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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管理规定如何写(通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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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管理规定如何写(通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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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如何写篇一

一、周二至周四训练时间服装统一,着制服(夏短袖),或者作训服。操课时间严禁穿着裤衩、花裤衩、拖鞋、便装。

二、外出请假,持请假条找班组长签名、后找队长审批,外出期间着便装。严禁袒胸露背,衣服混搭,衣冠不整。

三、(请假条上注明正在使用的电话联系方式)

四、周一至周五操课时间的内务卫生,房间内保持干净,桌子保持干净,杂乱物品不要有,柜子擦干净,上面不要有多余的东西。

五、玻璃、风扇、电灯、空调都需要每周擦一遍,卫生工具放在门口。

六、个人卫生,勤洗勤换勤打扫。个人物品放在自己的橱柜里。贵重物品放好保存好,防止丢失。

七、环境卫生的打扫,办公室、洗簌间、厕所、门前屋后,各班组长负起责任带头抓工作。

备注:请大家积极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各班组长带头负责落实管理规定,如有不落实以上管理规定者拟根据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管理规定如何写篇二

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范商场经营秩序,引导商户养成文明、守法经营的习惯,保持市场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巩固我们市场“领头羊”的地位,依据瑞馨购物广场的的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业态市场的行业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一、所有上班员工上班着装必须整洁大方、得体(有统一制服的必须按照制服着装规定执行),不得着奇异服装,不得浓妆艳抹;

二、节约用水用电,不得随意乱拉乱接水电,不得擅自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需要必须报商场管理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在商场大声喧哗、高声喊叫,禁止有粗话、脏话等不文明用语现象发生;

四、各商铺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规范、美观,要进行分类摆放;严禁摆放与出售无关及私人生活用品,摆放各种商品宣传资料必须按照市场或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摆放,柜台要时刻保持干净;

五、营业人员严禁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打牌下棋等,禁止有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一切行为;

六、营业及商场工作人员严禁有与顾客发生争持、吵闹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漫骂、使用攻击性语言;发生矛盾时要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由物业管理处出面解决;

七、爱护商场卫生,严禁随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严禁随地吐痰、蔗渣、槟榔及乱倒茶叶、水等严重影响商场卫生环境的现象发生;

八、爱护商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摆弄商场内公用设备;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不得在商场内随意张贴宣传画册、广告,以免响应商场整体布局;

九、柜台内必须采用北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价标签,标签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字迹清晰、端正;

十、柜台出售物品必须要有本柜台盖有公章的发票或收据做为销售凭证,需维保物品要给顾客提供保修卡(单);

十一、任何柜台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商场管理处将对其严肃处理并清理出场;

十二、推广产品时要实事求是的宣传,只许宣传企业、产品的特点,禁止夸大;不得违反商业道德,诋毁其它商家与品牌,禁止恶性竞争;

管理规定如何写篇三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员工宿舍的秩序,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项目部住宿员工。3.职责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检查员工宿舍。4.管理规定

4.1.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每个宿舍的住宿员工要轮流值班清洁本宿舍卫生,每天将垃圾装袋放入楼层垃圾桶内;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不合格,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不合格,给予10元罚款,以后每次发现加倍处罚

4.2.不得在宿舍内及楼道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电视音量要适中,不得影响他人,如有违反制止不听者和被他人投诉者,每次处于10元罚款

4.3.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给予50元罚款,三次给予开除

4.4.住宿员工外出归宿时间夏季最晚不得超过22:30,冬季最晚不得超过21:30,严禁夜不归宿,本地员工回家住宿须本人事先向管理人员请假,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给予50元罚款,三次给予开除;异性在宿舍中逗留,最晚不得超过23:00,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给予50元罚款,三次给予开除

4.5.严禁本宿舍以外人员在宿舍内留宿,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给予50元罚款;家属、朋友前来探望,留宿者需请示领导,统一安排

4.6.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浴霸加热灯不得连续打30分钟以上,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每次给予50元罚款 4.7.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如有发现,照价赔偿 5.整理箱管理规定

5.1.对于有住宿需要的员工,在正式入职后,由项目部统一配发整理箱。

5.2.整理箱每人一个,统一放置在床铺下方的指定位置,箱体最好标识清楚使用人姓名。5.3.整理箱用于存放员工个人物品,如鞋子、衣帽、零食等。员工床铺上、下除了一套被褥、枕头及生活必需品外多余物品均需置于整理箱内,不允许随处乱丢乱放。

5.4.整理箱内物品要求放置整齐,无异味,箱体定期清理,以保持整理箱内外卫生清洁。5.5.整理箱员工只有使用权,自配发之日起,员工对其有保管和维护责任,如有损坏、破损、丢失等情况,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责任人不详的由员工本人照价赔偿。

5.6.员工离职时,需将整理箱完好、整洁交还部门主管,不允许故意损坏或带走。5.7.如整理箱损坏且员工不接受自愿赔偿的,公司有权从员工工资中按原价扣除。5.8.整理箱成本价每个100元/个。

管理规定如何写篇四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 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其余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决算。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的决算中反映。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

在研课题的结存经费,结转下一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8]508号)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国科发财字[1999]280号)同时废止。

管理规定如何写篇五

门卫管理制度

1、进入大门,应主动出示证件,自行车进出大门,一律礼貌下车推行。

2、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外单位来联系工作者,凭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3、平时大门关闭开小门,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不管任何人及车辆退场 ,必须到安全保卫科开出门证,门卫履行开包检查手续。

4、职工晚上外出,应预先向门卫打招呼,在22时前返回工地,如有特殊情况晚回的,可叫门卫开门。如发现夜间爬门、爬围墙者,由工地安全保卫科处理,并可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职工进出必须佩戴胸卡,否则门卫有权阻止于门外.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工地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施工现场,非本工地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没有本单位有关部门陪同者,一律谢绝参观。

7、门卫具体责任人:

8、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项目创优管理目标,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配合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场、架体基础等处四周作砼地坪硬化处理,同时四周作好排水处理,路面作好坡度流向处理,以防积水现象发生。排水沟要及时清理疏通,如排入城市管网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沉淀池。

2、对进场的材料、机具、安全禁令标志、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应严格按布置图位置进行堆放、设置,堆放设置要做到整齐有序,材料应挂设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

3、对进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松香水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分类存放,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退领手续。

4、为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生活办公环境,工地现场应摆设或种植一定的花草。材料加工作业和零散材料区应有栏杆围护,所有栏杆应黄黑或红白相间的分色油漆,现场各区和设施有指示牌,办公室应有适当装饰。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100元。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10元/次。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物品需折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各种材料,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搬运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乱放者,罚工种负责人每次100 元。由炊事员负责清扫排通食堂边的污水沟,保证废水外排同物。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钢管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6、由项目部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应涉及场容场貌的检查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大门围墙、临时设施、现场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材料、构件、设施料分类堆放情况,平面布局、落手清工作、楼面堆料情况等。对于检查中的问题应定时定人措施及时整改,并作相应的记录。

7、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标牌标识管理制度

1、标识、标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标识、标牌的宣桂应醒目、正确,并符合国家规范及省市上级部门要求。

3、现场应保证标识、标牌的干净和整齐。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其位置、用途或损坏,因此所引起的相关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4、工程竣工以后的标识、标牌,应清理干净后统一由仓库保存。

5、该项工作应指定具体责任人进行负责。

6、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一、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此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每日自检每天由环保员进行上下午二次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整改,在当天的施工日记中做出自检记录。

2、项目经理定期月检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对工地进行定期检查,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检查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垃圾管理制度

1、现场垃圾管理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

2、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施工杂物应分类堆放整齐,不得混放、乱放。现场钢筋头应堆放在钢筋废池内。砼废料应堆放在砼废料池内。

4、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按布置要求分类集中密闭覆盖堆放。现场可按场地堆放垃量进圾数行清运,最多不超过一星期一清。

5、现场垃圾的管理由于项目部指派专人进行负责管理。负责人的职责:联系有准 运证及运输资格证的车辆外运,对班组的落手清工作进行考核等。

6、负责人为该制度的执行者,后勤负责人进行督促。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防火防爆防毒各项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灯、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3、建设工程内不准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设置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保管。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6、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下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二、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1、有毒物品必须设专用通风良好的仓库,远离职工生活区,并由专人保管。

2、有毒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防止有毒物品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有毒物品的搬运必须有专人监护,搬运工人有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搬运或操作时尽量避免与有毒物品的直接接触。

4、有毒物品的包装储存应符合有关的防毒法规中的规定。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6、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下次领用做到心中有数。

三、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

五、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八、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在出现火险的情况下,有效发挥各种设施的作用,以迅速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规定在各个区域设置消防设施。

2、定人保管,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4、各灭火器应成组设置,置于去拿方便的位置。

5、泡沐灭火器要求定期做好换药记录。

6、设置消防器材布置图与火警119指示牌。

7、消防设施由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负责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并组织经常性检查以保证使用良好。

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在具有明显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作业,均属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如下:

(1)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等场所;

(4)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5)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工程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凡属下列之一的情况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动火。

4、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内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三级动火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安全员或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5、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天。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内提出,三级动火应在三天前提出。

6、动火人员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

7、使用明火现场应指派专人监护,在动用明火部位监护人必须在场。监护人对动用明火部位未采用有效隔离措施时,可履行否决权。

六、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 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在上下班前后应对施工现场做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2、每日都要有消防员值班,对每处消防场所进行检查记录,并对发现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3、项目部在定期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对防火工作做检查,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内容外,还应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仓库、使用明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后复查。

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可按《施工现场防火制度》进行处理。

七、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布置和施工。

2、项目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3、防火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消防学习。定期开展消防预案练习。

4、在施工现场重点部位:仓库、食堂、职工宿舍、木材堆场、电焊气割、配电箱处等易燃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人保管,不得随便挪用。

5、选用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应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以保证其性能良好。

6、易燃区域严禁吸烟,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牌。

7、严格执行气割、气焊“十不烧”规定,动用明火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8、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以保证电线电缆与漏电断路器的完好无损。重点防火部位严格执行相关防火规定。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对随意挪用消防器材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对损坏消防器材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1、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可给与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地、职工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仓库、食堂、宿舍、木工间、使用明火处等为重点防火部位。

2、重点防火部位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警示牌。

3、重点防火部位防火管理采用部位负责制。相关部位负责人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4、防火领导小组在每月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填写记录,并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复查。

5、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严禁不懂材料性能的人员随意使用和玩弄。

(2)仓库要求做到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3)仓库内严禁住人,严禁吸烟、烤火或做饭。(4)仓库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告牌。

(5)对易燃易爆物品专地隔离存放,并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6)仓库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防止电气火灾。

6、食堂防火制度

(1)食堂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警示牌。

(2)食堂堆放的柴火或柴油等燃料应专库保存。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火(柴油)等燃料,并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3)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4)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严禁焚烧。

(5)食堂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防火卫生大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食堂防火管理采用堂长负责制。堂长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7、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生活区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材料和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牌。

(2)宿舍防火管理采用舍长负责制。舍长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舍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舍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3)宿舍内严禁私接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核准后,由项目部派专人安装,违者出现问题,按制度严肃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用火及小太阳灯取暖。

(5)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等,未经项目部同意,严禁使用。(6)严禁在床上吸烟。

(7)发现火险,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火情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并组织力量灭火。

(8)项目部每月不定时对宿舍进行防火检查,各个宿设应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隐患落实“三定”措施,并及时整改。

8、木工间防火制度

(1)木工间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材料和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当心火灾”、“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牌。

(2)木工间防火管理采用木工班组长负责制。班长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3)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烧材或用火炉取暖。

(4)木工棚必须保持整洁,刨花、木屑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5)项目部每月不定时对场地进行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三定”措施,并及时整改。

(6)发现火险,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火情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并组织力量灭火。

9、电焊气割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2)焊工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用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3)电气焊的弧活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4)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5)应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涵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6)冬季露天作业,在总软管与回火防业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烧烤。

(7)气瓶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及其它易燃物,分类堆放。不得同车运输。(8)作业后,清理场地,清灭火种,消除焊割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九、电气防火制度

1、使用固定用电设备时,采用敷设电缆的方式来避免架空线的倒杆、断线事故而导致短路产生火花电弧引起的爆炸和燃烧。

2、使用移动式或临时用电时,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蕊软电缆。为防止导线机械受损,按jgj46-88规范要求采用穿管式或架空固定式。

3、导线的相互连接或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要牢固稳定,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

4、室外或特殊场所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溅设施,防止水滴溅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使灯泡炸裂而发生事故。

5、开关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选用,正确安装。

6、电器控制设备必须保证其性能安全可靠,接触良好,防止接触电阻过大,线圈过热而起火。还应定期检查发现零部件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用电设施等要认真按照规定选用,并且要经常维修确保灵活好用。定期检测绝缘性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材料间、更衣间不得使用超过60w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高电流电器烧水烹饪。

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卫生管理制度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办公环境各项管理制度

一、办公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要请假。

2、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聊天、聚会赌博、酗酒等不文明行为,商讨问题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原则,尽量不在办公室会客。

3、经常保持办公室整洁,办公室桌上的图纸或资料放置整洁,看完报纸随即把报夹挂回报架上,不准随便乱扔纸屑和果壳。

4、职工一般不能进办公室玩耍,更不能任意翻阅图纸和资料或开动抽屉。

5、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大型物品和自行车等。

6、办公用品、桌椅要保持整齐,位置固定,不准乱拉乱放。

7、项目部定期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办公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及《项目部除四害管理办法》,保证办公区符合创卫条件要求。

2、办公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办公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临时外出留言说明去向,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销假手续。

3、办公室禁止吸烟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办公室人员按值日轮流表轮流值勤,清扫地面、擦拭门窗、桌椅,做到窗明地净。

5、办公人员上班一律佩带工作证,图纸、文件等阅后要收拢整齐,放回原处。

6、工作人员每日上班时要衣冠整洁、文明礼貌、讲究个人卫生。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制度

工地职工食堂必须本着为大家服务的思想,做到干净、卫生并以《食品法》为准则。根据工地的要求全心全意地按时、保质保量地为全体职工服务。

特制订以下制度:

1、食堂设施布置必须符合创卫要求及现场平面布置要求,配置适量的除四害设施,并由保洁员每日对除四害效果进行巡查。

2、炊事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对职工态度和蔼,做到微笑服务。

3、确保“三净”:一净为食堂人员卫生干净。二净为锅、碗、瓢、勺洗净落锅三净为各种蔬菜洗净落锅。

4、对食堂各类食品实现生熟分开放置,不准买变质异味的食品、蔬菜。

5、炊事员应随时保持场地清洁,实行门前卫生责任包干。

6、饭菜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保证供应。菜价每餐在黑板上公布。

7、职工买饭菜时应遵守秩序。

8、食堂必须确保工地的开水供应,并放置在茶水亭内。职工不得浪费开水,如发现按规章处罚。

9、食堂炊事员要正确使用厨房设备,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以便及时修复。剩饭菜必须倒在固定地立的容器内,容器加盖,保持环境卫生。

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是创卫工作的重点,必须按要求进行布置,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消除其孳生条件。

2、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3、食堂应建立清洁卫生制度和卫生责任区包干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4、食堂应做到厨房地面干爽,没有油腻和垃圾,墙面干净,灶面、操作台整洁。

(二)食品采购和储存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严格执行索证、验证制度。

2、食品的采购和储存应由专人负责。建立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3、仓库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冰箱食品应生熟分开存放,并分别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

(三)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

2、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并浸泡10分钟以上;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肉类、水产类、蔬菜类食品应分别在专用清洗池、操作台中清洗、切配,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四)食堂餐具、工用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

2、洗刷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通畅,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3、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气消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4、对不易蒸气、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5、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宜储存在保洁柜中备用,防止再污染。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6、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五)食品供应和留样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当在备餐间内存放,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2、在用餐场地外就餐的,应在备餐间内分装成单人份再供应。

3、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

4、每日供应的菜肴(包括含陷的面制品)应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先洗手并用消毒水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奖惩。

三、食堂防火制度

1、食堂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 “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警示牌。

2、食堂堆放的柴火或柴油等燃料应专库保存。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火(柴油)等燃料,并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3、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4、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严禁焚烧。

5、食堂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防火卫生大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食堂防火管理采用堂长负责制。堂长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四、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1、遵守西安市民公约和项目部的文明班组,文明职工守则和制度。

2、准时开饭,依序排队,有秩序的进行买菜、取饭。每位职工每次只允许打一份饭菜,严禁插队。

3、买菜取饭时不准吵架、嬉闹,不得对炊事员进行无理取闹,侮骂,有问题可向班组长或项目部反映。

4、就餐时应保持餐厅整洁,剩菜剩饭倒入垃圾桶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5、爱护餐厅内公物,如就餐时人多,要发扬风格,互谅互让。不得起哄、闹事和损坏公私财物。

6、保证代用票证的完整性和票面币值的正确性,如有损坏或辨认不清的,请及时掉换。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一、宿舍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1、集体宿舍采用“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负责宿舍内的日常管理事务,每天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

2、项目部所有员工均应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饭、剩 菜、垃圾,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涂、乱画,爱护公共财物,如有违反给予10-100元的经济处罚。

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之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4、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发现每只灯头或插座罚款10元,使用家用电器 须经项目部批准,否则除发现没收外,每千瓦处以150元的罚款。

5、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如有发现每人次处以10元的罚款。

6、职工家属、亲戚来探亲一律不得留宿于工地,非本处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违者罚款10-100元。

7、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偷盗行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另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8、除夜间加班外,晚间宿舍熄灯时间不得超过11点。

9、职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凡参与者不论是非均罚款300-1000元。

10、制订文明寝室评比方法,每半月由项目部组织一次评比,评出的文明寝室除挂流动优胜红旗外,每次给予50到 100元的奖励。

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规定,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净,通风良好。

2、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4、宿舍进行每月卫生检查评比。

5、宿舍定时喷投除四害药剂,并由保洁员进行每天一次的除四害效果巡查。

6、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二楼以上也要有水源用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7、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8、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三、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生活区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材料和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牌。

2、宿舍防火管理采用舍长负责制。舍长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舍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舍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3、宿舍内严禁私接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核准后,由项目部派专人安装,违者出现问题,按制度严肃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用火及小太阳灯取暖。

5、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等,未经项目部同意,严禁使用。

6、严禁在床上吸烟。

7、发现火险,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火情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并组织力量灭火。

8、项目部每月不定时对宿舍进行防火检查,各个宿设应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隐患落实“三定”措施,并及时整改。

四、职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1、电是宝贵的资源,要节约用电,做到不用电时随时关掉。

2、爱护室内电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和损坏。如有损坏,责任人要加倍赔偿。

3、室内使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等,未经同意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

4、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核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5、晚上11:30按时熄灯,准时休息。

6、宿舍长要起表率作用,带头以身作则,并且对各舍员进行监督,以杜绝浪费电的现象。

五、文明宿舍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制度

1、由项目部组织每月在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对宿舍文明进行检查;

2、项目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经常性检查制度

1、班组长对本班组职工宿舍要经常不断性的进行检查;

2、宿舍长对本宿舍随时检查;

(三)本班组间的自查.互查

1、本宿舍职工对自己宿舍每周进行检查;

2、各宿舍间要开展互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保障厕所卫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减少疾病,特制定本制度:

1、厕所必须配备适量的灭蝇、蚊灯等除四害设施,并由保洁员定时对除四害效果进行巡查。

2、厕所每天至少打扫二次,由专人负责保洁。

3、厕所内不准乱涂乱画,发现一次队擦掉以外,罚款10元。

4、用指定的草纸,不能用报纸、香烟纸及其它不易冲洗的硬质纸,以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发现每次罚10元。

5、每个职工都有使用和保洁的义务,大便要入沟,不能在大便坑外小便,以免弄脏蹲坑。

6、每个职工都有监督,检举制止不卫生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7、每个月由生活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8、厕所保洁责任人:

9、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卫生与急救各项管理制度

一、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严禁在浴室内随地乱扔杂物,自觉维护于是环境卫生。

2、不得损坏公物,自觉爱护浴室设施。

3、不得乱拿他人衣物,自觉按规定保管好自己的衣物。

4、互助互爱,严禁不文明行为。

5、洗澡完毕随手关闭阀门,节约用水。并自觉将遗弃物品带走,不得乱扔,以免堵塞下水口。

6、自觉在浴室管理人员安排的时间内洗浴,不得私自撬门。

7、报界原每日对浴室喷洒除蝇、蚊、蟑螂药剂,以保证符合创卫条件要求。

8、浴室仅供内部人员使用,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二、防止传染病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开展防治和监测,加强与当地医 疗单位联系,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病在工地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

2、工地应由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完整,转报及时、准确,漏报率小于5%。

3、加强疫情监测与控制,法定传染病的总发病率,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总发病率“四苗”覆盖率不得低于95%。

4、加强传染病传播途径管理

(1)加强饮水及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饮水食品安全。(2)搞好环境卫生,处理好粪便、垃圾、污水、消灭苍蝇。

(3)加强卫生宣教,搞好个人卫生,纠正群众中不卫生的生活习惯。

(4)坚持灭早、灭小、灭了的原则,彻底搞好环境卫生,消灭蚊虫孳生地,流行季节前,在住所加强灭蚊工作,流行季节使用药物大量杀灭蚊虫,同时搞好人群防蚊,如挂蚊帐、用蚊香等。

5、加强传染源管理。对各型病人和带菌者加强管理,作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病人应在大便正常后一周或大便培养二次阴性后,才可解除隔离。从业人员带菌者应及时发现,并调离工作,经彻底治疗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6、在疫点发生区应让全部职工服用预防药物。

7、采取经常性预防措施与卫生检查工作,开展“三管一除”(管水、管粪、管饮食、除四害)为中心的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

8、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按照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职工进行预防接种工作,提高职工免疫水平。

三、医务室管理制度

1、医务室应配备保健医药箱、急救器械及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2、医务室内配备的药品、急救器械均应符合医疗卫生要求。3、急救人员经培训上岗,持证上岗。4、医务室保证每天时间内在人值班。

5、医务室应保持卫生清洁,建立值日制度。

6、定期对药品、急救器械进行检查,发现药品过期,器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处理

7、事故发生后,工地急救小组必须维持好秩序,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护。

四、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医务人员要对就诊的病人做到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做好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职工流行病预防工作,配合环保员做好除四害、创卫工作。

3、认真工作,诊断正确,确保不出现医疗事故。

4、对使用过后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的消毒后方能再次使用。

5、医疗垃圾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执行。

6、医务人员要经常打扫内外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医务人员应经常性地做卫生宣传工作,使大家正确对待环境卫生与身心健康之间的联系。

8、发生病情,应严格按《卫生急救预案》执行。

五、工地急救制度

1、工地若发生工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急救小组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2、急救小组应对伤员进行紧急包扎或作紧急治疗,病情较重者应送就近医院治疗。

3、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还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当地劳动检查等部门)汇报,并配合对现场勘察、拍照绘做成笔录。

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生活环境各项管理制度

一、生活区卫生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及《项目部除四害管理办法》,保证生活区符合创卫条件要求。

2、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明(阴)排水沟,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

3、每个职工都应该搞好个人卫生,做到穿戴,起床后整理好个人用品。

4、不随地吐痰、乱到剩饭剩菜,不乱倒脏水。

5、食堂、厕所、浴室间等部位,门前实行卫生包干制度。

6、宿舍二楼以上要有给水源,水斗及落水装置。

7、宿舍要明亮、通风、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有卫生负责人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8、生活区配备垃圾箱,并配置消毒除四害设施,并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

9、生活区设有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保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卫生监督员负责对生活环境的监督与管理。

10、生活区卫生保洁责任人:

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生活垃圾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市政办发【2003】200号文件和市政办发【2005】111号文件规定。

2、生活垃圾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求集中密闭堆放,并保证日产日清。

3、生活垃圾可按场地堆放的数量进行清运,最多不超过一星期一清。堆放的垃圾

4、生活垃圾的管理由于项目部指派专人进行负责管理。负责人的职责:联系有准运证及运输资格证的车辆外运,参与卫生检查等。

5、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工地综合治理奖惩管理制度

工地招聘职工必须办理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禁招童工及年老体弱多病职工,并检验职工计划生育证明。

一、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订本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程度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交公安机关。

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元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本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不得

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核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1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挂钩用电,违者每次处罚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9、在建高层或多层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工地固定值班电工外,任何人不得随便摘取,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0、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1、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便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2、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3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3、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4、本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到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

15、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如外来人员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混入本工地,一经查实,视情处以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50~100元。

16、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7、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8、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楼内烧柴火做饭,或用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加倍处罚。

19、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处罚款每次20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20、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除清扫干净外,罚款10~50元。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严加处罚。

21、禁止随地乱倒废物、废水,严禁在阳台开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处罚款2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22、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等,未经同意,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200元。

23、严禁用饮用开水洗脸,洗脚等,违者每次处罚款10元,或视情处理。

24、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的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一经查实,每次处同室人罚款5元。

25、任何职工严禁翻墙或翻大门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6、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者应及时以门卫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处被访者罚款20元,或视情处理。

27、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处理。

28、女工及本单位职工的家属,须经工程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单位。否则劝其退场或视情处理。

29、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

30、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审批而班组长自行接收,一切后果由接收班组长承担。职工擅自叫其进场者,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如发现使用一律处以5000~10000罚款。

31、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32、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33、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制止或纠正。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酌情处理。

34、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5、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36、全体人员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理。

37、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8、全体人员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和精神奖励。

39、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物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发。(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物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5)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各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6)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资金20~50元或视情奖励。(7)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奖金30~100,或酌情奖励。

(8)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奖。(9)在外来人员扰乱或工地内职工争吵、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显著者,奖金30~200元,或酌情重奖。

(10)拾金不昧者,酌情奖励。

(11)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组织核实后,能按本细则对口的即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则按其案件的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度酌情奖励。

(12)所有罚款及奖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经理签字,由财务从每月工资款中扣加。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宣传娱乐各项管理制度

一、宣传娱乐设施管理制度

1、娱乐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定时开放。

2、正常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准在娱乐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3、爱护娱乐设施,如:电视、cd、功放、音箱、报刊书籍、报夹、桌椅、灯光设施等,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4、书籍、报刊等及时更新。

5、在娱乐室内不得吵闹及大声喧哗,阅完书籍报刊后应自觉放回原处。

6、不得在黑板报上乱涂乱画,黑板报上的内容不得更改甚至涂掉。

7、娱乐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8、娱乐设备应定期检修,保证娱乐活动顺利开展。

9、娱乐室内应自觉遵守卫生纪律,不随地吐痰、乱扔果壳。

10、在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娱乐活动。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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