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设计。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上级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快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小升初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以及省、江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22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将延续2021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小学毕业生升读初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2022年秋季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小学毕业生入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所属初中就读。非鹤山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条件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二)随机派位。2022年秋季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包括鹤山实验中学、沙坪中学、鹤山一中附属初中(暂定名)]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三)平稳过渡。继续做好招生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今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二、工作指引
(一)鹤山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属镇街)的公办初中就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其中,鹤城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二中学,双合镇户籍和宅梧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三中学。
(二)在非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5月30日前申请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
(三)在鹤山市以外就读的鹤山市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如要求回鹤山市升读初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入读(逾期迁入户籍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并在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提出申请(逾期不接收)。如户籍所在镇(街)的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2022年秋季,沙坪街道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安排入读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包括鹤山实验中学、沙坪中学、鹤山一中附属初中(暂定名)],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最终入读学校。符合入读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包括鹤山实验中学、沙坪中学、鹤山一中附属初中(暂定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高低顺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政策性照顾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五)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镇或街道)就近申请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面向鹤山市辖区招生,招收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镇(街)要成立以分管教育的镇(街)领导为组长的小升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指导本镇(街)小升初招生的各项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校长和中学校长为本镇(街)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长要敢于担当,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镇(街)小升初招生的领导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要认真指导本镇(街)小学的小升初招生工作,做到阳光招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小升初招生工作,各镇(街)要严密部署,开好学校教师会和家长会,认真细致做好广大师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
(三)严肃纪律。2022年小升初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以下五点规定,以进一步维护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
2.公办学校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
3.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接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5.公民办学校一律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人数、超班额招生(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
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范文2
为确保2022年经开区主城区小升初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根据《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内江市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主城区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100%入学。本次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是经开区管委会,内江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区社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一)具有经开区主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在经开区主城区小学(内江市第二初级中学校、内江市第五小学校)就读且有该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在经开区主城区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居住证地址在经开区主城区且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三、初步招生计划
根据学籍系统中的主城区小学(21所)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测人数的情况,今年主城区可提供的初中一年级学位完全能够满足入学需求。各学校的最终招生计划和市直学校分配到经开区具体计划数,待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总人数基本确定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初审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招生方式
划片招生,随机派位(即电脑摇号),统筹安排。
五、工作流程
(一)招生宣传(2022年5月)
5月18日至25日,区社事局召开招生工作会,在经开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小升初招生文件及告家长书,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小升初工作。一是主城区招生学校及时面向教职工召开招生工作会;二是内江市第二初级中学校、内江市第五小学校要面向师生和家长召开小升初工作动员大会,发放《2022年内江市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告家长及学生书》一式两份,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回学校存档一份。
各校召开家长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主城区招生学校和内江市第二初级中学校、内江市第五小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小升初招生宣传咨询点,及时向广大家长、师生宣传具体招生政策、城区初中招生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工作流程等内容,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片区内招生对象资格审查(5月23日至5月27日)
主城区招生学校对本片区内招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对未按时报到的片区内招生对象,要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学生及家长,再次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和本人应承担的不能回片区学校就读的风险。统计汇总已登记的片区内人数名单报市教育局、区社事局备案。
(三)学位申请(5月30日至6月20日)
符合条件的主城区招生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申请学位,逾期将不予办理,并视为自愿放弃主城区学位。
学位申请仅限一人一卡,人卡一致,每张学位申请卡由主卡和副卡两部分组成,学位申请卡上相关内容必须如实填报,主卡和副卡内容相符,不得涂改,否则将视为无效卡。申请人要理性填报拟就读学校志愿,原则上应选择划片学校,若自愿放弃原划片学校,选择到片区外学校就读,则须签订“学位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区社事局各留存一份);若未被选择学校录取,原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可回原划片学校就读,原划片学校学位已满,则选择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服从区社事局统筹安排。
学位申请卡主卡由区社事局管理,作为招生工作的原始依据;副卡由申请人留存,作为申请人摇号未被录取后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报名时的凭证,也是最终录取后到招生学校报名的凭证。
审核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社事、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建设、就业、街道社区等部门,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联合审查小组,按照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内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基〔2016〕430号)文件要求,严格标准,统一审核,并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杜绝临时突击开证明、办假证明等现象。凡不符合主城区小升初招生条件的招生对象,均不得在主城区学校申请学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主城区申请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江市第二初级中学校、内江市第五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申请学位,由区社事局负责招生,确需自愿选择回市中区、东兴区申请学位的,由发卡所在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生,但不能两地重复申请,仅限一人一卡,一人一学位。
在收发学位申请卡主卡、副卡时,经办人员必须严格交接手续,做到登记详实、签字确认、有据可查。
申请学位卡详细时间及流程见附件1。
(四)编制并公布招生总计划(6月6日至6月7日)
区社事局根据学位申请情况,按照“一人一学位”原则,与市教育局共同编制主城区初中招生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总计划和市直属学校具体分配到三区的招生计划另行发文),市直属学校划片招生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将会按比例分配给我区,由区社事局负责组织。
(五)招生录取(6月21日至7月中旬)
按照“划片招生,随机派位(即电脑摇号),统筹安排”的方式和顺序开展。
1.划片招生(6月21日至6月22日)
选择到片区内学校就读的招生对象,持学位申请卡、户口本、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素质教育报告册及招生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将学位申请卡副卡交片区内学校管理。招生学校录取自愿到片区内学校就读的招生对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对未报到的片区内招生对象,要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再次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家长(监护人)义务和本人应承担的不能回片区学校就读的风险等。并及时向区社事局报片区内招生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
2.随机派位(6月25日-7月上旬)
划片招生结束后,学校的空余学位用于招收片区外的招生对象。若片区外申请就读的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则直接登记录取;若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派位录取。
3.统筹安排(7月中旬)
凡未被以上招生方式录取的招生对象,由区社事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社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和主城区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入学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利用新媒体、黑板报、动员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积极进行政策解释,并加以正确引导,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大力宣传联盟办学(内江一中与内江九中,内江二中与内江七中、内江四中,内江六中与内江铁中、西林中学)成果。
(三)精心组织。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小升初各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未被摇号录取学生的解释疏导、维稳等工作。要服从市、区社事局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确保稳妥推进。
(四)维护稳定。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小升初招生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工作。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展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五)严肃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徇私舞弊,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2022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区社事局将组织专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引发安全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实施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
(二)坚持对口直升,整班分配原则;
(三)坚持平台招生,随机派位原则;
(四)坚持分类依次,通知入学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学生类别。
1.A类:分配生。即具备沙市片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城区学生以对口直升和整班分配的形式进行分配。乡镇小学学生直接升入对应的乡镇初中就读。沙市实验小学(恒隆校区)学生在开发区实验中学和沙市九中进行整班随机派位。
2022年沙市片区小升初整班分配方案见附件。
2.B类:政策生。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具有体育方面突出才能,并有志继续发展的高水平后备人才,由获准学校在义教招生办的监督下进行相关专项测试,报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取。
3.C类:调剂生。即由于返乡、随迁和择校等原因,需要协调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学生。具体分下列类型:
(1)返乡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沙市城区户口和房产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
(2)随迁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购房、工作、有合法居住证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因城区学位容量等原因,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未在沙市城区购房居住者子女不得在沙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2022年招生中,取得居住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3)外籍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居住在沙市区的非中国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择校生:即具有沙市区小学学籍且放弃分配生资格,选择自主择校的学生(沙市实验小学毕业生不可参与沙市区其他学校择校;若本人或监护人有沙市城区户籍或房产可参照返乡和随迁学生执行)。择校生可选择一所学校参与择校随机派位,选择择校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随机派位未中签的择校生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二)相关证件。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办结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3.房产证明(因返乡、随迁等原因申请就读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具有独立房产,其房产办结日期为 2022年5月31日);
4.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的三个月以上居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三)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对口直升,整班分配(7月8日)。
一校对口的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不能一校对口的小学依据多校对口分配方案,采取随机派位(抓阄)的办法整班分配。其班级去向的确定,以学籍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由家长代表随机抽选,确定班级对口中学。操作全过程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接受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媒体记者以及学生家长代表的现场监督。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抽号结果。
第二阶段:注册登记(7月12日—7月14日)。
学生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闭短信拦截功能,以方便接收平台短信)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中“小升初”模块(7月12日开通)。分配生家长可在小学教师指导下登录。选择异地就学将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如果最终未被异地学校录取仍返回沙市区就读,则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沙市城区内小学毕业放弃分配生资格的调剂生,直接在平台上提交意向申请。非沙市区小学毕业生可到意向学校也可到区义教招生办注册登记,并接受资格审核。对符合在沙市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意向学校不得拒绝其注册登记和无故审核不通过。有择校意向的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随机派位。各校7月15日将招生材料统一送至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审核。平台开放期间,家长自行填报或修改信息并确认提交。平台关闭后,将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和学校志愿变更。逾期未完成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分配生资格,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三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由义教招生办按照 A、B、C三类顺序依次预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或调剂安置方式录取。
第四阶段:随机派位(8月22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参与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五阶段:报到注册(8月24日—8月25日)。
学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区外调剂生在学校取回证件原件。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平行分班。8月31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为新生办理学籍。
(四)特殊生入学办法。
小学应届毕业的特殊生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录取到就近初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能生活基本自理的录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以残疾证等级为依据注册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后,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非沙市区户籍且不符合随迁生条件的特殊学生需要到沙市区就读的,需由其户籍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函件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该生的公用经费。
(五)以下情形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法规意识、基本政策、基本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讲清楚2022年小升初招生的平台招生、整班分配、依次录取、随机派位等关键程序,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建工作专班。在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义教招生办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代新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祝柯担任。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接待办,接待办设在区教育局S108室。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与区义教招生办对接,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指导信息登记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向社会和招生平台公布咨询接待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学校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平台和招生接待办只在招生期间开放,招生工作结束即行关闭。小升初招生工作可咨询区义教招生接待办(区教育S108室,咨询电话:0716—4103850)。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做到“六严”(即严格招生程序、严禁大班额招生、严格通知入学、严格平行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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