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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学籍申请书十(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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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学籍申请书十(优质9篇)
时间:2024-03-20 21:28:47     小编: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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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一

恢复诉讼申请书一:恢复诉讼申请书(范文)申请人:郭x x,男,x x年x x月x x日出生,汉族,经理,现住郑州市航海路x号楼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20xx)南行初字第12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 x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屋权属登记纠纷一案,贵院因需要确定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于20xx年6月24日裁定中止审理本案,现贵院对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已作出判决,且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除。申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本案恢复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 x年x x月x x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二:恢复诉讼申请书(1194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你院中止诉讼裁定书认

定; 本案中,被告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定登记机关注销,现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故裁定中止诉讼。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三十条 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上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云法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依法是参与合伙的自然人,而不是合伙组织。该所解散后,除原告外其余合伙人已重新设立了合伙组织,不可能重新恢复,律师事务不是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继承人出现,据此,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第三人,依法是云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另,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解散云法律师事务所,是在云法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伙纠纷、行政争议(被告周路剥夺了原告的合伙资格,原告申请司法部撤销合伙组织,司法部受理了原告撤销司法厅批准设立云法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其注销法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织,则是在合伙人间合伙债权债务未清算,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对合伙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后注销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三人、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应是解散的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共同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据此,申请依法将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纠纷案的被告,变更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路、云南省司法厅,并追加合伙期间该所变更后的合伙人为本案第三人,恢复诉讼,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樊则华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三:恢复诉讼申请书(900字)

申请人:刘爱x,女,20x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xx号xxx室。

申请事项:

恢复申请人诉何必x、张宝x、何静x房屋腾退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是本案的必要条件,即:本案的事实存在争议或者事实不清,只有另一案审结后,本案的事实才能查明。

本案为房屋腾退纠纷,申请人依法持有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有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其腾退房屋的权利。申请人和被上诉人均承认申请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是本案的被上诉人到底对该房屋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申请人自然不得要求被上诉人腾退房屋;如果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其自然应当腾退该房屋。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占有取决于刘保军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否则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

本案中,被上诉人既承认申请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承认其与刘保军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间接承认了其与刘保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并没有争议。在本案的审理期间,贵院怂恿被上诉人提起一个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以中止本案的诉讼,而被上诉人却提起一个诉刘保军、刘爱琴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既然被上诉人在另一案中承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次表明其承认自己是“无权占有”该房屋。因此,在另一案中,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也不存在争议。既然本案还是另一案对事实都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本案的审理并不需要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因此,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既然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当恢复审理。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8日

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二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xx月xx日,省委书记李xx到xx市调研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强调要适应当前形势,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求员工该上班的上班,学生该上学的上学,持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落实省市区复学工作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复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学计划

第一批次:xx月xx日,高三

第二批次:xx月xx日,高新区辖区中小学

第三批次:xx月xx日,高一、高二、初中、小学

第四批次:xx月xx日,高校、高职、中职院校、幼儿园

二、做好常态疫情防控

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并重点做好校门管理、师生在校管理、核酸检测等工作。

(一)严格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全面把控进出校园通道,严格落实校门口专人负责、干部值班,全部使用场所码,确保进出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物资供应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及司机、装卸工等非必要不得进入封闭期校园。

(三)加强校园卫生环境管理。保持校园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定期环境消杀。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日常清洁和通风换气。加大对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力度,教育引导学生在宿舍区内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做到勤通风、勤打扫、勤消毒,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四)全面推行症状监测。在校师生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或多个个体出现乏力、咽痛、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立即启动本校应急处置机制,一律由学校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组织核酸检测,不得让学生自行就医或由家长接回;一律在就诊医院留观,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保持相对隔离。在校师生家庭成员中有密接、次密接者和中高风险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在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师生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一律对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

(五)扩围加密核酸检测。在校学生按照每天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酸抽检,在校教职工和食堂、物业、保安、保洁从业人员等,按100%的比例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三、守牢校园安全底线

开展燃气管线、用电线路、视频监控、消防器材、危化物品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对存在风险的一律拆除、更换;持续开展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乘坐不合格交通工具排查整治;开展重点学生群体动态摸排,跟进实施关爱教育;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问题排查,对食堂操作间、就餐场所、供水房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全面清洁消毒,排空供水管道陈水,清理过期食材食品,做好食堂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

四、复学措施

1、各学校根据xx区下发的《2022年xx区学校(幼儿园)复学工作方案》,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各校复学方案,务必“一校一案”。

2、各学校根据《xx区学校(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条件核验记录表》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区教体局联合卫健、市监等部门组成复学条件核验组,逐校逐项逐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学,不具备复学条件的坚决不准复学。

3、确认具备复学条件的学校,于开学前三天提交复学申请报告、自查报告、复学工作方案、核酸检测方案并学校红头加盖章报送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2室。

4、民办幼儿园的复学核验工作由属地学区负责。

5、区教体局将持续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确保学校复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三

住所地:东岳大街138号负责人:

申请事项:申请恢复对20xx泰民初字号民事案件的审理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张宗森、马存霞、山东汇欣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因张宗森所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中止审理,贵院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现张宗森涉嫌的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处恢复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四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xx。

住所:四川省xx市xx区区一环路西三段33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

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

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

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

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16日,四川省xx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蒲x诉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审判员文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利益的调解书。法院在审理中程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关于审理案件的程序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重新开庭审理。

第一、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程序严重违法。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送达与告知。直到现在被告均没有接到法院任何开庭以及调解的通知。法院未进行法定送达程序,送达程序违法,导致诉讼程序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应当立即对申请人进行重新送达。

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诉状载明是“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xx。”,但是作为本案的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直到今日都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开庭审理以及参加诉讼的通知和传票。法院在受理起诉之后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规定向被告进行送达。事后申请人查明,本案的送达回证是由一名叫李萍的律师代收的。李萍并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实际授权,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时候便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由与本案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案外第三人,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头的授权委托书,无权代理申请人进行诉讼文书以及传票的领取。因此,申请人认为法院送达没有完成,其当然应该对程序予以纠正,其应当立即采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对诉讼程序立即进行补救。

第二、法院在诉讼中对申请人诉讼权利的肆意践踏,李萍没有取得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就被认定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即使李萍向法庭出具了盖有“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也不能认定其具有代理资格。

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是一个临时设立的项目部门,其并不具备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无权利也无能力出具任何的授权,即使已经出具也是无效的。

本案的被告是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只有加盖申请人工商备案的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约束力。根据庭审记录以及结案材料我们可知,李萍既未向法庭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也没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也没有提交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法院仅仅以一个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项目部出具的委托书就认定李萍具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损害申请人诉讼权利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理人,其所发生的诉讼行为后果不能归于申请人。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没有法律意义,法院对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应该不予以采纳。

三、

法院调解程序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其程序严重违法,对调解书认定的事实没有事实依据,调解之时违反“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其调解书作出的结果也直接损害了第三人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当采用自愿原则,申请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赋予巨额债务,是严重违反自愿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在本案的调解中,法院并没有分清事实,其关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的履行依据、履行状况均没有任何证据进行支撑。调解书之中载明的“由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在xx县人民医院的应收工程款中向原告蒲x支付欠款1390000元(此款含被告何xx在苏全斌处的400000元、李永兵处的100000元、张玉苗处的100000元、马明海处的100000元、李萍处的40000元欠款)”既没有实际的借支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权利人的诉讼主张。同时,也没有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通知。对于调解书确定的巨大欠款数额没有任何转付记录,法院认定的事实仅仅是一张借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通过申请人事后调查得知:以上除李萍之外的大部分债务属于本案第一被告何xx与他人发生的个人借贷,并不是实际用于工程项目开支。而李萍的40000元债权是何xx给李萍的律师费,调解达成之后由原告蒲x直接支付给李萍。

第四、调解的协商程序、方案提出、债权债务关系、调解笔录的签署、调解书的签收都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作出的,其对申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得据此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和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并没有实际参加调解,却被调解书赋予了连带的付款责任。申请人连和解的事实与程序都不知道,就成谈不上自愿与不自愿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所谓的调解协议作出之后,法院也没有实际对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没有签收此调解书。据事后调查,法院也是讲调解书直接发放给无委托授权的李萍律师的。申请人不知道调解协议的存在,在法院执行阶段也没有对调解的事实予以追认,也没有实际按照此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依法撤回调解协议书,并依法撤销执行案件的立案,而对本案的事实进行重新认定。

执行程序、撤回调解协议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法定送达程序违法导致法院给予违法程序所作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处在违法的状态,其不认真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采纳没有取得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意见对申请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所作出的调解书并没有实际送达给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法院程序违法作出的调解不具备执行效力。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次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x年8月6日星期一

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五

尊敬的党组织:

作为一名在新中国社会主义下成长的大学生,加入中国^v^是我懂事以来,最大的一个目标与理想。经过多年的学习,我终于如愿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并在20__年中国^v^第100周年华诞的这一年,递交上我的入党申请书,可以说这一天,是我最感到自豪与荣幸的事情。

中国^v^自1921年7月建立以来,距今已经整整过去了一百年,我们的国家,也在这在这漫长的时间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如今世界谁都不可轻视的一个国家。身为一名中国人,我对此感到特别的光荣与自豪,庆幸自己可以生在在中国这个伟大的土地之中;今后我也会继续努力学习,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我们的国家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会深刻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本质目标,奉献出自己的能力与忠诚。

我们的党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不断为我们的人民生活做出各种各样有力的改变,这才使得我们目前的社会生活,一年比一年好,不断追上国际各大先进大国的发展步伐,让我们挺直了腰杆,为未来迎接各种困难,做好了丰富的准备与积累;也是在这不断地发展中,带领着我们的人民向着繁荣富强这一目标不断地前进跨步。可以说没有中国^v^,就没有我们如今这一美好和平的新中国。

因此身为一名在祖国培养下成长的大学生,我一定要好好学习,认真完成自己的各科专业课程,积累更多的知识水平内容,为未来踏入社会,能够为祖国发展,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我也会时时学习革命英雄们的各个先进的事迹,通过感悟他们为国为民的伟大精神,来锤炼我自身的思想境界,让自己的知识阅历,可以通过这些事迹的影响,明悟今后的人生价值,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当然身为一名大学生,我可能自身的素质与能力还远远未达到一名党员的要求,但我也会去通过自身的努力,去不断地纠正与锻炼自己,也会通过参加各种党课学习,来认识更多党组织的理论和思想,让自己在这坚持不懈地学习中,不断地去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理论知识,让自己能够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v^员。

因此恳请党组织可以答应我的请求,在党一百年华诞的见证下,我一定会时刻牢记党员的基本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的秘密,认真去履行党员的义务,充分发挥出属于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努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因此恳请党组织认真考虑我的请求,在实践来考验我的能力与忠诚,我会以加入中国^v^这一目标为荣,为共产主义事业发展奋斗终身!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六

申请事项:

恢复对(20____年)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路_______________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对该案的主要事实有重要影响,贵院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以(20____年)盘法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现陈__________、杨__________诉李__________、张_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已经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向贵院提出恢复诉讼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七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归还借款____元及支付利息_____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依据: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20____)第______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已作出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20___)第___号民事调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借款___元及支付利息____元,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判决生效且确定的履行期限也过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分文还本付息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后贵院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本案的执行,现被执行人在_____市购买了房屋一套,证明其已有履行能力,特申请贵院对被执行人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八

申请人:____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住址地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系该公司________。

申请事项:恢复对________号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委受理申请人____与被申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______向______提出对申请人______劳动能力决定书(________)的再次鉴定申请,贵委应被申请人______申请,以________仲裁决定书决定对本案中止审理。现鉴定结果已送达申请人,因此申请人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四十七条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向贵委提出恢复审理的申请,请依法决定。

申请人:__________

__年_月__日

恢复学籍申请书十篇九

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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