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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友情问题篇一
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财产,这往往会成为离异夫妻财产争议的焦点所在。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离婚时夫妻财产问题处理,希望能帮到你。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部分或全部分财产共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1)、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个人生活专门使用的,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的生活用品,这些个人专用品一旦脱离专用人,往往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如衣服、首饰、鞋帽等。在审判实践中,对一般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归个人的原则一直适用。在本法修改过程中,有专家提出价值较大的个人专用品作为个人财产不合理,应作为共同财产,但是条文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没有把“价值较大”的排除在外,因此,对个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使价值较大,仍应认定为个人特有财产。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应该从严掌握,对于不是用于个人生活,而是用于价值收藏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就不能仅仅因为财产本身的男、女款式而认定为特有财产,如女方收藏的大量女式钻戒等。
(2)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这个灵活规定,是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特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特有财产的情况,它可以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
特有财产制完全体现个人的价值,彻底保护个人的权利,尊重个人的意愿。适用特有财产制的效力时还应注意,特有财产所有人虽然对各自保留的特有财产享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及权利不受他人干涉。但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所支出的费用过大,用共同财产尚不足支付时,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必须用各自保留的特有财产支付夫妻共同生活中需要的费用。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条文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新增的条文。
我国1950年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由于当时的经济情况,很少有人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私有经济成份的鼓励政策,家庭财产越来越丰富,个人财产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逐渐显现出来,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地区,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出现并逐渐增多,为适应这一变化发展,我国1980年婚姻法确立了夫妻财产约定制,但当时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掌握。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从而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方式和无效情形,解决了当时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近年我国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夫妻财产状况日益变化,原来的规定也不利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原则的贯彻。因此,在本次婚姻法修改中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问题单独为一条立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约定范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明显地提高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了约定制度的规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这里指的财产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
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 从条文规定看,约定的主体应该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尊重个人处理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确夫妻财产归属,减少纠纷,所以,约定夫妻财产可以在结婚前,即有婚姻约定的男女,也可以是结婚后的夫妻,只要在处理财产时该约定主体中的“男女”是合法夫妻,他们的约定就应该承认其法律效力。
第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从约定的主体上看,可以是夫妻,也可以是有婚姻约定的男女,其实质是明确夫妻财产归属,预防发生纠纷,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应该是当事人从有婚约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前。
第三,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法律条文规定的约定财产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包括法定特有财产,即凡属夫妻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可成为夫妻财产约定中的财产,但是不得约定夫妻以外的人的财产,如夫妻与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在约定时将父母子女的财产约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有,该协议条款应属无效。
第四,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法律明文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时难以认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应该用书面形式。对于当事人用口头方式约定夫妻财产,内容明确,且双方表示无异议的,仍应认定有效。本条规定的是“应当”而没有用“必须”,因为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也是避免争议,既然当事人对口头约定内容无争议,就完全可以补充书写下来,实际上随时都可转为书面,因此,对无争议的口头约定应予认定。
第五,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根据本条文第一款规定,(1)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亦可以约定其中的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2)夫妻可以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全部归夫妻共同所有,亦可约定将婚前财产中的某部分归共同所有,其余部分仍归个人,还可将夫或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妻或夫个人所有。(3)约定内容必须明确,明确具体财产归属,明确财产项目、明确财产处所等。
第六,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它包括二方面,一方面是对内效力,指约定对当事人夫妻自己的效力,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对外效力,指约定对夫妻以外的人的效力,即夫妻的财产约定对于第三人(主要是债权、债务人)的效力,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可见,在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对第三人负有个人债务时,约定的对外效力,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夫妻有约定拒绝承担另一方个人债务,除非非债务人一方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否则均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非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负债务一方索赔。这是立法上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实际上就是把非债务一方和与其有夫妻关系的债务人一方视为财产共有关系主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地说,属于
合同
行为,该约定发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须要件,具体包括(1)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3)约定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规避法律、法规,如不得逃避对外债务,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4)附条件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不得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或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附期限的约定,应在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届满后失效;(5)婚前订立的约定应在婚姻缔结时才生效,虽订立约定,但未缔结婚姻或婚姻被宣布无效和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没得到法律的认可,该约定无效。和其他合同一样,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从订立起就无效。如何处理友情问题篇二
在我从教的这段时间内最令我头疼的事情就是纪律问题。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学生多,接触时间少,深入的
教学
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如果碰到一些不听话的孩子,更会耽误全班同学的学习时间,因此如果课堂纪律管理不好,一切也都是空谈。究竟如何管理好课堂纪律呢?一直困扰着我,也一直思考着。中间也去找老师探讨过,也访问过有经验的老师的课堂,但实践到自己身上总还是有难度。吵,打是不允许的,也不是上上策,更是自己及其不愿意也不能的做法。我只希望每次上课学生能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老师讲课时孩子们能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不说废话,碰到问题可以举手发言等等,这才是我自己设想的理想状态下的课堂。然而自己仔细一想,如果不到十岁的孩子完全按照老师的设想去?孩子是教学的主体,孩子才是我们教育的上帝,更要给孩子发展的空间,老师也不能挑战新课改的权威,套用以前的老一套了。
通过与其他老师的沟通和学习,我了解的四年级小学生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兴趣广泛,小动作多,爱交头接耳;
2.注意力不够稳定,不能持久;
3.无意记忆还占相当优势
1.重复练习上下课坐姿要求,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2.讲解上课纪律要求和安全规范。
3.利用多媒体演示讲解的教学设计,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这个主要需要我们在备课过程中深挖教材改变教学策略,让教学更生动有趣。
4、精讲多练,集中学生注意力,交换练习的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内。讲解不宜过长,叙述动作要领和练习方法要提纲挈领。
5、结合发现探究的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效率,其教学设计为:简述操作要领→操作尝试→启发引导→操作学习→反馈指导→巩固练习→归纳总结的教学设计。这种教学方法,一是使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二是发展学生的智力。
6、利用班级管理方法进行分组打分。在课堂中,根据学生表现进行表扬批评,给予相应奖励和惩罚措施,最后由班长统计到班级当中。
7、提升教师自身魅力,树立在学生中的威信,正所谓“亲其师,重其道”。
实施过程当中课堂纪律稍有改进,刚开始应对小学生,经验上还有很多不足,也在探索摸索当中,希望自己可以做的更好。
问题处理会议记录
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好学生评语
好学生申请书
政治纪律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如何处理友情问题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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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装修行业的涉税问题
作者:鲜翠屏
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27期
【摘要】随着国家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日益重视,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不断新增,以及办对办公或居家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对装饰行业市场需求日益旺盛,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在短短的数年时间内已从一个新生行业快速发展到规模巨大的成熟行业。但是,因为装饰业务本身的特殊性,给企业对其相关的税收管理与筹划带来很大难度,虽随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管理水平的日趋提高,但仍很不完善。所以,对于该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应该从各方面加强管理。
【关键词】装修行业涉税问题
一、引言
装修行业早已脱立于建筑行业而成为独立行业,规模巨大,其产生税收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但由于装修行业的特殊性、项目和从业人员的流动性、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使得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账务处理难以完善,对业务税收管理难度加大。比如不合法票据比较严重,业务处理的不合规性,企业管理的不科学性等,给企业账务处理带来很大难度,从而不利于企业纳税管理与筹划,因此而加大企业对税收筹划管理成本和税收负担,尤其在即将面临“营改增”关键过渡期,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管理尤为重要,因此,文章根据装修行业的特点,就其涉及的税种在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主要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二、装修行业涉税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预收账款环节存在的风险
装修企业在项目完工之前,就会有部分的预收账款发生,一直到项目结束。这中间时间的跨度可能会比较长,而且预收账款的金额也相对较大。如果企业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话,一旦被发现,除了会被要求缴纳滞纳金之外,还有可能面临巨额的罚款。所以,对于预收账款部分,如果不能够及时完成纳税工作,可能会给装修单位带来很大的纳税风险,必须引起重视。
(二)计税依据存在的风险
建筑装饰一般分为包工包料(大包)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方式(清包),根据财税[2006]1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的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应该按照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用作为计税基础,其中不包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单位在提供全包服务的时候,却按照清包的形式申报纳税,如此一来逃避了材料销售的部分的纳税义务。目前,在装修市场,大多采用清包的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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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从教的这段时间内最令我头疼的事情就是纪律问题。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学生多,接触时间少,深入的教学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如果碰到一些不听话的孩子,更会耽误全班同学的学习时间,因此如果课堂纪律管理不好,一切也都是空谈。
究竟如何管理好课堂纪律呢?一直困扰着我,也一直思考着。中间也去找老师探讨过,也访问过有经验的老师的课堂,但实践到自己身上总还是有难度。吵,打是不允许的,也不是上上策,更是自己及其不愿意也不能的做法。我只希望每次上课学生能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老师讲课时孩子们能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不说废话,碰到问题可以举手发言等等,这才是我自己设想的理想状态下的课堂。然而自己仔细一想,如果不到十岁的孩子完全按照老师的设想去?孩子是教学的主体,孩子才是我们教育的上帝,更要给孩子发展的空间,老师也不能挑战新课改的权威,套用以前的老一套了。
通过与其他老师的沟通和学习,我了解的四年级小学生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兴趣广泛,小动作多,爱交头接耳;
2.注意力不够稳定,不能持久;
3.无意记忆还占相当优势
4.情感容易外露,爱争论问题,容易激动,动不动就提出批评意见,但仍愿意依靠老师,希望老师来做主等等
针对学生这些特点我总结了一套自己的方法来应对:
1.重复练习上下课坐姿要求,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2.讲解上课纪律要求和安全规范。
3.利用多媒体演示讲解的教学设计,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这个主要需要我们在备课过程中深挖教材改变教学策略,让教学更生动有趣。
4、精讲多练,集中学生注意力,交换练习的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内。讲解不宜过长,叙述动作要领和练习方法要提纲挈领。
5、结合发现探究的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效率,其教学设计为:简述操作要领→操作尝试→启发引导→操作学习→反馈指导→巩固练习→归纳总结的教学设计。这种教学方法,一是使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二是发展学生的智力。
6、利用班级管理方法进行分组打分。在课堂中,根据学生表现进行表扬批评,给予相应奖励和惩罚措施,最后由班长统计到班级当中。
7、提升教师自身魅力,树立在学生中的威信,正所谓“亲其师,重其道”。
实施过程当中课堂纪律稍有改进,刚开始应对小学生,经验上还有很多不足,也在探索摸索当中,希望自己可以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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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涉及到海运的主要单证资料,大体分三大类:报关单据,提单,原产地证等。如果不小心遗失了,该如何处理?下面百分网小编来告诉你。
单证遗失,可能是由于制作和保管环节管理不善造成的,也可能是单据在交付快递公司转递过程中遗失的。这种事情第一在预防,一旦发生了则重在及时补救。
1、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企业内部建立起比较清晰的单证制作和归档制度。业务员自己缮制保管单证的,要注意归档管理。单证交接登记,避免转交过程中的“真空”缺漏。
2、其次所有的单据,都复印一份,以备万一出纰漏时可以对照原单处理。
3、单证遗失后,要第一时间处理。属于自己缮制的'发票装箱单等,即刻补制,属于国家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及时通知出具人,办理补单手续。
发票,箱单等单据在报关前遗失的,尽量自己联 系工厂补发并快递给报关代理人,必要时亲自递送。如果是长期合作的报关代理人,不妨预先留几份签章空白发票箱单等,以便急需时由报关代理人帮忙填写。这在 外贸操作中比较常见。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存在着报关代理人私用于伪造单据的可能。
提单遗失是比较严重 的。如果遗失的是货代提单可以通过写保函请订舱货代补发提单,如果是船公司提单则会比较麻烦一些。因为补发提单对船公司而言风险很大,可能会出现无单放 货,冒领或其他纠纷。通常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在出具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值或双倍、三倍的担保金,担保金期限甚至长达六年。同时登报声明提单遗失。担保 金这对于货主而言将是个沉重的负担。当然最后的金额也视与船公司的关系来定。
如果因实际交货与申报的不符,或有其他错漏,需要修改补充原产地证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如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上注明“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这里说的签证机构,可以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也可以是各地的贸易促进会。单证缮制正确完整,才能为收取货款奠定基础。
如何处理友情问题篇六
;【案例1】
1985年10月20日,原告楼某入职被告企业任临时工;
1992年4月,楼某正式由义乌市劳动部门批准为农民合同制长期工,1997年4月至2002年12月停薪留职;
2003年1月1日起回被告处上班,从事贴小包装碘盐防伪标志工作;
2004年3月开始因全省实行统一加工小包装碘盐后下岗,改为发放生活费直至2014年5月;
2014年6月按公司内部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其为企业内退人员,发内退生活费直至2019年12月。
2019年9月2日,被告企业进行混合制改革,为此该公司发布《某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初稿)》,并向在岗职工征求对该方案的意见建议。2019年10月8日,该公司再次组织全员分批对《某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第二稿征求和听取意见。2019年10月23日,对经省集团公司职代会表决通过的《某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召集全体员工分批召开会议进行宣贯、解读。以上会议除9月2日外,原告本人都参加过(有会议签到单),除此之外,该公司还做了大量的关于集团混改人员安置等相关的征求职工意见、宣贯、解释、说明工作。
1.关于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计算,低于所在企业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高于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发。原告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远远低于所在企业前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按所在法人企业即被告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0430元给予计发了经济补偿金。
2.关于经济补偿年限。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按照职工进入所在企业之日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工作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原告在1985年10月至1992年4月期间,在被告处的工作性质为临时工,因此其工龄不予计算。
2019年12月12日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署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于2020年1月1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乙方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10430元,补偿年限28年,经济补偿金为292040元。不久,被告按约支付了上述经济补偿金。
2020年2月4日,原告将被告诉至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被告按每年10430元支付1985年至1992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62580元。2020年3月30日,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該裁决,于2020年4月22日诉至法院。
受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及确认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约束力,且被告也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现原告再次向被告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混改的过程中,补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但怎么补、补多少,是个问题。就本案来说,双方其实整体的争议很少,企业和员工在庭审过程中都实事求是,对双方的证据均表示全部认可,仅仅只是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产生了争议。就这个争议,在庭审前,该集团公司还专门咨询过人社部门,而得到的回复是,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的计划内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未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的,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本案中,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非常值得借鉴的,企业在安置的过程中就方案的宣讲、贯彻、解释、说明、沟通等工作做了大量的努力,而为了避免专断独行,还专门听取人社部门的意见,最终选择了与员工协商处理,签署了协商解除协议。
因此,尽管后续仍然发生争议,但由于双方此前已经达成了协议,而该协议并没有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员工当时的真实意愿,因而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没有因为员工反悔而导致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在混改过程中,如果企业发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也建议加强沟通工作,取得员工理解,通过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这样既能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也能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
【案例2】
2010年11月13日,原告与原海大药业公司(现海大科技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月31日,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发批复文件,原则同意《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方案》。2013年2月5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青岛汉河有限公司作为买受人以9200万零1元的价格受让被告兰太公司持有的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73.77%股权及7200万元债权。2013年4月2日,被告兰太公司与青岛汉河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13年4月19日,双方又签订了《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债式轉让股权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第四条就职工及劳动合同问题约定,企业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青岛汉河有限公司)必须履行,企业名称变更后依法进行劳动合同变更,企业职工工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连续计算,人员及工龄以职工花名册记载为准,该花名册载有原告信息:于1994年7月进入原海大药业公司(现海大科技公司)工作。2013年5月7日,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青岛海大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原告向崂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第一,确认兰太公司改制中的行为违法;
第二,兰太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9700元;
第三,海大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有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受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改制后依法成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调整的企业法人,原告进入该单位工作,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调整;
原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名称变更为青岛海大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的行为,应为企业投资人及企业名称的变更,不属于企业改制,不影响原告与被告海大科技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
被告兰太公司与青岛汉河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债式转让股权之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原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连续计算,人员及工龄以职工花名册记载为准,原告的权益并未受到损害。综上,原告提出的两被告在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形成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支付股权转让之前的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因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最终被法院驳回。
企业通过混改和股权多元化成为国有控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但员工的身份和劳动合同却可能不需要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公司的信息变更,在不影响原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需要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国企混改不一定会带来员工安置或者说不一定会带来需要让员工分流、下岗或导致员工劳动关系被解除或终止的安置。
但另一方面,若企业通过混改,变成国有参股企业,需要员工选择加入新企业,或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进行安置,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在进行国企混改时,要区分具体的改革情况,本着对每一位员工负责的态度,制定出对应的人员安排方案或改制安置方案,而不要一刀切地使用同一种安置方案。应当和员工进行多次沟通,形成多元化的安置渠道,由员工自主选择,既要保障合法合规,也要确保各方共赢,唯有如此,混改前的遗留问题才不会变成混改后企业的包袱,而混改后的企业也才能够轻装上阵,持续发展。
作者 劳达laboroot 高级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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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如何处理友情问题篇八
检查好你已经关掉所有设备并且注销电话和宽带账户,读表数,通知相关的公司。
联系你的银行/储蓄所更新地址。
联系tv licensing,领取退款。
联系dvla(driver and vehicle licensing agency)变更住址。
设置你的邮件改寄。
如果有整个房屋的银行账户,应该有足够剩余的钱来为这些最后的账目付款,余下的钱分给不同房客。
确保你有你每一个室友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沟通。
锁好所有的窗户和门,并把钥匙归还给房东。
最后,当你离开时,建议照几张房子和房间的照片。
总结:英国留学租房合约到期及押金问题一定要处理好,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被黑心房东吞了英国留学租房的押金的话,只会引来更多的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