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一
用人单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记录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二
用人单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盖上“此处空白”印章。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适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签证或免签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
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公式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 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 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甲方因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 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 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 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禁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一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 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下列条款为基本条款以外的补充内容,甲方已明白向乙方解释,乙方并已明白条款内容并同意遵守下列内容。
1、甲方《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乙方已阅读、知晓,同意按此执行。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已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乙方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未通过试用期评价的,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5、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对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乙方进行调岗,薪随岗变(不排除降职降薪的可能)
6、合同签订前或在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学历、工作履历等情况有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本劳动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7、甲方的任何通知,若以信函形式寄至本合同封面所指乙方地址即视为送达给乙方,而不论乙方本人是否收到。若上述资料发生变更,乙方应该在3天内如实书面告知公司,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8、乙方正常工作日工资为/月,福利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工资按公司的福利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结算发放。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下列条款内容:
1、2、3、(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机构(盖章):
签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记录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三
用人单位(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住址: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签订、续期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使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鉴证或免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壹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2、其他形式:。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3、4、5、
6、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代理人)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鉴定机构(盖章):鉴定人:
鉴定日期:年月日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职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
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七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四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九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
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1、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
2、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八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十八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二十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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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五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姓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七
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政府专项规划确定的,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入场经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经营的商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其他组织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第四条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原则。
市人民政府制定扶持农贸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发展。
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应当制定市场用途认定标准,确定专用于出售农副产品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区域比例。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出售农副产品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出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六条工商部门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行业规范、市场用途认定标准、市场建设规范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协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依法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三)负责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划行归市、摆卖秩序、市场用途等的监督管理。
(四)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实行工商部门综合执法体制。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经营行为的管理职责委托工商部门行使。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的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红线范围以内的区域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各部门建立农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公示制度,将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录入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支持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区政府、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未经专项规划明确但实际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通过产权转让合同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
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期限内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章市场开办
第十八条企业、其他组织、公民和境外投资者,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市场开办者名称、管理人员及其分工、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健康教育等事项。
鼓励市场开办者设立自检室,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
第二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便民利民原则,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划行归市,设置入场经营的商品区域和市场摊位。
第二十一条经营熟食制品的区域应当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
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分开存放,并配备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和洗涤、消毒等卫生器具。
第二十二条活禽经营限制区按规定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在其他区域内,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的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消费者之间应当物理隔离。
不具备活禽经营及屠宰条件的农贸市场,不允许活禽入场销售。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屠宰家畜。家畜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经营活鱼及冰鲜水产的区域,场地设施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置,防止蓄水外溢。
不具备蓄水条件,出现蓄水外溢的,不得蓄水经营活鱼及冰鲜水产。
第二十五条经营泡菜等腌制食品的区域,应当独立设置滤水、排水设施,防止污水外溢。
第二十六条市场开办者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第二十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承担经营秩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的管理责任,负责市场内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计量管理、消费纠纷处理、治安以及消防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就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场内秩序、经营范围、经营规范、计量活动、场地安排、收费标准、市场退出等方面作出约定。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农民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保障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经营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票证,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第三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督促活禽经营者落实清洁消毒、无害化处理和休市制度。活禽经营场所实行一日一消毒清洁,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和每天零存栏制度。
第三十五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责任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垃圾散落、无摊(店)外经营。
第三十六条市场开办者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
市场开办者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第三十七条市场开办者擅自中止经营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含功能区)可以临时委托其他商事主体管理,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闭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处理交易纠纷,按要求落实行政指导措施,发现市场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入场经营
第四十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同时取得许可证。
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公示营业执照,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同时公示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入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设置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第四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做到商品归位、垃圾入篓、排水到沟,不得乱堆乱扔、乱拉乱挂、乱倒乱泼,确保摊位(店面)整洁、干净。
第四十四条活禽经营者每天收市后应当对活禽经营场所和用具进行清洗,并配合市场开办者落实消毒清洁和休市等制度。
第四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四十六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保障等制度。
第四十七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履行下列义务:
(一)与供货单位交易时,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二)在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
(三)经营肉品的,在摊档明显位置公示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四)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在规定区域经营,规范使用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和洗涤、消毒等卫生器具,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按照规范着装。
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并向购买者提供销售票据。
第四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食品安全法、质量安全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产品。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三)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四)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不按规定划行归市和设置区域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场开办者或者入场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活禽经营及屠宰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市场开办者有下列行为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实施公示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法为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提供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对农贸市场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维护、更新改造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不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合同及查验其相关证明文件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指导或者不查验入场经营者执行相关进货、票证等制度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设置标准计量器具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建立卫生保洁制度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场开办者不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入场经营者不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入场经营者不执行卫生保洁制度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入场经营者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市场开办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入场经营者不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以及不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入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农贸市场内同一入场经营者一年内连续三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予以清退,并可对市场开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10月28日起施行。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常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常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省略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省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常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九
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
市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前,应当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
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条例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业主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做出规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建设单位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五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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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十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受聘岗位:_________学院_________学科_________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聘期
本岗位首次聘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队伍建设及其他任务:_________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乙方的工作任务,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带给相应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理解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条考核与续聘
1.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本合同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甲方汇报履行岗位职责状况和工作进展状况,填写相关考核表。
2.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能够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考核合格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续聘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在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终止本合同。
2.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对乙方解除聘约后,允许乙方有1-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除享受基本工资外,不享受甲方其它的福利待遇和津贴。
3.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聘。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有三个月以上时间不在甲方工作时,甲方可予以解聘,并追究其违约职责。
5.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6.本合同聘期到期时,如甲方没有续聘乙方,则本合同自动中止。
第六条违约职责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务必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职责,支付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时间计算,每少一年,应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元。
2.乙方在聘期内若享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时还应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训费用。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院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海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篇十一
用人单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盖上“此处空白”印章。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适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签证或免签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
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公式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 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 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甲方因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 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 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 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禁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一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 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下列条款为基本条款以外的补充内容,甲方已明白向乙方解释,乙方并已明白条款内容并同意遵守下列内容。
1、甲方《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乙方已阅读、知晓,同意按此执行。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已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乙方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未通过试用期评价的,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5、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对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乙方进行调岗,薪随岗变(不排除降职降薪的可能)
6、合同签订前或在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学历、工作履历等情况有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本劳动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7、甲方的任何通知,若以信函形式寄至本合同封面所指乙方地址即视为送达给乙方,而不论乙方本人是否收到。若上述资料发生变更,乙方应该在3天内如实书面告知公司,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8、乙方正常工作日工资为/月,福利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工资按公司的福利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结算发放。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下列条款内容:
1、2、3、(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机构(盖章):
签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