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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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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通用
时间:2022-12-06 06:15:29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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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1.1各装置用微机管理的仪表设备台帐和档案资料;

1.2各装置仪表汇总表;

1.3仪表维护、检修操作规程;

1.4所有使用仪表技术说明书;

1.5仪表及其附件检修校验单及校验记录;

1.6节流元件数据和调节阀计算数据表;

1.7标准仪器检定合格证书;

1.8装置仪表自控系统全套图纸(设备一览表、仪表安装土、回路土、接线图、联锁逻辑图、联锁展开突、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仪表设计安装及交工资料等);

1.9 a、b类联锁、dcs、ups、plc和工业pc机清单;

1.10交接班记录本和巡检记录本;

1.11各装置静密封点统计表;

1.12仪表技术状况月、季报。

2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如需更新、报废仪表,由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查,报公司主管部门鉴定批准。

3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和拆除仪表或自控回路,应提出申请,经生产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属固定资产的仪表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

5仪表设备调出,必须由生产设备科批准,dcs、plc、esd备品备件调出必须报公司生产设备科备案。

6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每季度上报仪表自动化状况,经主管仪表人员汇总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按时上报公司生产科,内容包括:

a.本厂仪表设备四率报表;

b.本季度因仪表原因造成装置停车的事故分析报告;

c.联锁解除或投运报表。

7每年年末要对工业自动化仪表设备进行一次统计,并做好年度运行总结。

8主要部位仪表运行发生重大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生产设备科及有关主管领导。

9工业仪表设备a、b、c的分级按公司企业标准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10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管理按照厂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11集散控制系统的管理按照厂dcs管理规定执行。

常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 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 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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