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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一
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回宿舍或出校门回家,须书面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班主任因事不在校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两天以上,先由班主任核实、签名,再由德育处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周末留校学生需临时出校门的,由生活老师审批。
2、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老师在批假时,务必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得到家长许可后方可准假;若学生请假后不在公寓午休和晚寝的,班主任应及时向生活老师通报。
3、周末留校学生请假外出购物,必须结伴而行;若由家长带出的,家长需出示身份证明,生活老师方可准假。
4、学生因病请假回学生公寓休息,需具备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公寓。否则,不能进入公寓和滞留在公寓。
5、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且需出校门离校的,平时由班主任老师,周末由生活审批后填写《出门条》,门卫凭《出门条》方可放行。
6、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向班主任联系,回校后办理补假手续。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二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三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四
为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学生只能请病假,在校上课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离校。
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请假者须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学生家长到校来接方可离校。
3、如需外出看病,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学生家长到校来接,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家长不能到校来接又确实需请假者,须向班主任阐明或委托他人来接。
4、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加意见并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带请假条到班主任处,经班主任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情况后方可批准。特殊情况下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并向值日领导汇报;一天以上一周内由政教处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审批。
6、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印制,且每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请假。
青云一中政教处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5.对辍学学生,班主任要进行家访,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记录.
一、在校学习期间,因病需长期特殊治疗的学生参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因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时,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填写校内请假条,获准后向值日班长说明情况,按请假考勤,持班主任开具的假条方可回宿舍休息。请假1-2节自习课可由课任老师或班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找不到班主任,须找年级主任批准。
三、学生因病不能出操一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和班主任签名的假条由教育处审批,视为“长期病假”,交由值周生更改三操应到人数,教育处不审批一个月以内的操假。非长期病假者,出操时将假条交值周生。所有请假学生按要求在出操时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排队进行活动(不能行走者除外)。
四、学生因故外出,须持学校统一印发的《学生假条》,班主任签字后携带学生证或阅览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到年级组盖章,方可出校。因故回家者,到家后打电话向班主任报平安。返校后向班主任销假。
学生请假半天至三天,需由班主任批准,因班主任外出等原因,找不到班主任时,先由代理班主任或班长签字,再由级主任批准。
学生离校三天以上,须持班主任签名的假条,由级主任批准。
学生离校七天以上,须持班主任签名的假条,由级主任和主管校长批准。
请假期满仍未完全恢复或因其他原因需继续请假者,要提前履行续假手续,批准权限同上。
五、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假期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返校后向班主任销假。
六、学生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私自离校、不出操的,视为旷课或旷操。对无故旷课者(两次旷操计为一次旷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为一次旷课)班主任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三课时以上或累计旷课六课时以上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六课时以上或累计旷课三十课时者,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学生因病、因事离校,由班主任、级主任或教育处开具操假证明,由值周生更改应到人数。请假期满,要主动找班主任或教育处主管人员销假,教育处通知值周生更改应到人数,逾期不销假的视为旷操或旷课。
八、学生离校假条一式三联,一联班主任留存;一联到年级组盖章后交门卫保存;一联本人携带出校,返校时由门卫收回。
2012年5月修订
一、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不到学校上课,要求其监护人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明。请假条由班主任保管、备案。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三、请病、事假应由父母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由父母之一的电话请假,事后应补假条。
四、凡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统一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向学校政教处批准;一周以上须向校长室批准。
五、学生有事需提前离校,应由班主任批准,凭请假条,由门岗办好离校手续后方可离开学校。
1、必须填写离校外出请假条。
2、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取得家长同意。
3、离校请假条上必须由该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签字并由主管校长签字。
六、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老师应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七、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由班主任及时弄清原因,并与家长、相关人员及领导联系处理。
八、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在校请假,当堂课教师(班主任)就根据情况而定;公假,因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并且告知家长。
3、学生请事假,必须家长到校当面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签字可准允事假。
4、学生在校请病假,必须由学生当班主任面打电话与家长联系后,经家长同意并由家长到学校来接方可同意准假。不得由学生单独回家。
4、考试、考查期间,一般不得无故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校长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请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写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当日值日校长签字,上交学校保安根据实情,可以放行;假条保存每周一次由德育处存档备案。
2、班主任批假前做好“四必须”:必须把自己的联系电话告知学生;必须询问学生到达目的地大约需要多少时间;必须询问学生以什么方式去目的地;必须提醒学生路途安全注意事项和到达目的地后及时电话告知班主任。
3、学生请假条上必须如实填写联系电话,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立即电话告知班主任已平安到达,最好取得家长证实;如果学生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打电话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主动与请假学生联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急需请假的,家长可先与班主任联系,通过电话请假,如班主任暂时联系不上可直接与请假时最后一节课教师,告知请假事谊,先进行记录,请假手续后补。
三、准假权限
1、二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处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两个副校长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四、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离校前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离校后被查出,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学校并给予处分。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五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六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七
1、因故不能参加早操、课间操、上课、考试、考查、自习、政治学习、实习实验、集会、义务劳动、清洁卫生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读除外)。
1、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写出假条(疾病或紧急情况除外),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包括起止时间)。
2、学生因病请假,应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等有效证件。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提出正当理由或证明,否则不予准假。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抽调学生办公事或私事,确需抽调者必须经学生科同意,报请校领导批准。因学校公事请假时必须有学生科的公假通知单,如没有学生科公假通知单或伪造证明及无正当理由请假,一经查出,除作旷课处理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在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由班主任、学生科科长签注意见,分管副校长批准,学生干部和学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请假。
4、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可准其在授课时间内(一般2学时)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试考查等考试期间请假的,还须经教务科同意。
5、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条交班学习委员存查。凡请假一天以上由学生科批准登记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须将其假条粘贴在考勤簿上。
6、学生请事假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不得离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7、学生请病假后,必须在学校或在医院治疗、休息,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和返家。
8、不具备上述请假程序要求时,即视为旷课。
1、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向班主任和学生科销假,否则作无故超假论处。
2、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事先用可靠方式(电话、电报)告之班主任或学生科,回校时须持有效证明到班或学生科补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3、凡假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者,均为超假而作旷课处理。
凡家未在主城区的学生,周末及其他时间不得外宿。如必须外宿者,应用书面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无论主城区内外的学生,连续外宿两夜及以上者须经学生科批准(走读生除外)。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八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1 军训期间,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由各分院(部)学工办批准,各分院(部)学工办要控制请假时间、请假人数,原则上只准批假半天/次,累计批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4天(含4天)以上要补训。
2 因病请假须持本校医务室开出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假期满后应立即参加训练,未愈者须续开医疗诊断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3 因事请假须持家长信函,并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后办理请假手续。
4 轻病号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坚持参加军训或到训练场观看其它学生训练。
5 不请假擅自离开连队一律按旷课论处,视情节作出处理。
一、 总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法》,为培养龙茗学生组织性、纪律性。预防学生意外事故,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上海市龙茗中学学生请假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和各类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学生请假须持有“龙茗中学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班主任处领取。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的,须持医生证明或家长的报告单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教育教学管理部批准存档;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休学。
第六条:学生上学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七条:无故旷课,经教育屡教不改者。根据《龙茗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予以处分。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参与,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方可回家。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的,由医务室出具证明。
3.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出操、上课等等,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后,方可请假。
4.其他特殊情况。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就医证明或校医开具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不在,由代班老师或年级组长审批,事后向班主任汇报),如有必要再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2.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先请假,批准后再休息,并由家长带领离校。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如无法当时提出申请,必须事后补假,但必须由家长签字。
3.批准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凡是病假,卫生委员必须每天向医务室上报情况。
4.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或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1、早操、晚自习的请假条应及时交学生管理处存档。
2、请假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上交学生管理处以免丢失,过时间的.假条一律作废。
3、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起止时间、原因及项目(早操、早自习、课间操、晚自习),长假应注明并说明情况,长假时间为一周一清。对书写不详、不明的假条一律按照作废处理。
4、班主任要加强请假条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以免丢失,杜绝乱发假
5给寝室管理老师(住宿生交,非住宿生不交,班主任掌握),缺一不可。
6、关于宿舍方面的假条应按时送交宿舍管-理-员处存档。晚上不能住宿的同学,将假条在当天下午放学前上交-班主任。早操不能参加者,在早操期间必须一律离开宿舍。
7、因病需要回宿舍休息的,必须要向班主任请假并开据请假条,如没有请假条的不许进入宿舍内,如有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班主任时要向主任等老师请假并开据请假条,事后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说明情况。
8、因事或因病要外出校门时,应凭班主任开据的请假条交门卫室后方可放行,如有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班主任时要向主任等老师请假并开据请假条,事后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说明情况。一但发现不合格的假条应双倍扣班级量化管理分数。
9、检查早操、早自习、晚自习人数的人员应由学生会组织如实填写各班人数及表内的各项内容。
10、纪律检查人员应记录好违纪学生姓名和班级以便查对,并及时上报给学校政教处。
11、早操、课间操、晚自习人数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同学及时上报
学校,如有人数变动应及时核对更改,如不更改一律按上次人数计算。
12.各班班主任老师、负责同学应及时与检查人员取得联系核对本班人数及纪律情况。
阜阳市颍河中学
2012-8-20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规定篇九
为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保障学生安全,切实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三无"现象,即:无逃学、无旷课、无离校出走。做到让领导省心,让班主任清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有家长签字。
二、请假审批程序
1、学生请假在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条需要班主任签字,交教导处备案。
2、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需由班主任带学生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需由班主任、教导主任签字。
3、学生请假超过一天的,需由班主任带学生到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需由班主任和一名校长签字。
4、学生请假结束后,班主任要向教导处和校长办公室报告。学生如果超越请假期限,又未到校者,班主任需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条需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设专项档案,收存备案。
四、如果学生既未到校,又无请假条,班主任需在1小时之内须做到(1)报教导处备案,(2)给家长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
五、凡对旷课、逃学、离校出走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出,且没有请假条,将实行责任追究,扣学生所在班每人次5分。
1、班主任定期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负责保管、发放、使用,不得由班干部代办。
2、需要请假的学生,事先向班主任领取请假条(一张假条只允许填写一人),填好请假事由、请假时间,找班主任签字。班主任在通知家长后,视情况批准。班主任没有按规定签字,发生事故追究班主任责任,紧急情况(如需要抢救等)外,其他人无权代签。发生意外,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3、班主任签字后,学生持请假条到政教处找值班人员签字、登记并盖章,到校门交假条后,方可走出校门。没有请假条的学生走出校门,发生意外要追究门卫责任。
4、返校后必须到政教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指定班干部或舍长及时掌握缺勤人数和夜不归宿者,并于当天当夜做出处理。
5、学生翻墙外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期间发生意外,责任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
6、放假周原则上要求住校生全部回家,与家长进行思想交流。特殊情况需要在校留宿的学生,以班、宿舍为单位登记,班主任签字后,送到政教处,以便晚间班主任、值周领导核查,发现没有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7、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在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未经批准,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8、班主任发现学生没有返校或私自离校,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学校,通知家长。如因为未急时上报,发生意外由班主任负责。
9、批假条程序:三天以内(不包括三天),班主任批注;三天至七天(含七天),班主任签字后,政教主任批准;七天以外除履行上述程序,需要校长批准。
10、各班请假人数每月原则上不超过15人次(长假只算一人次,特殊活动需要学生外出除外)。
1、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