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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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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模板6篇)
时间:2023-09-13 03:32:15     小编: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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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篇一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篇二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篇四

针对施工及生活场所用电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制定本办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1、参加施工的专业电工必须熟悉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用电设施在布设时,应严格按照利于生产、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触电发生等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和漏电隐患的存在。

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穿过道路的必须套钢管埋地保护。

5、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并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10、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遇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不得和金属物接触。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紧密。

(3)保险丝应按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锁好电闸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做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牌或派专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公司各部门。

4.1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4.3.2.3.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5.7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6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4.3.3.10.9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录。

4.3.5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5.6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6.2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

4.3.7.4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7.5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7.7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3.7.8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10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3.7.12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4.4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附件

4.5.1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篇六

规范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柴油发电机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并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记录。巡视部位包括: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箱)、储油箱、蓄电池、消音系统。

4.1.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有无异常气味;

c)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d)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e)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f)三相、单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g)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h)检查蓄电池状况(温度不能超过45℃,用半导体湿度计);

i)回风是否顺畅;

j)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个月应使备用柴油发电机试运行半小时。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遵守《柴油发电机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柴油发电机异常情况的处置

c)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d)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发电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3柴油发电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柴油发电机;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当值管理员应按时开关柴油发电机。对于手动操作的柴油发电机,在停“市电“时,应在1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并开始供电;在来”市电“时,应在20分钟内关停柴油发电机。

4.4对于柴油发电机,当值管理员应根据其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其油门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发电机机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5.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机房内严禁吸烟。

4.5.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5.4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5.5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管理员不得私自自配钥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6.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_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7当值管理员应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规范、详细、清晰的记录在《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柴油发电机管理员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交由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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