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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宅基地赠与协议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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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宅基地赠与协议书(汇总16篇)
时间:2023-10-19 01:40:06     小编: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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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一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供销

西至:菜园

南至:弧形大路即在门前不远

北至:菜园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乙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四、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二

甲方1(赠与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2(赠与方配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1(受赠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2(受赠方配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以上“甲方1”、“甲方2”共同称为“甲方”,“乙方1”、“乙方2”共同称为“乙方”)

鉴于:

3.截至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所属家庭仍有人户籍地址落于标的宅基地位置。

据此,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赠与安排

4.条件成就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所属家庭成员户籍地落于标的宅基地上;

6.因乙方维护使用不当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诺据实予以赔偿;

7.标的房屋遭遇拆迁的,双方同意:

(1)针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附属财产等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2)依据宅基地上房屋户籍人口计算的补偿款项、权益、实物归各自所属家庭所有;

(3)前述补偿权益、实物无法分割的,双方协商归属,并由归属乙方对对方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

二、附则

1.本合同附各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结婚证复印件、《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复印件为附件。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本合同约定的宅基地已经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并已于当时赠与生效,权利转让至乙方。

3.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见证人执份。

4.合同各方确认理解本合同所载各项内容,以上内容为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时未受误导或胁迫,所附签字均为合同各方本人签署。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1(签字并捺印):

甲方2(签字并捺印):

乙方1(签字并捺印):

乙方2(签字并捺印):

见证人(签字):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三

甲方(赠与人):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________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

(二)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______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住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四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

赠与人:黄秀颜、黄谷美、黄谷丽(以下称甲方) 受赠人:曾桂香(以下称乙方)

甲方黄秀颜与乙方系母女关系,甲方黄谷丽和黄谷美与乙方系同母异父姐妹关系,由于甲方黄秀颜年老体弱且经济相当困难,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愿意提供经济条件给予适当照顾。

甲方为了感谢乙方对老母亲的支持照顾,现决定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 生产队范围内由生产队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无偿赠与给乙方建住房使用。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赠与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 日

国土资发[2016]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有的地方只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个别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仍然颁发老证;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比较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

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

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三、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已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应以宗地为基础,补充房屋等定着物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未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或宗地统一代码不完备的,可在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资料,通过坐落、界址点坐标等信息预判宗地或房屋位置,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等方式,编制形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四、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五、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六、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七、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八、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

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九、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五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4号,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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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六

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

住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市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xx。

(三)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一切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按照房屋建设时双方的约定,一楼和二楼所有权归乙方,三楼所有权归甲方,房屋所有权记录在甲方名下。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三楼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甲方和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和民事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一楼和二楼所有权归乙方,三楼所有权归甲方,房屋所有权记录在甲方名下。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三楼赠与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岳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七

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__)第45号。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证明人: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八

乙方(受赠人):男,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儿媳关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4、该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有。

第二条 甲方根据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自愿将上诉房产(包括房屋内的一切财产)无偿赠与给乙方(儿子 及儿媳 )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此房。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并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四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年 月 日,赠与人将房屋交给受赠人使用,并在 各月之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六条 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 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八条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 分,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九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4号,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xx)第45号。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

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十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此宅基地赠与协议,和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十一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亲戚关系,因乙方结婚无宅基地使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面积为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米,宽米,使用证号为:。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十二

赠与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该宅基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第二条、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第四条、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第六条、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第七条、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证明人: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宅基地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系甲方的。甲方决定将位于县镇村组村民建房规划平面图之号地块即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建房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在日内以甲方的名义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费用约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第五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筹资建房,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概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条本协议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儿媳关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县镇村庄(或路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4、该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有。

第二条甲方根据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自愿将上诉房产(包括房屋内的一切财产)无偿赠与给乙方(儿子及儿媳)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此房。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并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四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年月日,赠与人将房屋交给受赠人使用,并在各月之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六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八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一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赠与人):xxx,女,195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霞阳镇南外街24号。

乙方(受赠人):xxx,女,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霞阳镇霞阳路18号(系赠与人女儿)。

乙方(受赠人):xxx,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霞阳镇霞阳路18号(系赠与人女婿)。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宅基地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决定将位于炎陵县霞阳镇马道村江下组矮山下村民建房规划平面图之伍号地块即壹佰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建房使用权。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乙方接受赠与并以甲方的名义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的费用约捌仟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筹资建房,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概由乙方负担。

该块宅基地赠与乙方时,取得了甲方儿子、儿媳的同意,其表示在该赠与协议上签名予以认可,并作为在场的证人。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宅基地赠与协议书篇十六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

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适宜食物:芝麻,桑椹,胡桃,淡菜,旱芹,海蜇,白菊花,枸杞子,天麻,何首乌,紫河车,荸荠,菊花脑,萝卜,橘子,金橘,莴笋,丝瓜,冬瓜,瓠子,黄瓜,绿豆芽,空心菜,苋菜,茭白,马兰头,槐花,决明子等。

不适宜食物:羊肉,狗肉,肥猪肉,公鸡,辣椒,肉桂,洋葱,韭菜,茴香,丁香,芥菜, 人参,川芎,黄芪,紫河车及香烟,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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