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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情况汇报篇一
今年来,在市局领导的正确制导下,我们规范实施行为、突出重点工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取得了新的成绩。一个拆字上墙,各种难题出现。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本着“替政府分忧解决、为群众解难”的原则,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拆迁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切实贯彻“平安拆迁”的精神,强化三个意识:强化公仆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法制意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依法拆迁。
(1)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和配套文件,坚持依法拆迁,认真贯彻“六项制度”,确保平安拆迁,全年无违法和严重违纪案件及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涟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拆迁,认真贯彻“六项制度”,全年无违法和严重违纪案件及违规行为发生;
(2)协助拆迁人依法申领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许可延期、项目验收、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备,相关操作合法规范:制订了《拆迁指南》和《拆迁行政许可一次告知制》等,为合法拆迁打好基础;
(3)做到先协议后搬迁,先腾空后拆除,无未经同意而拆除他人房屋现象:我们都是实行签完协议、搬走物品、拿走补偿款后,才开始进行房屋拆除施工,没有一起无未经同意而拆除他人房屋现象。
2、文明服务。
(1)认真落实目标责任承诺制度。在办理拆迁许可证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就依法拆迁、规范行为、合理补偿、文明服务等目标责任进行承诺:每个拆迁项目工程,都签定、落实目标责任承诺制度;
(2)不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和阻断交通等粗暴野蛮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坚持实行签完协议、搬走物品、拿走补偿款后,才开始进行房屋拆除施工,没有一起无未经同意而拆除他人房屋现象;
(3)积极协助被拆迁人解决因拆迁而产生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水电户头等移户问题;(4)帮助被拆迁困难家庭进行搬迁和购买、申购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积极联系二手房屋,相关费用减免;
(5)全年无与被拆迁人争吵、打斗等过激行为发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耐心细致的做好拆迁协调工作。
3、规范运作。
(1)认真履行拆迁委托合同:协议兑付率达100。
(2)认真进行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内部会审,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操作性、可行性强:每个拆迁项目工程,都并经过专会讨论,研究制定可行的拆迁计划,派设拆迁专组下现场;
(3)动迁人员持证动迁,入户调查时切实尊重被拆迁人的生活方式,入户必须经被拆迁户同意,且行为文明礼貌、注重保持洁净,无群众有效投诉:坚持佩证上岗,文明用语,没有收到一起对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4、阳光操作。根据“六项制度”,拆迁实施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公布。
(1)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及相关内容。
(2)拆迁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
(3)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及拆迁安置房源。
(4)拆迁工作流程。
(5)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地址及电话和拆迁组织。(6)估价机构名称和估价人员名单及拆迁估价结果等:坚持“透明办公”,在每个拆迁现场都树立“公示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控制裁决。
(1)合理控制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总量;强制拆迁的不超过拆迁总户数1:今年只有一户裁决,无强制拆迁。
(2)做好拆迁裁决申请前的准备工作,保证相关资料真实准确:严格依法做好拆迁裁决的各项材料准备工作。
(3)积极配合做好裁决调解工作:以协调为主,主动送达裁决调解通知书,加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6、确保安全。拆迁实施单位有义务协助房屋拆除队伍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与环保工作,落实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违章作业现象:通过严格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今年全县没发生一起拆房安全事故。
7、落实信访责任。
(1)建立拆迁信访接待制度:今年县政府和拆迁办分别成立了“县拆迁信访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起到了良好效果;
(2)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咨询室,受理信访投诉咨询并建立台帐:在现场设立办公室,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3)积极协助和配合拆迁主管部门解决拆迁上访和处理遗留问题:目前,拆迁信访很稳定,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超级上访,以及阻塞交通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群访事件。
8、加强行风建设。
(1)组织,人员稳定,团结协作好,整体素质高:平时加强学习,学业务、学政治、学法律,打造了一支高素质、高业务的队伍;
(2)无吃、拿、卡、要及违背拆迁政策规定:我们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向当事人“张口伸手”,如违反必重罚;
(3)无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坚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4)建立内部学习、培训制度,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考核:不但平时定期自学、集中学,还主动参加了市局组织的“拆迁条例培训”“安全施工培训”。
(5)无群众举报投诉。无论是新区拆迁还是旧城改造,都没有发生一起无群众举报投诉。
9、健全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严格实行国家财务管理方法;
(2)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率100。
(3)拆迁项目管理:电脑化管理;
(4)安全管理;今年在以往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安全管理制度;
(5)拆迁人员上岗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行风和业务有硬性要求;
(6)拆迁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奖惩条例,鼓励上进。
10、其它加分因素。受到拆迁当事人书面表扬的加0.1分/次;受到市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表扬的加1分/次;对完善拆迁政策、加强拆迁管理及组织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被拆迁主管部门采纳的,有1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拆迁工作情况汇报篇二
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心、支持下,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沿线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征迁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模式
(一)工程概况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境内昆明至河口中的一段,是连接各省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港口及对外口岸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我国外接越南及东南亚的主要国际大通道,也是云南省滇东南的主要经济干线,更是红河州的经济大动脉、“生命线”。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全长186.5公里,其中昆明市境内26.5公里,红河州境内160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分两段建设,石林至锁龙寺为一段,全长107.482公里。其中,红河州境内81公里,昆明市境内26.5公里;锁龙寺至蒙自为一段,全长78.943公里。工程总投资91.5亿元,其中,石林至锁龙寺49.81亿元,锁龙寺至蒙自41.69亿元。工程于11月28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xx年11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三年。
(二)建设模式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交通厅按照省政府“既积极引资建设,又全额争取国家支持”的总体要求,于在广州泛珠9+2经洽会上与云南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建设项目。6月、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分别组建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锁高速公路由云南省公路局、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通达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其他三家公司出资90%。
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公路局、云南久保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云南久保公司出资90%。
二、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于11月28日在弥勒县举行进场道路开工仪式,随即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一)工作机构健全
为确保石蒙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州政府及时调整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沿线的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也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为加大工作力度,弥勒、开远两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弥勒按4个片区划分工作小组,开远按工作性质划分综合协调、征地、拆迁、林地四个工作小组。沿线各乡镇也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工作职责明确
11月、12月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签定了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明确了省、州政府和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12月,州人民政府与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为征地拆迁工作划分了明确的责任界限,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宣传动员到位
为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动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州人民政府于12月召开了有州级各有关部门、沿线县市政府、石锁、锁蒙公司参加的动员大会。2月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委、政府先后也召开了动员大会,作了全面而具体的工作布署和安排,沿线乡镇、村委会也采取各种形式向沿线群众和相关单位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从而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合法合理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征地拆迁的核心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州政府十届七次常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明确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蒙新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县市政府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州政府常务会议后,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又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对沿线三县市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提出了相关原则和指导意见。为确保补偿政策合法、合理、可行,沿线三县市先后召集有关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审查。经过反复审查、修改,三县市补偿政策都能及时出台,为征地拆迁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按设计地亩图计算,石蒙高速公路需征地14228亩,其中,弥勒8482.7亩,开远3439.7亩,蒙自2305.9亩。目前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17967.4亩,其中,弥勒11125亩,超出2642.3亩;开远4403亩,超出1461.9亩;蒙自2445亩,超出139亩。最后能达到21000亩。全线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约4000亩,其中弥勒约3100余亩,开远约410亩,蒙自530亩。
截止4月30日全部提供7条新建进场道路建设用地,征地350余亩。
截止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