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建立镇、村“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到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镇、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纳入综治维稳网络体系,我镇配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村设宗教联络员。
(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我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对全镇、村委会所建立的宗教工作网络及宗教工作责任制进行督查和管理。
(二)明确设立专兼宗教工作委员所承担工作任务,细化宗教工作方案。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三)有信教群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村委会要设立宗教工作联络员,签订责任状。
为确保此次“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开会研究,决定成立镇“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领导小组:
(一)将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纳入社会管理网络体系中。将宗教工作网络建设与社会管理网络体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选好配强宗教工作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要选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高、党性和政治意识强的人员做为宗教工作专兼职委员。各村委会要选配掌握本地情况、在群众中有威信、具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不信教人员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
(三)加强对宗教工作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服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不断加大对“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管理和解决宗教事务的能力。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依法加强对我镇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合江的目的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两乱一私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镇“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促进合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对佛、道教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及私设基督教聚会点进行专项治理,达到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信教,理顺宗教活动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两乱一私设”的管理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政策来加强管理。
为切实加强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周瑜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战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镇对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首先组织村干部召开“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讲清“两乱一私设”的危害,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利于广播、标语、网络、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其次对本镇内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两乱”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详细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召集辖区各村会议,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应带相关人员限期按时整改到位,落实责任到人,对未按期整改的,组织人员进行强行整治到位,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镇民综办公室将对各个村的宗教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保处理到位,不留死角。帮助保留的聚会点和庙宇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管理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镇统战办公室将对各个村专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要继续整改,以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五)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经常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讲究工作方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措施有力、态度坚决,又注意工作方法。通过“一对一”上门帮扶等方式,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达到自觉制止“乱建”的目的,有效防止伤害宗教感情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发生。
2、治理务求彻底。我镇将严格按照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精神进行整治,对未按有关规定批准,擅自设立、兴建寺观教堂,集资、引资擅自兴建庙宇,以及企业化经营寺庙,天主教、基督教活动点擅自改造教堂,佛道教不按规定报批,无序扩建寺观,未经批准擅自塑造露天宗教造像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程序。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坚决依法处理。
3、完善审批手续。对未登记的寺观教堂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逐个拟定处置措施。符合登记条件和合理布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登记条件,但规模较大,符合合理布点原则的,向镇民综办提出申请办理宗教活动点的登记手续。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报批制度,健全宗教工作二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制止“两乱”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两乱一私设”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专人对“两乱一私设”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明细统计,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认真落实分解任务,及时与区民综局做好整治衔接工作;三是督促村两委负责人及联络人建立开展“两乱一私设”宣传,通过“结对子”、定期走访、谈心交友等形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支持民族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建设平安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为建设和谐合江贡献力量。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围绕我县“133”发展思路,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把创建活动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全县发展、民生、稳定、群众工作全覆盖、“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红色宜居、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力争201x年内完成示范单位创建达标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领导,有效推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特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创建工作日常事务。
第一阶段: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计划、任务、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将我局201x年度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方案报县创建办。
第二阶段: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结对认亲下乡活动,对促进民族乡和非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并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按照县创建办工作要求,采取不定期下乡活动,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创建民族团结活动动态档案、简报信息,同时及时将开展活动相关情况上报创建办。
第四阶段:严格按照县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标准开展自查,完善创建工作相关部资料、做好档案专卷,随时接受检查。
一、坚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重大工作意义。各股室要充分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对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业务工作与创建工作结合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核心,搞好创建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发展。建立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是我县的异性重大工作,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要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常态化,阶段化推进,落实定期总结研究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创建办,按照方案创建活动工作安排,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总结,自查,不断完善和进步,到201x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创建工作开展的动态信息台账。
三、严格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创建活动标准及方案,有创造性、主动性的地开展活动。各股室之间互相监督检查,若因工作不力,或违反创建活动工作制度,从而影响我局创建工作考核督查或被县创建办考核扣分的,在年终目标考核时进行处理。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近年来,我县宗教界紧紧围绕“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通过健全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隐患治理和源头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评比“和谐宗教场所”等一系列工作,全县宗教系统安全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安全工作的基础还不稳固,各类安全隐患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宗教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促进全县宗教系统安全稳定。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宗教系统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是全县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范围是:非通常宗教活动安全、工程建设、危房隐患、防火防盗、用电安全、食品卫生、香烛生产、森林保护、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方面的情况。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宗教团体对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民宗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
(三)隐患整改阶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督查验收阶段。县民宗局将组织人员,于11月上旬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县民宗局成立戴亚平副局长任组长、戴均帽、褚文卫、袁春辉等人组成的县宗教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宗教团体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活动帐,健全档案,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情况。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绥阳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绥阳县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及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绥综领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宗教领城突出问题风险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凤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题导向、标本兼治、纵横结合、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整治个性问题,又要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全面整治到位,有效维护全县宗教和谐稳定,社会长治久安
(二)目标任务。针对全县宗教领域突出问题风险,认真对照、举一反三、逐一梳理、建立台账、逐一分解、逐一分析、逐整治、逐一销号,根据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全面深入整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守土有效,确保问题整治到位,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宗教领域突出题风险。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成效,特成立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及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高联友 局 长
副组长:高志刚 副局长
陈 稳 副局长
王 谷 副局长
成 员:各执法大队、乡镇分局、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王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银同志为联络员,负责资料收集及上报。
(一)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整改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宗教势力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宗教非法建筑物。
2. 严厉打击售卖、播放非法宗教出版物及音像制品,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分局
完成时限:3月12日前
(二)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不断渗透的风险。
整改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共享。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加大对境外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积极查办其他部门移交关于宗教及境外势力活动的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宗教非法活动行为。
责任部门:各大队、分局、股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泛滥,管理不规范的风险。
整改措施:加大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力度,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协助各乡镇、统战部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设施。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地质灾害、信众群聚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做好宗教场所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环卫股、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3月12日前
(五)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信仰不纯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各乡镇(街道)对滥塑宗教造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各乡镇(街道)移交的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3月12日前
(六)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烧高香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各乡镇(街道)对滥塑宗教造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各乡镇(街道)移交的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成果反弹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其他部门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等问题,及时办理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高价销售物品等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方案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二)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长期坚持。
(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按时报送信息资料。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2、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宗教活动、规范教职人员信仰与言行;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禁鞭禁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防止发生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事情。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长沙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的工作安排,决定从2020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12•4”等事故教训,在全市宗教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建设“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省级、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地发生。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地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3.坚持点面结合。各区县(市)统战、民宗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市各宗教团体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机制,全面梳理本场所安全隐患,逐条过堂、逐项整改、逐一消号,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4.坚持齐抓共管。区县(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民宗工作系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5.坚持治理实效。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市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天主教活动场所、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场所等。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全面落实省民宗委《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安委会《2020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面落实《长沙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突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整治成效。(一)安全生产方面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职责。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3.建筑墙面、围墙、地面是否有下沉、断裂情况。(二)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2.门窗有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5.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防火措施。6.举办祭祀、庙会等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三)食品安全方面1.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2.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3.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4.饮用水水源是否清洁、卫生。
5.餐饮工作人员有无健康体检和健康证明。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长沙市有关要求,部署专项行动。民宗部门及宗教团体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通过橱窗、图板、横幅、标语、传单、网络传媒等手段,营造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结合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采取普查、互查或抽查的方式,邀请消防、卫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场所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指导、推动场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和克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关闭场所、疏散人员、现场值守等方法及时阻断安全隐患,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止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该搬迁的立即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提升(2022年)。开展“回头看”,通报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加强分析研判,找出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找准本辖区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提升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整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宗教活动、食品卫生等作为安全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场所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根据进度安排,深入场所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场所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要将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拒不落实的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重视典型标杆的培养,培育一批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大力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典型、典型光荣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场所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起点高标准切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根据市、区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安委办《玄武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2020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现制定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加自觉地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效,坚决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街道“四新”行动计划实现攻坚突破、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孝陵卫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一)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引导街道宗场所、点位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推动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持续强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夯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自主开展转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街道检查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推动安全工作本质水平提升。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等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精准治理,做深做细做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宗教场所、点位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管理责任链条、安全防控措施、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启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召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员部署会,总结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本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宗教活动场所要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标准清单做好日检查、周巡查、月抽查。街道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问题隐患不留死角,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照“两个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政策指导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达标,力争在2022年底前安全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日常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配置完善消防设施。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细化标准,督促安全重点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 2022年底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教育培训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全员说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采取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通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大讨论和“民宗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场所负责人、信教群众说安全”等活动,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排查隐患,开展“啄木鸟”行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对照安全工作“百查百看”和“自查要点”,重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安全大排查。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再总结、再梳理,健全台账资料,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常见性、多发性、不易察觉的隐患,做深做细做实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三)全力督促整改,开展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场所相关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建筑安全检测评估,纳入规范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一场所一清单,实行隐患闭环销号,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限期整改到位,并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对消极应付整改、重大隐患久拖不决甚至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批评、约谈督办;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建章立制,开展“长安”行动。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落实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有关要求,指导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力量建设,加大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更新消防、技防安全设备,改造、加固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保证“生命通道”畅通,改善安全条件,提高防护水平。
(五)强化动态监管,开展“智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工作纳入省高质量发展网格化管理平台终端,实现宗教工作网格化全要素管理,使宗教领域安全监管在基层一线得到全面实施。
(六)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安全文化培育工程。引导全员自觉自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我能安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融入到“六进”活动中,拓展线上线下传播渠道,积极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生命至上、坚守“红线”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深化“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有力提升各级人员的安全素养、安全技能,培育安全文化教育示范场所,常态化组织场所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信众自救互救技能。健全安全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群众有序有效参与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