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就业机会 营商环境的优化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企业在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中更容易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更多的员工来提高生产力。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机遇,深化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系统推进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力打造有温度、有气象、有格局的开发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释放新温度,优化专业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
(一)便利市场准入准营。推行人才商事服务“极速办”工作机制,扩大商事登记“跨境通”覆盖面。率先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促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拓展“一类一策”“一品一策”改革范围,持续破解食品新产品、新业态准营堵点。
(二)优化项目筹建机制。优化项目筹建合伙人工作机制,同步推进招商引进与用地用林、征拆平整、道路配套等要素保障,建立分类支持项目加快投产工作机制,推动项目“快筹快建快投”。优化土地出让流程,无特殊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无需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完成预环评、安评、稳评等事项。
(三)推动项目审批提速。深化订制式审批服务体系,将服务前延至招商引资、选址阶段。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深化市政相关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审批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全流程信任筹建。
(四)升级税务集成服务。提供跨区域迁移业务“一件事”便捷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服务重大项目。打造“埔小税”数字客服,快速响应税费服务诉求。搭建“埔税魔方”税费知识谱系平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办税流程及税费知识。
(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修订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办法,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组成,创新“吐槽大会”专题。强化区政企沟通服务中心线下“政企面对面”沟通交流功能,提升政府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
(六)持续升级政府产业服务。建设“埔企通”一站式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涵盖招商、筹建、投产运营等阶段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善“企服电波”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发布机制,促进市场供需对接。升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创新实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分级分类管理,建设国家级智能装备行业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试点。
(七)强化区属国企产业服务。聚焦主责主业、分产业链开展产业服务,完善投资融资、园区建设等全产业链服务功能。新增投资3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国有资本85%以上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探索“战略直投+基金+基地+产业”投资模式,对设立的投早投小基金实行按完整生命周期予以评定。
(八)优化产业政策服务。完善“1+N政策”体系,清理政策兑现中的沉睡事项。建设惠企政策智能问答平台,提升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服务。建设“政策北斗”平台,依托数据和算法提供定制化政策匹配服务。扩大政策“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和领域。
(九)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动印发深化知识产权综改试验方案。探索建立国内快速预审与国际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场景下的价值评估模型并形成地方标准。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专利代理对外开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试点。加强海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深化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十)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以信用园区为载体,建设一批“信易+”应用场景。建立政府引导,园区、机构、企业三方参与的信用园区合作共建机制,培育和孵化一批高质量信用园区和信用企业。
(十一)夯实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推行重点企业“综合查一次”制度。深入推行重点行业企业“白名单”管理。深化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争取开展国家审管联动试点。
(十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行涉企审批事项“不同意的上报一级”。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托法治保障共同体,提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审判。搭建埔法善治e平台,整合全区司法解纷服务资源推进线上诉源治理。制作企业版法治地图2.0,为企业矛盾纠纷化解、经济风险预警等提供决策辅助参考。
(十三)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省自贸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推动中新XX知识城片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片区鱼珠片率先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加快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大湾区组合港”“湾区一港通”试点应用范围,推广“两步申报”叠加“提前申报”改革。探索拓展保税研发物理空间范围,推进全球中心仓建设。
(十四)加强国际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逐步实现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优秀境外专业人才在中新XX知识城便利执业。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促进与国际标准政策接轨。推进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应用落地,推动XX、南沙两区建筑工程领域港澳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互认。
(十五)强化营商环境改革基层探索。推进联和街道建设XX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街镇,在企业服务、政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行会商会建设、监管执法等领域先行先试。升级XX国际生物岛“十分到位”创新服务,健全企业服务精细到位和快速响应机制。
二、展现新气象,提升“六链融合”的产业生态环境
(十六)系统提升产业链能级。优化提升“双链制”,围绕创新驱动、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应用场景开放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现代产业链生态体系。重点围绕主导产业链,绘制产业地图,明确招商引资的目标区域、目标产业、目标企业和目标项目。支持优质存量企业和本土成长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以商引商。
(十七)激发创新链活力。高质量建设“2+3+N”战略创新平台集群。健全“创客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大孵化器发展模式,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企业培育链条,形成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国企深度参与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建设。落实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鼓励更多机构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十八)强化人才链支撑。聚焦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探索建立“XX人才蓄水池”,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更好引进、培育和集聚人才。选聘智慧大使,铺设产才交流中心,打造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制定技能人才集聚专项扶持政策。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举荐方式。打造国际人才会客厅,用好“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引进高端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等提供高端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十九)深化数据链赋能。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扩容,加快重点区域连续优质5G网络覆盖。推动完善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接入和数据运转体系建设,打造高能级工业互联网服务生态。动态制定和实施公共数据开放清单。
(二十)优化资金链配置。争创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核心区,在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开信融”平台与粤信融等公共平台对接,提升征信集成和产融撮合水平。优化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围绕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开发发行一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与资产管理中心。
(二十一)加快政策链贯通。推动省区共建生物医药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合作协议2.0落地,争取XX国际生物岛开展实验室自建方法(LDT)区域试点。开展无人驾驶示范运营,打造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区。完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网络、保障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开展智能驾驶低空载人飞行器试飞及组网试点,积极申报全域低空试点。依托中新XX知识城等平台,争取一批省、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二十二)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效。高效运营XX产业“云招商”,打造即时化、零距离的招商服务平台。推动产业载体超市升级扩容,为项目选址落地提供更高效、更丰富的选择。完善临港智慧招商数字云平台,建立招商联动机制,推动临港片区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
(二十三)实施专精特新育成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成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促进联盟,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相关标准体系、管理机制。依托专精特新产业园,鼓励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创新示范区建设。
三、构建新格局,完善优良可靠的基础配套环境
(二十四)创新产业用地保障监管体系。创建省国土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示范区。试点单宗土地混合利用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联合拿地,推行多宗土地整体打包的产业链供地模式,探索在片区尺度下二三产业的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完善工业用地项目投入产出监管机制。深化提容审批改革,强化提容项目产值税收监管。
(二十五)加强制造业优质空间保障。建设适配先进制造业需要的高品质产业用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或长租,规范转售转租管控。进一步做优“摩天工坊”,推动“工业上楼”“园区上楼”。鼓励区属国企参与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对工业园区实施统一规划、开发、运营、管理。
(二十六)加强公共服务能源保障。加强现代化绿色低碳强电网投资建设,为重点企业提供双源双回路接入条件。开展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革。探索临电租赁共享模式。创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对临时用水和外线接入管径≤DN300且长度≤200米的永久用水项目,探索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七)提升优质教育服务。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XX市教育局共建中外人文交流XX(XX)教育创新区。持续做好招生入学划片、阳光招生等工作,修订完善重点企业指标入学政策。鼓励社会申办港澳子女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二十八)优化安居宜居服务。加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实施“非改住”。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区属国企闲置物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模式,鼓励发展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蓝领公寓,加大制造业企业产业工人住房保障。多措并举扩大人才住房供应,优化人才住房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构建租购并举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二十九)完善公共出行服务。优化区内公交线网布局,加强接驳轨道交通的运力保障,优化智能网联无人驾驶公交等便民服务车体系。实施全区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探索利用公交总站性质用地附带开发公共停车楼等交通服务设施,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或者提容审批时明确要求配建或增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停车位。
(三十)完善产业附属配套。加快推进危险物品卸载(仓储)基地建设。优化东部固废项目运营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建设。推进水系控制线优化调整,开展水系数字孪生建设,加快推进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改革措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改革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在更高层面复制推广。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考核评估管理,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持续走深走实。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构建XX“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3年度版)》,加快构建XX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的改革举措方向。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积极促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建设,全面打通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使构建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这场深刻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以规则为基础、以服务为根本,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十个没有”,即:没有推诿扯皮、没有吃拿卡要、没有权钱交易、没有暗箱操作、没有随意执法、没有侵权争利、没有违规收费、没有优亲厚友、没有诚信失守、没有插手干预,充分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要求。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多为企业发展着想,任何改革都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任何服务都不得附加额外条件,任何监管都不得简单一罚了之。正确把握营商环境改革的核心是审批制度,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改革的核心是市场归位,市场归位改革的核心是市场能干好的一律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动态优化调整。坚持以开放和发展的观念建设营商环境,推动《XX市XX区构建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节奏地进行迭代更新,既保持政策体系相对稳定,又充满生机活力。根据对营商环境改革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一年一发布”的原则,2023年修改形成《行动方案(2023年度版)》,并发布实施,始终把以年度为周期滚动更新作为营商环境改革推进机制,确保营商环境改革不止步,各项措施始终处于优势地位,从根本上解决打补丁、加码式出台新政策造成体系混乱和互相矛盾等问题。
二、全面落实XX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全面对照《构建XX“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3年度版)》,对涉及XX的51条改革措施,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进行落实,力争在商事制度、工程项目审批、办税服务、跨境贸易、金融服务、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取得更大改革突破,实现企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深化商事制度“1时代”改革
1.“1”环集成。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预开户、申领发票、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整合为1个办事环节,一次性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人行XX支行)
2.“1”窗受理。打破办成一件事的部门、层级、区域壁垒,优化“一窗通办”标准化服务规范,深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实现“一个标准、一窗办理、一个系统、一档通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3.“1”网通办。全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流程网办“一日办结”率达到100%。打通企业开办平台与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公安、税务、银行的数据壁垒,推动相关系统直连互通,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零见面”“无纸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4.“1”照通行。深入推进“证照联办、一照通行”2.0改革,探索涉企审批服务按企业需求灵活组合,实现“一企一照、一照通行”。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探索“一证多址”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5.“1”单全免。对开办企业实行全程免单,免费赠送一套四枚“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落实全市统一的政府买单送章标准,免费提供税务Ukey,免费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二)深化工程项目高效审批改革
6.统一规范审批流程。开展项目全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家牵头、一次办好”,审批事项全面上线省、市级审批平台“全程网办”,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全力推行“一次征询、并联审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部门现场办公“联审联批”。探索用地、环评等审批事项承诺制。深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对水、电、气等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利局、区招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XX供电局,各镇〈街道〉)
7.统一提供区域评估。实施区域评估改革,将申请后审批转为申请前服务、单个项目评估转为区域整体评估、企业付费转为政府买单。在大型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连片储备用地等,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统筹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节能、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及环境影响等综合性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单位共享共用,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对相同事项进行单独评估。对暂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建设项目所需前置性评估事项,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参照上述原则开展综合评估并提供评估成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8.统一储备标准用地。探索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扩大“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明确适用条件,采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技术辅导”“全程代办”“告知承诺”等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均可享受“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利局、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9.统一实行“多测合一”。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许可、施工、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环节测绘事项,进行全面整合优化,实现“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10.统一组织配套联动。建立政务与水电气网接入联动机制,优化“水电气网+”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大力推行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免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张表单、联合踏勘、联合施工、一并接入。配合市出台城市市政管廊和综合管廊的费用减免办法,实现电力外线工程电缆线路免费接入使用。对满足接电条件的地块开展“电力预装”服务,实现“拿地即用电”。建立健全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监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减少因设施破坏而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招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XX供电局)
11.统一合并验收登记。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优化联合验收程序,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综合服务专窗,融合在线签约、评税核价、缴税、登记、水电气过户等功能,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推行“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发证”“交房即发证”。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水利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三)深化办税服务“零上门”改革
12.合并办税更省力。探索“要素化申报”“确税式申报”“免填单”申报等多种申报模式,推进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持续推广电子税务局、粤税通、V-Tax零跑动远程可视化办税系统等“非接触式”零上门办税渠道,打造企业所得税“全链智能式”管理服务机制,选取试点推行“100%非接触式”办税,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3.一体办税更省时。推进智能纳税服务运营中心建设,实行线上办税1小时响应服务。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拓展“彩虹服务”税企互动沟通群等渠道,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打造“税e询”咨询平台,向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一站式咨询服务,提高线上咨询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4.智能办税更省心。全面推行“云退税”,将汇算清缴退税、减免退税、先征后退、误收退税等退税业务全部纳入“云端办理”,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优化退税提示提醒自动推送服务,推行使用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打造“税安易”风险预防体系,及早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对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实行“一窗办理”,探索“税费同缴”“自动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分局)
15.便企办税更省事。深化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推行发票“网上申请、免费邮寄、配送到家”,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推广涉税服务容缺受理,多措并举帮助纳税人及时修复纳税信用。推广纳税遵从评价体系,上线纳税信用评分主动推送服务,向重点企业和高信用风险企业实时推送纳税信用评价扣分指标。(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四)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16.“单一窗口”系统集成。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拓展完善地方特色应用项目,探索国际贸易、金融等各行业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应用,实现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探索在重点货运信息平台嵌入和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物流信息共享和业务行业协同。(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XX海关驻XX办事处)
17.数字贸易开放协同。全面推进数字贸易领域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社会信用、统计检测等体系建设,配合市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升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开拓市场的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18.加强外贸规则对接。强化对RCEP国家宣传推广,向RCEP国家展会倾斜,配合组织企业参加市重点推荐展会,扩大RCEP区域内产品进出口。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19.货物通关畅通便捷。依法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鼓励企业积极运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模式,提高通关时效,对于提前申报通关存在差错的,按照相关容错机制办理。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牵头单位:XX海关驻XX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
20.监管查验远程智能。大力推广各类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无陪同查验和远程监管。优化公众号资信推送以及公共数据服务,探索实现企业咨询问题线上受理、线上反馈。(牵头单位:XX海关驻XX办事处)
(五)深化金融服务普惠性改革
21.优化融资流程。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配合市深化“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信贷板块建设,打造快贷类金融产品,加强企业画像数据归集,推动“秒批秒贷”银行产品对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检索、融资对接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模式,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人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
22.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融资产品,建立多样化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配合市推动广东(XX)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募资工作,加紧推进基金投资工作,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围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直接融资比重。提升金融创新服务“村改”水平。总结推广“村改贷”业务试点运行经验,创新金融产品和手段。(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各镇〈街道〉)
23.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政策,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宽企业、个体工商户受惠面。推动政银企多方联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做到能续快续、应续尽续,降低企业转贷成本。积极稳妥扩大融资担保基金业务规模,推动区级设立更多政策性担保公司,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建立“电商贷”和“供应链核心企业贷”融资模式,探索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信保+担保”业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发生风险的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偿。(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
24.强化征信服务。大幅提升金融机构信用查询便捷度,依托“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平台,及时有效准确反映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鼓励依法收集利用政务信息等数据资源。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人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
(六)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25.服务流程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清单化管理,按市要求建立标准统一、体验一致的政务服务模式。大力向市场放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合并简化事项,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国同类城市最少。(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26.服务平台标准化。配合市集成涉企服务资源。完善“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用好大数据中心,不断丰富“数据赋能”业务场景,全面推进“一网统管”,配合市加快建设数字XX“城市大脑”,完善市区纵横联动、多级协调的工作体系,着力打造市域治理“一网统管”试点标杆城市。完善网上申报、手机端审批、线下邮寄等服务模式,实现高频事项“网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27.服务方式标准化。实施惠企政策标准化、便捷化兑现,拓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直达”服务范围,加快实现政策自动匹配、精准推送、“主动找人”。完善“企业服务员”制度。加快推进“免证办”,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尽用”,推进部门核发证照共享调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28.全市通办标准化。按照就近办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异地可办”,配合上级部门梳理形成“全市通办”“异地可办”事项清单;依托“跨域通办”窗口,为市场主体跨省或跨市办事提供服务;探索设立“跨境通办”专窗,实现高频服务事项“跨境通办”,解决申请人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29.特殊服务标准化。设立“疑难事项”办理窗口。对特殊疑难事项,通过集中受理、一事一议、专人跟进,创新解决企业办事“疑难杂症”,确保企业“能办事、办成事”。(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30.秒批秒办标准化。通过申请信息自动识别、自动填充、自动推送,实现申请办事零信息填报、零材料提交,推动简易事项100%“马上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31.服务管理标准化。完善“好差评”制度,推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深化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等全流程体验政务服务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改革
32.坚持职能监管无乱象。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各级、各部门职能关系,全面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交叉分散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33.坚持平台之外无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探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34.坚持交易流程无纸化。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深化“互联网+招标投标”,规范运用“智能评标”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建立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制度。探索推动招投标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财政局)
35.坚持异地交易无障碍。配合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推进数字证书(CA)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八)深化行政监管“精准化”改革
36.统筹综合监管。以现有的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配合市建设权威、统一、动态的监管数据库。探索非实地远程监管,提高核查效率效能,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
37.全面联合监管。更新全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程序规则,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
38.严格重点监管。完善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两客一危”车辆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领域,依据权限探索开展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
39.创新信用监管。健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将信用奖惩措施嵌入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各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40.包容审慎监管。配合市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规则。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实施“双免”监管。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免于强制清单、减轻处罚清单,推动“双免”清单覆盖至市场监管各行业领域,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让企业感受到“执法的温度”。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42.强化行业监管。实行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违法违规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
(九)深化法治化环境机制改革
43.构建市场主体服务法律机制。抓好《XX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贯彻实施。围绕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出台一批惠企护企助企政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制度文件,全面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44.加强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机制。公正高效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切实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羁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和司法机关应当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拟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制度办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市场主体法治体检自测系统。指导市场主体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加快出台商事审判中依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对小股东诉大股东案件,合理确定举证责任,适时引入司法鉴定机构等第三方,依法查明事实。(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45.深化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执法机构统筹大案要案办理,查处侵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向创新主体提供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配合市深化“XX市知识产权纠纷调审一体化处理中心”建设,打造诉调对接2.0版本。对智能制造装备、建材等产业的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通道,争取拓展专利预审服务领域,搭建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6.完善财产处置保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健全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完善困境企业市场化融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破产资产网络信息交互平台,对接破产企业需求与市场要素供给。依托重整投资平台,引入金融机构为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流动性支持。引导市场主体灵活选择现金担保、信用担保等形式,合理确定财产保全担保金比例。支持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建立线上信息共享机制,赋予破产管理人查询权限。(牵头单位:区法院)
47.建立涉法维权“绿色通道”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督办市场主体举报、控告和申诉等案件,对信访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建立完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依法有序推动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检察院)
48.实施全链条法律服务机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和指导法律专业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设计、融资、税务、劳动用工、涉外纠纷等全链条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商事调解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万场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区法院)
49.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窗口立案、网上立案、微信立案、跨域立案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平均立案耗时控制在5天以内,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渠道或绿色通道。配合上级部门建设集诉讼风险智能评估、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提出执行申请等多功能的手机端平台,探索在已有诉讼服务平台开设律师“微服务”专用平台。探索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法院)
50.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加强调解员队伍、集中速裁团队建设,确保调解成功加集中速裁同期收案占比达30%的目标。探索创新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促进跨境商事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解。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70%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加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预防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量。(牵头单位:区法院)
51.健全企业高效注销机制。不断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拓宽依职权注销、特殊情形代位注销等多种企业退出渠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提速构建我区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
立足全区实际,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主动对标先进城市,充分借鉴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深化自主改革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企业家最容易做生意的地方”。
(一)营造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
1.强化企业开办跟踪服务。完善企业开办风险提示机制,加强风险提示系统建设,尽早推动系统上线运行。构建企业开办风险提示长效机制,有序推动风险提示内容部门自主管理,扩大系统知晓率、使用率,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承诺信息收集,强化后续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2.完善“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精准服务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和项目制度,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的公共事务跟办机制,落实“首席企业服务官”等精准服务措施,为企业提供最优、最精准服务。探索建立全链条企业服务政策顾问团队,由企业服务关键部门组建“智囊团”,全方位为企业提供全周期企业服务的政策、专业支持。建立企业服务专线,实现专项受理,提供专门服务,并按照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进行分类建档,一问题一编号,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政务数据局、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3.构建全周期审批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区企业(代办)服务中心,为新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从企业设立登记到不动产权证办理“全周期”免费审批代办服务,优化“巡回审批”辅导服务,做到企业谋划项目时“贴上去”、审批中“全程代”、开工后“跟到底”,并把“诊所”搬到项目现场,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招商局)
4.探索建立国资国企服务项目市场机制。培育壮大国资国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为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企业要素支撑。(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5.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提升参政辅政能力、市场化运营能力、“双招双引”支撑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惠企政策调研、制定、推送、宣传和解读工作,促进惠企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偿中介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运用线上线下手段,为企业转型升级、经营发展提供精准高效专业服务。建立区领导挂点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制度,研究解决行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牵头单位:区工商联、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6.打造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深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改革结果应用,探索建立“一企一单”经济体检表制度,实施更精准的资源要素配置、企业服务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7.强化品牌建设服务。配合市强化“XX制造”品牌建设、品牌保护和品牌推介,持续扩大“XX标准”产品覆盖范围。加强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发展规划,培育更多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XX产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
8.深化服务企业“反弹琵琶”备案报备机制。对企业诉求缓办、迟办、不办的,必须按月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备,说明缓办、迟办、不办的理据。(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9.深化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结果同步”。推动清单化信用修复提醒,引导鼓励企业通过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等方式重塑自身信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0.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文化建设,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全力打造服务职工暖心平台,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企业对产业人才吸引力,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1.推进数据资源“一网共享”。探索推动数据要素流通配置中心规划建设,探索建立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有序实现区级资源挂接、编目、共享全覆盖,通过大数据赋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精准、更智能的数据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12.推动项目电子化全流程监管。按照“一个项目、一套台账”的原则,建立产业项目落地全链条电子档案,实现产业项目从洽谈签约至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竣工投产的全流程动态式监测闭环。对工程建设办事过程、各个环节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对部门是否及时审批、出具意见是否合理等做到早发现、可提醒、可问询。(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数据局、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1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进一步简化过户程序,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三)营造“一次办好”的审批环境
1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豁免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应用“秒批”等,打造企业投资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快速通道。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按“标准地”供应方式获得用地的项目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联合办理。对新报建工业、仓储项目及政府投资类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探索取消工业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纸审核政策,优化工业项目规划报建流程,推动工业项目审批跑出加速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住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
15.优化项目土地供给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带方案出让”改革,优化“带方案出让”调整机制,清单化可调整情况,提高方案可操作性,加速项目落地。优化工业用地储备流程,并联推进规划调整、土地整备、道路建设、土壤评价等关键流程,形成随用随供的“工业用地标准库”,实现产业用地信息与企业用地需求精准匹配。按照效益优先、成熟优先、投产优先原则,建立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优先供地机制,开通快速供地“绿色通道”。(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招商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16.推进区域环评全覆盖。持续深化“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改革,落实“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改革”等惠企利企措施,并扩大改革区域范围,重点支持落实规划环评、边界明确清晰、配套集中治理设施的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实施改革,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7.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施专家异地评标、远程评标。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行业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住建水利局)
18.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深入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简化进出口环节随附单证,实行企业提交单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完善企业向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和容缺机制,进一步推广原产地证企业自主打印,实现企业办证“少跑腿”或“零跑腿”。(牵头单位:XX海关驻XX办事处)
19.压缩进出口环节边境合规时间。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落实报关单“日清”机制,推广应用“一港通”业务模式,把整体通关时间保持在合理区间。(牵头单位:XX海关驻XX办事处)
(四)营造综合成本最低的投资环境
20.畅通惠企利民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推行“自动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兑现落实。(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数据局)
21.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比例,鼓励企业建立省、市级研发平台,持续推进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引导全社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22.优化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积极稳妥扩大区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善政府、保险公司、银行合作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审批流程,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链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3.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创新金融服务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等模式,推进“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五)营造活力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24.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实施集中连片动态储备工业用地,加大土地连片开发建设力度,探索多种土地所有权、使用功能的“混合开发”模式,推动工业用地连片、产业成带。支持各镇(街道)打造连片特色产业园。(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25.强化工业用地管理。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控制线范围内严控“工改居”“工改商”。加大“工改工”支持力度,推广“工业上楼”,对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和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项目给予扶持奖励。加大力度处置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炒卖工业用地等行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各镇〈街道〉)
26.完善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市政配套、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加快布局商务、住宿、餐饮、娱乐等生活性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管理运营单位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并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代办清单。(牵头单位: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27.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后服务。健全“土地管理人”和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建立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重点监管竣工后投资强度、达到税收等情况,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招商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28.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整合产业发展重点依托的空间载体,做优专精特新产业园、村级工业园等产业载体,集中布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推动建立“头雁引领群雁飞”“大手牵小手”产业生态,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招商局,各镇〈街道〉)
29.系统性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动态优化与调整推进“智汇XX”人才集聚工程,持续优化人才引进、入户、培育、评价、激励等机制,持续深化人才评价、职业职称评定等人事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打造底部数量大、腰部质量优、顶部技术尖的“金字塔型”人才结构,为XX全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30.加大力度全方位引才育才。实施卓越工程师和技能人才引进计划,为企业提供引才育才补贴。组建XX区博士赋能团,通过挂职、校企共培等模式引入专家博士,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服务。发挥区镇两级合力作用,设置招聘常设点,加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提升、失业援助、就业困难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建立多元化人力资源供给服务机制,优化完善与省内外人力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协助企业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吸纳更多省内外人员到我区企业就业;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和院校供给清单,促进供需信息精准对接。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让XX成为各类技能人才和青年职工创业就业的热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
32.优化人力资源培养培训。实施“产业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创新政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全面新增多个“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面向“三农”、乡村旅游等领域,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旅游专业人才等各类技能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
33.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渠道。积极对接联系周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等各类服务力量,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等全链条服务。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指导、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34.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建立“招培就”合作联盟,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实施个性化寻聘、定制化培养和菜单式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区建设,积极引进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加快建设XX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完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打造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运营交易平台,为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金融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调整完善XX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完善区分管领导指标负责制。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宣传力度,鼓励各镇(街道)、各部门探索具有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新做法、新模式。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加挂“益晒你”企业服务中心,让XX“益晒你”服务企业理念和品牌广为传播。将本《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月三问”工作落实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推进机关作风整治
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发挥《聚焦作风》监督栏目作用,开展党政机关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干部“庸懒散拖乱”的突出问题。开展重大项目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行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限时办结,建立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用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开展清风护航行动,构建查处、整改、治理、激励贯通推进机制,助力基层干部摆脱束缚、“轻装上阵”。(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设立营商环境作风监测点,搭建纪企沟通“绿色通道”,开展“亲而不清、清而不为”专项治理,严查侵害企业利益行为。重拳整治应批不批、拖着不批等“(科)股长中梗阻”现象。全面整治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打招呼行为,建立插手干预行为登记备案制度,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城市更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敏感领域,严禁领导干部直接过问说情,对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全面、如实登记备案,做到逢问必录、逢打招呼必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发展改革局)
(四)落实“三走”责任要求
全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扎实开展“三走”活动,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发展、做大做强;千方百计引入优质项目,推动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达效;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健全抓招商、抓项目、抓投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推动党委政府全体系全员额全链条投入和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快推进招商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招商局)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XX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任务安排,结合省国资委职责定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XX关于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监管企业满意为标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理念,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强化为企服务,塑造优质高效国资监管营商环境,促进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手段。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监管理念,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强化监管方式手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在组织开展监管手册和权责清单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形成2023年版《监管手册(权责清单)》,厘清权责边界,规范履职。组织召开监管工作手册宣贯培训会,进一步明晰国资委和企业的权责边界,规范企业报批报审及报告行为,切实增强监管的规范性。举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实务”专题培训,将公平性竞争审查纳入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体系中同步推进,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制发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推动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组织召开合规管理培训,强化企业依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二)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认真做好清欠投诉事项的核实反馈工作。
(三)持续优化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升级改造XX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并对接到XX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增加互联网实名身份认证功能,完善电子签章功能,实现国有产权交易政务公开。将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与产权交易中心联网对接,及时监控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四)搭建平台促进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召开以“新能源助力XX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23年度驻吉央企座谈会,进一步强化XX省和驻吉央企在能源领域,特别是新能源领域的沟通合作。积极推动入选吉浙对口合作项目的“吉浙战略品牌合作”和“玉米产销合作”两个项目与浙江省相关企业进行对接洽谈,适时组织企业赴浙江开展的“十城百场”线下对接活动。指导企业与驻吉央企对接洽谈,助力驻吉央企强化与企业间的合作,实现共赢。
(五)夯实营商环境建设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激发企业竞争力、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为目标,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络员,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办落实,打牢营商环境建设基础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根据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适时对新增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国资监管文件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我委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深入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激发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更好激发监管企业活力、竞争力,切实督促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改进国资国企工作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国资监管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按照《XX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中的部门分工,明确全年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任务实施。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处室每季度底向法规处报送本处室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法规处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总结及涉软案件情况报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各处室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上报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由法规处汇总后形成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材料。同时各相关处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世界银行最新评估指标体系、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探索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协同省纪委监委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季度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省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省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省营转办备案。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力争用2-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XX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市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
(四)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5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四大工程”任务,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同步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水利政务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同一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在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无差别”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流程,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
(三)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系统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
(四)提高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加快所有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书和电子印章制作,推动水利审批事项通过“吉事办”移动端审批办理。
(五)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按照《XX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所列涉水政务信息资源,完成目录事项认领和发布,按时上传相关挂载资源,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做到共享信息实时更新、应归尽归。确保数据全面,可用可共享,实现目录注册率达100%,资源挂载率达100%
三、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六)深化水利建设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严肃全省水利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清理利用规范性文件搞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强水利招标投标过程监督管控。
(七)在水土保持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注重事前预防,指导全省开展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连续推动省级遥感监管全覆盖,运用高新技术实现“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抽查方案质量,加强源头监管。坚持寓管于服,落实水土保持惠企优惠政策,凡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按规定免申请主动办理。继续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加强成果共享。
(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明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出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目标和项目准入水效标准清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为评估区域内项目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九)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探索套餐式集成审批,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十)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替代限时办结等管理制度,推行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倡导贴心服务,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时效,实现提前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五、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检查程序。
(十二)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开展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对标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等措施,打造“事前报备、电子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无证检查。
(十三)严格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及时教育整改和纠正管理对象的轻微违法行为,杜绝“一刀切”式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管理对象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十四)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水利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
(十五)深入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全面落实《X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严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水利部门法治建设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落实法治思想,以及实施“三项制度”、执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堵塞执法监管漏洞,消除执法薄弱环节,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水利内部监督,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振兴发展大局,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工作统筹和系统谋划,对照本方案工作要求逐项细化,提出具体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坚持定期研究调度,切实解决便民利企、优化环境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总结工作创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具有应用价值的典型经验,为全省水利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理论实践支撑。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6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XX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方案将通过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压缩环节资料、降低办电成本、强化政企协同,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全市电力接入环境持续优化。
三、编制过程
2023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XX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意见。根据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全过程办理时间平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全过程办理时间平均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10kV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3个;电力接入工程300米以内的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0kV普通用户实行限时并联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不含工程建设时间),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其他10kV用户和35kV用户。对需行政审批的其他10kV用户实行并联限时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限时并联审批,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四)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办理环节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外部工程实施、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6个环节。将110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清单内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五)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压减办电时间,鼓励对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用户,将业务全过程办理平均时间压低至6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对10kV普通用户,将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低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工程建设时间),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主要内容
《XX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版)》围绕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力接入流程环节,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压缩环节资料、强化政企协同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安排。
(一)用电申请
用户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提出用电申请,低压用户只需在用电申请环节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还需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供电公司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受理申请。推行窗口办电“一证受理”,用户凭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启动办电程序,其他资料在后续办电环节收集。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开展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办电渠道的横向联通,推广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二)供电方案答复
对高压用户,由客户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对低压用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网格化、片区化、一站式服务。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推进勘察设计一体化,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用户需求互联互通,供电方案智能辅助编制,压减现场勘查时间。同时对其他10kV用户和35kV及以上用户的设计审查环节,由供电企业统一进行会审,尽量削减审查时间。
(三)行政审批
依托“皖事通办”“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立完善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按照最新审批政策动态优化平台功能,推动平台应用扩大至所辖县(市)范围,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平台提交审批申请,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并联办理,统一出具办理结果,并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四)外部工程实施
建设单位要强化内部管控,严格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加强物资供应保障,推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契约制,要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同时鼓励采取各种方式优化精简其他10kV用户和35kV及以上用户的中间检查环节。
(五)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
对于低压用户的外线接入工程,供电公司应在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事项后,平均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工程设计、施工,并同步装表接电。对于高压用户的外线接入工程,竣工检验环节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供电企业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户电气装置施工质量及其生产准备的全面检查及装表接电。
六、创新举措
创新将其他10kV用户和35kV用户纳入限时并联审批,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压减办电时间,鼓励对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用户,将业务全过程办理平均时间压低至6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对10kV普通用户,将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低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工程建设时间),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XX供电公司要充分发挥XX市“获得电力”工作专班作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统筹推进电力接入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严格督促落实
国网XX供电公司应根据优化后的时限、环节,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压减办电时间,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各审批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电力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拓展并联审批办理事项范围,严格控制审批时间,推动实现市区县跨层级的纵向联通。
(三)强化监督保障
对电力报装接入过程中发现的承诺不兑现、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拖不办等行为的,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XX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八、下步工作
按照《XX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版)》要求,加强部门沟通联系,优化审批系统,推进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九、咨询方式
XX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XX(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XX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咨询电话:XX(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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