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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书篇一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指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材料。
三、建设单位要到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办理项目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要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向区建管局备案。
建设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二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加强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建设各方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参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责任的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均应签署本承诺书。根据分包合同,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保温等工程施工企业不再另行签订,施工总承包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申报单位对所签署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
3.施工中需要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参与施工的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一份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副本;一份随工程技术档案一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的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函
我单位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承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履行以下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工程后,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得将所有承包工程肢解后全部分包或以分包的名义分包他人。
(四)建设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所有人员履行值班职责。
(五)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本工程。当无法正常施工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手续。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好自检和互检工作,移交检查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工艺管理,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保护成品。
(七)确保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备案。
(八)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负责修复。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经理(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三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施工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四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指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材料。
三、建设单位要到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办理项目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要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向区建管局备案。
建设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五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组织被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项目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验收及资料记录的及时、真实、准确。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监督,对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督。
)
6、对应检测的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取样见证。
7、配合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9、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年月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六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2、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按照相关规定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将该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拨付到位 。
5、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8、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在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有关资料。
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2、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七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工程部负责人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对依法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履行监理职责。
4.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合同备案、质量基本保证条件开工审查和工程质量保险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直接分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5.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7.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组织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分户验收自评。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9.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含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并在工程验收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法律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对未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部分,承担相应的维修、保修责任,并采取相应维修资金保障措施(应附具体措施及相关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如存在违法发包,或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无论本人身在何处、身居何职或是否退休,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八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组织被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项目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验收及资料记录的及时、真实、准确。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监督,对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督。
)
6、对应检测的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取样见证。
7、配合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9、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九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按规定在岗履职。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4、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5、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挪作他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6、定期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不交他人代签。
7、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8、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9、组织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11、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档。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表人:电话: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一
致:(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兹授权xxx代表我公司在贵公司办理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投标事宜,请予接洽!
申请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xxxx年xx月xx日
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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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二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_项目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做出以下承诺:
(一)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和围挡已经到位,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二)已依法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工程监督机构以下材料: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过期)。
3.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应资格证书。
4.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相应资格证书。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
7.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8.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
9.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1.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
12.按规定购买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强制性保险的凭证。
如未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筑市场信用惩戒等。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三
项目名称:
我承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负全部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本工程将授予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建设工程不予肢解和授予。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强迫承包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加盖审查专用章及时送达施工现场。项目如有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施工程序,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于没有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
10.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办理监理手续时报送质监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随档案一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四
致:xx(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甲方的意见,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
我单位本着想甲方之所想,急甲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专项设计组,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贯彻设计终生责任制的质量要求。
承诺单位(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五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x项目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做出以下承诺:
(一)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和围挡已经到位,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二)已依法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工程监督机构以下材料: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过期)。
3.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应资格证书。
4.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相应资格证书。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
7.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8.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
9.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1.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
12.按规定购买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强制性保险的凭证。
如未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筑市场信用惩戒等。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六
兹有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我(法人)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设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定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七
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篇十八
本人受xx单位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施工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单位(盖章):
20x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