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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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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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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煤矿安全报告篇一

内容提要: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工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作用,促进**热电公司“节约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因合...

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工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作用,促进**热电公司“节约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4月份立项开展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准备情况

公司认真制定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严格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工作方法:通过检查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9月10日为检查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为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等合同主办部门等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物,招议标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基础检查。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合同的有关文本、会议纪要、资质资料、会签单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管理要求。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对合同文本进行了检查。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严谨规范、会议纪要是否齐全、会签制度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合同文本较规范,主要不足是: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合同会议纪要不齐全、个别合同会签单上没有时间。事后,相关部及时统一了合同文本格式、补全了相关内容。

4、对合同承办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对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以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情况,无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的不廉洁行为。

经检查统计分析,1-10月份,宏大公司共签订合同126份,其中:工程承包合同20份;工程发包合同29份;租赁合同31份;电热合同9份;灰渣合同18份;煤炭合同8份;其他合同11份。物业公司共签订34份合同。物资供应部共签订47份合同,总标底万元,节约资金75万元;兰西物资公司共签订合同51份,总标底117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

煤矿安全报告篇二

**北地区包括**省**市、**市、**市、**自治州,面积7.1万平方公里。二十世纪末原有合法煤矿近300对,每年生产原煤300多万吨,死亡70人左右,百万吨死亡率高达20以上。经过几年来的整顿关闭,现有煤矿138对,去年生产原煤近500万吨,死亡34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了6;今年前十个月,生产原煤约350万吨,死亡18人,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5左右。尽管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在矿点减少,产量增加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人保持了平稳下降的趋势,但是,煤矿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重大事故事故时有发生,顶板事故多发,同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与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相比较,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相比较,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地方国有煤矿积重难返

**北地区现有地方国有和国有改制煤矿36对,目前仍有5对矿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地方国有矿井积重难返,存在诸多问题:

1、包袱沉重,身份扭曲。**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在上个世纪末,一些国有煤矿因为市场低迷、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亏损严重,寅吃卯粮导致采掘极度失调,生产无以为继,相继停产或下马,甚至破产,煤矿职工生活相当困难。目前,**自治州卡棚、龙家寨煤矿2矿3对州属矿井仍处于停产状态,**市辰溪县孝坪煤矿的2对井正融入民间资本整顿改制,**市桑植县3家县属国有矿的3对矿井整体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地方国有煤矿过去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现在职工多,安置困难大,实现破产买断的难度更大,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部分国有煤矿为解决职工生活问题,大量融入民间资本,恢复矿井生产,形成国有煤矿牌子、乡镇企业管理水平,私人租赁承包经营的局面,煤矿身份扭曲。

2、关系复杂,管理失控。部分国有煤矿处于边远山区,监管难度大。**自治州卡棚煤矿由当地人强行承包租赁,实行掠夺式开采,既不服从煤矿的管理,也不服从煤炭管理等部门的监管,多井口出煤,井下无风作业。面对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下半年,政府不得不组织公安等多个部门干预,强行终止合同,停止生产,对煤矿实行公开拍卖改制。

3、证照难办,违法生产。国有煤矿范围广、储量大,需交纳巨额资源价款和环境治理备用金,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去年,有些国有煤矿为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办理了有效期不到半年的采矿许可证。**自治州洛塔、向阳2对州属国有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年初就已经到期,因包袱重、成本高、效益差,无力交纳巨额费用,延期申请一直未被批准。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职工为了生存,继续组织生产,地方政府为保稳定,防止矛盾激发,对煤矿的生产行为,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有煤矿因其资金积累有限,资源市场不完善,未来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的困难会越来越大。

二、煤矿安全技术人才极度匮乏

从1991年开始到现在为止的间,**北地区煤矿新增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的煤矿安全技术人员不足10人,而煤矿原有安全生产技术骨干因退休、转行等原因流失达60%以上,煤炭安全生产技术力量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在内,具有技术职称的不足100人,平均不足0.5人/矿,现有的技术人员绝大部分在40岁以上,年龄老化,青黄不接,而培养一名合格的技术人才,包括3年专门学校学习和3-4年实践锻炼时间,至少需要6-7年。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煤矿安全技术人员的匮乏程度将会更严重,因技术力量不足带来的严重问题会进一步显现。

1、煤矿企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据统计,**北地区在矿井一线直接服务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才不足60人,平均每4对矿井配备1人,按照煤矿生产情况估算,至少需要技术人员250人以上,现有技术人员配备率不到25%,技术人才缺口巨大,绝大部分乡镇煤矿没有技术人员可供配备,导致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千篇一律,与煤矿的实际情况根本不符,煤矿工程技术图纸填绘不及时或根本无人填绘,安装的瓦斯监控系统无人使用,形同虚设,经常因无法预见、识别、有效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重大事故。

2、煤矿监管部门技术力量严重不足。辖区4市州、9个采煤县、55个产煤乡镇的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中,配备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40名,全部配备在市州、县区一级,甚至个别重点产煤县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重点产煤乡镇在内的所有产煤乡镇都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太少,无法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个别县区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处于失控的境地。

三、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相对而言,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各种灾害危险程度高,需要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但现实情况是:近2万名煤矿从业人员,从矿长,到一般现场管理人员,到采掘一线从业人员,离高素质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

1、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与严峻的安全现状极不相称。224对矿井中,矿长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不足80人,大部分仅具有初中学历,部分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矿长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必要的理论知识水平是导致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

2、井下现场安全管理与急需的实际要求极不适应。**北地区现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3000多名,实际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0%,必要的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缺乏,凭经验管理,凭经验操作,是导致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3、煤矿职工素质与恶劣的作业环境极不适应。广州、xx等经济发达地区始终是吸引农村青年打工的最佳场所,留下的井下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50%以上达不到小学毕业文化,有的为养家糊口,甚至身体有缺陷也下井工作。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不具备必备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不了解瓦斯等严重煤矿隐患的危害程度,甚至带烟火下井,违章蛮干,冒险瞎干,是导致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几年来的事故调查表明,没有一起的主要原因不是职工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

四、煤矿生产经营环境恶化

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和煤炭市场的好转,煤矿的效益有了一定起色,煤矿企业成了“唐僧肉”。一些部门以各种借口,通过各种途径向企业索、拿、卡、要;一些个人看到煤矿有利可图,故意设置障碍,搞权钱交易;一些黑恶势力看到煤矿效益较好,蓄意染指寻衅滋事。一些煤矿老板说:现在办煤矿太难了,政策压力大,婆婆多,眼红的多,卡脖子的多,收费和罚款的多。生产经营经营环境恶化,消耗了矿主大量精力,无法专心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减少,延缓了隐患整改进度。

五、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有的地方监管体制不顺,不能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如**分局辖区三市一州就有**市在今年十月前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九个主要采煤县中有六个没有成立相对独立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由煤炭行业管理局或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使,导致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和监管执法主题不合法。因此,大多数地方监管部门都还停留在安全检查阶段。二是地方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据调查统计,**分局辖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人数有近400人,但从事煤矿安全和技术的只有不到60人,发现不了隐患,解决不了问题是常态。三是监管队伍素质普遍徧低,执法难以到位。除了专业技能差外,对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欠缺。四是监管部门经费不落实,收费、罚款成了监管部门的中心工作。五是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将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对立起来。

对策和建议:

2、加强煤矿技术人才培养。加大扶持大专院校煤矿专业的力度,国家应采取经济政策鼓励农村青年和学生报考煤矿急需的采矿、地质、机电专业,扶持煤矿企业特别是乡镇煤矿大力培养技术人才,促使煤矿落实技术负责人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待遇。

3、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实行煤矿矿长职业经理人制度,矿长、法人(投资人)分离。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监管,逐步推行煤矿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4、改善煤矿生产经营环境。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打击黑恶势力。

5、理顺煤矿监管关系。调整行业管理与日常监管关系,进一步理顺监察监管职能,强化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落到实处。

煤矿安全报告篇三

通过调查,认为小煤矿安全监察难到位的.主要表现是现场监察难到位、事故查处难到位、行政处罚难到位、成果巩固难到位;主要原因是监察力量薄弱、监察环境恶劣、监察手段乏力、监察方式滞后。主要对策是调整工作思路,确保小煤矿安全监察的质量;推进综合治理。优化小煤矿安全监察的环境;完善法律法规,树立小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小煤矿安全监察的水平。

作者:刘衢立作者单位: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长沙,410011刊名:中国煤炭pku英文刊名:chinacoal年,卷(期):28(12)分类号:f4关键词:安全监察对策小煤矿

煤矿安全报告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成果,促进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定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整改,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采石场和矿山,防止死灰复燃,提出基本完成整改主要任务,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全面整改和标准化。二是通过整改,有效遏制3人以上死亡重大事故;总伤亡人数和*年相比有所下降。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完成全市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四是露天采石场推广中的深孔爆破。

深化非煤矿安全改善的关键对象:一是各种非法小矿点(山);二是危险源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特别是尾矿库、水灾、重大坍塌危险等矿山;三是事故频繁、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无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四是矿山数量较多的城镇(乡镇);五是各种私人、个人小矿山、小采石场;六是地下矿山,特别是多个矿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将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地下开采特别是交叉重叠开采的矿山作为整治重点,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大路边、星子、龙坪、西江镇进行整治,加大取缔、打击、关闭非法矿山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防止非法矿山死灰复燃;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要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9号)规定的条件,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初审,对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在*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申办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分批、按计划上报具备办证条件的非煤矿山,确保在6月底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制订方案,有计划做好逾期不申请和经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关闭*年底前不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对经整治无法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分批予以关闭,到*年底前要全部关闭。

(五)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国土资源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临时开采、勘查的矿山的安全检查。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督查和从严处理,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矿山不得审批购买民爆物品;四是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对职能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五是供电部门加强对有证照矿山企业用电的安全检查,不得向无证无照矿山企业供电;六是镇(乡)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落实专人对非法矿点进行跟踪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今年底,各部门要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六)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升级。鼓励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技术升级。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以完善矿井的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开采和毁坏矿柱岩柱、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等隐患为重点。露天采石场要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放炮和浅眼爆破,推广电雷管起爆、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机械化开采,实现本质安全。

(七)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结合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00*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手软。

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制度,委托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机构。

(八)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启动并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设施和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重点是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样板矿”、“示范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标准化企业的数量。

。市政府将对各地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煤矿安全报告篇五

首先,我谨代表中共乡党委、乡政府向不辞辛劳莅临我乡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将我乡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我乡位于市东北部,辖20个行政村,193个村民小组,31095人,为全市15个产煤乡镇之一。

全乡共有3个煤矿,其中王家井煤座落在我乡堰新村10组境内,个体企业,年产设计能力6万吨。目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但采矿许可证因过期正在换证办理之中。xx年该矿被市政府授予省三级标准化矿井。

花满槽煤矿座落在堰新村1组境内。该矿“五证一照”齐全,但均已过期,目前正在换证办理之中,属个体煤矿,年产设计能力3万吨。xx年申报技改扩能,实施“三改六”工程。xx年12月经市煤炭局验收通过,目前已申报省相关部门验收。

界冲村煤矿座落在堰新村6组境内,个体企业,年产设计能力6万吨。目前该矿只有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有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xx年12月30日止,其它证件尚在办理之中。该矿去年4月1日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后,被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今年3月3日被市煤炭局批准施工,4月8日煤炭局下发停止一切施工作业的安监指令。

今年以来,我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23号文件)及省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年”、创建平安乡镇的目标,乡党委、乡政府制定了“求规范、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围绕一个中心(以安全发展为中心);明确两个目标(一是确保企业零死亡,减少一般受伤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二是圆满完成煤矿税费任务和调煤保电任务);突出三大狠抓(狠抓安全培训教育、狠抓安全资金投入、狠抓安全质标建设);落实四大整治(隐患排查整治、非法经营、生产、建设整治、企业生产秩序整治、企业资源整合整治);做到五大创新(创新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安全宣传形式、创新安全培训教育机制、创新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六大提高(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档次)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乡煤矿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境内无非法违法开采煤矿,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乡党委、乡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书记、乡长亲自深入煤矿调研,并进行认真督查和工作指导。二是成立高规格的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乡长谢慧荣任组长,党委委员肖利古任副组长,党政办秘书、煤管站站长、派出所长、国土所所长、农电站站长、司法所所长为成员,同时要求各煤矿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三是实行责任包干,明确专人管矿。由党委委员肖利古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调度,煤管站站长江秋成包干负责王家井煤矿、花满槽煤矿,司法所李谷生包干负责界冲村煤矿。四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监管相互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五是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照百分制计分,实行一季度一小考,年终全面考核。六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严惩失职渎职行为。与此同时,乡政府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今年已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煤矿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马政发〔xx〕1号)、《乡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乡xx年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乡领导包矿责任人的通知》、《关于印发xx年村委会和乡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等5个重要文件,并与20个行政村、3个煤矿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下发了《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份。

4月21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调度会议后,我乡立即召开了党政联系会议,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4月23日下午党委委员肖利古主持召开全乡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调度会议,各矿业主、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参加了会议,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领导、包矿责任人也参加了会议,会上各矿矿长首先作了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发言,煤管站站长江秋成就全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下段工作安排作了专题报告,肖利古传达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调度会议精神,最后乡党委书记梁贱芽、乡长谢慧荣作了重要强调,从而增强了与会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会后各矿相继组织班、队长以上煤矿管理人员召开了会议,并针对本矿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王家井开展了“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大讨论,投入资金40余万元添置2台电运车、1台空压机、2台离心水泵、20台瓦检仪,并更新井下电缆、开关等淘汰产品,逐步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花满槽煤矿针对水患严重情况,制定了防治水整治方案和水情调查报告,成立了防治水机构,配齐配强探水专业队伍,还添置了1套探水设备,全面清理了井下水仓和矿井周边防洪沟圳,落实“排、堵、探、放、疏”综合措施;界冲村煤矿决定将每月1日定为“安全日”,并制定了作业人员“23不要”,建立了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发动全体员工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查找隐患,防患于未然。

我乡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齐配足安管人员,落实重点作业区域和五大系统的管理措施,在监管方式上实行三个结合三个到位,即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主动监管与配合监管相结合、集中监管与分散监管相结合,监管时坚持监管人员到位、监管文书到位、监管处理到位。在监管内容上做到六查六落实,即:查资料、台帐,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查人员在岗在位,落实安全责任;查作业人员资格,落实持证上岗;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查违规违法生产施工,落实处理措施。根据煤管站入矿检查,今年共发现全乡煤矿安全隐患42例,目前尚未整改到位有5例,其中王家井1例,0米水平总回巷严重失修,多处垮塌淤塞;花满槽两例,55米水平北翼未安装瓦斯传感器和55米水平北翼机电设备使用淘汰产品;界冲煤矿两例,主斜井筒一处约20米开裂变形,未维修加固和监控系统失修,未正常使用。

全乡三个煤矿均已按要求建立了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前都悬挂与填写当班领导带班下井公示牌板,每月底坚持将下个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报送市煤炭局。按照制度坚持矿长每月带班下井8班次以上,其它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15班次以上,且能坚持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都能较好地解决井下的一些实际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是我乡煤矿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距上级要求还相差甚远。我们将再接再厉,常抓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把我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

煤矿安全报告篇六

三月二十八日,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3名矿工被困于井下。调集了几千人,经过连续不断、千方百计地救援,救出115人。但已有33人遇难。5人生死不明,仍在救援。救援工作创造了震惊世界的奇迹。但是做为身后有山西焦煤和 大型央企中煤集团做靠山,又是国家和山西“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这样的大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是值得认真地反思的。

中央一再强调要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是必须的,但必须尊重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可是在王家岭煤矿资本逐利的本能与安全第一的理念发生冲突。抢工期、勇争第一的偏激理念催生了煤矿管理人员的'冒险行为。这是不尊重科学的典型表现。王家岭这样的大矿,居然没有探水队。按照规定,凡是矿井、采区进行采煤作业,首先应对地质、水文、周边小煤矿等全部排查清楚。而这次事故发生时,地质报告正在审核中,便进行了开采作业。今年三月以来,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在救援中还发现,一些巷道的存水量远远高于前期预测,这是因为巷道长度与图纸规划不符,说明施工过程中存在超挖、多挖行为。此外,为了赶进度,当班安排十四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这诸多不科学的做法,使煤矿管理人员的冒险行为必然付出沉重代价。

中央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这个理念在此次救援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作为煤矿领导者,在煤矿事故频发的当今,更应该有深刻理解,并在工作中体现。但王家岭煤矿的领导却麻木不仁。为了赶工期,将工程分别承包给多个施工队,其中许多并非真正煤炭基建专业人员,有很多人没有经过培训就下井了。把这样的人派下去难道你们就能放心吗?,在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煤矿领导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对应措施。这不是把矿工的生命视为儿戏吗?更可气的是,事故发生后有的工人从矿井里跑了出来,却发现矿机关的领导不见了。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你们去哪里去了?难道能逃脱罪责吗?这些领导,可能平时也会大讲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但在行动上根本没有遵行,以致酿成了严重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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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报告篇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xxx,20xx年1月10号从煤干院来到我们凌志柳家庄煤矿,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学到了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知识,开阔了视野,锻炼了能力。而今,我认为选择离开会更好一些!

我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了解了许多的社会知识。我最近经常在想,我为什么会在这一年多,直到现在没有往前迈一步,那怕一小步!?我实在不知道问题出现在哪里?是我做的不够好?做的不够多?我不知道我的同学为什么一个比一个强,包括从我们单位走的!而我一直没有进步,岁月的磨砺,已经使我没有当年走出校园的活力!没有了当年的冲击劲!没有了当年的激情!

还有今年23岁的我,准备在今年年底结婚,结婚后我还是希望会到我的家乡。父母身体不是很好,虽然男儿志在四方,可我在这学习到,在家乡发展会好许多!以后也能方便照顾我的父母!这是我辞职的最主要原因!

我将离开公司,我满怀不舍,我愧对关心和支持我的人,愧对我这两的青春没有大的作为,我欣赏我们公司的制度,我们公司的发展!遗憾我将我不能和公司一起发展,一起成功。我将不能和我的同事一起分享甘苦,不能聆听各个好友的教诲。也很遗憾我不能留下点什么!我将悄悄的离开,结束属于我的第一分正式工作!

望得到领导的同情与理解!

最后祝愿公司健康成长,祝愿我的同事平安幸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报告篇八

一、立足本职,狠抓基础,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我矿是一个由原来的个人小煤矿发展而来的整合矿井。整合初期,安全基础薄弱,既没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得力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不能有效落实。作为只有我一个人的安监科来说,要想改变现状,确实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为此,我在两年多来,做了如下工作:

1、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一是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了26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工种岗位责任制,并汇编成册。今年初,又重新对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职工个人安全账户管理考核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考核办法》、《准军事化管理制度》、《三员两长管理考核办法》、《工伤管理考核办法》等8项安全管理制度。二是针对特殊时期、特殊工程,及时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文件,加大安全考核力度,为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2、落实预控管理。一是针对矿井存在的诸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了专业性的隐患排查治理,两年多来,共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38条,制定了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方案》,目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整改32条,其余6条正在整改中。二是实行了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组织各部门人员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充分的辩识和评价,制定了xxxx煤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透水事故演习方案》,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演练,为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奠定了基础。

3、扎实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规划部署和集团公司“三项建设”实施办法,制定了《安全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采取了动态检查、联合检查、质量班评估“三位一体”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模式,加大了质量标准化奖罚力度,每月对质量标准化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排,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者,做到了旬旬有重点,月月有亮点,从而涌现出掘进二队掘进工作面、8#右翼轨道巷、8#侯车硐室、中央变电所以及8#副立井通道安全文化长廊等一批示范工程,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走在了吕梁公司各矿的前列。20xx年上半年,我矿被集团公司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第一名;在下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中,我矿跨入了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行列。

4、扎实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编制了《“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制定了《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各包科长对各岗位工种人员进行了手指口述人人过关培训和现场演练,聘请吕梁武警支队教官进行了井上、下成建制队组军事化训练,并将“手指口述”和“准军事化”纳入职工个人安全账户进行考核,使职工的向心力、执行力有了全面提高。

5、严格落实了《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和“一下三抓”、“两下三抓”规定,制定了考核办法,实行了奖惩兑现,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作用。两年多来,我本人平均每月下井15.75天,下井带班10.26天,抓“三违”4.2人次,现场培训职工7.4人次。

6、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建立了岗前培训、班前培训、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管理人员的换证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计划培训、工种变换人员和新工人的岗前培训,两年多来,共组织培训13次,培训人员达718人次,组织集中培训班32期,培训职工3827人次。特别是在今年5月份建立电教中心后,安装了电脑考试系统,每月底对井上、下关键岗位职工进行电脑培训抽考,5—10月份,共抽考职工904人次。

7、坚持“从严治矿”原则。一是加大安全监察和考核力度,成立了安全小分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后二班、后夜班进行安全大查岗,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习惯性“三违”。两年多来,共查处“三违”446人次,处罚56400元。二是加强了“三员两长”管理。制定了《“三员两长”管理考核办法》,将事故、隐患、三违、质量、责任制落实、培训考试以及出勤天数作为重要考核内容。3—10月份,共兑现“三员两长”奖励91895元。三是实行了职工个人安全账户管理。制定了《职工个人安全账户管理考核办法》,将职工下井天数、遵章守纪、安全技能、本队安全状况以及质量标准化工作与职工个人安全账户挂勾考核。3—10月份,共兑现职工安全账户奖励279650元。

二、加强学习,严以律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在学习方面:我能按照党总支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以来历次的会议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也提高了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

2、在自律方面:我能自觉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特别是在安全考核方面,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不徇私情,不枉不纵,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在工作上,我能以大局为重,处处维护矿的利益,不推诿扯皮,积极配合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在生活上,能与领导同事和睦相处,从未发生争执现象。

两年多来,在矿领导的关怀、信任和支持下,我做了一些应做的事情,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方面不够深刻;二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三是对质量标准化工作抓落实力度不够;四是在安全考核方面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等。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不断改正和弥补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以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服务于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我矿早日建成集团公司一流的示范矿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煤矿安全报告篇九

述职人:陈红星

鹤济富源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

述职报告

尊敬的河南煤化工、鹤煤集团、鹤济公司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叫陈红星,是鹤济公司富源煤业安全矿长,我矿是兼并重组企业,属技改矿井,我分管矿井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下面我就2011年个人工作学习及一年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简要汇报。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一、以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认清形势,转变作风,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积极承担责任使命,充分珍惜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有利发展形势和安全稳定大局面,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歌项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到集团公司中心公司上来,推动鹤济富源公司各项工作实现新的更大跨越。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学习陈省长工作报告精神,认同河南煤化安全理念,领会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及鹤煤集团、鹤济公司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追求卓越、用心做事、务实奉献,明确了思路,纠正了偏差,改进了工作方法,进一步坚定了工作方向和科学发展观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全年做学习笔记累计达到2万字以上,为矿井的复工验收及安全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指令,固化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严格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狠抓现场管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实现富源煤业全年安全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搞好本质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的责任心、使命感,提高对生命的认识,关注民生,把生命放在第一位,从全局出发,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在工作中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及隐患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鹤济公司统一部署,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为矿井的全面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加大对安全工作考核比重,与工资挂钩,实现全年事故零死亡、零工伤,使每一位员工生命不受威胁,对的起公司领导的信任,对的起自己的良心,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明确了思想,才能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我们抓安全关键是境界要高,起点要高,层次要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视职工如弟兄,真正把矿山当自家,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共同的理想,有共同的奋斗目标,齐抓共管,矿井的安全工作才有保证。

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加大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力度。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照“三大规程”及安全设计要求对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督促检查,每月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及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及时组织整改,全年问题整改率90以上,其余隐患待复工后整改到位。

四、实行目标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年初对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根据鹤济公司要求,我矿属技改矿井,现只准通风排水,入井为6人,严禁从事井下其他采掘活动,当前开展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工作。如果正常复工,本人每月坚持下井15次以上,深入现场指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专业负责,强化检查,认真考核,奖罚兑现,指导基层区队全面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检员、调度员、瓦检员”三员一体的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和“三员”与井下带班队长会面签字制度,有效防止减少了“三违”现象。

五、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指导安通科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了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定了富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了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为矿井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坚持把适时、有针对性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矿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建立安全宣传栏四个,宣传板图一个,制定了鹤煤安全理念板牌16个,通过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了学技术、增强本领、保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七、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针对我矿职工业务素质和文化知识偏低等特点,长期抓好职工培训教育,安全培训工作任重道远,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全年共培训特殊工种70人次,培训职工90人次。自己经常讲安全,绷紧职工思想上的“安全弦”。从而实现无“三违”现象。坚持带头狠反“三违”,实现了矿井全年安全奋斗目标。

八、强化基础管理,不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上等级、创水平。带领矿安全质量检查组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积极配合鹤济公司、济源煤炭局等部门的检查,实现了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的根本好转。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双基绩效工资中奖惩兑现。使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了行业标准。

九、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完成鹤济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1、认真完成鹤济公司下达的各项报表。

2、认真编写各种制度、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3、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牢记公司安全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4、认真完成鹤济公司对我矿所查隐患,按五定原则整改到位。

5、干好本职工作,使我矿顺利通过鹤济公司、鹤煤集团、河南煤化集团及济源市煤炭管理局的验收。

一、

总结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过去的一年里,在高清啓矿长的指导下,在班子其他成员的配合下,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下,自己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难免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学习还不够扎实,理论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还应进一步细化,安全文化建设探索不够;三是对措施的执行不严不细等。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和提高。并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班子成员同心同德、肝胆相照、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关口前移,工作到位,现场抓质量,抓安全,为矿井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述职人:安全矿长陈红星

2011年10月28日

煤矿安全报告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123号)和《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是向国家总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向省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事故报告要坚持及时、准确、完整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理要坚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各分局和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事故信息处理责任。

第五条省局和分局要加强值班工作,切实做到值守应急岗位每天24小时在岗值班不间断,节假日白天领导干部要到岗带班。

第六条省局领导、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处理的人员、汽车驾驶员和分局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信息传递及时、人员集结迅速。

第二章事故报告时限与内容

第七条省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向国家总局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每周五和月末前分别向国家总局上报。

分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向省局调度统计室(信息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局调度室”)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向省局调度室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八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情况等);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包括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第三章事故信息接收与处理

第九条省局调度室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二)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分管事故调查工作的局领导;

(四)在局机关内网公布事故信息;

(五)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卡片传真至国家总局。

第十条省局调度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二)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其他局领导;

(三)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国家总局,并将《事故快报》传真至国家总局;

(四)根据领导批示,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省安委会、省政府和报送事故情况;

(五)在局机关内网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将已上报的《事故快报》复印分送给局领导;

(八)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并传真至国家总局。

第十一条省局调度室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室领导、分管局长、局长报告。节假期间电话向带班局领导报告;

(四)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国家总局,并将《事故快报》传真至国家总局;

(五)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省安委会、省政府、报送事故情况。

(六)在局机关内网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将已上报的《事故快报》复印分送给局领导;

(八)根据领导批示,将《事故续报》传真至国家总局,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九)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并传真至国家总局;

(十)及时传达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政府等关于重特大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的指示、意见。

第十二条分局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分局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起草《事故快报》,经领导签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并同时将《事故快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第十三条分局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一)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时,每天续报一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将《事故续报》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同时将《事故续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每天续报两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将《事故续报》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同时将《事故续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第十四条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在24小时内将事故卡片传真至省局调度室。

第十五条省局机关各处室通过不同渠道获悉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后,立即通报调度室。调度室按程序调度跟踪和报告处理。

第四章事故信息的跟踪续报

第十六条省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要带领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省局调度室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起草事故续报信息,及时向省局调度室反馈事故详情。分局协助省局工作组做好事故情况反馈工作。

第十七条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要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指定专人与分局值班室建立通讯联系,随时向分局值班室反馈事故详情。

第十八条分局值班室要及时收集、汇总事故情况,迅速向省局调度室报告事故抢救情况。

第十九条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事故抢救情况的督导,按照局领导指示,从专业角度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经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批后,统一由调度室上报国家总局。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数据库。分局负责《河北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中职责范围内相关数据的更新,每月上旬将更新后的数据库上报省局有关处室。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本单位调度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事故信息编写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重特大事故信息查核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分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对事故情况进行查核与跟踪,调度、复核事故详情,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省局调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对事故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迅速向有关分局查核、跟踪、确认,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四条省局相关处室和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信息后,立即与相关分局、事故发生单位业务对口人员、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从专业角度查核事故细节,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调度室通报。

第二十五条对于涉险、被困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省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或国家总局领导批示,按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

第六章事故举报信息的查核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省局调度室接到事故举报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二)根据局领导批示,由事故调查处调查核实,或由事故调查处转相关分局调查核实。

事故举报一经核实,要按照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由分局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

(三)调查核实或督办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处负责将调查结果或督办结果向其分管的局领导报告,同时通报调度室。

(四)调度室将调查结果或督办结果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省局调度室接到上级部门要求调查核实的举报信息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二)根据局领导批示,由事故调查处调查核实,或由事故调查处转相关分局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或督办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处向国家总局起草调查报告交调度室,经领导签批后,由调度室向国家总局调度统计司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分局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举报后,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报领导签批;

(二)根据领导批示,送有关科室调查核实;

(三)事故举报一经核实,要按照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

对于省局要求调查核实的举报信息,要尽快予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局事故调查处反馈调查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分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事故信息处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第十一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之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事故信息的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事故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信息的每周、每月、每年的统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信息的处置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处置责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处置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当随时保持与本单位的联系。有关事故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本单位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事故信息报告的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二十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报告篇十一

煤矿生产存在着很多安全问题,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调查报告。

我县是一个产煤大县,全县现有煤矿60个,其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20个,常年产量在120万吨左右,上缴税费近1000万元,煤矿行业安排就业人员近8000人,煤炭行业对全县的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县煤矿开采条件差,难度大、成本高,煤炭安全生产压力大。从xx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特别是xx年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7人,百万吨死亡率达14.16%,百万吨死亡率超过了全国、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给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煤矿近三年来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xx年至xx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 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 3年中以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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