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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告知书签字(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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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告知书签字(大全8篇)
时间:2023-09-12 14:48:30     小编:念青松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告知书签字篇一

一、单位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部门及最终的整改情况。

(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防排烟设施、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灵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现象,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原设置有防火、防烟分区的,不得擅自破坏,应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单位要对内部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对燃气管道、计量装置、燃气灶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危险品储罐、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并维修维护;对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各单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检测和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厨房油烟管道火灾。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内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单位要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重点对本单位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本单位每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特别是重点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三知” “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场所内不同空间(部位)、时间出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场所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协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签字篇二

法人代表:

经调查,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1、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依法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x县环城路(原金元宾馆)邮政编码:

联系人:肖 电话:

x县环境保护局

x年5月18日

告知书签字篇三

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1、经营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应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含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

2、经营者须在《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3、经营者应按设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经营者需增加经营范围(项目)或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许可申请。

5、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前,若需继续经营,应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延续经营许可申请。

6、经营者的经营(联系)地址、业务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及时更新。

7、经营者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所属货运车辆已全部注销,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1、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营运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齐全,并有与《道路运输证》相同的车辆照片。

3、营运车辆须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4、营运车辆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放置,防止货损货差及运输安全事故,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5、营运车辆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隔六个月进行二级维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等级评定时间和二级维护时间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内规定期限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二级维护逾期,依据法律法规,除责令及时维护检测外同时可处最高至5000元罚款)。

6、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应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进行查验,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没有正常接入动态监管系统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7、营运车辆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并经检测后,应妥善保管好检测报告及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审验时,应随车辆技术档案到运管机构审核并盖章。

8、营运车辆应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及时淘汰“黄标”等老旧车辆。

9、营运车辆报废、过户、退出营运,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1、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2、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参加经营者组织的定期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

xx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我单位收到并已阅读《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保证将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的各项要求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告知书签字篇四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告 知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机构: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工 程 简 况

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

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辨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全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按 2

照《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列入工程概算。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5、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至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报安全监督机构。

6、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不得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如有分包项目,应监督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7、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员,并监督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情况委派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监理项目部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3、工程项目(含分包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保障体系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程阶段安全评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各项验收等安全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制度方面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保卫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动火审批制度、门卫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2、施工单位必须强化自检自控要求,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3、施工单位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应当配备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使用统一制式的安全日志本,必须按规定记录安全日志,并督促整改落实现场安全事故隐患。

4、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负总责,选择分

包队伍时必须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分包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分基槽、基础、主体结构3层(高层建筑采用落地式脚手架的每3层一次,采用悬挑脚手架的每悬挑段1次)、主体结构封顶等4个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支护、模板、塔吊、物料提升机、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等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审批和交底制度。

7、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超高或异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审批、专家论证、验收等程序。

8、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组织班组长及新入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参加考核,未经培训、考核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对职工进行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卫生防病教育及节假日前后教育。

9、施工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围挡:工程开工前应使用彩钢压型板或经认可的新型轻体材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宜采用稳定性较好的轻钢结构板房,要求轻钢板房必须具有厂家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无阻燃证明的劣质板房;临时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施工现场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急救室、厕所、娱乐室、淋浴间、饮水室等临时设施。

3、施工场地: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出入车辆冲洗措施,现场土方、水泥等易造成粉尘污染的材料必须有效覆盖。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挂图、安全知识读本等。

5、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经过产权备案。塔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在安拆前2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面。

四、监督服务

1、加大对违法违规工程的查处力度。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将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告知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的,安监机构将予以调查取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实行预警告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般隐患的,对建设三方进行预警告知,下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于限期内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如整改到位,不予处罚;对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限期内建设三方未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者安全监督机构视情况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监督服务:

白碱滩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电话:6918096

监督员: 电话:

建设单位:(章)工程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章)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该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和安全监督机构各持一份。

告知书签字篇五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xx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驻保省属及以上企业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告知书发至所有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所有机械等行业企业都要按“机械等行业企业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0xx年6月19日

告知书签字篇六

一、 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我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意见。投诉应采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患方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签名。

二、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三、患者不接受我院的处理及答复意见的,有权与医方共同委托xx省医调委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患方有提出超过一万元补偿要求的,需申请由省医调委依法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根据《xx省病案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在我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等客观病例。复印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患者有权要求我院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依患者方申请,我院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负责封存、启封和保管,出具封存备忘录,同时负责向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六、患者死亡后,遗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根据《xx市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并需要在我院《尸体解剖建议书》上签字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尸检的还需同时填写《尸检申请表》,否则视为不同意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所需的费用需由患方先行垫付,视法院裁决结果而确定最终支付者。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九、本告知书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侵权责任法》、《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告知书由告知人负责解释。

告知人:

告知书签字篇七

身份证号码:

地址:x省x市x市x镇靠高速公路旁

经调查,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经营的林永明蚊香炭厂的蚊香炭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没有配套的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

你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复函》(x年11月2日,环发〔〕249号),总体精神是:“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同时按《x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二)项第15条“情形分类”(列入报告表类),你厂的违法行为引发群众投诉,故“情节和后果”按(特别严重)对应的“处罚幅度”(可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来确定处罚幅度。

对你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林永明经营的林永明蚊香炭厂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

2.对林永明蚊香炭厂的经营者林永明处人民币6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如对以上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x市八一北路6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x市环境保护局

201x年 10月10日

告知书签字篇八

1.应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堵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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