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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发改价调号 豫发改价调[]号篇一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环保厅(局)、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回升,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坚决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行为,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行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价检查对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按照中央要求,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力气,做更大努力,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与政策界限
此次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主要检查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重点是:
(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的行为;
(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行为;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实行优惠电价的行为;
(四)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执行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
(五)发电企业享受国家脱硫电价政策却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套取脱硫加价款的行为;
(六)电网企业不执行或降低标准执行脱硫电价,以及擅自扣减脱硫电价的行为;
(七)电网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压低或变相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行为;
(八)电网企业违反规定以超发电量,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以及优惠电价为名,强制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加强清理整顿与自查自纠工作。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6月10日前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有关越权文件必须立即废止。各级电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6月1日起对有关高耗能行业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三、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从2010年6月1日开始。
各地必须立即行动、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价格、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地越权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的问题,以及所有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要保证对所有被查单位的全面覆盖。要抓住重要问题,重大案件,查深查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保证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检查电力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禁止已关停的小火电和违规建设机组并网发电。环保部门要加强脱硫设施运行核查和烟气在线监测运营管理,及时汇总有关脱硫与排污数据,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责任人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大检查力度,推动检查工作有效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将按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区组成6个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督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31个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
四、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节能减排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坚决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并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各级价格、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采取集中检查、重点督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排除行政干扰,打破地方保护,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威慑力。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有关电力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的,除没收全部价格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罚款。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电力价格大检查,特别是清理取消优惠电价,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涉及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情况极为复杂。各级价格、工信、监察、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沟通,互相支持。各级电网企业、各发电集团要全力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共同把电力价格大检查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检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要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各省级价格、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要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电价检查总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和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
察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电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豫发改价调号 豫发改价调[]号篇二
今年在价调科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农产品成本调查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及省、市物价工作会议对今年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及全国物价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线,切实履行监测与成本调查工作职能,认真落实好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为价格调控和成本调查提供信息支持。价调科今年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本工作
1、今年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任务新的农产品调查核算指标及省、市文件精神,具体落实我区三大类6个调查品种,其中包括大棚黄瓜、露地黄瓜、露地柿子、肉鸡、生猪、散养生猪,对农户数据采取常规调查、直报调查、月报调查、专项调查,调查面覆盖我区四个乡镇,农村调查户25户,农产品调查工作,需要经常深入下去,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到猪舍、鸡舍。
2、今年我们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使用农产品调查核算指标规定。每个月上报小规模生猪饲养成本、人工成品、饲料用量等常规调查,按软件统计汇总上报省局成本调查局。
3、按照省局要求12月15日前将年终汇总数据上报市局,我们通过农户提供的数据成本及各项直接费用的核算,运用成本调查资料核算办法,我们对数据整理、数据的分析一并上报省、市局,通过省、市局的年终审核,对xx区上报数据非常满意,受到省、市局领导给予一致的好评。并取得了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价格监测工作
1、继续做好农产品、工业消费品、服务项目价格及能源、原材料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对经济增速影响较大的居民收费、汽油、进出口商品等价格的变化态势,适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测值班工作,重点做好今年传统节日和“五·一” “十·一”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反映工作。定期对国家和省、市部署重要商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居民收费价格、农副产品价格进行菜价、报价和分析预测,上报价格分手机、传真、网络软件。价格监测承担局里年末考核任务。具体上报品种和日期如下:
1、日报包括: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生猪、鸡蛋收购价格品种有64个品种,上报次数624次。
2、周报包括:粮食(玉米、大豆)、生猪、生产资料、肉鸡出厂价格监测报表共83个品种,上报次数144次。
3、旬报包括:原粮供销、居民食品零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报表共156个品种,上报次数108次。
4、月报表包括:农村居民服务收费报表12次、价格监测快汛13次。
5、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冰雪节、五
一、端午节、八月十五、十一上报居民食品零售价格。
6、今年我区按照省、市要求,临时调查任务共5项:秋粮生产情况、秋粮收购价格、暴雪应急临时报表、汛期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报表、秋菜价格报表。
7、我区价格监测品种417个品种,上报次数1049次.在今年上报过程中没有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缺报现象,上报率达100%。并取得了省、市先进集体、个人的荣誉称号。
8、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我区设立了三个低收入调查户,调查每户每月消费金额。其中三户分别为兰河街道、呼兰街道、建设街道,每个街道一户。从3月15日开始,以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测算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三、价格监测预警突发波动情况
1、根据经济和价格形势变化的新特点,在坚持做好副食品价格,每日监测报告工作基础上,加强重要消费品、服务项目、房地产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动态监测分析。扎实开展市场调查巡视工作,加强与价格监测点的联系,重点做好流通环节涨价前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着重抓好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价格突发性上涨等活情况的搜集报告工作,确保价格异常、突发波动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2、根据xx区6月份-7月份蔬菜市场监测数字显示,超市、市场监测人员提供的价格来看,叶菜价格比前几天价格涨幅比较快,所以我们抽取监测的2个蔬菜品种平均价格为每公斤11.00元,与前一阶段价格相比蔬菜价格每公斤涨3.00元左右,蔬菜价格上涨了110%。涨幅最大的分别为菠菜、油菜等其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公斤6.00元、5.5元,环比分别上涨了200%、150%;通过数据价格波动非常明显,我们及时上报市局。
四、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成本监审工作是价格决策中一个后续工作程序,只有先明确了调价项目后,才能启动成本监审工作,目前我局还没有确定重要商品调价项目,所以我科还未确定成本监审的工作任务。因此,目前我科主要是做好成本监审准备工作。
明年价调科
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第一时间反映价格异常、突发波动情况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坚持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食品价格每日监测报告以及生猪、鸡蛋出场价格、农资价格每周报告工作,第一时间反映价格异常、突发波动情况。密切监视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煤炭、居民收费、居民生活用品等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分析价格变化对下游产品价格的影响。
继续开展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的联系,重点做好流通环节涨价前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继续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加强节假日监测值班,保持移动预警电话24小时畅通。要着重抓好倾向性、苗头性的搜集报告工作,确保价格异常、突发波动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二、继续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日常监测和各项制度执行工作
继续做好农产品、工业消费品、服务项目价格及能源、原材料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对经济增速影响较大的居民收费、汽油、进出口商品等价格的变化态势,适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测值班工作,重点做好明年传统节日和“五·一”“十·一”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反映工作。
继续执行好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根据市场变化和区域特点,及时修订监测项目,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监测项目与应急监测项目的协调工作,规范、完善监测调查口径。
三、进一步拓展价格监测领域,完善价格监测制度体系
在现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扩大监测范围,逐步覆盖所有商品领域,努力将各种商品价格纳入监测报告范围。新拓展的领域及新增加的监测品种要报市局价格监测中心备案。
建立并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切实形成覆盖收购、批发、零售环节的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订相关监测报告制度。
四、落实设立监督考核员和实施监测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扎实做好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继续下大力气抓好监测质量管理。认真落实设立监督考核员制度,确定的监督考核员要向市局备案。监督考核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单位领导做好监督考核具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价格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沟通联系,按规定统计上报有关监督考核报表。
五、深入开展政务信息报送、公共价格信息发布和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
加大公共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在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网站的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并开展“货比三家”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发挥好价格信息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
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活动,加强对农民关心、又缺乏信息来源的特色农产品等专项信息的服务,并着重抓好价格信息进村入户工作,逐步建立以农村合作组织为重点的价格信息联络员制度,使联络员成为农民信息需求上传下达的桥梁,增强信息服务的实效性。
继续做好联合信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对价格信息的需求。
六、以加强价格监测点指导、管理为重点,狠抓各项工作制度建设,价格监测工作基础
进一步梳理和调整价格监测点,完善备案确认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点动态管理目录。加强对监测点的指导,做好监测点价格台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规范监测点采报价行为,从源头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推广企事业单位价格信息员制度,开辟广泛的市场价格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报告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继续组织开展优秀监测报告评选工作,并组织开展价格监测点评优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保持与监测点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努力做好信息反馈及通过监测点搜集市场动态信息工作。
七、继续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农产品调查是国家、省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我区的是蔬菜、肉鸡、生猪等三大类,继续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月报调查、专项调查。
八、继续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要深入学习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制观念。
豫发改价调号 豫发改价调[]号篇三
豫发改建设〔2007〕29号
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第一批 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为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落实省重点项目责任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豫政[2003]3号)要求,充分认识省重点项目建设对发展河南经济、促进中原崛起的重要作用,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政府要千方百计落实项目资金,加强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资金拨付等,要优先受理,在 限期内完成有关手续。要主动深入基层,为项目建设提供方便,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法人必须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合同,依法强化对项目参建单位和供应商的管理,明确质量标准及保证年限,严格检查合同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所在市政府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管,保证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选择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提高效率、完善手续,加快推进新开工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计划开工或竣工的项目一定要按时开竣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项目开竣工时间。
三、全面落实项目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农林 水利、交通、城乡电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旅游、卫生、工业等项目,均为省重点建设项目。2007年国家重点工程名单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达后,我委将及时予以转发。
五、加强报告制度。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豫政大办[2003]1号)要求,于每月28日前向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报送上月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情况。各项目单位同时要将报表报送当地市政府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
附件:2007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oo七年元月十六日
2007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一、农林水项目(14个)续建项目(9个)
燕山水库
西霞院水库
马家岩水库
信阳石山口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豫北段)
涡河近期治理工程
驻马店市小洪河近期治理工程
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 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新开工项目(3个)
信阳南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驻马店宋家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信阳鲇鱼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预备项目(2个)
南水北调受水区配套工程
河口村水库
二、公路项目(38个)
库容9.25亿立方米 库容1.62亿立方米
库容2795万立方米 库容2.81亿立方米 237.56公里
20年一遇防洪标准 10年一遇防洪标准 20年一遇防洪标准 基地建设用地6046亩
库容13.6亿立方米 库容1.32亿立方米 库容9.16亿立方米 年供水37.69亿立方米 库容3.47亿立方米
竣工项目(19个)
济东高速公路焦作至修武段
29.1公里
济东高速公路获嘉至新乡段
50.4公里 济东高速公路新乡至长垣段
49.12公里 济东高速公路长垣段 许昌至亳州高速公路太康段 许昌至亳州高速公路扶沟段 许昌至禹州高速公路 禹州至登封高速公路
上海至西安高速公路南阳至内乡段
上海至西安高速公路内乡至西坪段
大广高速公路新县段 大广高速公路息县段 大广高速公路息县至光山段 大广高速公路光山段 大广高速平舆至正阳段 新蔡至驻马店高速公路 驻马店至泌阳高速公路 二广高速公路济源至晋城段 许昌至亳州高速公路许昌段 续建项目(12个)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
35.45公里 41.2公里 28.3公里 39.07公里 48.4公里
68.3公里 82公里 35.1公里 32.5公里 33.3公里 31.8公里 52.1公里 82.3公里 81.2公里 20.6公里 27.83公里
182.25公里 许昌至亳州高速公路鹿邑段 二广高速公路洛阳段 二广高速公路平顶山段 二广高速公路南阳段 济源至邵原高速公路 任庄至小新庄高速公路 泌阳至桐柏高速公路 安阳至南乐高速公路
48.2公里 27.2公里 59.9公里 98.1公里 59.7公里 45.9公里 36.4公里 64.4公里
连霍高速刘江至郑州西南绕城段扩建 37.6公里 濮阳至范县高速公路
56.2公里
伏牛山旅游公路 新(改)建12条231公里 新开工项目(5个)
大广高速公路省界至南乐段
14.2公里 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舞泌段 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叶舞段
44.2公里 50.5公里
连霍高速郑州至洛阳段改扩建
105.6公里 运三高速公路三门峡黄河大桥 预备项目(2个)
京珠高速安阳至新乡段扩建 113公里 京珠高速郑州至漯河段扩建 120公里
三、铁路项目(12个)竣工项目(1个)
4.1公里
登封铁路二期(铝庄至禹州)
44.279公里
续建项目(5个)
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318.6公里 郑州火车站改造 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
站线改造及西出口建设 14.885公里
登阜通道范庄辛安段 47.6公里 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
运量931万吨。其中中转
240万吨,发送量352万 吨,到达量393万吨
新开工项目(3个)
郑州综合交通枢纽高速铁路客运站
站台16座,站房15万平
方米
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506公里 焦柳线洛阳至襄樊电气化(河南段)
366公里 长治至泰安铁路(河南段)75公里 预备项目(3个)
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河南段)215.1公里 郑州开封城际间轻轨 55公里
四、航空项目(1个)竣工项目(1个)
郑州机场改扩建工程
航站楼改扩建10.8万平方 米
五、电力项目(30个)
1、电源项目(15个)竣工项目(6个)郑东新区热电厂 新乡宝山电厂一期
驻马店燃气电站
鹤壁电厂三期 郑州燃气电站
新密电厂
续建项目(5个)
宝泉抽水蓄能电站
姚孟电厂四期
许昌市新城区热电厂 鸭河口电厂二期
南阳热电一期 新开工项目(4个)河南华能沁北电厂二期
台塑洛阳孟津电厂 巩义中孚电厂
安阳电厂
2、电网项目(15)竣工项目(5个)
2×20万千瓦 2×60万千瓦 2×39万千瓦 2×60万千瓦 2×39万千瓦 2×30万千瓦
4×30万千瓦 2×60万千瓦 2×21万千瓦 2×60万千瓦
2×20万千瓦
2×60万千瓦
2×60万千瓦
1×30万千瓦 1×30万千瓦鄂豫第四回500千伏联络线 南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新乡宝山电厂并网工程 鹤壁三期电网送出工程
鸭河口电厂二期电网送出工程 续建项目(1个)
商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新开工项目(9个)
平顶山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洛阳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三门峡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信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南阳西500千伏输变电二期扩建 郑州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178千米
变电75万千伏安,线路 108千米
150千米
变电50万千伏,线路40 千米
变电站扩建线路28千米
变电75万千伏安,线路 132千米
变电75万千伏安,线路 230千米
81千米
变电75万千伏安,线路5 千米
变电75万千伏安,线路4 千米
变电75万千伏安,线路
108千米
变电200万千伏安,线路 122千米
宝泉至获嘉500千伏线路 仓颉500千伏变扩建 36个220千伏电网打捆项目
六、煤炭项目(17个)竣工项目(4个)
义煤集团正村矿
郑煤集团白坪矿
永煤集团新桥矿 河南新能公司王行庄矿 续建项目(11个)平煤集团首山一矿平煤集团新峰一矿
平煤十一矿改扩建
郑煤集团赵家寨矿 义煤集团新义矿
义煤集团孟津矿 鹤煤集团十一矿
鹤煤四矿改扩建
焦煤集团赵固一矿 神火集团泉店矿
神火集团薛湖矿
新开工项目(2个)
34千米
变电75万千伏安
120万吨/年 180万吨/年
120万吨/年
120万吨/年
240万吨/年 150万吨/年
300万吨/年
300万吨/年
120万吨/年
120万吨/年
180万吨/年 150万吨/年 240万吨/年 120万吨/年
120万吨/年焦煤集团赵固二矿 郑煤集团李粮店矿
七、社会事业项目(23个)竣工项目(6个)
河南艺术中心
洛阳白马寺印度风格佛殿 省体育局射击馆
省委党校学员公寓 郑大一附院干部病房楼 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 续建项目(10个)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河南出版产业基地 省广电数字产业化基地 河南省广播电视发射塔迁建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金版大厦 郑州大学新校区
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
郑州轻工业学院新校区一期
河南机电专科学校新校区一期10个监狱打捆项目
新开工项目(7个)
180万吨/年
240万吨/年
7.5万平方米 3450平方米 1.39万平方米
1.9万平方米
3.1万平方米 6.03万平方米
2.15万平方米 27万平方米 15.1万平方米 5.7万平方米 1.76万平方米 110万平方米 113万平方米
13.7万平方米 22.41万平方米56.41万平方米
郑大一附院门诊医技楼 6万平方米
河南中医二附院病房楼
2.8万平方米 河南省肿瘤医院门诊医技楼 洛阳博物馆
河南省电力公司调度综合楼
省直机关综合楼
省民政厅办公楼
八、城建项目(4个)竣工项目(3个)
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
28个县级污水处理打捆项目 90个垃级处理打捆项目 18607新开工项目(1个)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九、物流项目(9个)
竣工项目(1个)
洛阳至驻马店成品油管道
续建项目(3个)
河南保税物流园
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
3万平方米 3万平方米 6万平方米
19万平方米
1.57万平方米
日处理20万吨
日处理60万吨 万吨/日 5.827万吨/年
管道工程425公里,洛阳、巩义、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油库改造
36.6万平方米 94.5万平方米 新乡市小店综合物流园区一期 19.8万平方米 预备项目(5个)
郑州出口加工区规划新址建设项目
130万平方米 航空物流港 130万平方米 榆林-濮阳-济南天然气管道(河南段)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西气东输二线工程
十、环保项目(1个)
40个电厂烟气脱硫打捆项目 1807.5
十一、工业项目(1个)90个工业打捆项目
年输气量30亿立方米 年输油量800万吨 年输气量300亿立方米万千瓦
豫发改价调号 豫发改价调[]号篇四
发改价检[2010]794号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部、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审计厅、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经过连续的集中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几年来,涉企乱收费的现象有所反弹:一些地方越权出台涉企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企业发展活力,危及中小企业生存,广大企业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央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对于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使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二、加大力度,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这一中心,积极开展工作。
(一)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认真清理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清理完成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严禁强制入会。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
(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切实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做到组织分开、场所分开、工作分开、经济分开,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打破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
(五)切实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令将多收费用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违规收入收缴财政;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团体会费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六)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价格、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促检查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
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向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要求,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各级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 标准的政策文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宣传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减负工作的建议,提升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省级其它各主管部门也要按照隶属关系将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豫发改价调号 豫发改价调[]号篇五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价调〔2012〕86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价格调节 基金征收使用情况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永城市物价局:
去年以来,各地积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12年1月起对各省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和使用情况、联动机制实施情况进行通报。为切实做好我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联动机制实施工作,决定对各地价格调节基金
— 1 — 建立使用情况以及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包括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是否建立、主管部门、筹集方式、征收对象与标准、资金管理方式、筹集额、使用额和使用情况等(见附件一);涉煤市征收的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情况,主要包括征收对象的煤炭产量、销售量、应缴金额、实缴金额情况等(见附件二)。
(二)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包括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启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资金总额、来源,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程度,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见附件三)。
二、报告时间
(一)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情况,使用资金要含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市级分享部分,其中2月份上报上年度全年情况。
(二)联动机制情况。每年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其中1月份上报上年度全年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或者联动机制不完善的地方,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抓紧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完善联动机制。各市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和内容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二)为全面了解2011年我省价格调节基金和联动机制的落实情况,请各市按附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情况,于2012年2月3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
(三)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在上报统计表时,请一并上报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文件和能够充分反映近两年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及效果的案例。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冰
电话及传真:0371-69691428 邮箱:hndpr@
附件:
一、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情况表
二、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完成情况表
三、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表
— 3 —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价格
报告制度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
调查总队,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