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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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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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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燃气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的阶段,一旦管控不力极易造成系统性安全风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帮助,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篇一: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区民政领域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区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__〕__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__府办发〔20__〕__号)、《__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_府办发〔20__〕__号)和《__市民政局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区民政服务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安全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市区指导、镇街落实、机构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彻底治理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规范区民政服务机构燃气使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儿童护理部,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100%安装。到20__年__月底,全区民政领域燃气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公告栏、电梯及物业广告、融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各镇街)

2、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在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建立燃气设施管理使用人员“两单两卡”。(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各镇街)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3、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完善燃气使用管理机构风险点(源)清单、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执行挂牌、摘牌程序,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各镇街)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4、深化民政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要建立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用户清单并动态更新。要积极协调燃气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民政服务机构三方,共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各镇街)

5、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设立在老旧小区的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积极协调联系燃气经营企业、物业单位全面排查机构的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机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各镇街)

6、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民政领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各镇街)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7、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民政服务机构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以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加大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推广普及力度,20__年__月底前完成既有单位用户和新增用户安全装置安装,强化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各镇街、直属各单位)

8、建立完善城镇困难群众燃气用户清单。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进一步了解掌握城镇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家庭人员信息,特别是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信息。二要加强与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信息数据交叉比对,建立信息数据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第一时间纳入用户清单范围。三要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城镇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以方便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安装燃气安全装置、保障困难群众用气安全。(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各镇街)

(五)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9、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全区民政领域在建工程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安全责任制,严禁使用无资质或超资质登记单位承揽燃气工程;杜绝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和清退。(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10、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采买秩序。全区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牢牢把住采购关口,严禁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各镇街)

(六)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11、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主动取得应急部门支持,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各镇街、直属各单位)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__年__月底前)。制定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深化排查(20__年__月底前)。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地区民政领域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__年__月至__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四)巩固提升(20__年__月至__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工作统一安排,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要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执法。区民政局将组织力量民政服务机构燃气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各服务机构的属地管理,严格对标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重大隐患问题及时报告移交相关部门。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民政局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镇街和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严肃依法处理。

篇二: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__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2、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3、加强对本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4、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4、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5、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责任分工

(一)建设发展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_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开发区境内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二)城管分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_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三)市场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经贸发展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大力推广使用具有自动切断功能新型智能阀钢瓶。

(五)公安分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交警中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七)安监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__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八)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__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社会发展局:全面负责村(社区)境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做好无证经营、非法倒气等行为和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情况的排查,配合做好各无证经营门点、非法倒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具体工作,加强巡查,防止回流。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使用新型智能阀钢瓶。

(十)大通交通运输管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__月__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__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建设发展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开展会商研判,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__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__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建设发展局。

篇三: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__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地方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应急管理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公安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负责)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应急管理部负责)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商务部负责)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

各地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商务部负责)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各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关键技术和设施设备科研攻关。(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自然资源部负责)

4、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2、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五)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修订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加快修订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善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修订《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抓紧修订《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具产品标准,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高等院校恢复燃气专业设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在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__年__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国务院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召集人单位、应急管理部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

(二)压实地方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省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__年__月起每月__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篇四: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事故多发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____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系统整治燃气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__〕__号)和近日召开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__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我市当前有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要形成高压态势,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同时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重点突破,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坚决扭转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整治燃气有关企业安全准入不严格问题

对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在建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进行严厉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镇(街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严厉整治燃气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等问题

认真梳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整治未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严厉整治燃气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严厉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

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__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野蛮施工造成管道破损、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规定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含二甲醚)领域突出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配送、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气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未对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严厉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问题

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平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承担销售平台商户管理责任,防止商户利用其销售平台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市市场监管局、镇(街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严厉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

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流于形式问题

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管道严重锈蚀老化、热水器安装不规范、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以及发生事故瞒报、迟报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

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市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一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演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镇(街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严厉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防止检查走形式或只检查不处罚,建立严格的执法处罚工作机制,规范燃气安全执法程序,明确县级燃气安全执法管辖权限,制定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4条-第52条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重资本运作轻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整改、事故多发的燃气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扩张收购、融资贷款,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市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以市住建局牵头组建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主抓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加强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对全市城镇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同时,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__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燃气安全、共抓燃气安全、共查燃气安全隐患的氛围。

(三)整治攻坚(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__年__月__月至__月__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协调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深刻认识做好本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保障工作所需人力财力,推动建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县级领导要加强对联系镇街的督导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下沉镇街、村(社区)察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效果。各镇街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全体基层干部和网格员等力量,全覆盖入户排查燃气安全隐患,指导群众安全用气、用火、用电,要确保每次排查不交“白卷”,查出问题要闭环整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执法处理。

(二)加强机制创新。在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加大试点探索力度,在解决燃气安全突出问题等方面先行先试,为系统解决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提供支撑。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炼提升并形成制度性成果,适时在全市推广应用,有效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重点督办,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由市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加强督导问责,适时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加强执法查处,将严格执法要求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凡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加强考核问效,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四)加强监管执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全市7家企业加快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燃气企业必须实行整合重组,不能整合重组的必须进行强制取缔。市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执法和主动执法,出重拳、抓典型,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隐患的执法力度,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顶格、从重、从快予以处罚,且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无证企业在整合重组或强制取缔过程中拒不配合的企业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加强工作信息报送。排查整治期间,各镇街、有关部门于每月__日、__日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班(市住建局)和市应急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每半月至少1个)、创新举措、工作照片等信息。

市住建局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____;

市应急局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____。

篇五: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打击涉气违法犯罪,保障城镇燃气安全,根据《__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__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刑法、治安处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公安机关职责,全面清除非法“黑气点”“黑气瓶”,打击非法经营等各种涉气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扫除城镇燃气市场中的黑恶势力,建立健全协作联动长效机制,通过持续有力的打击整治行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副局长秦__任组长,情报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处、督察支队、内保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经侦支队、反恐支队、食药环侦支队、科信支队、法制支队等警种部门和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保支队,统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燃气、倾倒液化气残液、倒卖、切割液化气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燃气,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燃气的行为;

(四)盗、损燃油燃气设施设备的行为;

(五)阻碍燃油燃气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六)其他非法经营液化气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1、情报指挥中心:负责相关情报研判和指导接处警民警开展相关警情接处警工作。

2、政治部宣传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3、督察支队:负责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排查不彻底、打击不坚决、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警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4、内保支队:负责协调统筹公安机关面上打击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5、治安支队:负责涉气危险物品肇事、强迫交易刑事案件的侦查,依据治安处罚法查处违法行为。

6、交警支队:加强对涉气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负责配送车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侦查。

7、刑警支队:负责涉气盗窃、破坏燃气设施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8、经侦支队:负责涉气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的侦查。

9、反恐支队: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恐线索和隐患开展专门工作。

10、科信支队:负责为打击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提供数据支撑。

11、法制支队:负责对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予以指导,提供法律支撑,并组织整治打击有关法律适用的专题培训。

12、食药环侦支队:负责生产、销售涉气涉瓶伪劣产品刑事案件的侦查。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城镇燃气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各地要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指挥、查处整治和案件办理的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专项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面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全链条打击,追根溯源打团伙、摧网络、捣窝点、查源头,斩断非法利益“黑链条”,有力震慑涉气违法犯罪。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深化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警种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

(二)强化线索排查。要结合整治重点,把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群租房、基层消防、水域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与打击涉燃气违法犯罪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线索排查;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要梳理成册,形成清单,及时向属地进行交办、督办,并组织专门力量依法查处。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积极协调配合住建、应急管理、环保、交通、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排查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注重促发联动,推动形成城镇燃气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大合力。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及干扰、阻挠执行公务等行为,要快速出警,依法及时查处打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各地每月__日向市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重大战果即时报送。市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篇六: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____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__省__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近期国家、省、市、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各村(社区)支书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__省__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____批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城市管网突出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储配场站与周边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的安全间距要求的突出问题,严防下穿封闭空间管网泄漏问题。

(二)整治施工破坏及占压问题。重点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排查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问题,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管道被违规建筑占压、管道穿越桥梁(隧道)和密闭空间、老旧管道等情况全面排查、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燃气设施安全及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止供应,直至整改完成。

(四)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及车辆动态监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推行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突出强化行刑衔接,开展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

(五)整治非法违法经营问题。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气”。打击偷盗气违法行为。

(六)整治特种设备管理问题。推行瓶装燃气可追溯系统管理使用,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

(七)整治加气站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加气站装卸作业、经营、存储存在的问题。整治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经营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安全管理问题。排查设备设施现状、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合规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企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区域、关键位置全覆盖,确保视频监控留存时长不低于90天,完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压力容器、仪表等预报警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八)结合“三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三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重要内容,规划设计管线,配备安全管控设施,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排查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中燃气管道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实施整改;加强“三改”工程实施中对原有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防止第三方破坏,避免施工危及管道安全。

(九)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燃气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应急抢险处置规定流程,大型社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加大巡查巡检频次,并逐步配备自动化紧急切断装置,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抢险处置时限和流程,强化应急物资配备,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告知。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__年__月至__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__月__日至__月__日)。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问题攻坚(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持续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安全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要组织集中攻坚。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____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强化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要领、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开展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本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篇七: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事故多发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__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集中力量整治燃气领域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全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____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__市__区__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一个一个“过筛子”,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再次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督导组要督促各村(社区)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合力推进隐患问题动态排查和整治任务攻坚,确保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排查整治任务。(牵头单位: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促企业规范供气,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出租屋、自建房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村、社区,督促用户及时消除隐患。(牵头单位: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__镇市场监管所、__派出所、镇交管办、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立即开展公共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各村(社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回头看”。组织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上方通过燃气管道;燃气用具通风管道未通向室外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镇文化体育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__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机关食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气瓶、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牵头单位:__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派出所、交管站、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肃查处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燃气储配站、加气站和在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及时查处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行为以及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科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牵头单位: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__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行为。防范燃气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查处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的窝点,坚决打击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__镇市场监管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格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__省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同步推进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牵头单位: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镇文化体育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__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机关食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序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在全面完成燃气老旧管道设施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做好各类项目统筹,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__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__镇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燃气管道巡查,严防第三方破坏。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务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对接,并开展地下管网调查,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燃气经营企业需增强燃气管道巡检力度。(牵头单位: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__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镇安办全程跟踪督办,乡村振兴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__镇镇市场监管所、__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__派出所、文化体育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凝聚工作合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充分发挥镇级燃气工作组、督导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家人才,落实每月调度通报和分片包干督导制度,切实发现真问题,做到真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委托)。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等,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理出燃气市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以“燃气明白卡”“燃气监督卡”为抓手,以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房屋租赁住户等居民群体为重点,发动村(社区)开展用气安全常态化宣传和提醒。充分发挥“小住安全随手拍”网络平台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各督导组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要场所、关键点位、事故易发频发环节进行督导检查,边查边曝光、边查边处理,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提醒、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镇目标绩效办和镇安办对镇级工作组和督导组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及时移交线索。对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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