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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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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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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医疗美容挂证、医疗欺诈、虚假宣传、超范围执业等非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建立医疗美容“黑名单”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篇一: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医疗美容。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无相应资质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造成危害和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于20__年__月-20__年__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县公安局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五)县网信办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__年__月-__月)。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

(二)阶段性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各部门总结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相关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及时报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后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报送上级卫生计生部门。

(三)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部门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上级卫生计生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数量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为便于工作沟通协调,建立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定期沟通信息,通报进展,部署研究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督促美容医疗机构切实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自律,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要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内部督查,及时了解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对于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篇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协调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委职责范围内医疗(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敦促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抓好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实施;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县(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协调网信办、公安、工商、人社、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工作开展总结并及时报送医疗美容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结果。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指导县级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县级开展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指导县级人社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查处,收集汇总县级开展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县级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发布美容广告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行为,收集汇总县级开展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五)市网信办。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县级网信部门查处违规网站,收集汇总县级开展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六)市公安局。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指导县级公安机关配合卫生计生、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行为。

(七)行业协会。配合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__年__月-__月)。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各对地进行督查。

(二)阶段性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汇总本地区食品药品、工商、人社、公安、网信等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县(区)各单位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对部分县区进行抽查。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汇总本地区食品药品、工商、人社、公安、网信等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总结,并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省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美容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自律,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单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要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市卫生监督所业务一科(________)作为为全市投诉举报电话,并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开。各县(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了解基层专项行动进展,协助解决基层工作问题困难,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对于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完善医疗美容相关标准、项目目录,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出台措施加强医疗美容培训管理,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要求;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五是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报告属地卫生计生委及其监督机构;六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参与政策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篇三: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监管局、省邮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__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_卫监督秘〔20__〕__号)要求,根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器械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曝光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重点检查:1。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4。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重点检查:1。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2。虚增服务项目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3。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4。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5。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6。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7。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8。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9。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1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11。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等。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市卫生监督执法中心结合《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__〕__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__卫监督秘〔20__〕__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二)市网信办。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市公安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市市场监管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医疗美容广告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底)。

市卫生监督执法中心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实现辖区内设置医疗美容科室的医院、医疗美容专科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覆盖50%以上。并在全市辖区内所有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分别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生活美容服务告知承诺书”,加强群众对超范围执业、冒充有资质的医师提供服务或使用未经准入的技术甚至虚假技术提供服务等非法行为的觉察能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对擅自撕毁、清除承诺书和告知书的机构,将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成员单位按照分工依法履职。

(二)总结巩固阶段(20__年__月)。

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及市卫生监督执法中心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工作任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棘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对声源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篇四: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取得的成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便函〔20__〕__号)和《__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__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维护广大医学美容消费者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严肃查处一批以“微整形”为重点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坚决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以注射填充除皱、注射肉毒素瘦脸、眼部微整形等“微整形”项目为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二)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二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医师资格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使用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人员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三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

(三)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以生活美容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医疗美容常见技术与风险等为重点内容,通过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微整形”医疗美容专项宣传。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

市级制发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舆论声势,__区、__区、__区等重点地区要单独制定宣传计划;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专题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

各地组织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自查;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对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集中查办和曝光一批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__月)。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20__年__月__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书面报送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问题、建议等)及相关数据;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探索建立我市美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综合利用qq、微信公众号等可及性较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采取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张贴宣传画册、设立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组织医疗美容专家进高校、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开展重点人群宣传,引导消费者认识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产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根据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确定的宣传内容,认真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各区县可与省美容整形协会联系(联系人:________),商定宣传品制作。

(三)统筹安排,注重成效。各地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要与重点监督工作、医疗“三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任务等结合起来,统筹布置,既要保证工作落实,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干扰监督对象的正常工作,各地抽查数量不得低于双随机抽查比例。

(四)加强联动,综合整治。各地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上下级联动、区域联动,加大对团伙作案、流动作案的打击力度;要注重利用近年来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建立起来的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平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协力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篇五: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__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全链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以查处案件为抓手,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二)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组织

成立__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__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科长翟__、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__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负责人徐__、市卫生监督局医疗市场监督科负责人刘__、市委网信办倪__、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队长方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张__、__海关业务二科主任科员常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科科长周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贾__。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沟通工作信息,通报活动进展。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活动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可转交本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成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部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2、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由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商,加强对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和研判,明确法律依据,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处罚。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含注射美容)皆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各类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卫生监督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加强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监测互联网不良信息,并在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于每月的__日、__日及__日前向市卫生监督局报送专项行动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未及时报送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牵头建立本地区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协调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三)海关。负责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六)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七)公安机关。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

(八)行业协会。配合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份)。市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要通过媒体、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营造强大声势,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氛围。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生活美容机构、医疗机构及各相关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行动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地总结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由卫生计生部门汇总后,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案情简介、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报送至市卫生监督局。

(四)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各地、各部门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于20__年4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监督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确保此次专项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宣传工作,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________,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转办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了解基层专项行动进展,协助解决基层工作问题困难,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对于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的日常性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医疗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工作,建立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出台措施加强医疗美容培训管理,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要求;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四是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报告属地卫生计生委及其监督机构;五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参与政策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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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规模快速扩张,在满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心理需求的同时,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问题比较突出,亟须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__省市场监督管理局、__省公安厅、__省商务厅、__省卫生健康委、中华人民共和国__海关、国家税务总局__省税务局、__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__省药品监督管理局、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__省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压实主体责任,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制度机制,维护医疗美容行业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涉费涉税和线上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坚决刹住行业乱象。同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清理整治营销宣传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当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或者通过隐瞒诊疗风险、夸大诊疗效果等方式虚假宣传的,依法予以查处。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为依法准入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超出广告审查发布批件内容,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以及在广告中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功效等作虚假或者误导表述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清理规范“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有关规定,规范使用机构名称。对于医疗美容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装潢、域名等行为,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理整治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备案后,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医疗美容服务必须由主诊医师或由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对比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等数据信息,全面排查梳理“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情况,对于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视违法情形及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刑事打击、行政处罚、引导规范经营等方式分类处置;对于从业人员无医师资质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依法惩处。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查处利用宾馆、酒店、居民楼等场所实施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治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机制,主动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并主动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行医资质以及经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名称。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再具备开展已备案项目条件和能力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实施“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禁止类医疗技术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医疗美容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出备案项目范围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资质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清理规范生活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在营业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已停止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具有从事生活美容服务意愿的,引导其依规有序向生活美容机构转型。(商务局、市场监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理整治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药品零售和非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行为。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未取得注册批准不得上市;医疗用毒性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网络销售、进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聚焦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等药品、医疗器械,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药品零售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网络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对故意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实施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治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临床应用等各方面规章制度。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据适应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非因疾病治疗目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扩大药品临床应用范围。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购进、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违规超出适应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依法予以查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加大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将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口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监管。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隶属海关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整治涉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对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其他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医疗美容机构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价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税收征管。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税收监管,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机构通过隐瞒收入,不计或者少计营业收入等手段偷逃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负责)

(五)清理整治线上违法违规行为

1、压实属地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核验平台内医疗美容机构及销售产品的相关资质,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公示义务,加强平台内相关营销宣传信息审核,互联网平台明知、应知平台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平台信息服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处罚。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入驻企业、销售产品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网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治查处互联网涉医疗美容有害信息。规范医疗美容互联网信息传播活动,禁止互联网平台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商业信息,依法处置相关互联网医疗美容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网站。(网信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属地互联网直播活动。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网络交易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对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推销医疗美容服务或者相关商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网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健全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现有投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加大部门间信息通报力度,规范处置流程,加快处置进程,加强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使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医疗美容消费特点,推广使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科普宣传。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多种传播媒介,采取专家讲授、开通专栏等多种方式,以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医疗美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药学知识普及力度,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网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围绕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主体,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作用。(检察院、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主动公示相关市场信息。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示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和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产品名录,增强市场识别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赋码管理,鼓励相关各方积极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中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美容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__),将相关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隶属海关、税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照”“证”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通报相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医疗机构审批之间的信息贯通和管理衔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把行政许可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环节严把审查关,对名称使用中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导,损害他人利益的,依法进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审批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登记,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快推进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的新品研制和上市,增加优质市场供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开展信用惩戒。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出台自律公约和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道德评价,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行业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__海关、市税务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美容行业虚假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涉费涉税和线上违法违规行为等行业乱象,切实做好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清理规范“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行为,打击非法药品零售和非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行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推广使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健全专班工作机制,编报工作信息;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地方落实好重点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商务局:引导和监督生活美容行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好行业自律。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活动,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推广使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医疗机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价格收费行为,加强医疗美容科普宣传。

__海关:负责加大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严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

市税务局:负责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税收监管,指导各基层税务机关做好医疗美容机构行业税收违法风险应对,严厉打击相关机构偷逃税违法行为。

市互联网信息办:负责查处互联网涉医疗美容有害信息,依法处置相关互联网医疗美容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网站;清理规范互联网直播活动。

市法院:负责医疗美容行业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利益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医疗美容行业相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主体,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专班将统一调度安排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完成工作专班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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