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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7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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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7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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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篇一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博士,身份证号:

本补充协议是在2017年 月 日与西安理工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基础上,另行补充甲方**有限公司与乙方流动站导师**、丙方博士**之间的费用金额及支付进度事宜。

一、甲方责任

1、为丙方提供 3000 元/月(含税)的基本工资,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工资。

2、为丙方提供住房(小于等于 7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家具及电器),若丙方自行租房,月租金2500元/月(含税),租金按照博士后在站年限分两年支付;第一费用应在博士后进站后6个月内支付,第二年费用应在出站前支付。

3、为保证乙方指导,甲方支付乙方导师指导费 1.0 万元/年(含税),指导费按照博士后在站年限分两年支付;第一费用应在博士后进站后6个月内支付,第二年费用应在出站前支付。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指导和定期检查考核,督促丙方及时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

三、丙方责任

1、丙方从进站日开始算起,进站后每半年提供给甲方等同于半年工资金额的发票。

2、如果丙方自行租房,在进站后6个月内提供第一租金发票,在博出站前提供第二租金发票。

3、由于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等仍在西安理工大学,由丙方自行联系西安理工大学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甲方:

(公章)代表签名:

日期: 2017年

乙方签名 :

日期: 2017年

丙方签名:

日期: 2017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篇二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与选拔

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采取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甲方采用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等方式面向社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人选由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协商后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双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乙方负责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乙方负责为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到工作站报到的介绍信,为其办理进站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并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档案接收及管理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

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和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联合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工作站后,甲乙双方应协商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管理费和指导教师指导费用。培养管理费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_________元,指导教师指导费为每位专家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之内把第一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拨至乙方,由乙方负责把教师指导费交至乙方指导教师;第二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通过后即行拨付。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可供会计记账的有效凭证。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其间在甲方工作。如因研究项目(课题)进度等客观原因在_________年工作期内不能按时出站,经批准确需延长工作期限者,由甲乙双方商定延长时间及延长期间的费用问题。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_________个月以上者或由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者,应由甲乙双方认定,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5.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项目(课题)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科研经费数额和相关管理办法等事宜由甲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7.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课题研究需出国的,应按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协商办理,双方都不得为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境)手续。

8.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应甲方要求,乙方指导教师经甲方同意外出对其负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时,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甲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9.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期中、期满考核及成果评价工作,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和要求,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10.乙方负责组织和受理各种博士后研究基金资助的申报。

三、关于研究成果的归属应依据以下约定

1.对于甲方提供研究经费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非选定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甲方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占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并已经生成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所有,在站期间的新成果则归甲方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甲方书面允许的前提下署名发表。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签订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3.本协议由双方签订后呈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篇三

协议书

****年**月**日 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西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丙方:

一、合作期限

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期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遇需变更出站时间的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后招收与管理

1.甲、乙双方负责联合对博士后进行招收工作,制定每年博士后联合招收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并根据甲方的科研课题,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博士后进站的开题、中期考评和出站考核的审核、指导工作,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博士后科研工作 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双导师制,由甲、乙双方分别确定合作导师并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联合指导。

4.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甲、乙双方不得单独批准其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时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提前离站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累计在站时间不少于20个月),延长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5.博士后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为博士后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6.博士后不得擅自中途离站,但因故不适合开展科研工作,双方协商后有权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劝其退站。

7.博士后研究课题结束后,甲、乙双方应组织专家共同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方能批准出站。

三、甲方责任

1.为博士后提供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甲方负责管理。

2.为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各类津贴、甲乙双方的行政管理费、专家指导费等有关费用。其中:联合招收培养一名博士后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 万元(大写:)。甲方在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一次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合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3.博士后科研课题主要在甲方完成,由甲方负责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安家费、福利补贴、社会保险、交通等费用。

4.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等条件。5.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与考评。

四、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在站的考评工作,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为甲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指派学术导师,与甲方的导师一起合作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评。

4.根据项目需要,博士后须在乙方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乙方应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科研和生活等便利条件,所需研究经费由双方协商决定。

5.如博士后在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派博士后导师或专家组到甲方指导工作。

五、丙方责任

1.丙方应该遵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市人社厅、西北大学及甲方关于博士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办法。

2.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的科研任务、工作任务和相关科研项目等工作。3.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博士后工作管理的考核办法。

六、知识产权归属及技术保密

1.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丙方在协议期满五年时间内,应该对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一但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双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2.博士后在甲方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甲方机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保密期间,甲、乙双方及博士后本人要遵守国家规定。若乙方或博士后本人泄密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视情况保留追究泄密房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篇四

最后拿到有用的是四样东西,1、派遣函——交给集训部

2、有学校出境管理科盖章的邀请信复印件——交给集训部

(后两者需中英双语件)。

第二步:留学基金委上海集训部

需带去的文件:

1、护照

2、资助证明

3、派遣函

4、有学校出境管理科盖章的邀请信复印件

当天可以得到csc开给领馆的照会,可作为经济担保之用。同时当天可得到预定机票的订单,供签证用。

第三步:cela

cela程序包括网上填报材料的提交,其中邀请函可作为预注册证明使用,学历对应的话博士一年级对应bac6,二年级对应bac7,其他按照说明填写即可。

需要递交给cela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护照复印件

3、邀请信复印件

4、csc资助证明复印件

5、在读证明中英复印件

6、个人简历

7、出生公证

以上材料交复印件,用快递过去或者自己送过去都可以,当天cela会在个人页面上给你反馈,告诉你是否受到材料以及是否缺材料。然后就是等待cela的面试通知,大概两周。面试半小时,需带上你所有材料的原件,注意邀请函必须是原件,不能是pdf的打印件。中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免面试费,面试会问的问题网上可以搜到主要的内容。面试完之后cela会给你语言和学术的评估证明,用作签证之用,并将你的材料转给签证处。

第四步:签证

得到cela页面的通知后,预约时间去签证。

法国领事馆-签证处: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海通证券大厦二楼

邮编 : 20000

1需要的材料

1.签证费缴费收据(该收据由签证处在您缴纳签证费时出具。签证费50欧元,请用人民币现金支付,约为500到600元人民币)

2.签证申请表 + 两寸相同证件照两张(浅色背景)——注意欧盟签证照的要求,大头照,脑袋占70%-80%,具体要求可网上搜到。

3.签字且有效期至少为一年的护照

4.户口簿,且翻译成法语

的经济担保照会

6.在法国的住房证明 ——如果是在大学城找了房子,由大学城开证明,如果私人租房,房东写一份证明,附上身份证和水电或者电话单据的复印件即可,如果邀请函中提到了解决住房最好,就不用单独的住房证明了)

7.机票预定 ——集训部会出具

8.语言与学术评估证明

9.出生公证 ——需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的复印件,父亲或者母亲填写的关系证明书(公证处事先领取)、学院人事部分出具的经历证明并盖章(公证处事先领取),以及自己的户籍证明(学校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学生证。当天办理,一周可取。签证可能是一周左右拿到。

五步:集训部

需要带去的材料

1、签证

2、协议书公证件——上海要求两个证明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和单位开具的在职有正当收入的证明,另外证明人上海要求有中级职称以上,否则的话,需带去年一年或者半年的税单作为补充。自己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户籍证明,三个人同时到场办理。

3、给留学基金委的交存保证金证明

凭以上材料到集训部领取机票和第一个月的生活费。

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篇五

甲方: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乙方:

丙方:博士

甲乙双方对丙方进行考核后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工作站批准,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年月至年月。

二、研究课题为:

预期目标为:

丙方提供其在站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及福利费等(根据当地水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丙方的落户、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入托。

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供丙方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丙方应遵守甲乙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考核。甲方由教授

负责,乙方由负责。丙方进站后由甲乙丙三方商定研究计划。丙方有责任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考核。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合作导师有义务对丙方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

5926 9025,汇入银行:建行通汇支行,收款单位全称:沈阳药科大学,款用途:博士后xxx,汇入地点:沈阳市,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并注明汇款的收据寄回所需的详细地址、邮编及负责人),fax:024-23903547)。如丙方需短期在甲方工作,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需费用,由乙方另行提供,不含在管理费用内。因任务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工作,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乙方提供。

由乙丙双方另签协议。

八、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学术论文注明双方单位。

协商决定。

续做博士后工作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

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十二、丙方完成研究计划,符合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离站前可申请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经乙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审核同意后,按照企业所在城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十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其余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设站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

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篇六

甲方:

乙方:山东大学 丙方:

一、研究课题

1. 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

月至

月。2. 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为:

3. 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审核。甲方由

高级工程师负责,乙方由

负责。

二、管理费

1. 丙方进站后一个月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博士后管理费壹万五千元人民币。2. 丙方通过中期考核后一个月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博士后管理费壹万五千元人民币。

帐号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

开户名:山东大学 帐

号:***00

1项 目:博士后。

三、博士后待遇

1. 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生活福利费用和住房按甲方职工同等待遇,由甲方予以解决。

乙方指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到甲方出差,其差旅食宿费由甲方提供。

四、成果归属

1. 丙方在站期间针对博士后课题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学术论文应注明甲、乙方单位。

2. 丙方在站期间承担的甲方针对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及所申请成果专利归甲方所有。

3. 丙方在站期间承担的甲方针对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丙方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五、管理规定

1. 甲方和乙方联合招收博士后。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丙方的进站资格审核、申报及进站、出站管理。甲方负责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工作,解决博士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听取博士后的意见、建议。

2. 丙方进站两个月内,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征求联系导师的意见定出在站两年的研究计划,丙方应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考核。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丙方在站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在两年内未完成任务,可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延长期的生活费用等支出由甲方解决。丙方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指导专家小组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甲方领导批准可提前出站,最多可提前三个月。

4. 丙方完成课题后,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专家对丙方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规定,并签定保密协议。丙方在站期间,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乙方应向山东省博管办申请终止丙方的博士后工作。

5. 丙方在站期间,原则上工作地点在甲方。如因工作需要,作短期外出,事先需与甲方协商。丙方外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丙方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作自动退站处理。

6. 丙方在站期间,其表现不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的,或因病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甲、乙双方有权将其退站或取消站籍并向山东省博管办备案。

7.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报山东省博管办及所在博士后流动站。

8.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联合培养博士邀请信篇七

甲方:xxxx大学研究生院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赴国(地区)大学以xxxx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身份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年月至年月—-从出境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乙方公派留学期间的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遵照乙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出国之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学籍、档案、户口以及党组织关系等手续,并遵守《xxxx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乙方在xxxx大学学习,原定年月毕业,因公派出国留学,留学期满回国后需申请延期毕业者,应于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未完成公派留学申请提前回国答辩者,则需先申请终止公派留学身份。

第六条:乙方抵达留学目的地后,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纪国法和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法律。乙方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若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将新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通过电话(0516-83885843)或 email(baiyh@)告知甲方,以便保持日常联络。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一、二条的规定,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留学期间应保持与甲方和丙方的联系,每 2 个月向丙方报告一次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九条:乙方无论何种情况需要中止或延长留学期限、改变留学国别、改变留学院校和导师等留学信息,均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未经甲方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留学信息,同时乙方承诺留学期间不变更留学身份。

第十条:乙方在公派留学联合培养期间发表论文时,应明确注明双重身份,即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xxxx大学在读研究生,并标注感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等字样。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应按时回国,并在留学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甲

方报到,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接受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留学报告一次。逾期未回国及回国未办理手续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作退学处理,并对其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等做相应处理,档案由学校管理部门转回生源所在地,户口由公安机关作迁出处理,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延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否则甲方将于逾期一个月后按国家规定处理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等。

第十二条:乙方留学回国后自主就业,甲方不负责安排乙方工作。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有关部门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地区)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由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担保人,担保乙方执行本协议书。须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如乙方违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乙方执行本协议书。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四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第十七条:如果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约定由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乙方国内担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按印):

签署地点:xxxxx区签署地点:xxxxx区

甲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学院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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