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作合同协议如何写篇一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公司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甲方内,并使用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件。
第二条:合作本项目内容
1、甲方提供生产的场地、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
2、生产经营权全部由乙方全权管理。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三条: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双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出资完毕。
双方所有出资额须汇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年利润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计算。
合作经营的亏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权全部有乙方全权管理。
第六条: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负责在岗员工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工资。
第八条:项目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不得非法经营,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若有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对方同意,转让时,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条: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的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经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结束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甲方须积极做好安全、环保、税务等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公司证件,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十九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也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协议如何写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宿州市商业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利用自有商业资源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陪同商业公司领导实地考察商业项目。
2、甲方帮助乙方和商业公司高层领导协商合作条件。
3、甲方协助乙方在合作主要条件确认后,积极和商业公司高层领导沟通,尽快完善项目合同,按程序报批。
4、乙方在确认合作主要条件后,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作诚意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5、乙方在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三日内,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作尾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合作合同协议如何写篇四
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紧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分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体现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
在实践中,对于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开发的,应具体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技术联营,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