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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抵押合同的(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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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抵押合同的(精选12篇)
时间:2023-10-27 20:24:03     小编:曼珠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合同的篇一

抵押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抵押物数量:_________。

抵押物质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抵押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抵押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抵押人违反主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制裁。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抵押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

(3)抵押人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抵押人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可终止主合同。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当抵押人为主抵押人时,主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一经发现,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抵押合同的篇二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抵押合同的篇三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

帐号: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省(市)市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省(市)市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的篇四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债务抵押的___________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质物的基本状况

第三条质物估价与当金确定

质物的估价,由典当行评估定价为准。根据该车辆的出场日期、新旧程度、现状及行驶里程,商定该车的现行价为:__________元。

第四条借款数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4.1当金数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整。

4.2月利率___________ %。

4.3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3.1借款期限在10日以内的,按10日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超过10天的按半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4.3.2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

4.3.3鉴于机动车为特殊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不易长期存放,故该车辆的最长典当期限不能超过___________个月。

4.3.4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质押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承诺

5.1本车作为此笔典当借款的质押担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过债务抵押。

5.2超过典当期限五日,乙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该当物即为绝当,其质押的车辆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自行处理,无争议,不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是质押典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7.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划押,质物入库封存,开具当票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特别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权人:__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抵押合同的篇五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_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抵押合同标的

(1)抵押标的为_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抵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抵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抵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_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抵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_。

第三条_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抵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_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抵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抵押合同,使其与股权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_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抵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_、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_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_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的篇六

尽管调控政策下,银行贷款条件一再严苛,但贷款买房依然是购房者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环节中,所有权人常会因为没有处理好房屋的抵押和租赁的双重法律关系而产生法律纠纷。

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和租赁关系建立的先后来处理房屋抵押与租赁关系的。简而言之,就是设立在先的权利可对抗设立较后的。

首先,先租赁后抵押的,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集中体现。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仍然有效。《担保法》第四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按照“举重以明轻”法律解释原则,可以认为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即使抵押权人为了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租赁关系仍能够对抗买受人,即为“拍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抵押人应将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决定是否接受抵押,否则,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还是存在的,而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抵押权存在的影响。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承租人始终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即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短于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租赁合同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也就不会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作者系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抵押合同的篇七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的篇八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_份。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的篇九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_万元。

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__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__(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__(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__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__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__。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__,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__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抵押物清单张。

借款方公章:______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______法人代表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的篇十

立协议人: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 与 银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 ,金额 ______万元,用于 。贷款期限为 ______年 ______月至 ______年 __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 (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 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 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 。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 ______万元,抵押率为 ______%,抵押期限为 ______年,随 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

型 号

数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

型号

面值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__________ ,共 件;

保险单:__________ ,共 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 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 ,共 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

型 号

数量

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 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 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配:__________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

1.

2.

3.

(说明:__________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 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 份。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抵押合同的篇十一

为确保年 字 号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船舶做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一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号散货船。甲方保证自己是该抵押船舶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权人,并依法办理了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所有权登记证书。甲方提供船舶国籍和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予乙方备查。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船舶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担保范围:主债权元整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设定船舶的抵押权应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船舶抵押权登记费用、当甲方未办理抵押船舶的保险或未续保险时乙方代为办理的保险费、乙方为抵押船舶支出的施救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维护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当该船发生损毁、灭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应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损毁、灭失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船舶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馈赠、质押、抵押船舶给任何第三人;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船舶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在 天内到船舶登记机关板栗抵押权登记手续。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板栗船舶抵押登记。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船舶。在乙方处理抵押船舶时,甲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双方到船舶登记机关板栗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可靠的担保,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 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理抵押财产,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贷款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5、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乙方保管的保险单。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其分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起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导致无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的篇十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 产权证号: ;

产权人: ;

产权类别 ;

建筑面积: ; 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持 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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