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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开发合同(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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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开发合同(大全9篇)
时间:2023-10-08 09:25:22     小编:MJ笔神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开发合同篇一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贷款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土地开发合同篇二

甲方: 县 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乙方:县 乡 村 村民小组。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县 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土地开发合同篇三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出让人:

受让人:

年月日

土地开发合同篇四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__‰,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11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1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开发合同篇五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资源,加快村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经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后村镇人民政府同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中标,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发包给乙方用于发展茶叶,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赁对象的名称、位置、面积: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3、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日期

承包期限15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用途:

1、乙方租赁土地只能用于茶叶合作社经营。

2、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资源,不得破坏,不得水土流失,乙方不准进行卖、运沙土等掠夺性生产活动。

四、承包费及缴纳:

承包费每_____年一付,每亩每年_____元。

五、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使用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

六、甲方义务:

1、甲方有维护乙方承包土地治安秩序的义务,教育村民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和生活。

2、甲方应保证乙方现有进出道路畅通,并无偿使用。村民有破坏和堵截的现象,甲方应协调处理,如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承包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无偿利用附近水库的水源,乙方承包地内的水源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保证乙方生活所需照明用电,乙方需用动力电,由甲方协调供电部门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权利: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所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在租赁范围内有权根据需要建造相应的设施,拥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2、承包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甲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被征用部分因此所产生的土地所有权赔偿归甲方,在所相应减少的承包期内地上附着物赔偿归乙方,甲方退还乙方所征面积的承包费本息。

4、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待遇。

八、乙方义务:

1、乙方按合同使用土地,开发建设、经营,不得由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相违背。

2、开发建设期间需用劳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村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土地开发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执行董事:_______

乙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的荒山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年,自20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元,共计___元(大写: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年承包费用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月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20__年___月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 县___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_ 县___乡___村___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20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开发合同篇七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土地开发合同篇八

委托方:

地址:

居间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伊宁市63号院落项目合作开发信息,协调委托方与业主及时沟通,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合作开发意向达成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促成项目成功签约后,即居间服务终止,不再附带其他连带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2、居间开始,委托方应向居间方支付居间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后,委托方一次全额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伊宁市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 (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合作开发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因居间方原因致使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的,居间方全额退还委托方支付的保证金。

2、居间期内,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居间未达成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的,居间方不予退还委托方缴纳的保证金。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编号: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就《北京市光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七号地块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与北京光谷科技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联系,并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该开发建设项目的一级开发合作合同。在取得一级开发主体资格后,通过邀请招标取得项目二级开发主体资格。据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乙方应促成甲方与第三方,就七号地块(总计1216.2亩,每亩价格不高于8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签定由甲方与第三方进行一级开发的合作合同。 1.2在七号地块达到一级开发要求,乙方配合甲方与第三方,做好征地、拆迁入户调查、签署拆迁协议,成立拆迁领导小组,规划调整,参加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参加通州土地储备分中心)的一级开发投标工作,并取得一级开发权。

1.3乙方配合甲方与第三方,以甲方的名义参加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参加通州土地储备分中心)的二级开发邀请招标工作,协助甲方取得二级开发权。

第二条居间期限及任务

居间期限为: 甲方与第三方,就七号地块洽商合作开发事宜时始,至甲方取得二级开发权时止。期间乙方任务为:协助甲方咨询、协调、前期代理、经济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由甲方进行一级开发主体资格的'合同,协助甲方办理二级开发邀请招标并取得二级开发权。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3.1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3.2乙方促成 甲方与第三方,就七号地块,由甲方与第三方进行一级开发的合作合同成立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二级开发邀请招标并取得二级开发权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

3.3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5.1甲方与乙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5.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5.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5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乙方报酬,即构成违约,乙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 造成经济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支付乙方报酬,即构成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每日支付报酬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 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合同1.2、1.3约定的委托事项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甲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7.2乙方履行合同1.2、1.3约定的委托事项有瑕疵,即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3由于乙方7.1、7.2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即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报酬总额百分之三 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9.2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特别约定及合同生效条件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不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第三方合作方式的变更,而影响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10.2本合同自甲方与第三方签定一级开发合作合同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7 年 月 日

土地开发合同篇九

甲方: 红花岗区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野里村、板桥村水源组、莲池村龙塘关、银江村文星组、银江村岩子头、莲池马桑湾二组、莲池马桑湾一组)、深溪镇(大窝村大湾组、复兴村、高坊村金华组、高坊村团结组、高坊村新华组、平桥村大湾组、平桥村合兴组、平桥村花园组、清江村大湾组、永安村大湾组) 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野里村、板桥村水源组、莲池村龙塘关田、银江村文星组、银江村岩子头、莲池马桑湾二组、莲池马桑湾一组)、深溪镇(大窝村大湾组、复兴村、高坊村金华组、高坊村团结组、高坊村新华组、平桥村大湾组、平桥村合兴组、平桥村花园组、清江村大湾组、永安村大湾组) 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其中包括协助前期勘察选址、编制并提交可研报告及预算。

二 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关数据。

2、甲方就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群众的衔接工作。乙方在项目区征求意见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报件所需的有关文件。

4、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项目费用。

5、甲方负责项目的报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相关规定、技术要求及技术规程,科学合理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2、乙方应在对项目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和充分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提高项目可研与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和群众基础。

3、乙方在进行工作时,应注意考虑项目的合法性,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衔接。同时充分考虑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投资的浪费。

4、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成果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的要求。

5、乙方在初步完成项目方案后,应征求甲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村组群众的'意见,并形成原始书面材料。乙方应根据意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方案进行合理调整。

6、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7、技术评审意见要求修改或重新调整,乙方应根据审查意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三、时间及资料要求

1、时间要求:

乙方应于年月项目如需修改,乙方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限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成果资料。

2、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书,项目工程图册(打印装订本);电子数据光盘。

四、委托费用

1、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委托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2、委托费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关于可研和预算编制的标准进行计算。即共计:壹拾万元 整。

五、费用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本项目得到论证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委托费用全部一次性汇至乙方账户。

六、附则

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若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期限自签定日起,至项目得到论证通过且甲方支付完委托费用为止。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开户行: 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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