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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通报篇一
通报了六起中小学有偿补课典型问题查处情况,涉及湖南衡阳、河南开封、山西临汾、广西河池、江西吉安、湖北黄冈等地。
通报称,教育部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规范办学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六条“红线”。各地各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教师,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有偿补课问题仍然屡禁不止。20xx年,教育部治理办收到群众关于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信访举报508件,已全部重点督办。现对六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第六中学部分教师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xx年3月10日至4月14日,衡阳市衡阳县第六中学高二年级7个文科班的班主任包四清、朱光明、朱爱民、许旭东、肖翔、赵泽华、肖文国,以及13名任课教师为该7个班497名学生进行课后补课,并按每人每学期280元标准收取补课费。
第六中学已责令停止该补课行为,将所收取的补课费全额清退给学生。衡阳县教育局给予校长吴同春以及包四清等7位班主任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参与补课的任课教师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南街小学部分教师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xx年6月1日至7月1日,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南街小学语文代课教师沈静艳组织任教班级的5名学生在其家中补课,分别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补课费,共计500元。该校四年级一班班主任赵妍妍组织本班6名学生在校外补课,分别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补课费,共计600元。赵妍妍还与语文教师吴艳杰组织举办暑假补习班,向16名学生收取每人300元补课费,共计4800元。
陈留镇南街小学已责成沈静艳、赵妍妍、吴艳杰将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并作出书面检查。祥符区教体局责令陈留镇南街小学辞退代课教师沈静艳,给予赵妍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吴艳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校长侯传胜行政警告处分;取消赵妍妍两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侯传胜、吴艳杰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陈留镇中心校和中心校校长常文杰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部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20xx年6月30日至7月19日,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一年级8班班主任、语文教师安文丽,数学教师王文静组织本班17名学生补课,向13名补课学生收取每人500元补课费,向4名写作业学生每人收取300元,共计7700元。
五一路小学责令安文丽、王文静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学生并作出深刻检查;尧都区教育局给予安文丽、王文静行政警告处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开展集体有偿补课
20xx年8月1日至25日,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20xx级18个班学生进行补课,共向1031人收取费用604650元。
东兰县教育局责令东兰高中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给予东兰高中校长韦锦开党内警告处分,对学校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在全县教育系统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东兰县高级中学继续整改,加强法纪教育,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五、江西省吉安市峡江中学组织开展集体有偿补课
20xx年秋季学期,吉安市峡江中学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周末补课。20xx年1月,该校要求学生按每人380元标准缴纳补课费。
峡江县教体局责令学校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全部退回学生,给予该校高一年级组长梁少清、高二年级组长郭志刚等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胡发根诫勉谈话,对校长曾书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该校20xx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停前中学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xx年春季学期,黄冈市黄梅县停前中学组织九年级学生在周末进行补课,共向141人收取补课费26840元。
黄梅县教育局责成停前中学对全部违规收费进行退款,给予停前中学校长洪鹏飞行政警告处分,对学校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称,上述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暴露出部分中小学校、教师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视制度和禁令为儿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不到位,一些教师放松了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修养,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谋取私利,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全面,重分数轻德育现象仍比较普遍,偏离了立德树人的正确轨道,忽视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些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不敢动真碰硬;一些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治理有偿补课问题主体责任缺失,纪检监察部门缺乏责任担当,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通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好《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端正教育观念,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省教育厅通报篇二
教育部通报吉大附中四教师有偿补课
要求必须标本兼治解决有偿补课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
今天,教育部治理办通报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屈宝峰等4名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通报指出,经查实,20xx年6月6日至6月8日,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初三物理教师屈宝峰、初二数学教师金晶一、初一语文教师刘瑞海、初三英语教师唐景荣4名教师分别接受学生家长邀请,多次到长春市君子大厦教室为10余名学生补课,补课结束后,分别收取了学生家长给予的补课费1000元。上述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违纪违规事实和有关规定,涉案教师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涉案钱款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
根据通报,吉林大学给予屈宝峰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金晶一、刘瑞海、唐景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4人从中学高级教师降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并停课反省半年,取消相应荣誉称号。长春市教育局将屈宝峰等4名教师从长春市中考命题人才库中予以清除,永久取消其长春市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该校20xx年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xx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吉林大学附属中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通报强调,20xx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全面部署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报认为,屈宝峰等4名教师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教师队伍在职业道德、教风学风、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决心不大,重视程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
教育部在通报中重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必须深刻认识有偿补课问题的严重危害,深刻反思、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解决本地区本学校存在的类似问题,坚决遏制有偿补课问题蔓延势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必须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必须标本兼治解决有偿补课问题,必须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必须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四条警示教训在通报中赫然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