整钱”,统筹用于更加急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5

117

号)和《鞍山市关于清理沉淀资金的事实方案》(鞍财预〔

2015

221

号)精神,各预算单位要在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的指导和配合下认真清理截止到

2014

12

31

日的各种结转结余资金。

1.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即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部门、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即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部门、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3.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4.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1.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全区及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2.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本级层面展开,也要在下级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3.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区各预决算单位应于

6

20

日前将检查表经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应于

6

24

日前将检查表整理审核与分管局长汇报以后,最终上报局长予以审议。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

2016

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财政实施方案篇九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

"

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

"

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

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

对违反财税纪律的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

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丹东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

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

、排查纳税主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

。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

2

、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

。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

3

、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

重点检查非税收入

"

收支两条线

"

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利用国有资产办学、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具体包括:现金管理混乱、白条列支、乱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账和开具各种银行卡等问题;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挪用公款问题;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擅自截留、挪用财政下拨各项专项资金、周转金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的资产未纳入或转为账外问题;违反规定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问题;低价发包或出租出售国有资产问题;截留、转移、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体外循环问题;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及擅自减免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定,收费无票据或采取非法印制票据、其他专用收款票据问题;丢失或不提供专用票据问题。

主要检查各乡镇在拉税、混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可组织和协调纪检、检察、法院及监察、司法、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办公制度。

特殊执法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实施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在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检查机关对检查报告必须按时、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

对被检单位违反国家财税制度、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责成其纠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1

、对被检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发现或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一经市级检查机关查实,将对违规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属于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停止财政拨款;属于中、省、丹东市驻港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提请银行扣缴入库;属于乡镇级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除要求全额补缴到市本级财政外,还将等额扣罚财力。

2

、对收入征收机关越权减免或不征、少征预算收入的,责令其自行撤消越权作出的决定,并补征应征的款项;拒不撤消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3

、对拉税、混库行为,市财政局应通知其予以更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4

、对擅自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责成其立即改正,追回违规支出,并依法实施处罚;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执行的,市财政局有权停止或扣减对该单位的拨款。

5

、对于被检单位违反《税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或经认定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有意弄虚作假,必须依法实施处罚。

6

、对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整改,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

、对不符合条件的假合资、假民政企业,必须取消其合资企业和民政企业资格,并责令其补缴本年度的应纳税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8

、对依法向被监督单位追缴的应缴未缴款项、违规违纪支出及罚款等财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9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对检查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影响面,使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一步明确此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政府办等部门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未造成国家资产和资金损失的要及时纠正,对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市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为保证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秀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久市财政局局长

王兆忱市国税局局长

王立特市地税局局长

陈洪萍市审计局局长

赖建华市公安局局长

陈学勤市物价局局长

方林浩市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

办公室主任由李明久兼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财政实施方案篇十

临桂区财政局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强化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根据《临桂区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临办发〔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科学扶贫、精准扶贫为根本,扎实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确保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我局的精准帮扶目标。

二、帮扶方式(一)参与帮扶人员:全局在职干部职工。

(二)结对帮扶对象:两江镇宿棠村委、高寨村委、信果村委、古定村委、二圳村委,共计***户贫困户。

(三)结对帮扶时间:20**年至 20**年。

(四)结对帮扶方式:每人结对帮扶 1 户贫困户。(详见附表)

三、

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牵头联系一个村委,全面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工作。

肖运芳纪检组长牵头联系高寨村委; 唐毅党组成员牵头联系宿棠村委。

四、帮扶内容(一)在驻村干部和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开展调研工作,根据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二)协调、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户落实好产业扶持、子女入学、基本医疗、危房改造、移民搬迁、计生扶持、社会保障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三)协调、指导结对帮扶贫困户落实 1—2 项增收产业。

(四)指导结对帮扶贫困户用好管好专项结对扶贫资金。

(五)协调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对结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力所能及为结对帮扶贫困户办实事好事,解决困难。

(六)对结对帮扶贫困户收入情况进行监测,配合区、乡(镇)、村做好贫困户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临桂区工信局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镇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_结对帮扶工作策划方案

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

财政实施方案篇十一

2015

6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方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1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

2013

2014

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等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方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

.整治检查范围

2013

2014

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01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

.整治检查对象

。市级以下特别是县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单位,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市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用

6

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分

6

个步骤。

。成立东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级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级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4

30

日前将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各级政府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自查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大对县级及以下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问题多发、易发、频发的地方,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资金,聚焦贪污、骗取、受贿、挪用等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

2010

5

10

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

15

日前,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及市级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并于

5

31

日前反馈检查结果。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重点检查及反馈情况,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区。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部分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情况,将抽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区。

各县区根据抽查反馈情况,抓紧组织整改完善。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改完善要突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总结提炼各县区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县区要在

8

5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

8

10

日前报市政府,并报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组织机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

,

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协调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县区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县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

2

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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