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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物流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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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物流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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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普通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一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护国家、酒店和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全体酒店员工在遇到火灾发生时,能做到各司其职、忙而不乱。根据国家《消防法》,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由酒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酒店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2、酒店各部门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队员按本部门员工总数的25%来进行组建,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和安保工作。

3、消防保安部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和安保工作,消防保安部内外队员是专职的消防队员,负责酒店的消防、抢险、救灾和安保工作。

1、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先救人后救火,尽量避免人身伤亡。

2、在火灾扑救中,首先要疏散火场附近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避免火势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1、火灾现场人员的报警和灭火

(1)、当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酒店消防监控中心报警;并说明自己的身份、失火的地点、火势大小、何种燃烧物燃烧、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

(2)、立即按下离火灾现场最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箱内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利用离火灾现场最近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或消火栓)进行灭火,阻止火势蔓延、扩大。

2、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

(1)、当接到火灾现场的火灾报警电话时,要问清楚情况:包括报警人的身份、失火的地点、火势大小、何种燃烧物燃烧、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巡逻队员和当值领班赶赴火灾报警现场;同时做好记录。

(2)、当接到火灾自动报警器发出的报警时,应立即查明报警部位并安排一名值班人员携带对讲机到报警现场,对火警进行确认并向消防监控中心反馈信息;同时进行消音处理和做好报警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3)、如果现场反馈回来的信息是误报或是假火警,应对火灾自动报警器进行复位处理。

(4)、如果现场反馈回来的信息是真实火警时,必须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领班和巡逻队员以及其他消防队员用最短的时间携带通讯设备和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5)、利用火灾自动报警器控制盘将电梯迫降至一楼,同时开启防烟、排烟系统,将消防控制器联动设备打到“自动”状态,开启消防水泵。

(6)、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消防队的援助。

(7)、用对讲机连续呼叫两遍各持对讲机队员坚守好自己的岗位,同时要求大门口维持好交通的秩序,控制无关车辆的进出,以备消防车和救护车到来之时保持道路畅通无阻;之后通知其他岗位的消防安保队员在2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在宿舍休息的队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

(8)、电话通知消防安保部经理和当日总值经理,报告起火的时间、火灾的大小、何种燃烧物燃烧、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根据火势的大小,再电话通知酒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并要求前台电话通知各部门经理、主管,做好酒店客人的疏散、安顿和解释工作。

(9)、根据火势大小,启动消防广播。广播时要吐词清楚,重复播放。(内容如下:尊敬的宾客请注意,这里是消防广播,本楼层发生火灾正处于紧急疏散状态,请您不要惊慌,为了各位的安全,电梯已迫降一楼,大家不要乘坐电梯;请您关好房门,带上房间内准备的防毒面具或用湿毛巾掩住鼻口,按安全指示标示的方向或跟从服务员走楼梯靠墙有序撤离,谢谢合作!)或将事先录制好的中英文,反复播放。

(一)、发生火灾的具体位置;

(二)、火灾的大小及其严重程度;

(三)、火灾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性质;

(四)、有无伤亡损失;

(五)、救灾人员到位情况;

(六)、火灾的整个扑救和处理过程。

以便事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3、巡逻队员

(1)、当接到消防监控中心的通知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准确的火灾报警现场。

(2)、到达火灾报警现场后立即进行查看,确认火警的真假,如果确认为误报或假报,应对楼层火灾显示盘进行消音和复位处理;并及时向消防监控中心汇报火警误报或假报的原因。

(3)、经查看确认为真实火警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并按响最近的火灾手动按钮报警器,报告火灾的大小、何种物质燃烧、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

(4)、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身边最近的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进行灭火。

(5)、火势较大时,应采取措施先隔离周围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并会同前来救火的同事一起参加救火工作,听从现场最高领导指挥者的指挥。

(6)、事后以书面形式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向部门领导做汇报。

4、大门岗队员

(1)、负责维持大门口和停车场的秩序,做好车辆的疏散和指挥工作,保持道路畅通等候消防车的到来。

(2)、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大堂和停车场。

(3)、为从宿舍赶来救火的人员指引方向并报告火情。

(4)、当消防车或救护车到来时,及时引导他们到达火灾现场并简单介绍火势和伤亡情况。

(5)、时刻注意电视台和报社记者的出现,当发现后应适度制止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做出及时必要的安排。

(6)、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企图再回到楼内或房间拿东西。

5、内门岗队员

(1)、负责维护内车场和通道的车辆秩序,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2)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酒店内,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和浑水摸鱼。

(3)、及时为疏散出来的客人指引方向,并协助房务部门的同事做好稳定客人情绪、安顿客人和解释工作。

(4)、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企图再回到楼内或房间拿东西。

6、消防保安部不当班人员

(1)、不当班人员在接到消防灭火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到消防控制中心换好消防服列队集合,听从有关领导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2)、不当班的领班到场清点人数分派任务,按有关人员指引的方向,带领队员携带相关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工作。

(3)、如果是火情重大,不当班人员应听从部门领导或最高指挥者的分配,赶赴火场周围进行戒备,并组织其他部门人员集结,准备适当的器材组织客人进行疏散。

7、消防保安部经理

(1)、在接到火警报告后,2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

(2)、组织当班消防队员利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3)、火势较大时,要沉着冷静,合理安排队员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同时要求监控中心通知前台通知各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准备。

(4)、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在现场,应担负起组织和指挥灭火的责任,并向随后赶到的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和采取扑救措施。

8、前台

(1)、前台接到火灾报警电话通知后,应通知各部门经理、主管;根据需要再通知副总经理、总经理。

(2)、当接到火灾电话通知后,值班接待员必须把最新入住的客人身份资料打印出来,并把客人的登记卡收齐和客人的身份资料放在一起带到疏散客人集合的地点,以备清点客人时使用。

(3)、火灾发生后,如果有客人查问表示关切,在没有得到领导或总经理的特殊指示下,值班人员应对客人做好委婉的解释工作。

(4)、前台工作人员必须熟记酒店领导的电话号码,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5)、前台必须留人坚守岗位,等待指挥者的最新指示或撤离通知。

9、礼宾员

(1)、负责维护好大堂门口的车辆和人员的秩序,保持消防车道畅通。

(2)、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酒店内,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或浑水摸鱼。

(3)、为疏散出来的客人指引方向,并协助房务部门做好稳定客人情绪、安顿客人和解释工作。

(4)、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企图再回到楼内或房间拿东西。

10、工程部

(1)、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启动消防水泵,切断火灾楼层上下三层的所有电源,在保证电梯轿厢内无人的情况下,停止观光梯和货梯的运行。

(2)、非当班人员应带齐所配备的工具立即赶到车场人员集结地点,向现场指挥人员靠拢,随时准备酒店全范围内的设备修复工作。

(3)、安排有关人员在机房内监督好机组和机组的正常运转情况,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系统机组的正常运转,保证救火现场灭火用水和疏散人员安全从疏散通道撤离。

(4)、确保应急电源的正常工作,使应急照明灯、应急指示灯发光正常,要安排人员携带手提照明灯到各疏散通道进行现场检查,若发现有损坏的应急照明灯不亮要及时更换。

(5)、关闭楼层空调系统,停止空调送排风。

(6)、逐路切断电源,只保留消防专用和应急电源。

(7)、切断生活用水,但必须保证自来水外来管道的正常供水,以确保消防用水。

(8)、通知锅炉房停止供应蒸汽和热水,但要保证锅炉的安全。

(9)、切断天然气和燃油的供应,并做好安全和防火工作。

11、房务部

(1)、向全体人员通告火情,调节控制好大堂以免造成混乱场面,指令前台接待准备回答客人的询问电话。

(2)、指派专人组织客人疏散,让客人不要惊慌,有秩序地疏散出去,到集合点集中。

(3)、每楼层指派一到两名服务员带备用钥匙检查各房间及洗手间,确保无客人后,在门上标“v”符号表明此房间已无客人。

(4)、房务部经理必须带上照明手电、酒店钥匙以及房务部所用频道的对讲机。

(5)、房务部主管负责客人的疏散引导、安顿和解释工作。

(6)、房务部员工在疏散客人时要边疏散边喊话(请不要惊慌,跟我来)。

12、餐饮部:

(1)、餐饮部经理向全体人员通告火情,调节控制好大厅和包厢客人的情绪,以避免造混乱场面。

(2)、指派专人组织客人疏散,让客人不要惊慌,有秩序地疏散出去,到集合点集中。

(3)、派人对餐厅和每个包厢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未熄灭的灯烛、固体酒精炉、烟头等燃烧物,要将它们彻底熄灭,不了留后患。

(4)、最后切断电源、锁好房门离开。

13、财务部

(1)、出纳人员要整理好钱物,把库房和抽屉锁好。

(2)、所有人员把自己管理的账目和文件整理好,安全地保存起来。

(3)、电脑房确保电脑资料的完整。

(4)、检查办公室、垃圾桶等不要留下未熄灭的烟头。

(5)、通知所有人员按顺序进行疏散,切断电源、锁好门窗离开。

(6)、携带重要文件资料等物品到车场集合地点集合。

14、人力资源部

(1)、锁好所有抽屉。

(2)、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源开关。

(3)、安派车辆到车场集合地点停放待命。

(4)、5分钟内组织医务救援人员带齐抢救工具、药品到车场集合地点待命。

(5)、携带重要文件资料等物品前往停车场集合地点集合。

15、营销部:

(1)、锁上所有重要的文件。

(2)、切断办公室的电源。

(3)、携带合同档案等文件前往车场集合地点集合。

16、厨房、员工厨房:

(1)、厨房接到疏散的通知后,关闭各种燃气、电器、空调以及电源开关。

(2)、熄灭厨房内所有火源、火种。

(3)、疏散饭堂用餐人员全部离开后,随之离开。

1、疏散唯一的安全通道是消防楼梯。

2、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自动锁在首层。切记:千万不要乘坐电梯。

3、一般情况下,要使用最近的安全楼梯出口疏散。如果某楼梯被烟雾封住时,尽可能使用其他楼梯疏散。因为疏散楼梯有正压送风和排烟功能,疏散时比较安全。

4、进入疏散楼梯后,要沿着楼梯往下走,不要因为下面的烟雾大而试图往上走。

5、如果走廊里充满烟雾,要注意寻找安全紧急指示灯,朝着安全指示标识指引的方向行走,千万不要走错方向。

6、当直立行走有困难时,要弯腰或在地上爬行出去,因为底部保留着一部分新鲜空气。

7、大厦有很多安全出口,切记到达一楼后要往外走,不要沿楼梯走到地下室。

8、疏散到楼外以后,请到酒店车场集合地点集合,不要随便离开。

1、前台人员要携带住房登记表,对疏散出来的客人逐一进行清点.尤其是在前台上有登记的残疾客人,一个也不能漏掉。

2、保安部要加强集合点周围的警卫工作,确保客人的财产安全,防止有人捣乱、进行破坏。

1、由最早赶到现场的最高职务者担任灭火指挥员,灭火指挥员职务由高到低,排列顺序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消防安保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各部门值班经理,依次类推。

2、总指挥者应携带可变的对讲机,根据火势的大小,火情性质进行分工,指挥各组进行灭火,控制火势,疏散人员,抢救物资,做好警卫警戒等。

3、总指挥员如预料或确定火灾不能自行扑灭,应立即指示前台值班员拨打“119”报警。

1、未接到撤退指令,不得离开各自岗位。

2、保持镇静,不得奔跑或有惊扰客人的任何举动。

3、非必要不得使用酒店电话,以免干扰指挥灭火和疏散通知。

1、指挥员必须吩咐有关人员搞好现场警卫工作,保护好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及现场遭人破坏。

2、消防安保部安排消防人员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以及各项调查处理事项。

3、各部门集合,查看清点本部门人员有无缺少。

4、各级领导迅速组织所属人员撤离现场。

要保障各种通讯工具、线路畅通,注意器材的维护保养。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通讯工具,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各对讲机平时要及时充电,保持电池电量充足,确保消防控制中心与现场、指挥人员与各小组、119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络。

酒店的对讲机的使用频率如下:

1频道,消防安保部;

2频道,工程部;

3频道,餐饮部;

4频道,客房部;

5频道,前厅部;

一旦发生火灾,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所有对讲机一律调至1频道使用。

1、所有参加救灾灭火的人员,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奋不顾身抢救保护国家、酒店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协调一致,禁止发生人为的技术规范错误所造成的伤害和伤亡。

3、酒店全体员工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预案所赋予的任务和职责,做好打有准备之仗,打有把握之仗的思想准备。

普通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加强对我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弃物意外泄露后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废物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医院有关负责人

成员:后勤服务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政办等部门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药学部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病理科主任、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确定流失、泄露、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4个分组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1、抢救组:由门诊及住院部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将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运。

2、现场处理组:由相关负责人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3、专家评估组:由医院专家组成,负责对泄露现场和伤亡人员

病情进行评估。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及后勤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的采购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及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预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临时放置警示牌,固体物品应立即收集到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

3、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物,然后用1000-20xxm几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措施安全、消毒规范、防护严密

1、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化处置,污染或可疑污染处永1000200m几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停留30分钟后再做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用200吗g几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3、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帽子和手套,进行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以避免污染环境。

五、应急报告机制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3、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卫生局和环保局。

六、其他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联系,查明情况,并书面上报环保、卫生部门。

2、对暂存场所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容器存放,确保安全。

3、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定期进行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

4、杜绝医疗废物露天存放,做好“三防”工作。

5、由医院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并做好值班记录。

6、执行日报告制度。

7、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调查起因、防患于未。

八、责任追究。

普通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提升**物流园区应变突发事故能力,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带来危害,20xx年6月2日,**市**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牵头在园区举行消防灭火和应急演练。

二、消防演习程序

1;报警程序

(1)发生火警,任何员工都必须立即报告。首先把火警情况报当班队长,当班队长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到现场确认、支援。

(2)经确认火警属实,立即通知公司领导,按计划迅速召集保安部义务消防队员尽快到达火灾现场。

(3)公司值班领导到场指挥人员进行灭火和救人工作。

2、疏散抢救(保安部及相关人员)

(1)引导人员向安全区疏散,护送行为不便者撤离险境,在自身安全完全得到保证前提下,检查是否有人留在火区内;安置好从着火区疏散下来人员,并安抚稳定其情绪。

(2)疏散次序:先从着火区开始,再从着火区以外开始,使公司业主不到处乱跑。

(3)疏散过程中如遇有浓烟要用打湿毛巾、手帕或其它衣物、物品堵住口鼻。

3、组织灭火(保安部和义务消防队员)

(1)保安部和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接好消防栓,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2)携带灭火工具到着火区域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火焰。

(3)针对不同燃烧采用不同灭火方法。

(4)组织人员仔细复查明火、暗火、余火情况,防止死灰复燃。

4、安全警戒(保安负责)

(1)火灾区域外围警戒任务时清除路障,指导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及无关人员离开现场,维护好园区外围秩序。

(2)火灾现场警戒任务是设立安全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着火区域。

三、实战操作(园区堆放固体物料火灾)

主要使用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

使用方法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提把,迅速赶往着火处。

2)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3)使用前,应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4)如使用是内装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

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5)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远而近,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实战演练

(1)由保安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现场操作。

(2)参加人员四人分成一组,轮换上场进行实际操作,体验正确动作要领。

(3)余火扑灭后,要用沙土全部覆盖。

普通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四

为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全区客货运输工作,确保达到平安、和谐、有序,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春运期间发生自燃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公路畅通和运输安全,制度本预案。

成立潘集区交通运输局春运突发事件处置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处置小组对全系统春运期间出现突发事件负总责,并领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如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救险抗灾并进行事故调查,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

1、运管所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把“三关一监督”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时发布停运决定,负责抢险运力的统一调度指挥,维护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市场秩序。

2、综合室负责掌握收集春运期间有关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客运企业及时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灾害、客车停开,要提前告知旅客,及时调整运力,疏散滞留旅客。

4、县乡办负责建立公路安全防患机制,发现隐患按程序及时上报,对险情地段设立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

5、局办公室负责组建公路抢修应急分队,落实清障人员、设备,组织力量抢修、清理路障,保障公路畅通。

6、各成员单位确保做好春运突发事件预防处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1、应急客车:(平电公司抽调备用)

2、应急机械:(潘一实业公司抽调各用)

1、统一领导指挥,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普通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家铁路局制订并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本规定办理运输。

已分类为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于货物监测或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发挥铁路运输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优势,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并报送。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办理运输可不受前款公布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装、标志等须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托运人、收货人和货物运输全程涉及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商定安全运输条件,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试运,试运方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危险货物试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试运结束后,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组织试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试运结论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根据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意见,按职责分工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在铁路运输企业公布办理相应品名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手续。托运时,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货物运输包装上粘贴(涂打)安全标签。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的,应当主动向铁路运输企业告知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时,还应当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的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送运输企业及发送站、装车场所,到达运输企业及到达站、卸车场所,货物名称、铁危编号、包装、装载数量(重量)、车种车号、箱型箱号,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运输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并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托运人身份和运输货物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托运经办人身份信息和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运输放射性物品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托运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托运人应负责对押运人员培训教育。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加强看守。

第二十七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要求与铁路监管部门共享数据。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安全例会、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三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国家铁路局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制。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

(三)未按相关标准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应急联系电话不畅通的;

(五)押运人员未落实押运职责或未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

(三)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

(六)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

(八)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不受本规定限制。需在未公布危险货物办理信息的办理站办理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托运人、收货人和到达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方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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