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新三板交易机制解读篇一
新三板交易制度是什么?小编带你去看看!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挂牌企业区域范围有限,仅限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企业,这样就不能集中吸收全国各类优秀企业。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1.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2.尽可能减低风险,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3.与主板等场内市场有效衔接和统一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4.证券机构在交易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5.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很强的试验色彩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
新三板交易机制解读篇二
你知道新三板开户、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吗?你对新三板开户、交易流程了解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开户、交易流程,欢迎阅读。
第一步、在任意一个证券公司开一个股票户,如果已经有股票户就不用再开了。
第二步、开通新三板权限。
客户账户资质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1)客户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不包括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资产。
(2)客户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客户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其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客户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开通权限时需提供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凭证。
概括起来就是,
如果是个人名义参与,需要有500万金融资产放在股票账户上验资2-3天。
如果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参与,需要有有500实缴资本。
如果是其他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券商开通新三板权限基本上就2-3个工作日,需要你向你开户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堆表格。
权限申请完成之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随便买卖新三板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三板的定向增。
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实行t+1。
不设涨跌幅限制。
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
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要点提示:
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定价委托是指客户按委托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要点提示:
3、 挂牌公司股票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委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委托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管买入或者卖出,交易对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
新三板交易机制解读篇三
新三板,一个专门服务于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平台。企业挂牌新三板,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时,也为国内的投资市场带来一个具有很大利润空间的投资方式。参与新三板投资,那么我们必须熟知新三板交易的细项。那么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知识,欢迎阅读。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新三板市场巨大的投资空间,其收益是巨大的,但新三板投资的风险也很大,而且个人参与新三板投资的门槛也很高,并不适合普通投资者。
想要在新三板上进行股票交易,首先投资者需要符合新三板投资条件并携带相关证明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然后需要委托欲购买的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委托其进行卖出或买入。另外,投资者按照新三板的股份转让时间和股票买卖的申报数量、有效报价区间等规则进行。
新三板交易机制解读篇四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1、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
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挂牌企业区域范围有限,仅限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企业,这样就不能集中吸收全国各类优秀企业。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交易机制解读篇五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开户、交易知识要点,欢迎阅读。
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挂牌和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符合上述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可以买卖所有挂牌公司股票。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等,如不符合上述准入标准的,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多为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早期的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新经济、新模式特征明显,业绩分化现象突出,要求投资者应当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另外,如此设定也为全国股转系统理念、产品、制度创新预留空间。无法达到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间接投资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二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当中没有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申报当日有效。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申报、成交确认和互报成交三种委托类型。
定价申报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投资者确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但交易对手方不确定、需要公开寻找交易对手方的的情形。
成交确认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互报成交确认。其交易过程为:投资者双方协商好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约定号等交易要素,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包括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全国股转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
(1)协议转让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
(2)双方填报的互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价格、数量、约定号必须完全一致,买卖方向应当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应当相符,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
(3)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即时匹配成交,应选择成交确认申报,而不是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4)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
(5)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一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收盘价为当日最后 30 分钟转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最后30 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做市转让方式是指做市商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成交的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不得超过 5%。
限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 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做市转让方式下成交价格均以做市商报价为准,投资者在下单前应参考做市商的报价信息,不宜以偏离做市商做市申报价格过多的委托价大量下单。因为,投资者到价订单即时与做市申报撮合成交,若投资者以高价大量委托买进或低价大量委托卖出,当做市申报数量全部成交后,做市商可能更改报价,此时投资者价格偏高的订单活价格偏低的订单肯呢过以较为不利的价格成交。
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该情形后,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的 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出现该情形后,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
新三板交易机制解读篇六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监孙立1月12日表示,当前新三板面临流动性不足、监管力量跟不上等问题,下一步新三板要强化融资功能,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采用大数据来加强监管。
孙立是在“2016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年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经过几年的运行,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得到了快速增长,结构也不断优化。
孙立介绍,当前新三板做市转让的挂牌企业达1115家,占挂牌企业家数的21.7%,市场参与度也明显提高,去年年底投资者数达到22.13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占比达到7%,主办券商93家,做市商87家,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别为39家和424家。由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进行挂牌审查,审查工作已实现标准化、流程化、公开化,股转公司对企业申请挂牌不做数量限制,审查不做节奏把控,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在审成为常态,挂牌公司从提交备案材料到完成备案的平均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谈及当前新三板存在的问题,孙立表示,一方面,投资者、中小微企业习惯用交易所的思维或交易所的指标来评判新三板;另一方面,受挂牌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可流通股份不足的影响,市场存在流动性问题。这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从而导致市场合格投资者不足,而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在于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超过5000家持牌企业的海量规模在全球交易所中是名列前茅的,这就引发了其与监管力量跟不上之间的矛盾。
“公司业务部共有28人,他们负责这5000多家公司的日常监管,平均下来每个人需负责200家。”孙立介绍,若按照人工盯的监管模式,难以满足海量挂牌公司的监管要求。并且,与ipo企业不同,拟挂牌公司并没有经过漫长的辅导期,市场主体对监管规则的适应和遵守需要时间,企业的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这也就要求新三板的投资者要有一定的门槛。
针对这些问题,孙立表示,股转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一方面强化融资功能,完善股票发行制度,鼓励挂牌同时发行,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推出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另一方面,改善市场的流动性,改革优化协议转让制度,发展做市业务,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扩大长期资金的市场供给。此外,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坚持独立市场设计,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进一步完善市场摘牌制度,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和技术系统,采取大数据手段来挖掘公司结构化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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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机制解读篇七
新三板出现后,中国的二级市场由上至下可以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主板主要是大盘蓝筹的汇集地,中小板是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源泉,创业板是创新企业的助推器,而新三板是中小高新企业的摇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股票开户条件、开户流程及交易规则的知识,欢迎阅读。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1.新三板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