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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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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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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一

我镇地处城郊,生源压力大,做好学生的稳定巩固工作和学前、小一、初一的招生工作意义重大。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1、确保六年级毕业生100%对应升入坳驼骆中学、严家坳中学。

2、确保各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100%进入本小学一年级就读。

3、确保各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学前儿童95%进入本小学幼儿园(班)就读。

3、确保在校学生的巩固率为100%。

组 长:x

副组长:x

组 员:xx

1、七年级新生招生:

(1)坳驼骆初中七年级招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初中。坳驼骆小学、x小学毕业生分别由x校长、x主任负责协助,x小学由x校长负责协助。

(2)x初中七年级招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初中。时阳小学、茶园冲小学毕业生分别由x、x校长负责协助。

2、六年级毕业生:

(1)坳驼骆小学139名毕业生、x小学16名毕业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x主任负责落实,坳驼骆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x初中。

(2)赵家湾小学46名毕业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坳驼骆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初中。

(3)时阳小学74名毕业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严家坳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严家坳初中。

(4)茶园冲小学73名毕业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严家坳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严家坳初中。

3、一年级新生:

(1)坳驼骆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新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就读。

(2)赵家湾小学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赵家湾小学就读。

(3)时阳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新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时阳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就读。

(4)茶园冲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新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茶园冲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就读。

4、学前幼儿招生:

(1)坳驼骆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服务范围内的学前幼儿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学前幼儿班就读。根据该校服务区内学前幼儿人数和本学年招生情况,定学前幼儿新招生人数为95人,学前幼儿规模达到210人。

(2)赵家湾小学服务范围内的学前幼儿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赵家湾小学学前幼儿班就读。根据该校服务区内学前幼儿人数和本学年招生情况,定学前幼儿新招生人数为25人,学前幼儿规模达到40人。

(3)时阳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服务范围内的学前幼儿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时阳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学前幼儿班就读。根据该校服务区内学前幼儿人数和本学年招生情况,定学前幼儿新招生人数为50人,学前幼儿规模达到70人。

(4)茶园冲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服务范围内的学前幼儿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茶园冲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学前幼儿班就读。根据该校服务区内学前幼儿人数和本学年招生情况,定学前幼儿新招生人数为50人,学前幼儿规模达到70人。

5、在校学生:

在校各年级学生由原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负责在暑假普遍走访一次,做好稳定巩固工作。

1、坳驼骆小学(含叶小)必须保证该校六年级前30名、赵家湾小学必须保证该校六年级前10名进入坳驼骆初中七年级就读;时阳小学必须保证该校六年级前15名、茶园冲小学必须保证该校六年级前15名进入严家坳初中七年级就读。全额完成任务的每生奖50元到学校,每少1人罚学校100元。

2、坳驼骆初中必须要保证坳驼骆小学(含叶小)六年级前30名、赵家湾小学六年级前10名进入该校七年级就读,每少1人罚学校100元。

3、严家坳初中必须要保证时阳小学小学六年级前15名、茶园冲小学六年级前15名进入该校七年级就读,每少1人罚学校100元。

4、以各学校20xx年春季开学统计人数为准,在校学生每流失一人罚学校50元。

5、学前幼教招生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少一人罚学校50元。

6、学校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将影响学校综合考核积分,各项奖励、表彰、评优指标将向任务完成的好的学校倾斜。

7、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将优先考虑评为先进单位,完成招生任务的教师将优先考虑评为先进个人。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二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三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xx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

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xx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序号时间工作内容备注

1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4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4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10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草稿意见:

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或农村乡镇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1、招生对象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实验初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也可由家长自愿到校报名,但必须遵守区教育局规定报名时间。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办理报名手续。

3、外地来江都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其中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实验初中正式招生将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要求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2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

2、初步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同时发放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2日——23日(6月22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3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验核实小,镇中心、花园小学。)

3、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

4、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6日—6月29日)。

5、凭“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应届小学毕业证书,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6月30日—7月2日。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下午花园、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下午镇中心

6、外来务工及进城子女报名登记录取(7月5日—6日)

(1)报名手续:外县市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暂住证、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

(2)验核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20xx年6月28日前不接待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以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三不”:不提前招生;不分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不考试录取和分班。

(二)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的招生由区教育局和仙女镇联合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予以实施,并严格按教育局计划招生。

江都城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即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和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和家长应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凭《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一般由招生学校直接到镇教办室领取),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原则上不招收江都区内其他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1、坚持不考试随机编班,任课教师根据资历、能力、绩效等情况交叉搭配,合理安排(20xx年8月28日)。

2、“华江班”根据生源状况及企业要求设立2——4个班,以华江建筑公司职工子弟和本施教区小学部分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为主,由实验初中和华江建筑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仍然随机编班。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的证明由有关社区、华江公司、江都建工局出具。

3、20xx年8月30日上午在橱窗公布学生所在班级。

4、20xx年8月31日上午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班级报到,下午2时开始上预备课。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xx号)和《z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二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8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三叉社区、景秀社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3日至24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z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z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6月xx-17日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 6月18日 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 6月22日下午 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的政策培训

4 6月23-24日 学校报名登记

4 6月23-29日 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 7月3日前 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 7月8日 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 7月9-27日 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 8月5日 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 8月25日(暂定) 一年级新生家长会 分班

10 8月31日前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xx市实验小学x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x年预计招收10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根据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xx市实验小学x年招生范围为:

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浦东路→黑龙江路→翠竹谷路以南→景山路→太行山北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x年,鉴于实验学校新校区未建成,市实验小学对金地花园、安侨公寓继续执行招生过渡政策。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校报名:(1)符合实验小学服务范围;(2)学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3)x9年9月1日至x0年8月31日出生。

已经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再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家长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入学资格审验: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适龄儿童全家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必须跟随父母,户口跟随其他人、单立户者一律不予录取。具备迁户条件的小区,户口应与房产相一致);

4、派出所开具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5、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与房产证信息一致的事实入住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费的缴费票据;

7、报名时仅接受以上相关手续,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不予受理。(注: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1、报名时间

x年7月16日(星期六)——7月17日(星期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xx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xx市实验小学教学楼(1)。

学校将严格审验所交材料及实地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和入学资格。

凡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验的材料,请家长于x年7月25日(星期一)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及所交材料。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发放地点:xx市实验小学。

招生咨询电话:xxx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七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的原则,合理控制班额,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规范运行机制。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协调”的原则。

屯东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组;

东岸村四、五、六、七组;

屯东安置小区、东岸城邦小区、东岸梅园小区

(一)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对象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①户籍和父母住房均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户籍在学区内,父母确无住房,并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父母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芙蓉区从业并在区内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①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③小孩出生证;

④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⑤父母双方在芙蓉区的居住证;

⑥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村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属于必须按政策照顾解决入学的对象,如父(母)为现役军人或转业干部、重点工程拆迁户、我区按规定引进的专家或在我区投资的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由教育局协调解决。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⑴切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⑵严格按照《芙蓉区教育局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择校热问题的通知》(芙教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做好班额控制工作,将设班计划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不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

⑶严格控制择校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请吃或钱物,且招生入学不与入园入托挂钩。

⑷按政策要求解决好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

⑸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校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20xx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同时公示学区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并在全区统一的招生咨询接待日做好家长接待和政策宣传工作。

⑹规范新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准确无误,并及时上传到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新生入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屯东小学内

xxxxxxxx

4月设班计划及新生摸底工作

5月9日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月9日-5月17日招生宣传

5月18日学区内新生报名

5月25日前上报学区内新生录取人数及名单。

6月21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报名

7月1日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7月4日

8月15日向教育科上报新生准确录取人数。

5月9日下午

6月17日下午

6月27日下午招生咨询接待日。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八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xx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平房区教育局以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xx〕1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1.招生入学对象。20xx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自20xx年7月20日起,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xx年招生,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20xx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xx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xx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xx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20xx年小学学区划定为:

新建哈南万达小学(座落在平房区哈南十二大道与哈南九路交叉口处,于20xx年7月正式招生)学区:万达华府、碧桂园小区居民住宅。香堤九里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可到万达小学报名。

南城第一小学学区:哈南五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南,经友协大街至建安四道街以西,经日升路以北至龙滨路以西、经哈南第二大道以北合围区域的居民住宅。含南城首府、南城明珠、玖郡、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小区。

友协一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建文街以南的居民住宅。

友协二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含东轻1-12号家属楼),建文街以北的居民住宅。

友协三校学区:新银街、谷丰东街以东,新疆大街以南,友协大街以西的居民住宅。

新疆一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新疆二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东,友协大街(北段)经新疆大街至新银街、谷丰东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保国一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东,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西至滨电头道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机电嘉园小区居民住宅,南郡豪庭小区居民住宅。

保国二校学区: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东的居民住宅。含东方小区。

保国四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西的建安街家属区、绿色新城小区内的居民住宅。秀水名苑小区,哈南第二大道以南、哈南十五路以东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含宇光万和城),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平房中心校学区:平房镇辖区。平房镇回迁小区南城名苑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规划建设中的九年一贯制“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小学部学区划分,见招生当年的平房区招生方案。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学。统筹安置办法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统筹安置时按以下原则及优先顺序安置,额满即止。

(1)适龄儿童同法定监护人与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且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等情况下以迁户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且已入住,但未迁户的(同等情况下以购房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有平房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主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

(3)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已办理居住证的。(同等情况下以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4)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报名的。

对于统筹安置时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4.统一网上报名。6月15-2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4-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5.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6-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6.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xx〕1号)和《20xx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xx〕-24)执行。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新疆二校举办的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友协三校、东安英才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的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

4.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格执行学籍相关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86805370。接待部门地址为平房区龙滨路21号,区教育局教育一科。

各小学校要于6月11日前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对象及条件、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九

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江宁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江宁区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周牛宝

组员:刘宁花朱万成马小燕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朱万成

组员:刘义明张福新潘斌张冬香陶象胜陶勇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注:20xx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xx〕9号)办理。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本校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xx〕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1.6月3日张榜公布招生公告,6月10日、11日两天,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件到禄口小学报名登记。

2、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件: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禄口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明。(具体报名地点到禄口小学大门口查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需带齐上述“五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4、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5、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江宁实验小学)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5月27日:制定我校20xx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

6月3日:在街道宣传栏、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6月7日:向禄口街道三所幼儿园适龄儿童发放招生通知

6月10日、11日:一年级新生报名

8月8日: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1、在招生过程中,凡有监护人提供虚假证jian的,学校将向区招办说明情况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0xx年我校一年级预计开设10个班,每班学生数严格控制在45人以下。

3、本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15951087157(张主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组:刘宁花(审核材料)、张冬香(登记名册)、潘斌(签发通知)

第一组:朱万成(审核材料)、刘义明(登记名册)、张福新(签发通知)

第二组:马小燕(审核材料)、陶勇(登记名册)、陶象胜(签发通知)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十

为做好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具体内容详见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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